抗议人士在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处外举行集会手举高瑜照片要求释放高瑜。著名媒体人高瑜曾经被电视认罪.(2015年11月27日)
美国之音 2016.03.02 23:43 中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呼吁当局不要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他说,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 朱征夫带来9条建议参加这次政协会议,其中包括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等。 中国当局经常利用其控制的官方媒体让尚未被法庭判定有罪的嫌犯公开认罪,其中包括著名媒体人高瑜和香港书商桂民海。人权组织和西方国家批评说,犯罪嫌疑人在外界压力和违背个人意志和事实的情况下,不得不在电视中“认罪”。 朱征夫说,在法律上,没有证据佐证,不应该采信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的认罪,法院判决之前,不应把嫌疑人当作罪犯,否则是对他们的不公平,影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干扰法官的审判,不利于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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