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新法规,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控 2016-04-28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通过的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的规定,海外NGO如果被中国当局列入公安部门的黑名单,将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活动。(资料图/Public Domain) 中国出台新法规,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控 中国人大常委会4月28号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严格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陆的活动。有分析人士指,这是一部恶法,令中国大陆公民社会的生存空间更加狭小。
法 新社4月28日报道说,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通过的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的规定,海外NGO如果被中国当局列入公安部门的黑名 单,将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活动。新法规强化了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监管,及违反中国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按照该法定义,境外非政府组织包 括人权组织外、医疗慈善机构、外国大学分支机构,及外国商会。引发这些境外驻中国大陆的非政府组织担心新法规可能带来的严格限制。
在北京的维权人士胡佳对本台记者说,这一新法规充满冷战思维,是习近平主政下中共政治举措的又一个大倒退,
“其实这一法规就是把中国公安部门以前对境外组织的一贯做法用法律形式固化了。比如最近两年,公安部门就常常找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谈话,制止他们不能参加什么样的活动。”
中 国官方新华社的相关报道说,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新法规规定,中国公安机关“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若公安机关认 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的,“可以通过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NGO,中国当局 “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胡佳指出,这个新法的条文过于模糊,
“比如,其中的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到底如何假定?一个组织如果参与了新疆和西藏的民间活动,是否就被扣上分裂国家的帽子?还有加入非政府组织对一些被监禁的异议人士的家属给与一些经济上的资助,是否因为资助了政府认为是敌人的家属而被指控为颠覆国家政权?”
胡佳认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陆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首先,他们在公民社会方面有十分丰富的经验,而且也有较多的资金来源,这正是中国草根公民社会组织所缺乏的。”
中国当局为什么担心公民社会组织在中国大陆发展壮大呢?胡佳说,
“这是因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形成各种权益组织,这就有可能脱离共产党的控制,而且有可能形成独立的民主党派。”
中国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新法在加强监管的部分对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帐户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其代表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当局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胡佳对此表示,中国大陆民间草根组织目前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而企业也因为政治敏感性而不愿意介入,因此如果再得不到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助,中国大陆公民社会的空间将会变得更狭小,
“这一法规明显限制了公民结社的自由,是限制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恶法。”
此项新管理法还规定,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学术研究机构与国内相当机构的交流合作,可不受此法规范,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记者:高山 责编: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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