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城管扭打一名女子,并使用辣椒水喷向受害者 【博闻社】6月12日,网友“Roy清风徐来”发帖称,他在江苏丰县探望同事期间,于6月10日曾“围观”了一起当地城管“暴力执法”的场面,结果他和同事也也遭到城管“砸车殴打”。 网帖原文: 丰 县城管近期在县城内肆意抢夺群众的电动车, 停在路上的电动车成了他们肆意抢夺的目标,被抢车主只要敢说“不”,城管就会用辣椒水喷向民众,导致被喷者马上休克,喷完后城管就会立刻跑掉,不顾受害者 的生命安危。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抢走一辆电动车,车主去城管所要电动车,就得交五十元钱。城管执法是好事,但我们想知道城管此次肆意抢夺电 动车,是在执法还是为了收取五十元钱的费用???我们支持城管文明执法,但请不要暴力执法,请城管可以给群众一些时间和忠告,我们相信广大的民众会愿意配 合城管文明执法,而不是上来就是暴力执法,不给群众任何说话的机会和权力。本人决定最近跟拍丰县城管的一切罪证,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去打压城管的可恶气 焰。(图为一群大男子汉城管扭打一名柔弱的女子,并使用辣椒水喷向受害者 当日下午,徐州丰县城管局公布《网络舆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 称,在城管执法期间,一辆沪A拍照的奥迪车,紧靠城管乘坐的电瓶车,对每个队员进行拍摄。城管工作人员让对方将车开走以免引起交通堵塞,却遭到对方辱骂, 随后城管人员“将该车拦下问个明白”,但并没有砸车。丰县城管局还表示,如果不存在发帖人所反映的打砸车辆或打人行为,“我局将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 息的权利”。 丰县城管局的回复,不仅未平息舆论,反而激起了更多质疑。网民的质疑主要有:丰县城管局在执法中是否存在对附近群众滥喷辣椒 水的行为?城管队员在执法时乘坐的电瓶车,是否也是无牌违章车?城管队员是否可以在车主不在的情况下,将车拖走?等等……而网民意见最集中的则是——丰县 城管既然是正常执法,为何怕民众拍摄呢?“你们自己不都带着记录仪拍摄吗?” 网友“Roy清风徐来”向澎湃新闻表示,自己是某船舶公司的 工程师,并非是丰县城管局在“网络舆情汇报”中所称的那样——自称“官二代”、是现役军人。“我没说什么‘官二代’的话,咱也没这个地位。”他说。他还在 微博上向丰县城管局公开“喊话”说:“我不需要赔偿,我只需要你们道歉给我,并把手机还给我们。” 连日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电话和短信联系丰县城管局局长方军、纪检组长吕永军等多位局领导,但对方均不愿多谈。 澎湃新闻:“城管正常执法为何不允许民众拍摄?有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不能被拍摄?” 吕永军:“我们和当事人正在联系协商,看看当中是否有什么误解,联系好以后我和他们见见面。实在不好意思,有些东西我们不方便说。” 澎湃新闻:“当事人被‘没收’的手机,什么时候归还给当事人?手机里面发现他们拍的视频了吗?” 吕永军:“我们需要和当事人进一步联系,见面再了解一下情况。” 澎湃新闻:“城管局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说了自己是‘官二代’,现役军人的话?” 吕永军:“多理解多理解多理解,我们要和当事人联系一下,了解一下情况。” 澎湃新闻:“据说,城管执法过程中对着图中两个女孩喷辣椒水了?(网帖中两张监控截图中的女孩)城管正常执法中为什么会用到辣椒水?” 吕永军:“就这几方面的问题吧,我现在还真的不好回复你,等我们调查清楚。” 澎湃新闻:“这几个问题都是针对城管方面的,你们可以直接回应的。” 吕永军:“这样吧,你把当事人手机号给我好吧,我们和他联系联系,再协商解决一下。” 澎湃新闻:“我们不方便把当事人联系方式给您。再说,你们城管局不是‘没收’了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手机,这还联系不到当事人?” 吕永军:“我们正在积极的找当事人,当事人手机号有什么好保密的?你理解我的话,应该把他手机号给我们。” 澎湃新闻:“您今天这些话能够代表丰县城管局的态度吗?” 吕永军:“这样,记者你多理解多理解,我们会再联系当事人的。” 澎湃新闻记者与吕永军通话时间超过半小时。期间,吕书记并未正面回答记者任何一个问题,甚至多次要求结束通话。 最后,吕书记再次以和当事人联系协商见面为说法,挂断记者电话。 律师观点:城管公开执法,无权干涉民众拍摄视频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国芳对澎湃新闻表示,在公共场合当中,市民拍摄是不违法的。 澎湃新闻:在城管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民众是否有权力去拍摄他们的执法过程? 唐国芳:城管执法行为是公开化的,在公共场合当中,市民拍摄是不违法的,没有法律规定民众不能拍摄。城管如果不允许民众拍摄视频,是超越了一定的权限。 澎湃新闻: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民众使用辣椒水,这样的手段,您怎么看? 唐国芳: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城管执法面对的是比较危险的情况,或者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对方具有很大的攻击力等情况下,这样的手段可以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如果对方是正常的民众,并没有过激的反抗行为,喷辣椒水是不符合规定的。 澎湃新闻:城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人可能在拍摄视频,遂将当事人手机“没收”了,这样的行为合乎规定吗? 唐国芳:在这种情形下,城管是无权“没收”当事人的手机的,这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执法权限。当事人可以向城管的上级部门反映,指出他们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或者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澎湃新闻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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