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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人员化解稳定的函
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中央联席办、公安部、中综办(2016)80号 关于做好“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人员化解稳定的函 综治办、维稳办、联席办、公安厅: 为 打好积案化解攻坚战,有效推动“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以下简称非访)人员化解稳定工作减少群众进京非访,维护首都社会秩序,经中央四部委领导同志批 准,现将涉及你省的“三跨三分离”非访人员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做好化解稳定工作。 一、户籍地是“三跨三分离”非访人员,非访人员劝返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已解决问题到位的非访人员,户籍地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教育疏导、困难帮扶、依法处理等工作,有效将非访人员稳定在当地。 二、 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是化解“三跨三分离”非访人员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对上未解决到位的非访人员,事发地域有权处理的机关要以“事要解决”为目 标,对交办人员的信访问题逐件进行梳理,摸清具体诉求,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具体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一案一策化解,切实做到程序和实体全部到位。 化解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8月1日前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户籍地和事发地要主动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共同做好相关化解稳定工作。 联系人:王曙光 010——60934758 18500295809 中央综治办 中央维稳办 中央联席办 公安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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