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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宣恩当街杀警事件:他成为杀警未判死刑第一人
来源:微信 作者:阿达  
“我被人打了没得人管,我把人杀了就有人管了。”这是这个杀警案主角的“名言”。死了人才重视,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样的奇葩现象一旦成为常态,社会成本就大大增加。 “湖北宣恩当街杀警事件始末”很简单:湖北省宣恩县农民吴西华骑车撞倒了民警杜平的亲家,随后遭到杜平等人的殴打,殴打到什么程度?这个老实巴交 的农民,被按在泥水中用脚踩在脸上殴打······他讨说法没人理,于是决定给这个恶警一个说法。某一天,他“偶遇”正在擦皮鞋的杜平,拔刀刺入,刀从右 耳下颈部插入,从左颈穿出,血瞬间像打开的水龙头从鼻孔、口腔汩汩而出······ 他最终被判死缓,为国内杀警未判死刑第一人。这个叫做“湖北吴西华”的杀人犯一下子成为“名人”,其间的种种民意值得玩味和深思。为什么那个叫杜 平的警察打起人来如此凶狠且无所顾忌?他明知不是执行公务,而仅仅是私人龃龉,可是一旦出手,比制服罪犯还凌厉!是不是,打人这件事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如 果不是碰上血气方刚的吴西华,不知会有多少受气包横在他的脚下!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句话耳熟能详,其他案件里我们也听到过。当法律不到位的时候,“私人救济”就出场了。私人的出手,以个人评判为标准,很难做到分寸合理,这何尝不是对法律的揶揄? 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靠制度公器维持。假如公器不公或者失职缺位,必会产生“报复性补偿机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追根溯源,法律的缘 起,本就是人类公义之心的滥觞,人们把执行力委托于制度公器,只是让渡一部分“直接执行”的权利而已。一旦公器无所作为,“原始手段”必将“补偿”之。这 个朴素道理,人皆明白。所以当不公发生时,公器应第一时间及时出手,否则就是渎职犯罪。 不要为吴西华喝彩,他的死缓本可以避免。一桩不小心自行车撞人事件敷演成惊天大案,这是社会机制出了问题。如果“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成为自我维权的常态,法治社会就会空壳化。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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