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3
图片: 公安部拟出新规禁止某些场合装摄像头.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00:00/00:00 中国公安部数日前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中 国警方将推出新规定,部分场所禁装摄像头,说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据包括央视新闻在内的中国大陆多家媒体报道,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对于违法者, 单位安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安装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意见稿还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 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有网民质疑即将出台的新规定本意是否真的为了保护公 民的个人隐私,还是另有企图。对此表示疑虑的一位网民称,公众最担心的是警方的摄像头,除了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实践还证明,在公共场所公安侵犯公民 权益,事件被曝光后,警方的现场摄像头往往同时“坏了”或“没有拍摄”到该事件,如雷洋案等。
网络活跃人士贾榀12月3日对自由亚洲电 台说,无论是网络还是公共摄像头,公民的隐私权从未真正得到保障:“都没有什么个人隐私,包括你的聊天记录,包括在网上发布的这些内容,他们可以随时调取 查看。监控一直非常严格,尤其是对国内异议人士来说,一直都监控很严。之前他并没有公开限制安装视频的讨论,为什么会突然发布出来,不太清楚他们到底有什 么样的目的”。
《征求意见稿》称,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 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视频图像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对涉及当事人的 个体特征、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律师郑涛建议在条例中加入“设备的采集范围不得对准私人住宅”,以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山 东姜先生称,公安部说新规定“是为了保障个人隐私”只是借口:“什么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他们是保障侵犯公民利益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不留下任何罪证。什么 ‘触及公民的个人隐私,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其实泄露的就是他们侵害公民权益时留下的罪证。近年来,警察一次次欺压百姓、残害百姓事件,都是在摄像头下曝 光。公安部是想合理合法的侵害百姓。此条例一旦实行,百姓将来任由他们欺压,世界上不会有人看到”。
特约记者乔龙/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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