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首页
>
中国报道
北京拟将霾列入自然气象灾害引强烈质疑
日期:12/13/20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北京
拟
将霾列入自然气象灾害
引
发专
家
强
烈
质
疑
陆
媒法制网
12
月
13
号刊登文章,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拟
将霾
这
个完全因
为
人
类
活
动
而造成的
环
境破坏
现
象列
入自然
“
气象灾害
”
范
围
。引
发
各方
强
烈
质
疑,
专
家称
结
果或
导
致个人不具有呼吸清
洁
空气的
权
利,而政府可以堂而皇之的不承担治
“
霾
”
的
责
任。
《北
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
简
称《草案》)第二款,明确将霾列
为
气象灾害。
对
此,全国人大代表、
资
深
环
境法
专
家、全国政
协
社会和法制委
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环境法专家孙佑海;北
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
劲
;国
务
院
发
展研究中心
资
源与
环
境政策研究所副所
长
常
纪
文;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
员
王自
发
;美国
环
保
协
会中国
项
目主任
张
建宇;
美国加州
环
保局
环
境管理工程
师
开根森;美国杜克大学昆山
环
境研究中心主任
张
俊杰等均提出反
对
意
见
。
专家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内因,霾的本质是污染,与自然灾害有着根本区别。同时,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不仅与上位法规定的气象灾害范畴不一致,还将产生污染者可以
“
依法脱
责
”
等
问题
,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任何人都可排
污
但却不需要担
责
在
吕
忠梅看来,将
“
霾
”
列
为
气象灾害,作
为
一个立法
问题
,需要从科学和法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从科学上看,如果将以气象
变
化方式表
现
的
污
染
——“
霾
”
定
义为
气象灾害,那么以大气
污
染的其它形式如酸雨、光化学烟
雾
等是否都要定
义为气象灾害。
“
如果
这样
,几乎所有的
环
境
污
染都可以
纳
入
‘
自然灾害
’
的范畴。
”
吕忠梅甚至用
“
十分荒唐
”
来表述她的看法。
“ ‘
外因是
变
化的条件,内因是
变
化的根据,外因通
过
内因而起作用
’
。尤其是
‘
外因通
过
内因而起作用
’
这一论断,对于我们认识雾霾的形成原因和对策,具有极为
重要的指
导
作用。
”
孙佑海认为,人类的不合理的行为是形成雾霾的内因。
“
也就是
说
,如果没有人
类
从事
严
重
污
染的行
为
,如果没有成
严
重的
污
染,任凭任何气象
条件的
变
化,都不可能形成
雾
霾。
”
在
孙
佑海看来,如果将
雾
霾列入气象灾害,将影响
对
气象灾害的性
质
定位,混淆
雾
霾
污
染的治理主体,不利于
雾
霾
问题
的有效解
决。
“
从法律上看,立法首先是一种价
值选择
和判断,将
‘
霾
’
纳入气象灾害,意味着立法者并未将环境保护或者生态文明建
设作为优先的价值选择。其次,立法是一种权
利、
权
力的
边
界划定,如果将
‘
霾
’
作
为
气象灾害,意味着个人不具有呼吸清
洁
空气的
权
利、政府也不
负
有治
‘
霾
’
的
责
任。
”
吕忠梅指出,如果可以把
“
霾
”
作
为
气象灾害,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向大气排放
污
染物而无
须
承担法律
责
任,
这
与
绿
色
发
展的理念、美
丽
中国的愿景
显
然是完全背离的。
汪
劲
也
认为
,霾是人
为
因素所致,人
类
不排放致霾
污
染物,就不会有霾的
现
象出
现
。也就是
说
,离开人
类
排放活
动
,自然界自身的
变
化不可能有霾出
现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
员
刘洪岩
说
,霾一旦列
为
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
为污
染的情形,而成
为
不可抗力免
责
事由,需要慎重
对
待。
把
雾
和霾混在一起
毁
了
雾
的美好
“
雾
是
雾
,霾是霾。
雾
是一个很美好的事物。
”
作
为
科学家,王自
发对雾
的理解是:
“
它是一个很美好的事物。
”
在他看来:
“
雾、
霾混用,把
雾
与霾混在一起,不
仅
会混淆概念,
还
会
毁
了
雾这
个美好的
词汇
,
导
致
现
在的小孩一听到
雾
就害怕。
”
王自
发说
,从另一个
侧
面
讲
,不可否
认雾
是自
然灾害,
“
说它是自然灾害,就是考虑到它出现时影响能见度,影响交通等人类活动。
”
王自
发说
,而霾主要是人
为
活
动
造成的,如果把霾定位
为
自然灾害,那就会
混乱。
王自
发认为
,人
为
灾害和自然灾害是有明
显
区
别
的。他指出,霾作
为
一种人
为
活
动
成因
为
主引起的光学
现
象,由其
产
生的物理消光特性,表
现
在能
见
度的影响,其化学特性就是表
现为污
染,影响人体健康。霾的
预报应该对应
防治
义务
,不能
“
只
报
不治
”
。
复
旦大学
环
境
资
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
梓太
认为
,要把气象灾害
这
个概念搞清楚。
“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自然灾害是不能被人的力量所控制所引
发。
”
张梓太说,霾的产生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就这点而言,《草案》将霾纳为自然灾害不仅违反科学规律,会混淆概念,还会为霾污染制造者提供一个逃避责任的理
由。
张梓太认为,中国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结构问题,是能源消耗结构问题,是产业结构问题。
“
霾
一旦列
为
气象灾害,就会排除人
为污
染的情形,而成
为
不可抗力免
责
事由。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告
诉
《法制日
报
》
记
者,如果将霾通
过
立法列
为
气象灾害,必定会
给
未来的
环
境侵
权诉讼带
来法律适用上的
风险
和不确定性。
“
即便其
他地方已有
规
定,不易引人关注,但北京作
为
首都,作
为
国
际
大都市,
则
更容易引起关注和相关法律
风险
。
”
竺效
说
。
《草案》与上位法冲突不合法理
由国
务
院
发
布
实
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对
于气象灾害所
给
出的定
义
是,那些自然界存在的大气
现
象,它并不包括任何由人
为污
染造成的灾害。
因此,
吕
忠梅
认为
,因此,将
“
霾
”
纳入气象灾害的范畴,既不合
“
事理
”
,也不合
“
法理
”
。
她指出,立法事关社会
经济
秩序的建立和
维护
,是一种政治家的行
为
,不能以
“
技
术
化
”
方式
简单
思
维
,否
则
,不
仅实现
不了
规
范主体行
为
的
预
期目
标
,而且会造成
对
社会秩序的破坏,希望立法者真正秉持
“
良法善治
”
的法治思
维
,慎重
对
待法律概念。
孙佑海提出,如果将雾霾列入气象灾害,与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存在明显不一致。他认为,全力防治污染,根除雾霾形成的内因,才是唯一
的道路和方法。只有
纠
正人
们
不合理的
污
染
环
境的行
为
,不向
环
境中排放
污
染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雾
霾
问题
。
开根森也
认为
,将霾列
为
气象灾害,与上位法
规
定不一致,与国内外
惯
例不一致。
开
根森
说
,
环
保部和各研究机构以及国
际
上的政府主管和研究机构都不把霾或
“Smog”
(烟
雾污
染)
归类
于气象灾害。《草案》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改
变
了霾的定
义,与国内外惯例认知不一致。同时,把霾列为气象灾害,客观上削弱了霾的污染性质,从而会削弱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
开根森提出,把霾列
为
自然灾害
势
必推
迟
北京大气
污
染
问题
的治理
进
程,
进
一步
损
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北
京林
业
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杨
朝霞
认为
,立法必
须
以科学研究
为
基
础
,霾不是气象灾害,是人
类
活
动产
生的
污
染物在静
风
天气等不良条件下造成的不良后
果,静
风
天气是气象
问题
,但霾是不良天气
导
致的
污
染
问题
,不是气象灾害,和
风
霜雨雪冰雹等气象灾害有本
质
区
别
,
应该
放在
污
染防治法律中加以
调
整。
北京
师
范大学法学院
讲师严
厚福也
质
疑《草案》的科学性。他
说
,《草案》将霾入法,从立法
权
限来
说
没有
问题
,上位法没有相关
规
定,但是霾和气象灾害是不一
样
的,把霾写
进
去不具有科学性。
刘洪岩
说
,
雾
和霾是两个概念,
这
不是一个科学
问题
,而是一个常
识问题
。
雾
霾的成因比
较
复
杂
,霾一部分是自然因素造成,但大部分是人
类
活
动
造成,建
议
从科学角度将自然因素造成的霾和人
为
因素造成的霾加以区分。
北
京公众与
环
境研究中心主任
马军
告
诉
《法制日
报
》
记
者,从科学角度来看,将霾列
为
气象灾害是不科学的。
“
霾的造成
虽
然有一定自然因素成因,但主要是由于人
类
活
动产
生的
污
染物在静
风
、逆温条件下形成的,与冰雹等气象灾害在成因上有着本
质
的区
别,从科学上来说不能列为气象灾害。
”
他
说
,从操作
层
面来看,霾是可以
防治的,气象灾害只能减
轻损
害而不能防治。
马军认为,《草案》将霾列入气象灾害,与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存在明显不一致,将影响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性质定位,混淆霾污染治理主体的责任。
在他看来,霾若被列
为
气象灾害,不但没有科学性,而且会留下一个大的法理上的漏洞。
“
这是不严肃的,将影响治霾工作的开展,如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就无法进行。
”
马军说。
美国
环
保
协
会中国
项
目主任
张
建宇也反
对
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常
纪
文
说
,霾不能列
为
气象灾害,建
议
改
为
气象灾
祸
。他
认为
,《草案》将霾列
为
气象灾害,已引
发
社会关注,一旦通
过
,将
带
来后患。
治霾
应
按大气法
规
定明确部
门职责
马军认为,霾若需写入草案,也不应与冰雹等自然灾害并列,可单独列为一项,说明它的本质不是自然灾害,并就其列入原因作出特别说明,避免社会各界对霾的定义与治理问题产生误解。同时增加说明,明确治霾的责任仍执行大气法等法律规定。
“
气
象部
门
之所以会
积
极介入
监测
和
发
布霾
预
警,
这
其中既有社会需求,也与其技
术
条件成熟、受众范
围
广等有关,
现阶
段气象部
门对
霾的信息
发
布比
环
保部
门
更及
时。
”
马军建议,环保部门重视霾预警的发布传播,借鉴气象部门与新媒体合作的经验,主动为新媒体提供接口,拓宽传播渠道,并优化预报内容,扩大环保部门在
霾
预
警方面的影响力。
王
明
远
是清
华
大学
环
境
资
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他
认为
,
雾
霾首先是一种天气
现
象,同
时
也是一种
污
染
现
象,不是
纯
粹的气象
问题
或者
污
染
问题
,属于气象
学和
环
境科学的交叉
领
域,在科学上很
难
把
雾
和霾切割开来。此外,大气法第
95
条
规
定的大气
环
境
质
量
预报
的会商机制也是由
环
保部
门
和气象部
门
共同完成。
他
认为
,地方立法
进
一步明确霾的法律地位和部
门职责
,不影响地方政府
对环
境
质
量
负责
的法定
义务
,不会冲
击现
有管理体制。
建
议
从根本上消除
雾
霾
产
生内因
“
为
了解决
雾
霾
问题
,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人
类
只能从不排放或减
轻
排放
污
染物的行
为
,找到解决
雾
霾
问题
的出路。
”
孙佑海说,目前,人类无法对形成雾霾的外因进
行干
预
。但是,可以
对
气象条件的
变
化情况做出
预报
。他指出,人
们
可以通
过
气象
预报
,告知人
们
在出
现
静
风
、逆温等气象条件下,可能有
雾
霾的
发
生,从而
为
减
轻
雾霾对人类健康的损害,作出自己的贡献。
张俊杰提出,将霾归入气象灾害,地方法规就把它定义成了一种不可抗力,难以预
见、无法抗拒和无法避免,从而忽视了霾的人为成因,也忽视了霾是可以彻底治理的客观事实。同时,霾的预警和管理若按照气象灾害处理,拉长了信息和管理链
条,不利于政府部
门
及
时
和有效地做出反
应
。
孙佑海建议,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
,
坚
决
纠
正
严
重
污
染
环
境的行
为
,以从根本上解决
严
重的
雾
霾
问题
,消除
雾
霾
产
生的内因。
[
博
讯综
合
报
道
]
相关新闻
北京抽紧资金 深沪股市周一大跌
英媒:人民币国际化——大潮回落
北京就市场经济地位提交世贸交涉
大亚湾核电站惊传泄漏事故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遭遇阻力
美元大幅攀升 离岸人民币逼近6.94
环保部承认中国污染重 治理需1.75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