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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民警调查结果:不构成玩忽职守
日期:5/27/201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辱母案警民警调查结果:不构成玩忽

    
    来源:中新网
    
    

母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不构成玩忽职守


    
    省人民察院26日通警民警调查结果,山聊城冠县经济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等人不构成玩忽守罪,决定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2016414日,山源大工贸负责苏银霞及其子于,因无法偿还高利,被11名催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4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217日,山聊城中院一以故意害罪判无期徒刑,剥政治身,并承担相民事赔偿责任。
    
    据山省人民察院通,媒体道山故意害案后,院第一时间成立由反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现场询问现场证人、取分析现场视料、110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在押人询问处警人等,依法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经调查,20164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朱秀明等人在程当中也存在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未能分开隔离等警不够规问题,但上述行不构成玩忽守罪,决定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察院、山省高人民法院、山省公安等都曾公开通报该案相关情况。2017326日,据最高人民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已派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察机关汇报案件事行全面审查。山省公安也于同一天通官方微博声,3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赴当地民警警和案件理情况行核
    
    故意害一案,聊城中院一宣判后,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不服一判决,分提出上。山省高人民法院于20173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成由深法官吴靖为审王文、助理刘振会的合庭。
    
    记者525日在山省高人民法院口的公告看到,院将于2017527830分在第22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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