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敏鸿起诉外交部 为俄占中国领土唐努乌梁海
2018年3月7日,曾在2004年登上过钓鱼岛的退役军人、独立研究者殷敏鸿为俄占领土唐努乌梁海的信息公开问题,通过邮政挂号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被告是外交部。 以下是行政起诉状全文和相关文件材料: 行政起诉状 原告:殷敏鸿(略)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略) 诉讼请求 1,被告撤销2017年9月13日致原告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依法重新就原告8月14日向被告提交的《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回答“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与苏联政府,俄罗斯政府签订过条约,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为苏联领土或俄罗斯领土?中苏、中俄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苏、中俄边界?中蒙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蒙边界?”,如果答案是没有,则告知没有,或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2,如果存在原告在《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提到的上述文件,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由被告依法向原告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事实和理由 原告曾关注和研究中苏中俄关系史与中国北方领土问题,以及相关国际法,通过查阅和分析公开资料得出一个基本结论: 虽然1949年后的主流宣传中唐努乌梁海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但从法理上来说并非如此;自从1727年中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规定唐努乌梁海北边的萨彦岭为中俄边界后,虽历经满清中俄割地条约和外蒙独立等数次领土肢解,唐努乌梁海中部地区(指现在的“图瓦共和国”这部分,面积与江西省相近,约17万平方公里)仍然是中国的合法领土、飞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签订的中苏中俄边界条约只是确定了中俄东西段边界线,不影响唐努乌梁海作为飞地的领土地位;《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仅规定20年有效期内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唐努乌梁海的“独立”,也没有正式从法律上(如与苏联及俄罗斯签订相关条约)承认1944年苏联对唐努乌梁海的非法吞并。这也是很多唐努乌梁海问题关注者的共识。 但原告考虑到自己的研究能力和资料来源有限,为谨慎起见,希望通过向外交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唐努乌梁海归属问题的更多事实和法律依据。2017年8月14日,原告出于研究中国北方领土问题的需要,以及对国家利益和领土主权的高度关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了《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次日通过邮政挂号信邮寄至外交部法治办公室。 其中,申请书中“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一栏填写内容如下: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签署过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不是中国领土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与苏联政府,俄罗斯政府签订过条约,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为苏联领土或俄罗斯领土? 中苏、中俄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苏、中俄边界? 中蒙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蒙边界? 如果有,请提供上述文件具体内容。 原告于2017年9月21日收到外交部2017年9月13日致原告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你申请的信息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如果不服本答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下理由: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来就应属第九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多达17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问题事关重大,公民有知情权,被告本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如果申请书中提到的问题答案是没有,就是不存在相关文件,不存在的文件不应存在保密问题,被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告知没有申请中提到的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被告的答复涉嫌违反这一规定,如果申请中提到的相关文件有不存在的,应该答复没有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如果存在相关文件,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被告应向原告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原告向外交部申请信息公开的初衷是希望获得的回复能验证“中国至今没有在法律上放弃唐努乌梁海的领土主权”的结论,同时也希望依法获取关于领土主权问题的基本事实真相。原告主张建立真正平等健康稳定的中俄关系,不反对在必要的时期内搁置领土争议,但搁置领土争议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事实,必须坚持最基本的立场和底线,否则会对维护国家利益和领土主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依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是中国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谁都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基于上述理由,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附: 1. 原告《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照片打印件一页 2. 外交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扫描件一页 3.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页 4. 《行政起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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