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疑涉签“阴阳合同”逃税 中国当局彻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下令调查演艺界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取自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与冯小刚有旧怨,范冰冰因出演冯小刚的“手机2”,遭崔连续发文爆料疑涉逃漏税。(中新社资料照片) 中国官方央视3日报导,近日网络上传出影视明星范冰冰等演艺人员签订“阴阳合同”的涉税问题,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已要求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中共高层去年曾对明星拿高额片酬提出严厉批评,这次清查“阴阳合同”,势必将在演艺界造成震撼。 阳合同片酬少,报税 阴合同片酬高,实拿 “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政府机关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义务。 范冰冰因出演冯小刚的“手机2”,涉嫌对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造成名誉伤害而与崔永元再度爆发旧怨。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发布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知名女星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人民币(约合156万美元);一天后,崔永元再爆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 ,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人民币(约合778万美元)。 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人民币(合934万美元),实际上范只在片场演出四天。崔永元说,他还有满满一抽屉的“阴阳合同”,涉及的都是大腕儿(指有成就、影响力的人),不只范冰冰。 范冰冰则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指出,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称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构成诽谤。但范未说明6000万元人民币怎么回事。 新浪报导,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指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透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崔永元则迅速回应指他没有保护合同秘密的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6月2日,崔永元在微博发出关于“大小合同”的新爆料,说“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 “法制日报”报导,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调查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扩大征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范冰冰工作室位处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则已开始介入调查。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有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北京日报”报导,按中国税法估算,范冰冰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额达人民币2000多万元(合312万美元),超过应缴税额的30%。依中国法律,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日经济新闻”说,崔永元3日晚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与他联系,他正与主管部门协调怎么见面、在哪见面、如何取证等具体细节。“你等等吧,差不多一周左右就会有消息”。
范冰冰的片酬成为中国网民热烈讨论的话题。(新华社)
崔永元在微博上揭发演艺圈有两份合同。(取自微博)
来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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