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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人提请批捕
日期:7/29/2018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长春公安对疫苗女王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人提批捕

作者 弗林 发表时间 29-07-2018 更改时间 29-07-2018 发表时间 20:36

edia中国春警方所出的相关公告DR络图

在近日来震惊中国社会,并引发多名中共领导人高度重视的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最新进展。长春警方在周日发出公告称,对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自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抽查中,发现有至少25万支问题疫苗已被销往山东等地的丑闻被曝光后,由中国国务院调查组与当体政府部门的案件调查工作在近日取得进展。国务院调查组在27日向外界透露,现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调查组称,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长春长生被指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截止至25日,负责协助调查此案的公安机关并已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6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外涉及此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也遭到了官方的冻结。而就在19日,依据长春长生官方透露的消息,吉林省药监局仅对该公司处于了罚没款项344.29万元,及没收剩余库存186支假百白破疫苗的决定。但随着事件的继续发酵,国家药监局在3日后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吉林省对企业进行调查的决定。国家药监局并称,会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当地时间29日晚,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官方微信公号 长春新区公安发布消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长春警方表示,现已基本查明该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值得一提的是,现年64岁的企业主管高俊芳在被警方控制前身兼长春长生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个职务于一身。出道于国有长春生物制药研究所的她从长生所职员、财务处处长干起,随着长春长生的成立及在接下来数十年的壮大发展,并在2006年后者被成功私有化后,公司股权则被高俊芳及家人牢固掌控。

2005年到2015年期间,高俊芳等通过幕后操作将该公司变化成名副其实的“家族企业”。事发前,上市公司长春长生的实际控制人为高俊芳、张洺豪、张友奎三人,分别持有长生生物18.18%、17.88%、8.24%的股权。他们是一家三口。而在在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总榜单中,高俊芳家族以67亿元排名第371位。另据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有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者将被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而对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将会被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标准中受罚。

单位犯罪的则将实行双罚制,及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但如若院方认定涉及药物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将极可能会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以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此外,长春国资委已在周一介入了解该公司的私有化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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