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明经国“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明经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编者按,以上文字是官方说法,真相是,明经国的家遭受暴力强拆,干部殴打他们,无奈自卫还击杀人。理应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