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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被判死刑云南高院称其罪大恶极
日期:12/23/20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云南恶霸孙小果「死而复生」案备受关注。12月23日(周一),据央视新闻报道,曾孙小果被判处死刑。
据早前报道,孙小果在1994年因参与一宗轮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其后获协助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得以成功避免入狱服刑。孙小果及后于1997年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等,被法院数罪并罚,终审判处死刑。然而,孙小果并未伏法,却通过发明专利获得多次减刑,出狱后更摇身一变成为夜场大佬。
央视报道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据悉,被孙小果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的四名未成年少女,年龄分别为17岁、两名15岁及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该案件公开宣判。在法院宣判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对于孙小果案,在今年5月24日,中共督导组进驻云南后,要求云南省委严惩、深挖彻查到位,要办成铁案,督导组将进行「回头看」。当时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亦表态,将彻查,对案件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无论涉及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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