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嫖娼仍属违法可拘1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卖淫嫖娼在内地仍是违法行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次共有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被以修改,10部行政法规被废止。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简称《办法》)(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法》曾明确,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期限为6个月至2年。 此前在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官方指,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 据了解,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华社、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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