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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官方网站周六(9日)透露,在中国日前公布的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上位列第二位的原江西省财政官员李华波已被新加坡官方遣返回国。 中纪委的报道称,李华波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他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虽然中国与新加坡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但中方向新加坡方面提出了司法协助请求。而新加坡也以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曾在新入狱15个月 事实上,新加坡当地媒体当年也曾经报道过李华波被判刑的消息。 据新加坡英文《海峡时报》在2013年4月1日的报道,当时51岁的李华波被控接受了超过18万新加坡元偷窃资金的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5个月有期徒刑。 主审法官在做出判决时指出,检控官对李华波提出的起诉证据确凿无疑,而且指李华波的罪行是“事先策划好的”。 而新加坡检察官也表示,有关款项就是其在中国侵吞公款款项的一部分,并指他“玷污”了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形象。 今年4月,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李华波排列第二位,其红色通缉令号码为A-1256/2-2011。 来源:BBC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