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2014年3月被查落马后,今天(2015年12月18日)一审因受贿2300余万被判13年,并表示不上诉。据中国江西网消 息,12月18日上午,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 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 等职务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对受贿犯罪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 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中院对姚木根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姚木根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60余人参加旁听。 姚木根今年58岁,江西樟树人,2007年升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2011年升任江西省副省长,分管水利、农业等工作,成为副省部级干部。 2014年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成为2013年5月中央巡视后江西第二位被调查的省部 级官员,而当天的《江西日报》仍在第二版发表了其署名文章,姚木根此后被“双开”。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姚木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5年5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中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姚木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 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江西省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江西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任江西省副省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