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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00余万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获刑13年
日期:12/18/20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20143月被查落马后,今天(20151218日)一审因受贿2300余万被判13年,并表示不上诉。据中国江西网消 息,1218日上午,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 元。
    受贿2300余万 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获刑13年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 等职务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对受贿犯罪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 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中院对姚木根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姚木根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60余人参加旁听。
    
      姚木根今年58岁,江西樟树人,2007年升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2011年升任江西省副省长,分管水利、农业等工作,成为副省部级干部。
    
      20143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成为20135月中央巡视后江西第二位被调查的省部 级官员,而当天的《江西日报》仍在第二版发表了其署名文章,姚木根此后被双开。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姚木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55月,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中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姚木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1957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
    
      19867月至1998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12月至20008月,任江西省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8月至20032月,任江西省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2月至20073月,任江西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3月至2011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5月至20118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8月至20119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9月,任江西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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