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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原副市长因受贿等罪一审获刑12年
日期:12/25/20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中新网1225 25日,湖南衡阳市中人民法院岳阳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受贿罪和职权罪一案一宣判:四海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1年,犯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行有期徒刑12年。
    

    陈四海,男,19598月出生,原系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曾任岳阳市农业局局兼湖南亚华花板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汨市委书记
    
    2015127四海被湖南省人民察院以涉嫌职权罪、受贿罪立案调查湖南省人民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察院对陈四海一案侦查,并于2015930日向衡阳市中人民法院提起公
    
    衡阳市中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理,于20151225日一判决定:被告人四海自2000年至2014年期,利用担任岳阳市农业局局 长兼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汨罗市委书记、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岳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 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7.5343万元、美元1.9万元、英0.2万元,其中未遂422.8449万元。被告人四海在主管岳阳市城建、 划、国土等部工作期徇私情,明知超容应补交的土地出金与众力楼拆迁用不能抵扣,职权应补交的土地出3986.2万元未 交,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据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四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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