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案天津开庭 对指控的受贿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2018年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来源:天津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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