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贪官“卖官”获利:县委书记向47人卖官收入370万
来源:大白新闻 据云南省红河中院消息: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黄兆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5万元消息称,除在建筑工程方面提供帮助获取钱财外,“卖官”也是黄兆坤的“致富”手段之一,其仅靠“卖官”收入上百万元。 大白新闻梳理发现,靠“卖官”获利的落马官员不止黄兆坤一个:如,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向47人卖官,“收入”370万;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原盟委书记、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817万,卖官“收入”占大头······ 红河州发改委原主任黄兆坤在调研 云南落马官员靠卖官收入上百万 据红河中院消息,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黄兆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5万元。同时,法院认定其受贿总金额为334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22375元),合计约34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从县委书记,到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兆坤用时11年。其仕途轨迹基本是在红河州,曾任红河州泸西县委书记、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十一年间,黄兆坤利用手中权力,将贪婪之手伸向建筑老板和下属。想拿工程,要给钱;想要晋升,逢年过节同样要进贡。法院提供的信息称,在2005年至2016年初期间,黄兆坤先后多次收受18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343093.65元和20000美元,合计约346万元。 除在建筑工程方面提供帮助获取钱财外,“卖官”也是黄兆坤的“致富”手段之一。 2005年至2007年,黄兆坤在担任泸西县委书记期间,陶姓工作人员为获取职位提升,在泸西县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医院等地,先后4次送出现金3.6万元。送钱后,该陶姓人士也的确被提拔了。 这次事件似乎起到“示范”效应。泸西西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小陶见状,也开始给黄兆坤送钱,11次以逢年过节的名义送出7.8万元现金。之后同样获得提拔。 判决书显示:除了卖官给陶某和小戴外,还为小吴、小刘、小周、小王等多人买官,从中获取利益,每个人员的提拔,都要收取6万到21万元不等贿赂款。据统计:黄兆坤在担任泸西县委书记期间,对下属卖官这项受贿,都超过百万元。 县委书记向47人卖官收入370万 2014年7月,检察日报报道了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涉嫌受贿案开庭的消息。文章称,10年间,47名下属涉嫌向他买官,其卖官的非法所得近370万元;13名商人找他办事,非法所得150余万元。 2014年7月7日,涉嫌受贿罪的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在宿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泗县民政局原局长张志文等47人贿赂共计363万余元、价值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同时还非法收受安徽泗州学校等13家单位计73万余元、价值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 副主席受贿817万卖官占大头 2012年7月12日,刘卓志10天的上诉期结束,这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锡盟)原盟委书记、自治区原副主席放弃上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生效。 刘卓志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梳理刘卓志案,揭开当地官场职位买卖的隐秘一角。同时这些买官者在经过钱权交易而如愿以偿后,又成为卖官链条中新的一环,与刘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文章称,最早的卖官交易起于2003年。这一年,有两个人直接或间接地找到了刘卓志。刘卓志的下属牛志美是其中一人。牛志美自2003年起,担任锡盟发改委主任一职长达4年,于2007年爬上了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的位置。 牛志美的升迁,花了大把的钱,刘卓志提供了极大帮助。牛志美之前请托和事后感谢共17次给刘卓志或者通过刘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元人民币)。 据当时参与考查干部的工作人员回忆,2006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锡盟盟委推荐人选。正当锡盟组织部在酝酿人选时,刘卓志明确提出可由时任锡盟发改委主任的牛志美担任锡盟委员会委员,并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职务。 2007年1月,牛志美被任命为锡盟委委员,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同年2月,又被任命为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 广州食品集团老总卖官收入上百万 2011年2月15日,媒体报道称:免费提供“皇上皇”商标;提拔分公司经理收钱135万元······昨日,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谢榕三被控受贿388万元人民币、8万港元及一套红木家具,在广州中院受审。谢榕三对指控供认不讳。 文章称,谢榕三时年59岁,广东省揭阳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荔湾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0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 据指控,1999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担任广州食品集团“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388万元人民币、8万港元及一套红木家具。谢榕三将“皇上皇”商标免费提供给广州皇上皇饲料厂使用,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毕某谋取利益。 2002年至2008年间,谢榕三为江苏某肠衣厂租赁其公司下属的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提供帮助,为该厂董事长沈某谋取利益,先后五次受贿21万元。 2003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为下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十六次收受郭某送给的现金12.5万元及一套红木家具。为游某控股某肉食制品公司及将该公司空置厂房租给下属皇上皇肉食制品厂提供帮助,先后十九次收受贿赂75万元。 谢榕三在管理广州食品集团合资经营的广州金某食品公司过程中,为该公司承包人黄某和冯某提供帮助,并承诺将“金麒麟”商标所有权给予该食品公司,先后四次收受现金4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为皇上皇肉食分公司经理冯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谢榕三先后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去年,谢榕三为某汽修公司租赁下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董事长吴某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贿100万元。 庭上,头发全白、近乎秃顶的谢榕三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都没有意见,但表示还有一些情况希望法庭给机会说清楚。早在谢榕三接受纪委调查时,他就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目前已退赃款378万余元人民币,29万余港元。 谢榕三辩称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贿,每次都是被动接受别人送的钱财,且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每次都是最先考虑企业的最终利益”。他还称自己在任职期间为企业作了很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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