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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支部看齐中国村委会任期自3年延为5年
中国国务院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拟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从目前的3年延长为5年,理由则是与中共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 中国乡村的村委会及城镇的居委会,是中国最基层的自治组织,设有主任(相当于村长)、副主任及委员共3至7人,形式上均由民众直选,每3年选举一次。 新华社报导,中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今天举行,中国民政部长黄树贤在说明修正案时说,2017年10月通过的中共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 黄树贤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之后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将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明订为5年。 他声称,上述修正案将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延为5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黄树贤又说,修正案「有利于实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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