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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路沙皇、前中宣部副部长鲁炜获刑14年

前中共中宣部副部长鲁炜(中)今天在宁波法院聆判时情形。(宁波法院) 有中国「网路沙皇」之称的前中宣部副部长(正部级)鲁炜受贿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百万元,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华社报导,2002年至2017年,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路安全和资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路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11月21日,鲁炜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是十九大后首个落马正部级官员。 2018年2月13日,鲁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通报上称,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 ,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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