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号-民主墙 邹引娇简介 邹引娇文章检索

 

 

61岁癌症晚期患者李龙珠持扁担殴打77岁拆迁户邹引娇
李永强持短木棒正当防卫救母未伤害对方却被非法刑拘
 
 
(一)拆迁户邹引娇家情况介绍
 
我是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小南关19号居民邹引娇,女,汉族,1949年10月出生,文革下放知青,宜黄县原谭坊乡综合厂工人。丈夫李佑昌,1953年1月出生,宜黄县原黄陂镇农具厂工人,因县拆迁办长期高强度非法逼迁,身心交瘁寝食难安,于2018年9月猝然离世。长子李志强,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系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5年制本科)毕业生。次子李永强,井冈山大学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
 
(二)持扁担行凶者李龙珠介绍
 
李龙珠,女,196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小南关29号。李龙珠系宜黄县凤冈镇原镇长李惠兰二姐。李龙珠的兄弟姐妹分别为:哥哥李某某(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去世),大姐李金珠,妹妹李惠兰、弟弟李建华。李龙珠患癌前已患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慢性萎缩性胃炎、十二指肠球炎、肝囊肿、左肾囊肿、骨质疏松等十多种疾病,长期吃药,是个名副其实的“药罐子”,后又患乙状结肠癌伴肝、肺转移,经历手术和化疗,癌细胞转移扩散至全身,已处于癌症晚期,其体质系特殊疾病体质和癌症恶体质(也叫癌性恶病质,是一种由癌症引起的、以进行性体重下降、骨骼肌减少、全身代谢异常为特征的综合征)。
 
(三)事情起因
 
我县城小南关19号房屋(我和弟邹怀刚房屋共墙相连,但建设时间不一样)证件被县土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房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错登弟邹怀刚名下。我在2012年就向省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因凤冈镇原镇长李惠兰(邹怀刚小姨子)等官员阻挠,我县城房产一直未能办理更正登记。2017年12月,邹怀刚小南关19号房屋拆迁,凭李惠兰的关系获得高额拆迁款163.7291万元。该处合法有证建筑面积只有142平方米,其余277.96平方米都是违建。这277.96平方米违建洗白成合法建筑获得高额拆迁补偿,攫取非法利益100余万。当时,小南关棚改拆迁办就设在我家旁边,县里十多个单位日夜轮番上门逼迁(有现场照片和视频)。丈夫李佑昌因长期高强度非法逼迁,身心交瘁寝食难安,于2018年9月猝然离世。丈夫去世前,逼迁人员经常和丈夫发生激烈争吵,有时还发生肢体冲突。丈夫生前对拆迁不公(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明确回复邹怀刚将两家共墙相连的房屋一起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邹怀刚只交出土地证,不交出房产证,谎称没办房产证。拆迁办经常说我家拿不房产证就可以按无证房屋甚至违章建筑予以征收)愤愤不平,多次对逼迁人员说,要拿生命对抗强拆,只要房屋拆迁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无论生死他都不会离开自己亲手建的房屋。丈夫猝死后,我遵照丈夫遗言,将丈夫冷冻在冰棺内放在家中一楼客厅中间,等待县里解决我家房屋拆迁问题。因数次断电及冰棺几次出现故障,丈夫遗体出现轻度腐败。全县几家棺材店被警告不敢卖棺材给我。我之前从事过木工和油漆工作,我和儿子商量后,找木板自制了一副简易棺木。我和儿子在冰棺前祭奠丈夫后,将丈夫遗体从冰棺内抬出放入木棺内。我和儿子将木棺放在家中一楼客厅一侧地面上,在木棺周围用砖头砌了矮墙,上面盖了玻璃。我和儿子经常在木棺前祭奠,并在网上发文控告县里拆迁不公导致丈夫猝死。2019年1月,县里安排县公安局大批特警等及多个单位工作人员,总共一百多人上门,派特警从我家一楼破窗进入,连续撬坏五扇门抓人抢尸,之后强制火化。
 
丈夫逼迁去世后,我县城房屋逼迁暂停,但房屋证件被注销。我一直要求县里为我房屋办理更正登记,因邹怀刚和相关官员演双簧互相推诿,更正登记之事一再拖延。李惠兰等官员当时为推脱逼迁导致我丈夫猝死的责任及为强拆我房屋制造有利于政府的舆论,在未经国内任何医院医生诊断情况下,竟然在拆迁表上诬陷我全家精神不正常,并下发至多个单位。2010年强拆宜黄钟家时,官员也用过此伎俩,诬陷钟家向政府索要330万拆迁款、钟家全家精神不正常和钟如九姐妹几人在外“做鸡”(民间俗语,指女性从事性工作)。2020年6月之前,李惠兰是我家拆迁负责人之一。李惠兰和其大姐李金珠、二姐李龙珠、弟李建华、弟媳黎志英等人先后多次当众辱骂我全家、扔石头砸我、砸我家窗户玻璃等(有视频为证)。2024年,我先后多次向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省纪委、省民生通道等部门实名举报李惠兰为邹怀刚夫妻谋取非法利益(邹怀刚2017年拆迁时攫取非法利益100余万,之前全家七人违规吃低保,后来夫妻俩又违规吃社保等)和包庇邹怀刚大肆搞违建(违建面积总计上千平方米,目前仍在搞违建)。
 
(四)61岁癌症晚期患者李龙珠持扁担殴打77岁拆迁户邹引娇,邹引娇次子李永强持短木棒正当防卫
 
李惠兰(凤冈镇原镇长,2020年6月因贪污受贿被降职降薪)、黎志英(北门路社区副主任)等指使癌症晚期二姐李龙珠行凶、碰瓷、讹诈、陷害拆迁户邹引娇全家。2025年1月17日下午2点左右,我(现年77岁)穿工作围裙,头戴红帽子,眼戴防尘眼镜,戴口罩遮住口鼻,手戴劳保手套,脚穿雨鞋,在门口扫地。李惠兰二姐李龙珠(现年61岁)用竹扁担挑二桶衣服从马路对面走过来。她看到我一个人后,故意走到我身边把桶放下,手持扁担(扁担二端用尼龙绳系有铁钩)辱骂我:“你这个卖B的,我今天用扁担把你戳死去!”我扔掉扫把跑,因年纪比她大16岁,个头也比她矮一个头,很快被她追上。她手中扁担的一端随即向我上腹部猛戳。我被她用扁担戳倒在地,头部也摔在马路上,顿时头晕目眩兼心窝处疼痛。我躺在地上,忍住疼痛抓住她手中扁担的一端。她继续辱骂,说今天就要打死你这个卖B的去。她用力拉扯手中的扁担,将我在马路上拖拽。我大声呼叫:“救命啊!快报警啊!……”见我的呼救声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她马上故意倒地,混淆是非大喊大叫说我先动手打她。我握着扁担的一端,挣扎着爬起来,继续呼救。她也马上爬起来,拉扯手中的扁担又要打我。长子李志强听到我呼救声后从我家一楼赶来,试图把李龙珠与我分开,但没成功,长子左手还被李龙珠抓伤。次子李永强在我家二楼看到李龙珠拿扁担将两手空空的我戳倒在地,担心我安危,随手拿了一根短木棒(长度30余厘米,直径约3厘米,重量偏轻),从二楼下来试图挡住李龙珠手中的扁担。李龙珠挥舞扁担,绑在扁担上的铁钩晃动。铁钩与李龙珠头部有碰撞,导致李龙珠头部右侧额顶处产生一处0.8cm×0.3cm(约一粒米大小)不规则皮肤挫擦伤痕。李永强一侧头部及肩部被扁担打伤。李永强之后用短木棒和手几次阻挡李龙珠的扁担和铁钩,短木棒与李龙珠头部无接触。
 
李龙珠扔掉扁担。李永强也扔掉短木棒。李龙珠双手扯住李永强衣服(她右手先扯下李永强头上的白色帽子,之后又扯住李永强衣服),故意向下拉,二人同时倒在马路上。李永强倒向李龙珠右侧,没压在李龙珠身上。李龙珠倒地后双手继续扯住李永强衣服。李永强双手放在李龙珠脖子旁对李龙珠说:“不要拉我。”李永强挣扎爬起来,但李龙珠坐起来双手仍扯住李永强蓝色上衣和黑色裤子(李龙珠右手还抓着李永强白色帽子)。李永强见马路上车子多,挪向路边。李龙珠扯住李永强上衣和裤子不放手,坐着拖行至人行道旁。李永强上衣和裤子多处被扯开线。李惠兰弟媳黎志英在现场拍摄,叫李龙珠躺下不要起来,怂恿打架。李永强挣脱李龙珠双手走到黎志英身边,用手阻挡她拍摄,指责她不劝架,反而故意要把事情闹大。110警车赶到现场。我母子三人在凤冈镇派出所做笔录。民警调取该事件完整天网监控视频让我母子三人观看。围观群众说,县医院120救护车在110警车到达后不久也赶到,李龙珠当时躺在地上神志清醒,与医护、亲属及邻居交谈,语言流利应答自如,还能用手灵活比划。李龙珠在此次事件中总共两次故意倒地,头部两次与柏油马路碰撞:第一次是她自己故意倒地(当时现场只有李龙珠和邹引娇,李永强没在场);第二次是她扯住李永强衣服,故意向下拉,二人同时倒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条刑法中的“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龙珠手持的扁担及扁担两端用尼龙绳系的铁钩极具攻击性和危险性,例如眼睛被击打或钩拉导致失明、耳朵被击打或钩拉导致失聪、太阳穴被击打导致死亡等。如果当自己77岁的母亲被人持械殴打面临生命危险时,儿子持短木棒予以反击有罪的话,试问今后还会有人在他人危险时候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吗?61岁的癌症晚期患者李龙珠蓄意挑起事端,用污言秽语辱骂并持扁担行凶殴打一位77岁的拆迁受害人,此恶劣行为是对人类道德底线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践踏和挑战,在社会层面也产生了极坏影响。这样的行为绝不能被容忍和姑息,癌症晚期也绝不能成为其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李永强反击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维护自己母亲和自身安全的合理举措,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反击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公检法之责,重若泰山,稳社稷之基,靖四海之宁。法槌起落之间,系黎庶身家命运;证据甄别之际,关世间公平正义。希望宜黄县公检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察慎断,确保案件经得起人民审视与历史检验。
 
(五)宜黄维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认为李龙珠颅脑损伤系“因头部遭受棍击”
 
李龙珠持扁担(扁担二端用尼龙绳系有铁钩)行凶过程中两次故意倒地,其头部(后脑勺)两次与柏油马路碰撞导致头部受伤。李龙珠在县医院入院时谎称其头部受伤是被人用棍子打伤。县医院出具的病历对李龙珠癌症治疗史、手术史、化疗史和转移史一概略过,称李龙珠“有结肠癌手术及化疗史,具体不详”,将李龙珠自己两次故意倒地导致头部受伤写成“被人用棍子打伤头部”。县医院对李龙珠此次受伤初步诊断为:“枕骨线性骨折伴枕顶部软组织挫伤”、“蛛网膜下出血”、“脑挫裂伤(右额叶)”。宜黄县中医院管辖的宜黄维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在未询问当事双方,未到现场查看,连县公安局天网监控视频也没看的情况下,只听李龙珠一面之词,便照抄县医院病历,称李龙珠“被人用棍子击伤头部”,完全不提及李龙珠自己两次故意倒地导致头部受伤,对李龙珠特殊疾病体质(身患十多种疾病,结肠癌晚期伴肝、肺转移,活不久)也只字不提,草率做出李龙珠因被棍子打伤导致“轻伤一级”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李龙珠1月17日下午入县医院治疗,1月27日出院,在县医院住院仅10天。在假设李龙珠“枕骨线性骨折伴枕顶部软组织挫伤”、“蛛网膜下出血”、“脑挫裂伤(右额叶)”等疾病存在的情况下,上述疾病病情也很轻。李龙珠在县医院出院后在我家周围及其它地方多次出现。多位目击者说,他(她)看到李龙珠出院后言谈举止和走路步态与正常人无异。
 
(六)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李龙珠颅脑损伤系“运动过程中摔跌致伤”,排除棍棒击打所致
 
2025年2月11日,宜黄县凤冈镇派出所安排两辆警车将我母子三人和李龙珠、黎志英送至南昌,委托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李龙珠进行伤情鉴定、成伤机制鉴定和伤病关系鉴定。这三种鉴定前一种鉴定由李龙珠提出,属于重新鉴定,后二种鉴定由我母子三人提出,属于初次鉴定。该司法鉴定中心女法医何紫凤在看完案件相关材料和县公安局天网监控视频后,当众申明:成伤机制鉴定可以鉴定出李龙珠头部受伤是棍棒打的还是地上摔的,但无法鉴定李龙珠是第一次倒地摔伤还是第二次倒地摔伤。3月19日,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3月28日下午,宜黄县凤冈镇派出所民警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交给李永强。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被鉴定人李龙珠的成伤机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综合考证分析其颅脑损伤特点、案件相关材料和县公安局天网监控视频等,得出结论为:李龙珠颅脑损伤系运动过程中摔倒,头枕部(后脑勺)与地面(柏油路面)碰撞产生冲击伤(枕骨线性骨折伴枕顶部软组织挫伤)和对冲伤(右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部硬膜下小血肿),排除棍棒击打所致。
 
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足之处是,对于伤病关系的阐述过于简单,对李龙珠某些与颅脑损伤有关联的疾病未提及,例如高血压、骨质疏松、脑动脉硬化等。李龙珠母亲宁梦兰、父亲李标齐、哥哥李某某、姐姐李金珠等人都患高血压。父亲李标齐先后二次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之前一次发生在菜地干活时,后来一次发生在家里),之前一次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挽回生命,但留下明显后遗症,后来一次脑出血经医院抢救也未挽回生命,去世时60岁左右。哥哥李某某在50多岁时也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去世。因高血压存在一定家族遗传性,李龙珠患高血压的可能性也很大(2025年1月17日,县医院入院病历记录李龙珠血压145/89mmHg,已属于高血压范畴,若此血压值系李龙珠口服降血压药后测量,实际血压值会更高)。医学统计数据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骨质疏松的患病率为36%,男性的发病率为23%,女性发病率为49%(女性由于雌激素水平变化等原因,患病率通常高于男性)。肠癌化疗药有的会影响体内钙的吸收和代谢,有的会导致雌激素分泌减少加速骨量丢失,有的会抑制成骨细胞活性和增殖,使骨质疏松变得更加严重,增加颅骨骨折风险。此外,李龙珠所患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脑动脉硬化等共同作用,会显著增加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的发生风险,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此未予阐述。
 
(七)李永强持短木棍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殴打李龙珠头部。李龙珠颅脑损伤系其持扁担殴打他人过程中摔倒所致。要求县公安局将李永强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李永强持短木棍几次抵挡李龙珠挥舞的扁担,并未殴打李龙珠头部。李龙珠谎话连篇,对凤冈镇派出所民警、县医院医生和宜黄县维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法医说李永强拿木棍打伤她头部,对周围邻居说李永强拿铁棍打伤她头部,对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又说李永强拿凳脚打伤她头部。其实,县公安局天网监控可清晰看到李永强当时手里拿的是一根短木棍(长度30余厘米,直径约3厘米,重量偏轻)。2025年1月24日,宜黄县维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3名法医在李龙珠头部只找到二处伤痕:1、头右侧额顶处0.8cm×0.3cm(约一粒米大小)不规则皮肤挫擦伤痕(此处伤痕系李龙珠挥舞扁担时扁担两端的铁钩晃动,铁钩与其头部碰撞导致的细微伤痕);2、左侧枕顶处5.5cm×5.0cm软组织肿胀包块。《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标准中,头皮擦伤面积5.0c㎡以上才可认定为轻微伤。宜黄县维正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和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将“左侧枕顶处5.5cm×5.0cm软组织肿胀包块”鉴定为轻微伤,“头右侧额顶处0.8cm×0.3cm不规则皮肤挫擦伤痕”因达不到轻微伤鉴定标准故不予鉴定。2025年3月19日,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在成伤机制鉴定项目中将李龙珠“左侧枕顶处5.5cm×5.0cm软组织肿胀包块”认定系李龙珠运动过程中摔倒,头枕部(后脑勺)与柏油马路碰撞所致。一言以蔽之,李龙珠头部根本找不到棍棒击打伤痕。3月31日,宜黄县公安局在明知李永强无罪的情况下,仍下达《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李永强刑事拘留,羁押在宜黄县看守所,并以未取得对方谅解书为由拒绝让家属取保候审。恳请上级部门介入,监督和督促宜黄县公安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将李永强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感谢!
 
邹引娇手机号码:134370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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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邹引娇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5年4月6日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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