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号-中国民运 吕洪来简介 吕洪来文章检索

 

 

中国民主运动在反思中向前发展(筹组时期)交流刊物《笔谈》(之三)
 
 
吕洪来
 
 
限政之路——读哈耶克
 
        刘军宁
 
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者要捍卫市场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是通向正义与自由社会的手段,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有权支配属于他的东西,支配他从他先辈那里合法继承的东西,支配对他的能力、勤劳和运气的奖赏。这样一个充满个性与多样性的社会必然优越于每个人不过是棋子的棋盘社会。
 
任何自由都是选择的自由,自由本身不能与特定的结果相联系,否则就排斥了选择。自由的精髓正是允许人们进行选择,并承担相应选择的后果。经济自由也是如此,它意味可以在不同的买主与卖者之间进行选择。自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条件。虽然并不是每个自由人总是能作出好的选择,但是不是自由作出的选择肯定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政府的功能就是允许个人在追求美好生活中作出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好的政府肯定是干预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即有限的政府。所以政府即使是处于善良的动机也不应该越出为保护个人的自由而为其设定的行动范围。
 
如果一个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个人的自由,如果承认选择的自由是一切选择的前提,那么自由选择的广泛存在本身就为个人的自由创造了条件。然而,进行这些自由选择的人是不是全是有责任心的人呢?有些人是,有些人不是。即使如此,也只有在自由的条件下,才能培养出人的责任心。自由的环境也许不是培养责任心的全部条件,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有责任心的。比如说,多数人与花别人的钱相比,更能把自己的钱花到有效的地方,花自己的钱比花别人的钱更计算。任何无视这一基本规律的经济体制和所有制都已被证明完全行不通。当然,说多数人是负责任的消费者,并不等于说,这些人都是品行高尚的人。
 
在自由的环境下,人们都能展现出人性中最高尚、最光辉的一面,当然也肯定会暴露出人性中不太高尚、不太体面的一面。尽管如此,这里根本不存在存高去低的选择。一旦低的东西被彻底去掉了,高尚的东西由于失去了对照也就变的不高尚了。而且去低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在低的表象的背后所潜藏着的人的基本本能是不可能、而且也不应该彻底抹煞的。所以,与头脑中的理想世界相比,现实中的自由世界总是有众多的缺陷、不足相伴随的。另一方面,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是培养美德的温室,为了给自己积累财富,人们必须节俭、审慎、勤劳。如果自由是最基本的价值,那么,经济自由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基础。凡是损害经济自由的,最终也必将损害到其他自由。对经济自由的压制必将导致政治自由的消亡。
 
           无限政府通向奴役之路
 
包括适用于经济事务在内的自由选择是美德的形成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市场经济带来了自由的选择,因此也促进了美德,当然,经济自由决不能保障其所带来的一切都是美德,但是当经济自由受到限制时,美德的出现就变得更加困难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直接拥有和经营大量的财富不可避免的要带来经济上的腐败,这种腐败表面上是官员自身的腐败,事实上,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败坏。因为官员的腐败需要民间的配合,即使政府为了帮助个人而插手经济,也是害大于利,因为这必将削弱一个人的道德,败坏一个人的自立能力、进取能力及其对自己的责任心,以及对他人的关怀,并导致个人对国家的依附,而国家已经自动证明,它自身是不可依附的。
 
哈耶克发现,自由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行使该项自由的行动是否具有崇高性。行动的自由,即使是从事平凡而日常事务的自由,亦与思想的自由同等重要。………人们常常把通过“行动的自由”称为“经济的自由”来贬低这种自由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是否存在着纯经济的行动,以及对自由的限制是否能够局限在那些所谓的“经济”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疑问。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保障,并为其他自由的扩展提供了最有效的、最可靠的途径。舍经济自由去追逐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无异于缘木去求鱼
 
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无非是要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公民若是没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支配自己财产的广泛自由,也就没有创造财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创造不出大量的财富。所以,要把创造财富的自由落实在社会制度上必然表现为以财产权为基石的自由市场经济有经济自由。没有经济自由,其他的自由可能随时会被剥夺;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都是空话。没有属于每一个个人的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就没有自由市场经济。相反,计划经济则导致政府权利的严重膨胀,政府干预的范围无限扩大。哈耶克认为,首恶乃是无限政府,所以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而经济自由正是阻碍无限政府的屏障,达至有限政府(限政)的通衢。
 
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元兴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8月《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邓正来译1997年12月
 
 
 
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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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    文
中国在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业已成为体制内外大多数人士的共识。但是对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人们的理念就不尽相同了。中共十五大的提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一些知识界人士则提出“建立民主政治”或曰“实现政治民主化”。笔者认为:滋事体大,丝毫含糊不得。放眼今日之世界潮流,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该定位在建立宪政民主体制上,以下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中共提出;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如果我们超越姓社姓资的无谓争论,用现代化理论和社会进化理论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变迁,就不难得出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判断。这一转型时期的主要特征是: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专制政治转向民主政治;(准确地说是宪政民主政治)。
 
自“文化大革命”结束和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谁也无法否认,今天的中国社会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没有多少共同之处了。我们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四个角度进行分析即可以清晰地看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些特点;
 
首先来看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这样几个趋势;
 
(1)非国有化改革之初的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4237亿元,其中国有工业3289亿元,集体工业948亿元,城乡个体工业和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为0,非国有工业产值仅占总产值的22%,而199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为99492.8亿元,其中国有工业28682.9亿元,集体工业40167.3亿元,城乡个体工业16438.2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工业14204.3亿元。非国有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70%以上。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指数(上年为100)国有工业为106.1,集体工业为119.8,城乡个体工业130.6,其他经济类型工业114.2。非国有经济成分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国有经济成分。1996年,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700多万户,私营企业81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达5900多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6100多万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00多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以上;向国家交纳税金448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7%左右。这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非国有化的趋向。
 
(2)市场化。据统计,现有生产资料的价格90%以上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生活资料的价格95%以上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所占的比重从改革前的95%以上降到5%以下;换句话说,今天的国有企业主要是面向市场进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而不再象过去那样仅仅是完成国家计划的机器。至于在原有体制之外生长起来的非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是应市场需要而生,并且是按照市场的规则运行的。进入90年代,市场化的趋势更加显著,95%以上的产品价格先后放开,各种要素市场逐步放开,不仅商品市场发展很快,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因此,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已经市场化了。
 
(3)国际化。197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只有206亿美元,1996年增加到2899.1亿美元,按当年人民币与美元汇价计算,则进出口总额相当于GDP的36%(1978年不到10%)。也就是说,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正在大幅度提高。近18年来,中国吸收的外资总额已超过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截止到1997年9月底,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达到创记录的1340.7亿美元(还不包括香港特区),这些都表明,中国经济越来越国际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4)工业化。工业化是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近20年来,这方面的变化十分显著。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24.1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018.4亿,工业产值为1607亿元。到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795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3550亿元,工业产值为28597.9亿元。在过去的18年中农业产值增长了12倍,而工业产值却增加了17倍。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不足20%,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却达到42%以上。1996年,全国的钢产量为10003万吨,原油15852万吨,原煤13.8亿吨,水泥47095万吨,发电量10549亿千瓦小时,均已位居世界前列。上述数字足以表明,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速度是较快的。其次来看社会;近20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两层结构转化为三层结构。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呈现典型的“国家—个人”两层结构,国家通过单位(工厂、公社、机关、学校等)制度直接统治个人。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化就是产生了一个民间社会,如民营企业、民间社团、各类中介组织、民办媒体、民办学校、城镇社区组织等。其结果是“国家——个人”两层结构,转化为“国家——民间社会——个人”三层结构。这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控制能力相对减弱,个人的选择机会日益多样化,个体对行政机构及其衍生物的依赖性大为降低,同时形成了范围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及个人生活空间,人的潜能与活力也因此被大大激活。
 
(2)中产阶层产生与成长。改革以前的中国只存在党政官僚特权阶层和工人、农民、城市平民等下层社会,根本没有中产阶层。改革以来,随着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间财富的迅速积累,一个收入丰裕,生活富足、资产殷实的中产阶层正在形成。据保守的估计,全国个人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人数远远超过100万。个人金融资产超过千万元和上亿元的也已大有人在。如果加上他们的家属,则更是达到相当可观的人数。尽管他们目前在总的人员构成当中所占的比例还不算大,但是由于他们掌握着大量财富,主导着市场的发展趋向,控制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并且在日益积极的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因此,他们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必将对社会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
 
(3)知识阶层的独立性增强。以前按照毛泽东的理论,知识分子只是充当附着在国家机器这张皮上的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其整体而言根本没有任何的独立性,只有被改造的义务。伴随改革开放的进程,大批知识分子脱离了旧体制的羁困,既在经济上自立,也在观念上日趋独立。即使仍留在国有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在观念上也都保有一定的自由领地。这种变化既有助于知识阶层整体的知识水平的提高,也有助于知识阶层作为社会进步的思想前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社会分化。这里主指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如前所述,富有阶层,中产阶层的人数在逐步增加。另一方面贫困化的人口仍为数巨大,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还有较大增长。据官方公布的数字,199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6000万人,城镇低于贫困人口为1176万人。到1997年一季度末,全国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停减发工资的职工人数为1096万,停减法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227万,下岗职工已达900多万,仅此三项合计就已超过2000万人,困难职工和下岗职工人数达到历年来最高点。可以预计,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复关入贸进程的加快,下岗待业的职工人数还会进一步增加。就业压力已构成当今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此外,还有为数巨大的城市流民(有称盲流),专家研究表明,到90年代处,中国有盲目流动且又来自农村的人口不少于5000万人。这一部分人构成了社会的底层,生活十分艰苦,权益很少得到保障。
 
(5)城市化。据国家统计局1997年10月6日提供的资料,到1996年,中国建制城市已达666个,城市人口总数为51511万,占全国总人口的42.1%,其中非农业人口20779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7%。城市数目比1985年的324个增加了一倍多。当然,不应简单地把过去的县改为市等同于城市化;但是近些年来,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方式的迅速传播确是不争的事实。愈来愈多的人受城市的文化生活,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模式与社会心理的影响,由农村向城市迁移,使城市人口相对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
 
再次来看文化;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随着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变动,文化作为一个社会民族风貌的主要展现,也在发生着剧烈的改变,
 
(1)与正统意识形态疏离。“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革命年代制造的政治神话一一破灭,正统意识形态(阶级斗争、一党专制、无产阶级专政、个人崇拜、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等)逐步走向衰败,人们普遍发生信仰危机,信念危机、道德失范,观念更新。随之而起的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以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总之无论是大众文化还是精英文化以及时兴的流行文化都表现出与正统意识形态疏离的趋向。
 
(2)“西化”思潮。西方社会作为先行的现代化范式,近年来对中国的影响波及各个文化层面。在思想文化包括哲学、宗教、艺术、文学、政治等方面,如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基督教宗教哲学、权力哲学、实证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的各种文学艺术作品,及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影响日益广泛。在工具文化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广告文化、营销文化、服饰文化等方面,西方影响更是十分深入。在大众文化方面,如电影、电视剧、古典音乐、流行音乐、社交礼仪、西方影响可谓无所不在。至于以美国之音、英国BBC、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的中文广播为代表的西方传媒,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3)多元化。由于正统意识形态控制能力的减弱以及实行改革开放,经济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文化上的多元化。社会主义文化仍在坚守自己日益紧缩的阵地,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思潮正在异军突起。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以及儒家思想在中国都有复兴之势,各民族、各地区、各人群的亚文化,层出不穷,形式繁多,以至可以说,多元化是中国新时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
 
最后来看政治,(1)从极权主义到威权主义。这里指的是政治制度的转变。所谓“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指的是政权对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包括人们的思想深处)进行无所不在的控制的政治制度。所谓“威权主义”或一般意义上的“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指的是虽然不民主,但是只要不向政权公开挑战,它就不进行严格管制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人民开始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尽管这种“自由空间”十分有限,但是比起极权主义时代,社会氛围要宽松了许多,原来人们不敢做不敢说甚至不敢想的事情,在威权主义时代逐渐变得可以做可以说可以想了。社会生产力也因之得到启动,得到解放。当然,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弊端和矛盾,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给予分析。
 
(2)技术官僚统治。在毛泽东时代,是清一色的老革命家统治的时代。在邓小平时代是老革命家与行政官僚、技术官僚混合统治的时代。而到了江泽民时代,则市是典型的技术官僚统治。从中央的政治局委员到省市一级的主要负责人几乎是清一色理工科高等院校学历,同时具备多年的党政领导职位从政经历。这些人虽然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承袭性,但大多较为务实,较具功利主义色彩,较重视操作技术、策略、权谋、手腕,教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和实际问题,教具有灵活性。正是由于技术官僚职掌政权,才使得费边式的渐进改革道路成为可能,但也使转型期的中国政局显现出缺乏人文主义底蕴的局限。
 
(3)法制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逐渐地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变,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上千部法规,新制订的法律条文则不计其数。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外交各个领域,为国家的治理奠定了法制的基础。民众的法制意识也有了显著的增强,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以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共识;用法律维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已成为愈来愈多的人们的自觉选择,民告官的事例屡见不鲜;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执政党也开始强调“依法治国”,并在党章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当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距离建立现代法制国家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程。
 
以上,我们对转型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概要的描述。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本文是先谈经济,然后谈社会、文化,最后谈政治。这样的顺序绝不是随意的排列,而是依照社会发展的自身进程所做的排序。中国的改革进程始于经济领域,在它演进的过程中,逐步放射到社会、文化、政治领域。尤其是当改革使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之后,则政治改革必将不可避免地随之到来,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只有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才能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制度化,以保证经济、社会、文化在良性轨道上持续进步。其实不独中国如此,先行现代化的国家如欧美诸国也是如此,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如东亚“四小龙”,前苏联,东欧各国莫不如此。认识这一普遍现象,对于理解政治改革的动因、条件、时机、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与现行政制的弊端
改革开放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生机与活力,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新因素,使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因此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整个社会的转型,我们在看到这些的同时,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社会转型时期,也出现或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矛盾与消极现象。江泽民曾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了题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论述了中共高层时下最为注重的十二大关系,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有制经济和其它经济成分、中央和地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各个方面。其行文的风格酷似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只是显得更为空疏。不过,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正可以将之解读为十二大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倒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常常令当局者感到左右为难,进退为谷。其实这些矛盾都还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呢?这种主要矛盾是一对还是两对?笔者认为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有两对;一对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一对是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与落后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 转型期的所有矛盾和问题无不与这两对主要矛盾有关,并受到这两对主要矛盾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要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架构宪政民主体制。中共最高领导层囿于维护一党专政之私利,只承认前一对主要矛盾,而回避后一对主要矛盾。实际上这两对矛盾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不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是不可能建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市场经济体系的。比如象人民最为痛恨的腐败现象,执政党年年高喊“反腐败”,却为何屡禁不止,反而越演越烈呢?这就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现象被称为“政治之癌”,它是指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包括贪污、索贿受贿、弄权勒索、任人唯亲、结党营私、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一系列行为。通俗的讲,腐败就是“以权谋私”。在政治经济学中有一种“寻租”理论,也是用来说明腐败现象的。在寻租理论中,租金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差价收入,即租金,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既寻租活动。寻租活动的特点,就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行贿受贿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通俗地讲,寻租就是“权钱交易”即权力与货币的交换。由此,我们就明白了;腐败,就是滥用权利谋取私利。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话;“权利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倾向腐败”。问题虽然出自权力,而根源则出自“绝对的权利”,即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根本无法制止以权谋私,腐败焉能不滋生蔓延?
 
又如社会不公正,尤其是民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正现象的普遍存在,与现行政治体制的关连也是十分紧密的。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着各种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些权力原本来自人民,但是在现行政制下,人民对权力的使用却无权过问。于是,在许多场合,权力异化了,变成统治人民,鱼肉百姓的工具。体制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如党纪、政纪、法制)相当薄弱,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形式(如大众传媒、政党、社团)基本被禁止。因此遂使官官相护、徇私舞弊、地方保护、贪赃枉法甚至草菅人命的现象得以横行无忌。百姓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无处言,言之而无官理,切身权利受到侵犯而得不到保护。各级党政官员,司法官员即握有权力,享有种种特权,又不受刚性的的制约,焉能保证其不滥用职权?大量社会不公正,司法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即由此而生。
 
再有国有企业普遍陷入严重困境的状况,更是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代社会,国家机关本应是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而不应该直接管理企业。但是在我国,时至今日,各级国家机关仍在管理着数以百万计的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干部任免乃至技术改造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管制和干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大多数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党委、书记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现象严重地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真正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下岗与失业工人的社会救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就业机会,进行再就业培训等却很难找到专司其职的部门。这种政企不分,党企不分,以政干企、以党干企、政府职能严重错位的现象正是现行政治体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集中体现。这种状况虽几经改革,却一直未见成效,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只是在经济管理体制上作文章,而不触动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谁都明白抓企业、抓经济、抓物质建设有油水,有实惠,有利益,容易出政绩;所以权放了又收,收了又放,放放收收,始终理不出头绪。今天,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政治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国有企业是不可能真正走出困境的。
 
其他方面诸如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教育与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人事干部管理与公务员制度、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财政问题、新闻与媒体的问题等等无不与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述,读者尽可联系实际,举一反三。
 
中国现行政治体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秦帝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扫平海内,一统天下,创立了秦王朝。秦朝即立,改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相当于今之省),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军事等各种权力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实行严刑峻法,对皇帝和专制统治的任何不满和非议,都要受到残酷地镇压。“焚书坑儒‘毁灭文化,大批消灭知识分子,取消学校,以强制力量和铁血手段垄断意识形态,秦以后的历朝历代,统治形式虽不断发生变化,但秦王朝创立的大一统的君主专制政体却一脉相传,至清朝可以说臻于完备。直到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才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的统治。但是由于军阀割据,战乱不已,一直未能建立现代民主政体,孙中山先生虽有此志向,倡导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不幸英年早逝,壮志未酬。之后,蒋介石率领北伐军在南京建立民国政府,一再宣称继承孙中山先生遗志,经由军政、训政、最终实现宪政,建立民主政体。但相继爆发的国共战争,抗日战争以及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的迅速走向腐败,使得国民党政权很快土崩瓦解,,只留下一纸空文的《中华民国宪法》。
 
毛泽东和共产党正是抓住了国民党统治的专制,腐败与忽视底层民众利益的弊端,发动了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的农民革命,采取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并最终把国民党统治者赶出大陆,建立了植根底层,植根乡村的中共政权。令人遗憾的是,毛泽东和中共领导人也未能摆脱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统治,毛本人即以超越“秦黄汉武”自诩,又以明朝正统继承人自居。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实行的仍然是高度中央集权的一党专政统治。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其所著的《中国大历史》一书中评论到:中国的当代史可以简明的条理;国民党和蒋介石制造了一个新的高层机构,中共与毛泽东创造了一个新的底层机构,并将之突出于蒋之高层机构之前。现今领导人物继承着的任务则是在上下之间敷设法制性的联系,使整个系统发挥功效。这段评论颇具史家慧眼与洞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一个国家要想实行现代化,它在政治上至少要求有四个基本条件;(1)这个国家必须是统一的;(2)这个国家必须是真正独立的,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挟制;(3)这个国家必须克服个人独裁专制,不能由一个人决定国家的一切;(4)这个国家应该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适合经济发展的法制体系和民主政治架构。这几个政治方面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即使一个国家实现了工业化或经济现代化,或者依赖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国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都只能算作“畸形现代化”,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德国、意大利、日本就是这种“畸形现代化”的范本。因此“二战”以后,德、意、日都重新制定了宪法,采行了宪政民主政体。
 
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自1949年中共在中国大陆夺取政权后,应该说上述(1)(2)两个条件在中国大陆基本具备。因此,如能在(3)(4)两个方面下一番功夫的话,则经济起飞,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政治发展的进程早已发端,中国的现代化决不会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今日之中国断不至落后如此许多。实行改革以来,虽然在政治制度方面发生了从集权主义向威权主义的转变,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社会在摆脱了意识形态.禁锢之后日趋开放;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政治改革严重滞后,现行政治体制弊端很多,这方面的问题越积越大,并已构成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的屏障。
 
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甚多,呈现出一种并发性的病理状态。下面仅择起要者予以剖析:(1)权力的软约束机制。中共建政以来,受斯大林主义的苏联模式影响,在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在政治上实行一党专政,一党专政的基本特点就是执政党通过对政权、所有权和意识形态的垄断,实行对国家所有领域的一元化统治。换句话说,就是共产党垄断了一切权力,不允许人们对之说“不”。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逐步顺应时代潮流,放弃计划经济,肯定市场经济。但是在前苏联东欧各国均已放弃一党制的历史背景下,仍然排拒权力制衡理论,一意孤行一党专政。权力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它被用来做什么样的事。健全的政治体制应该具有一整套对权力的硬约束机制以保证权力被用来做好事,防止权力被用来做坏事;即使出现滥用权力做坏事的情况,也能够及时发现和揭露,并且尽快予以纠正。而现行政治体制的情况却与之相反,一方面权力集中在党政机关和党政官员手中,另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却十分软弱。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形式,如政党监督、社团监督基本被禁止;被共产党称之为参政党的所谓“民主党派”对执政党根本够不成任何制约,新闻传媒(实际被纳入体制内)受到严格的控制和严格检查;大众传媒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不同声音很难得以发出,民众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管道十分狭小。体制内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也相当薄弱,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司法系统弊端丛生,行政监察部门在多数地方形同虚设,作用甚微,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均设在各级党委之中,对同级党委基本起不到监督作用。轰动全国的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贪污腐败的案件,早在1989年六。四事件期间,民众就有强烈反映,却一直拖到97年才受到党纪处理。与之类同的现象还不知有多少,迄今仍逍遥法外,继续恣意妄为。由于权力的软约束机制,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2)体制性腐败。今天自上而下的腐败现象已成为社会的痼疾,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只要舍得花钱,什么违法的事情均可畅通无阻;连王朝末年的买官鬻爵这样的丑恶现象也以屡见不鲜;不少部门、单位的领导俨然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土霸王。一边是工人下岗,失业、农民生活困难;一边是官员一掷万金,花天酒地;对于这种社会整体性的状况,执政党将之简单化地归因于外部世界价值观念的诱惑,提出是由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个别党员干部意志薄弱、经受不住考验云云。按照这种说法,只要加强教育,严肃党纪就可以消除腐败现象了。殊不料整党整风搞了无数次,腐败现象不仅报告中也发出了“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感慨。可见,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并不那么简单。前文指出;腐败就是“以权谋私”。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大面积的以权谋私,显然应从现行的制度安排方面找寻原因,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官员队伍庞大(据报上披露,1995年底全国的党政工团管理人员超过3600万,占职工总数32%,全年支付的工资资金为4700亿元,加上农村690万吃皇粮的人,1996年花费11000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手中掌握的权力也很大,但工资收入却普遍偏低,(中央部委的司局级官员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还不及大饭店的服务员),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权利的软约束机制,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原因不就很清楚了吗?故此,我们把这种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腐败称之为“体制性腐败”。邓小平曾经明白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不从制度上进行改革,仅强调教育和纪律,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人治、权治大于法治。人治是传统社会的特征,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标志。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人治与法治的成分都有,考量下来,还是人治的成分大于法治。法律在今日之中国还远未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连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都很成问题,违反宪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却从未出现违宪审判的案例。执法、司法方面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司法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人们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也不够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逃税漏税行为都是相当平常的事情,凭关系的习惯仍根深蒂固。各级党政官员在处理问题时优先考虑的往往是人际关系而非法律规制,就连中央和省部级高层官员也都普遍崇尚行政权力,而忽视法制的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时,多数人会回答权比法大。这种现状导致社会秩序紊乱,交易成本高昂,人际关系复杂化,十分不利于社会稳定与良性发展。
 
(4)人权与认的自由这一基本价值不被尊重。在中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缺乏的就是对人权和人的关怀。虽然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事实上,这些自由并未落实,尤其是后几种自由,人民基本享受不到。一些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士仅仅因为表达了不同的声音就被判处徒刑,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加以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每每受到侵犯而感到无奈。宪法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而公民们却普遍感到私有财产缺乏制度保障。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使人缺少安全感,因而造成许多人害怕发财致富,想方设法把私有财产隐藏起来甚至转移到国外去。特别是当政府部门与公民发生利益冲突时,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规章基本上都是有利于政府的,公司总是处在弱势和被侵害的地位。这样的制度导向当然是不利于调动人民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责任感的,也容易使公民产生与政府的疏离感、对立情绪。造成社会价值取向的偏移。
 
(5)民主化程度偏低。民主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主要标准。它主要包括公正选举制度的推广、大众参与政治的程度提高、政党和政府机关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实行代议制、政治多元化等项内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基本承袭了历史上专制主义的传统,并接受了前苏联斯大林主义一党专政的模式,因而与现代民主政治相去甚远。这种体制的特点就是权力高度集中,以政党代替民众,以领袖代替政党,发展到极端就是一个人说了算(与君主专制一样),非常的不民主。而且它非常缺乏制约机制和纠错机制,正因为这样,才出现了反右派、反右倾、公社化、大跃进、“四清”、一直到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几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和价值几千亿元的人民财产的损失,连国家主席都保不住自己的性命。1978年以来,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但政治改革却一直裹足不前,邓小平说过要搞政改却未能够实行。胡耀绑、赵紫阳两位想搞政改的党的总书记都被赶下了台。江泽民主政迄今在政改方面犹豫不前,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有倒退,近几年虽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以及村民自治方面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都没有触及根本的政治体制,社会总体上的民主化程度仍然是相当低的。
    三、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以上我们论述了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与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实际上是论证了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政治改革。至于怎样进行政治改革,涉及的因素较多,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专门加以论述。本节集中探讨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是改革不民主、不公正的政治体制,建立民主的,公正的政治体制。因此,我们的研究工作就围绕着政治体制(简称“政制”)进行。对政制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氏一生悉心研究过一百五十多个希腊国家的政制,并著有《雅典政制》一书。亚氏在其鸿篇巨著《政治学》中进一步阐述了关于政制、政体的理论。他把当时的政体归纳为三个基本类型;其一为“王制(君主)政体”,是指以一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其二为“贵族(贤能)政体”,是指以少数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其三为“共和(民主)政体”,是指以多数人为统治者,治理邦国。这三种类型的政体各有一个变态政体,君主政体的变态为僭主政体,它是以一人的利益为依归;贵族政体的变态为寡头政体,它是以富人的的利益为依归,民主政体的变态为平民政体,它是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亚氏本人主张中庸之道(在这一点上与我国古代圣人孔子相合),在政治哲学上,他主张“中庸适度”是最好的,因此,他即不赞成一人统治,也不赞成富人统治或穷人统治。而主张实行由中产阶级执政的“温和的民主制”。亚氏认为;中产阶级就是那些“占有一份适当而充足的财产”的人,惟其财产适当,所以不致为富不仁;惟其财产充足,所以不会觊觎他人;更重要的是,惟其人数较多,所以这个阶层就能平衡富有阶层和贫穷阶层的势力,而使国家“少受党争之祸”。惟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后世关于政体分类之理论盖出自亚氏,今人倡导中产阶级作用其源头不言自明。
 
参照亚氏的理论,我们把当今世界现存的政治体制也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为专制政体,系指政权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党派手中,而不允许其他人或其他党派参与的政治体制;其二为民主政体,系指政权通过选举制和代议制掌握在公民手中的政治体制;其三为介于专制政体和民主政体之间的各种中间形态的政治体制,如正处在转型当中的过度性的政治体制,双轨制的政治体制,半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实行强党政治的政治体制等等。我们在本文第二节着重剖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亦可视为对专制政体的病理分析。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废除专制政体,建立民主政体。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提出,自19世纪初迄今,人类历史上发生了三波民主化浪潮。第一次民主化波浪从1828年到1926年,有近30个国家建立了民主政体。第二次民主化波浪从1943年到1962年,有10多个国家相继建立了民主政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始自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少壮派军官发动的军事政变,推翻卡埃塔诺的独裁统治,一直到今天仍在持续不断地进行之中。又有一大批国家建立民主政体。于是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化是一种世界性的历史潮流。
 
民主政体起源于古希腊时代的城邦民主制,它是商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要求,是新兴商业主和城市平民与氏族贵族斗争与妥协的产物。其最著名的代表就是雅典民主制。它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主权在民。伯里克利在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由全体公民组成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是正义。(2)权力制约。议事会这一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要受公民大会的制约,同时,公民大会也受议事会的制约,公民大会不能通过未经议事会准备和未经主席团事先以书面公布的任何法案。议事会这一具有立法、行政、司法职能的权力机构还要受法院的制约,法院对官吏和法律进行监督和控制。(3)法律至上。雅典人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从梭伦开始的每一次改革,无不以修改宪法作为启动,随后便以执行和捍卫宪法为基本职责。享有很大权力的法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某项法律是否违宪。包括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若有违宪,法院可宣布撤消该项决议。官吏必须秉公执法,不图私利,不徇私情,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4)公民意识。由于任用官员不在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为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状态随之消失。统一的公民集体得以形成。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番理政,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情。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共识。公民,公民权对雅典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从那时起到今天已有两千多年时间,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民主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都奠立在那个时期。
 
民主的政治体制对于人民来说,要比专制的政治体制好的多。然而,它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有的西方学者指出;由于民主的盛行,强调平等和个人的权利,导致了政府权威的削弱,个人与集团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多,而且总认为这些要求,政府有责任加以满足,使政府背上了“过重的负荷”,民主社会一方面要集中各种利益以建立共同目标,但公民大众的充分表达往往冲击这种共同目标。如此等等。总之“过分的民主意味着统治能力的匮乏,统治能力的疲软表明民主的不完善。”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民主被阐释为“多数人的统治”,视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这样就容易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和利益。而真理往往是由少数人发现的,如果一律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压制少数人的意见,则势必会阻碍思想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导致多数人的专制与暴政。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很多的。
 
因此,历史就提出了修整、改进和完善民主政体的任务。经过近代几百年的探索与实践,人类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发明了宪政制度,并将宪政与民主、共和结合起来,创造了一种高级形态的政体——宪政民主政体。根据欧美宪法学家的阐述,宪政民主制度主要有九项特征:
(1)政府权力应由宪法加以限制;
(2)实行分权制衡;
(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
(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
(5)司法独立;
(6)警察应受控制;
(7)文官控制军队;
(8)保障个人权利;
(9)发生紧急状态时坚持宪法实施。
 
笔者将其总结为四项基本原则:一、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权威:二、以人权和人的自由为本位;三、以宪法和法制约束权力为重心;四、以司法审查为保障。宪政与民主、共和的结合医治好了民主与共和的根本缺陷,为民主与共和提供了法律上的和制度上的实现手段。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之下,政治权力的基础仍在于人民。而且这种.权力是通过成文宪法表达出来的。宪法成为政治权力的最根本的法律来源。成文宪法划定政府及其不同部门之间的界限,规定了官员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并确保这些制度按排各自的独立和完整。在当代,宪政已经成为法治与民主的代名词,即依据宪法来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
 
本文第二节剖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病,如权力的软约束、体制性腐败、权大于法、不尊重人权、民主化程度低等等。而宪政民主体制的主要特点恰恰是限制权力(限政),抑制腐败、奉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民主。同时,实行宪政民主改革也是世界性的历史潮流,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所以,我们主张将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确定为建立宪政民主体制。
 
宪政在中国并不是新鲜的事物。本世纪处(1905年),清政府就曾经派出五大臣前往欧美、日本各国考察宪政,并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宪法大纲》其目的并非是真要实行宪政,而是企图在确保皇权专制的前提下,实行君主立宪政治。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及其对待宪政改革的消极态度,许多立宪派人士转向革命,推翻清王朝的民主主义运动的杰出领袖孙中山是一贯主张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早在他创立的同盟会制定的《革命方略》中,就将革命程序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后来又将这三个阶段概括为军政、训政、宪政,即以军事力量扫除一切障碍奠定民国基础,再以文明法理训导国民建设地方自治,待条件具备后即实施宪政。惜乎中山先生早逝和军阀混战,使其政治理想难以实现。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也曾一度倡导立宪运动,但是由于日本的入侵导致民族危机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致使宪政运动长期停滞在军政和训政阶段,未能向前推进。一直到1988年,在台湾各阶层民众的推动下,蒋经国在台湾宣布开放党禁、报禁进行民主改革,才使得台湾地区的宪政运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宪政民主体制逐步得以建立。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前也曾主张过宪政,毛泽东在1940年2月专门作过《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提出“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即非旧式的民主,又远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记载:1944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决定参加宪政运动,要求共产党员在宪政运动中,团结一切民主分子,达到战胜日本侵略、建立民主国家的目的。”可是,国共两党斗争期间的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把宪政作为达到自身政治目标的手段而非目的。所以,共产党打败国民党,取得政权之后,就立即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再也不提宪政了。这就是为什么在今天中国,人们普遍对宪政感到陌生的原因所在。
 
在明确了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体制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明确中国政治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美国政治学家埃尔金和索乌坦在他们的新著《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中提出了设计新型政治制度所应把握的三个要点:
(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
(2)能够很好地解决社会问题
(3)有助于形成公民们的性格。
 
笔者认为,他们的观点对当代的宪政民主理论有所发展和创新,对我们研究中国政治改革的基本原则很有启发。当代的宪政理论直接发源于古典的宪政思想,其核心是限政与控权,即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维护市场秩序与 经济自由。但是,政治制度还有两项其它的用途:第一、它们是执行决策的手段。或者更广泛地说,它们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第二、政治制度逐渐形成那些在其中活动的人(即公民)的性格。政治制度具有教育性与引导性,从而有它道德的一面。因此,新宪政论必须着眼于设计政治制度时不仅要注意控制掌权者,使其不能滥用职权;而且要关注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公民性格的形成。宪政民主政体必须不止是限制权力的政体,它还必须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利制订政策,提高公民的福利,培养公民意识。基于上述理论和观点,笔者提出以下几项政治改革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有利于保障人权和增进人民福利。宪政民主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它的政治体制必须力求作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我国古代就有“民为邦本”的说法,而实际上历吵历代的统治者都是将人民当作任意宰割的“草民”。今后的政治改革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统治人民的体制,将政治体制的基点通过宪政、民主、共和、法治等项制度转移到人民主权之上,使新建构起来的政治体制成为保障人权和增进人民福利的最有效的的工具。
 
第二、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是人民幸福、社会进步的基础。因此,政治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支持,就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与经济繁荣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新的政治体制必须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市场秩序,必须有助于克服阻碍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合理配制资源、增加社会财富。
 
第三、有利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仅有经济发展是不能保证人民的福利的;要保证人民的福利,还需要实现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包括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各种适合人民需要的社会文化设施,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等。
 
第四、有利于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会带动政治的发展,政治的进步也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没有适宜的政治制度和法制的保障,任何一种社会都不可能长治久安,经济亦不可能持续健康发展,文化的兴盛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保持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是比不可少的。我们在筹划政治改革的时候,必须着眼于促进政治发展与尽可能保持政治稳定。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哪种形式的政治改革都可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政治动荡甚至政治冲突,这也正是那些反对或者害怕政治改革的人抵制政改的主要口实。但是不搞政治改革或人为地拖延政治改革的进程,则会付出大的惊人的代价、甚至导致巨大的灾难。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历史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既要积极主动进行政治改革,消除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病,建立宪政民主体制;又要大力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性格和法制观念;寻求政治智慧降低可能发生的政治动荡的振幅,尽量减少政治发展的代价,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中国人民和全人类的利益。我们认为,将以上四条作为中国政治改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合乎中国实际的明知的选择。当然不限于这四条。
 
我们坚信: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能真正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能走上长治久安的轨道。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的现代化才能取得最后成功。
只有实行宪政民主体制,中国才会有辉煌绚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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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吕洪来
出 处 :北京之春
整 理 :2025年5月6日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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