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信仰之罪——习近平为何惧怕十字架
北春驻多伦多记者站 Yan Zhan报道
盛雪女士于2025年6月21日美东时间下午4点11分在大中国审判推特空间的演讲
我们是大中国审判,审判习近平的空间,所以我们的所有讲座基本上都是聚焦在这个领域的。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习近平当局镇压基督教,基督教群体是否能构成群体灭绝罪。刚才几位主讲以及几位朋友的发言,事实上已经给我们清楚地勾勒出了一个景象。这当中可能从某些方面还不是非常完整,因为福 祉兄一上来就非常有针对性地指出,我们提出是否构成群体灭绝罪,就应该依据相关的国际法条款。
习近平当局对基督教、基督教群体可以说是展开了长期的、持续的、系统的、规模庞大的镇压行动。我想这一点大家应该没有疑问。那么他这一系列的行动是否属于国家主观有故意的行为,我想这也没有疑问。也就是说,我们要如何依据国际法有关群体灭绝罪的条款,进行逐项的对照分析。我们可以从法律定义、事实表现、国际司法实践这几个角度来看。
首先在法律定义方面,什么是群体灭绝罪?根据《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2条,群体灭绝罪的定义是指在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国家的、民族的、种族的或宗教团体的情况下所实施的以下行为:
伤害该团体的成员;致使该团体成员在身体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的生活条件恶劣,意在导致其身体的毁灭;强制实施防止该团体生育的措施;强迫将该团体的儿童转移至其他的团体。
构成的要件包括:对象是一个特定的团体,比如说是某一个国家、某一个族群、某一个宗教团体;再者就是主观上有摧毁这个群体的意图,也就是说有故意性;客观上实施了一种或者多种的灭绝政策和行为。
在这个框架之下,让我们来判断习近平政权是否对基督教群体构成了群体灭绝罪。这是一个法律的基础。当然,还有《罗马规约》,但具体的条文与我刚才所讲的是一致的。
习近平当局对基督徒的迫害行为是否吻合我刚才介绍的国际法列出的标准?习近平是在2012年上任的,中国整个基督教群体所遭受的迫害镇压,至少有以下这些特点:一是中共当局在试图强制改变教义,摧毁基督信仰的根基,把基督教信仰改为对党表忠心的一种形式。他们大规模地拆毁十字架和教堂,牧师被迫在讲堂上讲爱党爱国;在教堂中要挂习近平的画像、升国旗、唱红歌。
圣经也遭到删改,用党的标准进行编辑,有些段落被改写成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内容中加入党的初心、国家民族的使命等政治内容。这可以说是中共对宗教文化、神学根基的系统性摧毁,是要将基督信仰脱神化,变成党化的一个领域。
特别是对非官方的家庭教会的镇压,凡是非三自教会,也就是地下教会或家庭教会,都被系统性地侦查、瓦解、逮捕、施以酷刑。这些教会被列为非法组织,很多牧师和信徒被监控、传唤、判刑、施以酷刑甚至失踪,有大量案例。
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采用AI等高科技进行监控,使用线人举报等手段更是常态。许多教会资产被冻结、被充公、被捣毁。这些行为构成了对基督徒社区生存空间的根本性摧毁。
那同时也对信仰群体的家庭、儿童和家庭关系实施隔离政策。学校的教育系统严禁学生表达对宗教信仰的兴趣,而且设有许多制裁措施,导致很多家长也因压力而防止孩子接触基督教信仰。
甚至一些地区的基督徒家庭子女被当局专门送入思想转化教育的设施。这些案例在网上可以查到。的确已经涉及到对下一代信仰传承的有效阻断,可以说构成了强行转移儿童或其他群体的文化或信仰的灭绝行为。
在法律手段和舆论宣传方面,中共也一直系统性地对基督信仰进行污名化,称之为“愚昧”“迷信”“外来”“反华势力”等等,凡是他们认为可以利用的标签都用上了。当然,中共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本身就是他们一直用来规范、限制、镇压宗教自由的工具。
中共的官媒毫无疑问地配合这一政策。这一点当然并不是从习近平开始的。从中共政权建立起,所有官媒就一直对所有宗教信仰进行系统性的污名化。习近平上台后,延续并强化了这种做法,把基督教描绘为西方意识形态对中华文化的渗透。信仰者被贴上“邪教分子”“反动分子”“反党分子”“境外势力代理人”等等标签。
这就是通过国家机器全面剥夺这个群体在宗教信仰和行为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同时制造强大的社会敌意,压制这个群体的生存空间。
那么到底习近平当局是否构成了群体灭绝罪?如果我们从国际法的角度进一步解析,可以清晰地得出一个结论:首先,习近平当局对基督教群体的镇压构成了文化和宗教性的灭绝。
当前对基督徒的镇压,虽然尚不足以称之为对这个群体实施了大规模的肉体消灭或屠杀,但镇压、迫害、酷刑、失踪的现象一直存在。尽管我手上现在没有具体数字,但习近平政权采取的系统性手段,起码符合文化性灭绝或宗教性灭绝的多个标准。
习近平政权具有非常明确的意图,这种意图通过政策文件、官方讲话和安排的各类活动表现出来,显示出当局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地试图改变和消灭基督教群体的信仰存在——无论是信仰本身,还是该群体本体。
这种迫害的持续性与广泛性覆盖全国。凡中共势力所及之地,无一幸免。当然,也可能存在地区差异,这取决于当地官员个人态度,有的更加强悍凶残,有的则可能还有一点人性的残留光辉。对此我们暂不赘述。
自习近平上台至今,已进入第三任期,12年。他的打压手段复杂多样,包括物理打压、关押监控,也有精神摧残、洗脑,强迫改变信仰,设置社会障碍,排斥信徒,甚至导致部分人失业、子女入学困难等。
虽然联合国目前尚未正式将“文化灭绝”纳入罪行定义,但在多个国际人权组织,如人权观察、自由之家、阿马尔国际正义委员会等机构的倡议中,“文化灭绝”概念已有呼吁。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政权在系统性地摧毁某一群体的信仰、语言、价值体系,甚至其世代相传的重要文化象征,这种行为正逐渐在国际社会中被定性为一种严重的人权罪行。
在证据方面,是否能从中共的文件中明确展示出其灭绝意图?我认为这一点并不困难。中共在2021年出台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当中,特别明确表示宗教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这个党当然是中国共产党,而中国共产党是无神论的。拥护党的领导,就意味着在基督教领域中,无论是牧师还是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如果你拥护党的领导,那你就等于对你自己的宗教信仰形成了一种欺骗的现实。
同时,还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凡是从中国出来的,都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内容。不服从者将被吊销资格。这就变成了信仰必须服从党的领导与党的利益。
这方面还有很多例子,比如在浙江苍南地区,有一位牧师在主日讲道时公开号召大家要有“党员的初心”。“党员的初心”是共产党当前宣传的核心概念,这当然与基督教的信仰、对神的敬仰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还有辽宁省统战部的内部文件也强调要推进“圣经中国化”,要将“中华文化”“传统文化”以及“党的领导”等等内容融合进《圣经》。事实上,这就是在歪曲、篡改和摧毁《圣经》的核心精神。
中共中央的宗教工作会议基本上就是针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而来的。这些内容很多,而国际法中列出的相关标准和条款都可以逐项对照。
我们现在面临的司法障碍之一,是因为我们是世界公民法院,而世界公民法院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纯粹的司法机构。它是一个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准司法机构。
中国没有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不是签署国,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基本没有法律制约性的管辖。同时,中共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在国际层面对其开展调查的机制也非常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推动在世界公民法院的平台上进行“大中国审判”、对习近平进行庭审?因为若通过其他渠道推进,可能反而遇到更多障碍。当然,可行的途径还有其他。例如西班牙、英国等国家都曾对中共某些领域展开司法审判。在英国,针对反共群体的活摘器官事件也曾展开过司法程序。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目前的思路进一步扩展,把对习近平当局的审判推向更多平台和领域,甚至在一些国家的普遍管辖权框架下,发起司法诉讼程序?这也是我们目前正在讨论的方向。
我个人认为,习近平当局对基督教群体的打压是系统性的、持久的,有实体、有具体内容,有无数案例。这种摧毁与精神控制的手段,远远超过了通常意义上的“迫害”。
因此,我建议,如果有哪位朋友本身是基督徒,经历过中共的迫害,或对中共在此方面的迫害有一定了解,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希望能够将对习近平的指控——即其在中国基督教领域犯下的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正式提出诉讼。
我们希望联合国际社会,从制度、法律、道义等多个层面展开法庭的质询、抗辩与追责,形成一个完整的司法程序,将习近平定罪,定为犯下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我相信,这将成为中国信仰自由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非常感谢各位今天的参与,无论你是主讲人、发言人、参与讨论者,还是听众,都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大中国审判”的动态和进展,也欢迎大家提出建议,尤其是协助我们继续寻找愿意出庭指控习近平的受害者证人。当然,我们也需要该领域的专家证人。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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