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共向外资开放文化市场计划 据报道,中共当局正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由江泽民决定作出有条件让步 ,计划在未来数年内逐步向外资开放文化市场,预计三年后开放出版及期刊市场, 五年后开放报业,八年后开放电子媒体。 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信息。另外又有小道消息说,中共也打算在未 来几年内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应该看到,中共提出此类计划,并不等于它已 经作出实行出版自由的承诺。不过,若和以前由政府垄断出版业的情况相比,这仍 是一个有限的进步。 我们知道,出版制度历来有两种,一曰预防制,一曰追惩制。预防制是指对 出版物在其出版之前进行干预和限制。预防制有四种形式。(1)检查制:在检查制下 ,虽然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但出版物必须经国家书报检察机关审查通过后才 得出版。(2)特许制和(3)保证金制:要求出版社或报刊的开办与发行必须预先得到 行政机关的批准认可,编辑人员必须经过审查许可后方许使用。如果报刊方面一定 要用国家不许可的编辑,国家则收取高额的保证金。(4)报告制:要求出版者事先报 告有关行政机关,出版后须将出版物呈送有关机关备案。关于追惩制,其意义有二 :一、政府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事先不加干涉和限制;二、出版物如有违 法行为则由法庭依据法律实行事后惩罚。不难看出,任何一种形式的预防制都是对 出版自由的否定。唯有追惩制才可能保障出版自由,但还需有两个其他的条件:其 一是有关法律中不得有思想罪或意见罪,其二是对违法出版物的事后惩罚的机关只 能是独立审判的陪审法院。否则,追惩制下依然无所谓出版自由。例如文化革命时 流行的大字报,有人称为变相的出版自由,其实充其量只能算是追惩制。在当时, 法律明文规定有思想罪意见罪(所谓《公安六条》即为突出一例),司法机关毫无独 立性可言,所以根本谈不上出版自由。以上分析表明,即便在未来数年内,中共兑 现了它的对外资开放文化市场的计划,兑现了它的允许公民自行经营出版业的计划 ,那固然较此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进步,但很可能和真正的出版自由仍有相当的距 离。 众所周知,共产极权制度是古今中外最为彻底最为极端的专制制度。它对出 版自由的压制也达到了历史上的顶峰。如果我们把传统专制下的书报检查制度比作 屠婴,那么,极权制度下的书报检查制度则有如避孕。长期以来,无数志士仁人为 了争取出版自由而进行了可歌可泣的英勇奋斗。民主墙时期的民间刊物就是一次争 取出版自由的伟大尝试。当时,中共内部也有一批自由派人士积极努力,试图给民 间刊物以合法地位。他们提出了制定出版法的要求,但遭到强硬派的坚决否定。陈 云说:“不要搞什么出版法。过去我们同国民党斗,就是利用了国民党政府那个出 版法去登记,钻出版法的空子,进行合法斗争;现在我们不能让人家来钻我们的空 子,变非法为合法,利用合法斗争形式同我们斗。要让他们登记无门,一律取缔。 ”民主墙运动虽然未能实现出版自由的目标,但人们并没有放弃信念,放弃奋斗。 在八零年的大学生竞选运动中,许多学生都提出了出版自由的诉求,有人还拟定了 出版法草案。在八九民运中,出版自由更是千千万万参与者的共同呼声。此外我们 也应看到,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的出版状况也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一些 准同人刊物式的出版物已经悄悄出现,还有人则以买书号的方式出版了一些未经官 方事先审查的东西。进入九十年代,上述状况又有了持续的发展。尤其是在思想观 念上,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接受了出版自由的原则。这对于出版自由的未来前景具 有决定性的意义。如今,中共提出了逐步对外资开放文化市场的计划(或许还有开放 民营出版业的计划),未来是否实行尚有待观察,但是,单单是中共作出此等表示, 那本身就已经表明一种趋势,一种为专制者难以抵挡的趋势。有鉴于此,我们更应 该坚定我们的信念,坚定信心,继续坚持理性的、韧性的奋斗。有些朋友只习惯于 在高潮的形势下看到自由化的伟大胜利,他们很少注意到,就在所谓低潮的形势下 ,自由也在顽强地向前挺进。□ ——《北京之春》1998年4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