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良心裁判权力,还是用权力裁判良心? ——评邓(中) 10.评邓小平的经济改革 既然邓小平的赞颂者都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视为邓氏的莫大功绩,因此, 我们有必要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本身再说上几句话。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确实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就眼下的情况来看, 若和俄国以及若干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成就甚至还显得很突出。这似乎印证了新 权威主义或新保守主义的论断:专制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够更好地推进经济改革。 譬如在前苏联,由于戈尔巴乔夫倡导新思维和公开性,社会上各种政治势力应运而 生,不同政见争执不休;反对既然成为合法,政府的权威难免不大打折扣。有关经 济改革的方案、政策,要么议而不决,要么决而难行。反过来,一个专制的政府, 如果它幸运地具有从事经济改革的决心和眼光,因为它“更有能力抵制公众的压力 和既得利益的反对”(亨丁顿语),所以更能够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将改革推向前 进。 然而,事情并不象乍一看去的那么简单。不错,专制政府确实“更有能力抵 制公众的压力”,可是,凭什么说它更有能力抵制“既得利益的反对”呢?毕竟,政 府不是悬空之物。政府必须要有自己的支持者——那首先就是权势集团自身。换言 之,一个专制的政府可以置其他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于不顾,但它必须最大限度地 照顾权势集团自身的利益。所以,专制政府推行改革,往往会采取最有利于权势集 团的方式进行。这就意味着,当专制政府要进行化公产为私产的经济改革时,它与 其说是建立私人资本,不如说首先是建立官僚资本。所谓“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 ,不可避免地会是让官僚们“先富起来”。 有人说,为了让改革顺利进行,就让官们先富起来又何妨? 撇开这种做法在 道义上的问题不谈,仅从经济着眼,这里也有几种不同的改革方式。当年农村搞分 田单干,不少干部分田多,分好田,占了便宜。好在分田以后,产权分明,你的就 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更重要的是,分田之后,原有的人民公社解体,社队干部 变成了和别人一样的个体农民,不再是官。这等于是赎买,其结果是权钱分离,故 而问题还算不大。可是,城市的经济改革基本上采取了另外的方式。那便导致了官 商的泛滥成灾。 众所周知,在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官商的泛滥乃是一个最引人注目也最 招人诟病的现象。何谓官商?官商并不是泛指官员兼做生意。官商是特指官员利用官 的权力去增加自己从商的利益。一个市长兼经营地产,这不一定就叫官商。如果他 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把国家的土地用低价买进,再抛向市场以高价卖出,这就叫官 商(或官倒)了。不难看出,官商的存在要有两个条件,其一是产权不明确,其二是 官员有特权。在中国,两个条件齐备,无怪乎官商丛生。 11.官商与官僚资本 一直有人为官商和官僚资本积极辩护,曰“官商是改革旧体制的先锋”,“ 官僚资本是带动中国经济起飞的第一级火箭”。其理由无非是:一、因为官员们发现 他们可以借改革之机大发其财,因此转而对改革大力支持。二、官员们利用职权化 公为私,党委书记摇身一变,好象成了资本家,这样,他就比过去更加关心企业的 经济效益。和先前的既无公正、又无竞争的旧体制相比,如今至少引入了竞争机制 ,虽然它在起点上和规则上都很不公正,但是,不公正的竞争总比既不公正又不竞 争要略胜一筹。三、由于权钱交易,越是权力大的人越是有可能在短期内积累起雄 厚的大资本,这就有利于建立大企业或者是把原有的国营大企业私有化,从而有利 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四、只要整个经济能以较高的速度发展,那么,社会上大多数人 均可受益,包括许多下层民众,其绝对生活水平实际上也会有所提升;如此等等。 我不否认官商和官僚资本可能有某种积极作用,不过我要强调的是,他们更 具有消极性和破坏性。首先,官商们既然是靠特权致富,靠贪污腐败致富,因此, 他们很可能更重视眼前的享受消费,奢糜挥霍,不重视生产,更不重视长期建设。 其次,官商们发财,凭的是权力而不是本事,他们摇身一变成了老板、成了资本家 ,但未必有相应的才干,未必善于实际经营,所以未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再有, 不义之财令人心虚,这就导致了资产的大量外流。许多大型国营企业的负责人和“ 太子党”的成员们发现,要把国有资产大张旗鼓地,名正言顺地据为己有,一是不 方便,二是不安全,所以他们就千方百计地把国有资产流出国外,其数额、其速度 都已达到惊人的地步。因为官商横行,权力可以带来额外的私利,于是很多人就会 花费大量的精力物力去谋求官位。这些精力物力既然不是用在生产上,显然是极大 的浪费。与此同时,它还导致了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而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本身 就对经济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许多私营企业的负责人虽然自己不去谋求 官位,但为了在瓜分国有资产上插上一脚,因而要花很大的气力去和官府拉关系, 从请客送礼到聘请官员的子女和退休官员在企业内担任要职,这类精力物力的耗费 无疑也是消极的,不具建设性的。正常的市场经济应该有法制,可是,官商们本来 就是利用法制不健全才发的财,所以他们很可能要阻挠法制的建立;又由于他们手 握大权,官官相护,法律对他们没有多少约束力。更糟糕的是,上述种种消极作用 ,很难随着改革的持续进行而自行缓解,相反,它们倒很容易象癌症一样不断扩散 ,越益恶化。 如前所说,官商是半吊子改革的产物。唯有在公产制业已瓦解,私产制又未 确立,产权既不明确,特权又未消除的状态下,官商才会出现。因此,为了维护自 己的存在,这批人就宁肯使改革永远停留在半吊子的水平上。他们固然不愿意退回 到旧体制,因为在旧体制下只有官没有商,但他们也不愿意建成新体制,因为在新 体制下官是官,商是商。现在,中共领导人一方面宣称不走回头路,一方面又宣称 决不搞私有制。有人以为后一句话只是掩耳盗铃,虚晃一枪,我看未必。再有,邓 小平一方面鼓吹加速改革,不问姓社姓资,一方面又坚称要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不少人也以为后者无非是门面话,其目的仅在于应付保守派,我看也不尽 然。道理很简单,既然眼下这种把“资本主义”混合在“社会主义”之中的半吊子 状态最对特权集团的胃口,实在算得上官商的天堂,那么,他们又何苦不继续坚持 下去,而非要搞什么真正的私产制不可呢? 12.改革的代价应该由谁来付 邓小平经济改革的最大祸害之一就是,它使得平民的产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它导致了平民的经济利益受到剥夺。近年来急速增长的失业工人大军便是这种改 革的典型受害者。 有人说,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败,因此失业乃不可避免的现象,故 而不值得同情。他们还进一步论证道,失业者要求得到政府的照顾,实际上是想回 到大锅饭、铁饭碗的旧体制,所以是保守的、反动的。也有人认为政府应该给失业 者必要的经济补助,尽快地完善失业救济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可是在现有的形势 下,这点微少的补助实在是杯水车薪,根本遏止不住越来越多的失业工人陷入相对 贫困以至绝对贫困的危险趋势。不过,这些人又认为这是改革过程中必然的阵痛, 因而劝说失业者务必要顾全大局,共体时艰。依我之见,这些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 必须看到,现今中国的经济体制,既不同于原先的公产制指令经济,也不同 于真正的私产制市场经济。在真正的私产制下,人们或许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但是 享有充分的自由。在原先的公产制下,人们被剥夺了自由,但起码在理论上享有保 障。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在理论上”,因为在现实中,很多人连保障也没有,例如 我自己就当过好几年的“待业青年”。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农村,是由那些最贫苦 的农民发起,因为人民公社这个大锅饭让他们无饭可吃;在城市,则是由待业者和 无业者发起,因为铁饭碗没有他们的份。所以旧体制罪莫大焉,不改不行。不过我 们总要承认,旧体制确实曾经使得许多人享有过保障。自经济改革后,铁饭碗、大 锅饭被打破,保障没有了,或者是降到很低很低,这就给许多人带来困难。当然, 你会说,经济改革使人们获得了自由,因此我们应该为之欢呼而不应该对之抱怨。 自由(这里只是指经济自由)与保障之间的关系有如熊掌和鱼,两者都是好东西,但 无法同等实现。自由多了,保障就会少;保障多了,自由就会少。毫无疑问,我们 是主张自由优先的,所以我们坚决支持经济改革。然而,对那些老工人来说,他们 在年轻力壮的时候,在最需要自由的时候,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到如今,他们年老 力衰,最需要保障,偏偏又失去了保障。这难道是公正的吗?你可以争辩说,这是改 革的必然代价。我承认改革要付代价。问题是这笔代价应该由谁来付。公产制、指 令经济这一套既然是中共当局一手推行的,那么,由改革引出的代价就应该由政府 来付。邓小平经济改革的特点是,它把共产党几十年来强力推行共产制的灾难性后 果,全部转嫁到对此后果毫无责任的民众身上。不错,天下不应该有不能破产的企 业,不应该有不能解雇的工人,但首先,天下不应该有不能反对的政府,不应该有 不能下台的执政党!如果我们对犯下滔天大错还拒不负责,不准批评更不准改选的政 府不置一词,却反过来指责无辜受害的民众“不识大体”,“不肯承受必要的改革 代价”,岂不是怕硬欺软、颠倒是非? 需要指出的是,公产制固然效率低下,但由于大家的努力,几十年下来毕竟 也累积了不少财富。官商们借改革之机而一夜暴富,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权力;可是 权力本身并没有点石成金的魔力。说到底,官商们无非是把大家创造的财富强归己 有罢了。如果说邓小平经济改革的一个特点是把政府几十年错误决策的恶果转嫁到 民众身上的话,那么,它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许多官员把人民几十年劳动创造的财富 大规模地转移到自己名下。过去中国实行低工资制,这等于是工人预付了高额的保 险金。现在,下岗工人和退休工人经济窘迫,缺少基本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 于那些官员们吞掉了他们的这笔保险金。 顺便驳斥一种论调。某些私营企业者,通过和官员建立特殊关系,从而在瓜 分国有资产时也获取了巨大的利益。他们把自己的这种做法美其名曰“挖共产党墙 脚”。他们忘记了共产党并不是基金会,共产党自己并不创造财富,挂在国有资产 账下的财富何尝不是人民的血汗。“共产党墙脚”自然是该挖的,但决不是这么个 挖法。你可以说,横竖是大家的财产,与其让当官的独吞,不如我们也来捞一把。 这就要求你必须积极推动民主的实现,以便于产权公正而明确的界定,大家的财产 大家分。否则,你无非是参与官商们对民脂民膏的巧取豪夺而已。 13.产权与公正 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许多前共产国家在经济改革中要制止中国 式的“化公为私的私有化”(或曰“官员的私有化”),而大力推行“全民分股,一 人一份”式的大众(证券)私有化。“右派”上台要这么做(如捷克),“左派”上台 也要这么做(如保加利亚的“前共产党”)。尽管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未必能取得什么 惊人的经济效益,但是,因为它有利于实现公正明确的产权界定,因而为市场经济 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象捷克,推行大众私有化相当彻底,甚至在短期内 便大见成效,其经济发展迅速,人称“中欧之虎”。联系到中国改革产生的越来越 严重的各种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深切的反思。 也许,有人会抗议道:“全民分股,一人一份,大家财产大家分,这不是又搞 平均主义了吗?”不对。我们这里讲的是公正而非平均。想当年,共产党以全体人民 的名义,打倒(兼以肉体迫害)地主资本家,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还动员(并兼以强迫 )农民及其他民众交出自己的土地或其他资产,实现了空前彻底的国有化或曰公产制 。尔后,假定人们决意改革,变公产为私产,那么,产权的首次分配将如何进行呢 ?从原则上讲, 无非以下五种办法:(1).物归原主(譬如以共产前为准),退赔。(2) .全民分股,一人一份。(3).招标拍卖。(4).共产党独吞。(5).混战一场,谁抢着算 谁的。在这四种办法中,(5)是强盗逻辑,(4)等于是改头换面的强盗逻辑,只有(1 )、(2)、(3)才合情合理。 乍一看去,“全民分股,一人一份”确有平均主义之嫌 ,但问题是,既然公产制下的资产在理论上属于全体人民,谁也不比谁更占优势(官 员们或许享有较多的管理权,但从没说过他们享有较大的所有权),那么,要解散公 产制,大家平分就不失为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之一。在这里,我们不是根据平均主 义的原则所以去平分公产;我们是根据公正的原则发现,将原先的公产分给其名下 成员的最公正的办法之一是平分。对于原先并不属于人人有份的公产的东西,我们 当然不赞成将之平分,所以我们不是平均主义。 讲到中国经济改革的产权首次分配问题,应该说共产党也并没有公然采取自 己独占或谁抢到算谁的这两种原则。大凡出台的产权界定方案,理论上还是较多地 采取了物归原主(例如私房归还原主)、大家平分(例如农民分田)和招标拍卖(例如承 包制)的原则。但是,由于共产党坚称不搞私有制,因此,全面的、明确的私有化方 案无从提出,更无从贯彻。这就使得若干国有资产继续处于无主的混沌状态。与此 同时,共产党又要搞市场经济。于是,不少官员便利用特权,对那些“妾身不明” 的国有资产上下其手,变相地据为己有。一方面,当局从未承认官商为合法为正当 ;另一方面,它又为官商大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为什么当局一直高喊反官商反腐败 ,而实际上官商和腐败却总是反不掉,反倒越来越昌盛的原因。 现在,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意识到官商与腐败问题的消极作用。他们主张冲 破意识形态的禁忌,正大光明地搞私产制。这样一来,先前模糊不清的那部份产权 势必将予以明确的界定,官商寄生的社会条件被清除,官商自身也就衰败了。至于 说产权界定所凭借的原则会是什么,我可以相信,公正原则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以 至于任何公开端出台面的产权界定原则都不大可能是强盗逻辑,它不能不在形式上 较多地体现社会公正。只是由于没有权力的制衡,它们在付诸实施时势必会扭曲变 形,向权势者严重倾斜。 14.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 然而,正象我在第11节指出的那样, 因为眼下这种既非公产、又非私产的半 吊子状态最对官商们的胃口,他们就宁肯使改革永远停留在这种半吊子的水平上。 冲破私产制禁忌是大好事,可是,靠什么力量去冲破呢?这就要靠民主化之力了。前 苏东各国,有些在经济改革上比中国起步更晚,一旦实现民主转型,很快就迈入正 大光明的私产制建设。可见,若依民意的主流,那是指向私产制的。某些人总把老 百姓视为经济改革的阻力,这恐怕是弄反了。譬如许多目前改革的受损者,你若只 让他们在目前这种半吊子状态和先前的公产制二者之间作选择,他们或许会被后者 迷惑;但若是加上货真价实的私产制这个选择,我以为他们更可能选择私产制,起 码是更容易被说服去选择私产制。 我提到一些前共产国家采取的“大家分股,一人一份”的私有化模式。我并 不是说这种模式就一定是最佳的模式,我也不是说中国可以无条件地照搬这种模式 。重要的问题是公正。某些人否认公正的意义(或者是把公正和平均主义混为一谈) ,声称在现阶段不应当强调公正。这无异于赞同强盗逻辑,赞同权势集团肆意掠夺 。另外有些人则附和当局,以稳定为由反对政治开放,这实际上是掩护权势者在经 济改革的名义下巧取豪夺。 在这里,六四又是一个关节点。六四之前,民气高涨,官商腐败既在初期且 多有忌惮。如果在当时便着手宪政改革,此类现象尚不难处理。六四之后,民意受 到严厉打压,官商腐败遂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又有苏东巨变的警示,权势者对未 来没有信心,于是更加紧眼下化公为私的步伐。这就促成了官商腐败的恶性发展。 与此同时,部份受剥夺民众的处境急剧恶化,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已然出现。仅以 北京为例,就发生过数起失业工人自焚事件和暴力反抗事件。这在一方面进一步突 显出深化经改和开展政改的迫切性,一方面又增加了它的困难度。众所周知,菲律 宾和南朝鲜在民主转型后,马科斯、全斗焕等先前靠权势聚敛的不义之财受到清算 ,这难道不让今日中国的马科斯、全斗焕们对民主改革加倍恐惧加倍抗拒?说来也是 ,倘若政改不是过份地滞后于经改,腐败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恶劣的程度,纵然某些 权势者一度获取了较多的利益,民众还不难予以包容,把它视为赎买,视为换取政 治开放的不算昂贵的代价。可是,腐败一旦太过份,而且这种过份的腐败恰恰又是 在残暴高压的保护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说,正是那些血腥镇压民众的人同时又攫取 了惊人的由民众创造的共同财富,这又如何能让民众包容呢?不难想见,如果中国实 行政治开放,这种人多半是要被追究的,而如何把握这种追究的方式和分寸也会是 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当然,我也可以设想,中共当局继续采取只经改不政改的邓式 路线,横竖老百姓造不成反,所以目前这种状态还大可持续一段时间。我甚至还可 以设想,在经历一两个世代之后,不法之财由于时间的流逝而换得某种合法性,以 至某种法治秩序竟也可勉强建立。且不说此等设想还何其遥远,何其不确定,生于 当代的我们,面对眼前发生的巨大不公及其恶果,难道就该放弃批判?邓小平的只经 改不政改的路线,从一开始就是利弊交错,越到后期越是突显弊端,因此,我们不 能不越来越增加批判的比重。□(未完待续) ——《北京之春》1997年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