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属于民运

——纪念八九民运五周年


于大海


  五年前的八九民运,是历史的重要里程碑。八九民运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自由化。
中共继续推行自由化经济政策并在人权方面作出若干让步,其动因之一,就是要以
此遏制八九民运显示出的民间不满情绪。八九民运敲响了共产专制制度的丧钟,对
于东欧、苏联共产政权的垮台,起到了促进作用。六四屠杀再次暴露了中共的残暴
本质,使之丧失了在许多中国人心目中的合法性基础。而八九民运高举的“和平、
理性、非暴力”旗帜,则为中国今后政治转型的和平进行,打下了社会心理上的基
础。
  八九民运也有许多教训值得汲取。民运参与者缺乏服从纪律、遵守规则的素养,
民运内部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以及民运领袖人物在关键时刻表现出的有限的判断
能力,使民运未能形成一股更强大的力量。八九民运的口号中,缺少关系到老百姓
实际利益及鼓励中共内部的改革、开明力量站到民主阵营一边的内容。运动后期,
盲目乐观情绪造成了民主力量的不必要的损失。
  对八九民运的批评,有些是没有道理的。有人说,民运的主张,会造成社会动荡
,因而是不负责的。实际上,中国的广大民众和青年学生提出民主的要求,正是因
为中共几十年来给人民带来了太多的动荡、太深重的苦难。
  现在流行的一个说法,是学生“割据天安门广场”是非法的,中共因而不得不镇
压。这个观点,应予驳斥。当代世界上,人权、民主已成为获得普遍接受的价值。
真正相信民主的人面对专制的中共政权,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向专制挑战、
在何种程度上挑战,但他们对民运都会持赞同态度。虽然中共执政从来没有经过人
民以自由投票的方式认可过,基于中共是中国大陆的实际统治者,对于它制定的法
律、法规,我们并不一概主张人民去违反。在交通、货币流通等非政治领域,如果
没有了任何规则,社会就要付出巨大的、得不到补偿的代价。但是,中共还制定有
许多旨在践踏基本人权、维护其一党专政的所谓“法律”。刑法中有关“反革命罪
”的规定,示威游行法中对示威游行的实际禁止,都是这种例子。在政治领域,中
共的地位从根本上是非法的。对它制定的侵犯人权的法律,人们完全没有义务遵守
。不但如此,那些敢于向这些法律挑战并为之付出代价的人,如魏京生、王军涛等
,还应得到人们的敬佩。表面上,是魏京生等人违了中共的制定的法;实质上,他
们的行为符合公认的人权准则,因而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符合“主权在民”这
个最根本的自然法的。
  中共常常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与中共合法斗争的空间因而确实存在,但我们决
不能将自己限制在这个空间里。世界上的非暴力抵抗(或称公民抗命)活动,大都以
故意违反参与者认为不合理的现行法律为特征。从甘地抗议英国殖民统治,到种族
隔离时代美国黑人去规定不准他们去的公共场所,都是如此。对这种活动的是非判
断,应基于两点。第一,他们所违反的法律是否正当?第二,他们的抗争是否是非
暴力的,是否是尽量减小对社会的代价的?如果所违反的法律不正当,我们应当强
调的,应是改变法律,而不是对抗争者绳之以法。而如果他们的抗争同时是非暴力
的,则我们就应当支持他们、敬佩他们,并争取鼓足勇气加入他们的行列。八九民
运“割据天安门广场”,抗议的是中共对和平示威等基本人权的剥夺,采取的是和
平的方式,因而是完全正当的。
  民联阵成立大会上的政治宣言讨论稿说:“中国向民主制度的过渡必须得到全民
族的理解和支持。但这决不是说,中国民主运动的发展依赖于持续不断的‘群众运
动’。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失控的群众运动对历史进程的负面影响的教训需要记
取。”这段话,铭刻着“精英民主”的印记。所谓“群众运动对历史进程的负面影
响”,指的不外乎是民众公开抗争丢了当权者脸面后,当权者不但予以镇压,而且
政策上更趋于保守、顽固。八六学运后胡耀邦失势、八九民运后赵紫阳下台都是这
种例子。问题在于,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不能由哪个唯一的中心“控制”社会发
展。专制政权都是作恶多端的。一个专制政权愿意实行改革,显示它有赎罪的愿望
,是好事。而民众以和平的方式要求加快改革,则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一个专制政
权镇压和平示威的民众,是旧罪上加新罪。它如同时收回改革,则是再加一层罪。
这里,对历史进程造成负面影响的是专制政权,而不是“群众运动”。
  古人造字,以“正”“文”为政,表达了一种理想。孔子也说,“政者,正也。
”正,就是正义、正当,用现代的标准来说,也就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政权以公
民投票表达的民意为基础。文,也就是八九民运所倡导的和平、理性、非暴力。靠
机枪、坦克垄断中国政坛的中共,完全背离了这个理想,而主张结束中共一党专政
的民运,才是正义的和负责的。□
    (《北京之春》九四年六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