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至上,权利至上 于大海 九月二十九日,一个七岁的美国男孩在意大利被黑社会枪杀。他的父母在悲痛之 余,捐献出了他的心、肝、脾、肾等器官,救了至少三、四个意大利人的性命。此 事令意大利人深受感动。 假设有个野蛮人看到了这则报道。他一定会问,既然一个人的器官能救三、四条 命,如果杀掉一些人,取出他们的器官移植到别的、更多的人身上,这对整个社会 不是利大于蔽吗?文明的人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我们怎样回答呢?我们会说,按文明社会中的人道精神,即使对整个社会利大于 蔽,也不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我们还会告诉他,实际上,即使在男孩死后,如果 他父母不同意,社会上的任何人仍不可采用他的器官。我们也许还会补充说,同理 ,即使对医学进步有利,从而可能使千千万万的人得救,文明社会还是一般不拿活 人作有危险的实验。 这个野蛮人听后,最初的感想,一定是文明人迂腐、想不开。不过,如果他有机 会慢慢体会文明人的情感,他最终也许会说,还是文明比野蛮好。 我讲这个故事,是因为这个野蛮人的生命观和中共(以及接受中共宣传的人们)的 人权观很有些相似之处。中共对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侵犯从来没有间断。中共的 辩护士们(包括一些义务工作者)的最新辩词是,有些言论会造成天下大乱,使广大 民众受损;压制这些言论,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对这个说法,有人这样驳斥:民主 社会的实践表明,保障基本人权,是有助于维持社会稳定的。这种颇有说服力的驳 斥是从实际效果出发的,类似于孟子劝人重义轻利时所说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 ”。但是,人权的底线并不应设在这里。 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就向费尽心机争土夺利的各路诸侯指出,为政者首先应当追 求的是道义,而不是实惠。孔子的伟大,就在于他把追求道义看成是终极的目标, 而不是追求实惠的手段。现代的民主、人权思想,是从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发 源的。卢梭认为,合理的政权结构和社会行为准则,应当是由处于平等地位的公民 自由、自愿地接受的契约。这样形成的契约必然有两个特色:第一,社会为公民保 留了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社会努力提供机会的均等,但允许结果的不 均等。什么叫“不可剥夺”呢?这就是说,保障权利是一个至上的道义原则;即使 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对大多数人有利,社会仍不可这样做。 许多人会说,这样的人权观念太极端了。实际却是,这种观念是西方民主国家的 主流,我们感到极端,是因为我们对此还不习惯。很遗憾,许多中国人至今以成败 论英雄,相信“成王败寇”,相信“为了目的不择手段”,相信“白猫黑猫”。即 使在知识分子和民运分子中,有这种思想的人也为数不少。这是中国实现民主化必 须逾越的一大障碍。 在制度层面上,卢梭的权利观念是靠宪法保证的。总的说来,道义至上、权利至 上的观念在民主社会是主流,但人非圣贤,常常经不住诱惑。如果大多数人在某一 时刻将实惠放在了道义、权利之上,“多数决”的原则就可能导致一些人的权利被 剥夺。现代民主社会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在宪法中申明某些权利之不可剥夺, 并为修改宪法设置比简单多数严格得多的条件。在美国,修改宪法要先经国会三分 之二多数的同意,再经四分之三的州同意。 毫无疑问,中共剥夺了魏京生等人的基本人权。按照道义至上、权利至上的原则 ,任何一个有进取心的中国人,都应对此感到义愤。否则,他应当扪心自问:我是 否象野蛮人不理解人道精神那样,不理解权利精神?在思维方式上,我是否介于野 蛮人和现代人之间?□ (《北京之春》九五年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