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诛窃钩者 于大海 四月初,涉嫌经济犯罪的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自杀身亡。随后不久,中共北 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王宝森的问题引咎辞职。陈希同是中共政治局委员,也是“六 四”镇压的一个主要执行者。他的辞职,十分引人注目。 反腐败是民众的普遍愿望,也是八九民运的一项诉求。江泽民等人近来反复 强调反腐败,现在又拿陈希同这样的高级干部开刀,表现出了相当的决心。在现有 体制下,这对于抑制各级官员的腐败行为,会起到一定作用。 可惜的是,目前的反腐败,用的仍是老掉了牙的旧法子。首先,是用搞运动 的办法,靠学习首长讲话,靠抓典型。运动不能一直搞,讲话不能天天有。等到领 导人的注意力一转移,一切又会恢复原状。至于抓典型,因为可抓的人很多,究竟 抓到谁头上有很大任意性。某人被抓做典型,也许只是因为他属于某一派系,他的 腐败倒未见得是最厉害的。这样就会有人问,江泽民拿某某人开刀所反映出的,到 底是反腐败的决心,还是清除异己的决心呢?可见,用人治的法子反腐败有很多弊 病。更好的办法,是参照民主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要 实行司法独立,使检察院、法院只对法律及民选的立法机构负责,不再受行政机关 或党派的支配。靠法治反腐败是细水长流,大致可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严格限制有关新闻报道,是江泽民等人的另一个过时做法。王的自杀和陈的 辞职是很大的新闻,可是官方报纸只有几行字的说明。为什么陈要对王的自杀负责 ?是因为他从王那里得到了好处?是因为他知道王贪污而不报?还是仅因为他用人 不当或对王“管教不严”?官方对此语焉不详,又不准民间进行调查和报道。这就 使人弄不清中央的政策尺度,使“典型”的震慑作用大打折扣。可见,正如陈子明 等人不久前在“反腐败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反腐败的措施,应当包括开放民 间舆论监督以及实行言论和新闻自由。 说到反腐败,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几十年里,中共反复宣传说,是党给 了人民饭吃,是党给了年轻人受教育的机会,如此等等。有一首歌曾唱道:“天大 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现在许多人已经懂得,党并不创造财富;党所给予老百 姓的,都是党从老百姓那里拿走的,而且拿时未经同意,属于巧取豪夺。需要进一 步指出的是,党所给予的,少于党所拿走的,也就是说党还私吞了。江泽民八九年 当上总书记后,他的工资、汽车是哪里来的?他到各地、到军队“视察”的费用又 是哪里来的?很清楚,这和共产党的大部分开支一样,并不是来自党费,而是来自 国库。江泽民九三年当了国家主席后从国库里领工资,多少还有点道理,因为国家 主席理论上是公职人员,他当这个主席尽管没有真正经过民选,至少还经过“人民 代表”的投票。共产党算什么?它不过是社会团体之一而已。不是说“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吗?共产党作为一个法人,为什么有搜刮国库的特权?为什么其他个人或 团体私用公款都是腐败、犯罪,只有中共例外? 沿着这个思路,我们可提出许多问题。人民大会堂是政府所有,那么中共在 人民大会堂里召开十四大,有没有向国库交纳会场租金?中共在各个企事业单位设 置了无数的专职党工人员,他们的工资为什么要让这些单位发?他们为什么可以在 这些单位免费占用办公室?驻外机构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的,为什么却要代理发行由 一个党派主办的《人民日报》?文革是中共主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发 动领导的,那么文革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用国库的钱来赔偿? 九一年苏共强硬派的政变失败后,戈尔巴乔夫宣布苏共解散,理由是苏共作 为一个团体违犯了宪法。其实,解散苏共还可以有另外的理由。几十年里,苏共也 和中共一样,刮走了国库的很多钱。杀人偿命,借债还钱。共产党从国库里刮钱, 我们姑且算“借”吧,那也该还回来呀。如果还不起,那么共产党难道不应该象别 的还不起债的团体一样,宣布破产、宣布散伙吗? 历史旧帐,不算也罢。但江泽民总该花些力气推动党政分家,或者至少先将 党的资产和进出款项算出一本明细帐吧。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江泽民声言与贪污 集团誓不两立的同时,他所领导的共产党仍然在从容不迫地搜刮国库。窃钩者固然 有罪,但对窃国者就该放过吗?□ (《北京之春》九五年六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