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案看司法原则 于大海 十月三日,美国有一亿多人收看了辛普森案判决的电视直播。“无罪”!十 二名陪审团成员在听了九个月证词后,仅用三个多小时就作出了一致判决。一时间 ,有关评论铺天盖地而来。有人指责陪审团使杀人犯逍遥法外,也有人认为辛普森 可能真的到警察陷害。此案正在引发一波“反思”。将陪审团长期隔离是否可取? 允许电视直播是否影响审判的公正?警察局应如何排除种族主义?这些问题都摆上 了桌面。 这场辩论暴露出诸多社会问题,但也显示出民主制度的活力和优越性。民主 社会中的各项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时处于调整、改革中。象辛普森案这样引 人注目的事件,往往会起到催化变革的作用。民主社会有两件宝,一是言论自由, 二是定期竞选。言论自由给了各种政见问世的机会,定期竞选则驱使当政者实行人 民期待的改革。这样,社会变革就能较顺利地实现。美国三十年代的“新政”和六 十年代的民权法案都是这种“和平演变”的实例。 小时侯曾在政治课上学到,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有矛盾,但这种矛盾可以良性 解决,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矛盾会导致社会总危机。那时我就和许多同学一样,产 生了“不知其所以然”的疑惑。多年之后我终于认识到,现实正好与这个理论相反 。在社会主义(或曰极权)制度下,没有良性的改革机制,所以社会矛盾就不断积攒 起来,直到统治者靠“反右”、“文革”或者“平暴”这样的破坏性方式加以“解 决”。 辛普森到底杀没杀人?从证据看,杀了人的可能性是满大的。但正如法官和 双方律师多次指出的,按照现行法律,陪审团仅在“几乎没有疑问”时才能定罪; 如果只是觉得被告“可能”甚至“很可能”有罪,陪审团都要判定被告无罪。 为什么采用这样严格的定罪标准?和火药一样,政府也是人类的一项发明。 这项发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也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政府官员应是公仆,打击犯 罪是他们的责任。但如果不加制约,他们就可能异化成统治者、犯罪黑帮。他们会 以打击罪犯为名迫害政敌、欺压无辜。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这种异化都发 生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招牌建立起来的政权,却向人民举起了屠刀。 如何制约政府呢?可以依靠维护基本人权的共识和制度。美国是反极权战争 的产物,所以美国的国父们特别担心新政权将来走向极权。他们从欧洲宗教迫害的 历史中体会到,保障被告的权利是制约政府的重要措施。所以,就规定了这个“几 乎没有疑问”的定罪标准。可以说,在决定如何使用“政府”这项发明时,美国国 父们把安全系数放在了第一位。在他们看来,多给被告一点权利也许会使某些罪犯 漏过法网,但与政府异化成犯罪集团相比,这是较小的代价。 美国司法的其他一些基本原则,也在辛普森案中反映了出来。这包括: ——司法独立; ——审判要公开进行(媒体认为,电视直播不过是这一原则的延伸); ——禁止体罚和酷刑; ——被告(或其辩护律师)有权当面与检方证人对证; ——除特殊情况外,警察须事先取得法官同意方可进行搜查,否则所获证据 无效; ——无罪推定; ——由陪审团决定罪名是否成立; ——对陪审团宣布无罪的被告不得重审; ——被告有权拒绝作证。 这些原则许多是宪法规定的,其源头有的可上溯到十三世纪的英国大宪章。 这些原则有哪些是中国该学的?依我看,虽然需要结合国情取舍修订,但就 其精神而言,绝大部分都该学。当然,想让中共实行司法改革,要难于上青天。请 记住:未经审判即重新剥夺魏京生自由的,正是中共现领导。直到现在,魏京生的 家人连他被关在何处都无法得知(见十月号《北京之春》上魏京生妹妹的检举书)。 中共当局的行为,与绑匪何异?!不过,民主化的春风总有一天会吹到神州大地的 。我们今天学习、研究民主国家司法制度的努力,终会化为正果。 (《北京之春》九五年十一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