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北京看守所 --中国狱所系统目击资料之一 张郎郎 《概况》 我名叫张郎郎,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七号生于延安;我父亲名叫张仃,是个中国画家 ,我母亲名叫陈希文,是个作家,中国文学教师。抗日战争期间,他们出于理想主 义从上海奔赴当时的“民主圣地”延安,父亲到延安后,在鲁迅美术学院美术系任 教。 一九四九年后,全家搬到了北京,父亲在中央美术学院历任教授、实用美术系主 任、国画系主任,一九五八年后调到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历任教授、副院长、院长。 一九六三年九月,我考入中央美术学院,在美术理论系攻读西洋美术史。 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我的学校忽然停课,忽然复课,到一九六八年初我 们已经是毕业班了。当时的中央文革小组,尤其是副组长江青,号召每个单位进入 “清理阶级队伍”阶段。 一九六八年初的一天,早晨四点左右,一群五大三粗的美院学生冲到我家,把我 强行押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四楼上,关在一间没有窗户的小黑屋里面,立刻进行非 法审讯。经过几个小时的审讯后,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已经告诉我,我是一个反革 命,只有一条出路:那就是坦白从宽,老实交代,否则后果自负。他们根本不听你 的任何表白自辩。 当时,我以为这只是一群学生,为了个人野心想在政府面前立功,争当英雄,而拿 你来当牺牲品而已。根本没有想到,他们已经是在为政府效力。我只是想到:不能就 这样呆下去,要千方百计离开这里,于是开始想办法找机会逃跑。那天正好有一位 叫郝强的美术学院附中的学生,发现我被他们抓来,关在四楼。我们两家是世交, 我和他哥哥还是同学。他想办法救我,他装作要去四楼取些东西,被守卫的学生赶 了回去,郝强跑去找来一批中学红卫兵,借口被守卫者们打了,来找他们算帐,想 趁机救我出去。双方各有数以百计的人,一方守楼,一方攻楼,打了一整天,一直 对峙到半夜。 第二天清晨五点多钟,乘着守卫们疲惫不堪正在休息,我悄悄溜了出来,顺着楼 梯扶手直滑到一楼,成功地逃了出来。先藏在北京一个中学里,后又转到一个朋友家 里。这时我并不知道,在中央文革和北京公安局领导下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专门 负责我们这个案件。专案组印刷了大量通缉令,上面有我的两寸照片。不得已又逃 到天津,上海,杭州,最后在杭州九溪龙井村被他们抓到。那时他们派了几个小组 ,在全国范围内专门追捕我,其实我早已走投无路,而我根本没有想到,被他们抓 到是必然的,一个普通学生怎能逃出周密的政治陷害之网。 抓回来后,又被押回美术学院附中,那是一九六八年五月中旬。美术学院附中已 经被布置成了一个地下黑监狱,四楼全部变成牢房,地下室改为刑讯室。二十四小 时灯火通明,天天可以听受刑者的惨叫。 在我逃走的五十多天中,专案组已经抓了大批的学生、艺术家、作家。分别关在 各个不同的学校,分别受到非法刑讯,被残酷逼供。这时,他们用了诸如逼供,诱 供,伪证等手段,从这些学生,教师,知识分子口中,逼出了厚厚的一本口供,用 这些作为起诉我的“罪证”。为逼出这本“罪证”,专案组已经打伤、打死、逼死 了不少人,其中包括著名作家海默,他在五月中旬被打死在北京电影学院的地下黑 监狱里。 专案组抓到了我,如获至宝,立即开始对我进行了六天六夜的连续审讯。他们用强 光灯贴近地照着我的脸,又不时用拳头、皮带,对我并行毒打;不让我睡眠,只有一 个目的,要我承认所有的”罪行”。那时,我只是一个二十四岁的普通大学生,没 有任何坚定的信仰,也没有任何政治背景。不存在对哪个帮派有宁死不屈的忠诚责 任。在严刑逼供后,我违心承认了全部“罪行”,并不得不写下了“亲笔供词”。 我的所谓罪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恶毒攻击中央领导人:主要是我说了一些政治笑话,比如:关于江青在上海 三十年代当电影演员时代的笑话;关于她在延安时期追求毛泽东的政治笑话等等。 专案组并不满足于此,用“棒子底下出口供”的办法,把一百余人打得死去活来 ,供出一百余条“恶攻”言论。最后必须找一个主犯,杀鸡警猴做为替罪羊,专案 组选中了我,列举了一百多条,从毛泽东开始,然后是林彪、江青、康生、周恩来 等等,几乎攻击了所有的重要领导人。当时,两条“恶攻”言论罪可以判处死刑。 (二).里通外国:由于我曾经在外国语学院附中学过三年法文,又认识一些法国留 学生,例如当时在北京大学攻读中文博士生的郭汉博,玛丽雅娜。 专案组把我说过的所有的话,分为四类: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全部定为情 报,认定我出卖了大量情报给法国,已构成了法国间谍罪。 (三).企图叛国投敌:由于我在中学时想过要去法国留学,而这次被追捕时,又想 过逃到国外,虽然没有行动,也算从思想上已经犯了罪。 专案组整理好了我的全部“亲笔供词”,以及别的学生的“证人供词”,在加上 专案组的“审讯记录”等等,于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公安局来人把我抓 走,送到北京右安门半步桥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狱所生活。入 狱近十年的日程表如下: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四日:关进北京看守所,被宣布拘留。 一九六九年六月:送入北京市公安局的学习班,改造思想,加深认罪。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根据林彪“一号通令”,把重要的反革命全部调离北京,我 被送到河北省衡水专区饶阳县,关在县公安局看守所。 一九七零年二月九日:我被押回北京,关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死刑单人牢房 ,给我带上死刑犯的重铐重镣。被拉出去接受四十多场示众批斗。 一九七零年五月:我被调回北京看守所的普通犯人牢房,关在“K字楼”。 一九七一年六月:我又被调回河北省饶阳县公安局看守所。 一九七四年六月:北京看守所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察到饶阳县,对我宣布 逮捕,同时宣布正式判决书: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后剥夺 公民权利五年。 一九七四年七月:我被送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关在河北省第二监狱里服刑,劳动 改造。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我被调回北京,关在北京第一监狱,重新审判。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我被假释回家。 一九七九年五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重新宣判:宣告无罪。 《北京看守所的生活》 一.综述: 当时北京的狱所系统,十分复杂,例如: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公安部、北京公安 局各有不同系统,在此,我只谈一些北京公安系统的狱所系统。 北京狱所系统分为两大部分:1.监狱、劳改队,关押已决犯。“强制劳动改造,以 观后效”,“把他们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公民”。 2.看守所,关押嫌疑犯,未决犯。 有时也可以关押短期已决犯。在国民党执政时期,看守所归法院管理,关押待审的 犯人,而此时的北京看守所归北京公安局的预审处管理,预审结案后才转交给法院 。 嫌疑犯、未决犯在北京,根据不同情况分押在各个不同的看守所,我所知道的有 如下的看守关押系统: 北京看守所:在北京这是最有名的看守所,在这里曾经关押过许多重要人物,例 如:现任广东省省长叶选平;前文化部副部长英若诚;周恩来的义女孙维世等等。这 里还关押着一些“国际犯人”,其中包括从越南战场抓回的美国战俘。 著名的秦城监狱归属公安部,其中包括监禁系统;和监禁未决犯的看守所系统。关 押过许多政治未决犯,例如直到一九八九年还关押过女作家戴晴,及其他重要的民 运分子。 二.北京看守所地理情况 北京市看守所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半步桥四十四号,大院里主要分布着下列 建筑物: 1.K字楼:是用来关押未决犯的钢筋水泥建筑物,共有三层。每层有四个筒道,共 计十二个筒道。当时是这样分配:一筒关押的是重要政治犯,二筒、四筒关押的是国 际犯或者是特殊犯人,以上这三个筒主要是单人牢房。三筒关押的是重病犯人,人 称病号筒。五至十二筒关押的是男性未决犯。 2.五角楼:俗称“王八楼”,是用来关押女性未决犯的红砖建筑物,共有两层, 每层有五个筒道,共计十个筒道,排号是从十三筒至二十二筒。在K字楼暴满的情况 下,五角楼也会腾空一层关押男犯。 3.死刑小号院:俗称“枪号”,是用来关押未决死刑犯的平房小院,共有两个筒 ,排号是二十三筒,二十四筒,这两个著名的筒号就意味着死亡。 4.预审大楼: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用来预审未决犯的四层灰色砖楼,这座大楼日夜 不停地审讯,整理口供,定案后转交给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再正式审判。 5.少管所:这是用来关押少年罪犯的的三层灰色砖楼,并进行思想教育改造。 6.所办工厂:大约是从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代开始,由看守所和少管所开办了小 型工厂,可以利用闲置劳力,在一九六八年前后暂时关闭。 7.犯工宿舍:在所办工厂劳动的犯人居住地点,分为男犯女犯两个小院。 8.职工宿舍:政府工作人员的宿舍。 《北京看守所中的生活基本情况》 1.住宿情况:北京看守所住宿情况如下: K字楼(一至十二筒):普通号一般都是二十平方米,即约五米乘四米,门都朝着筒 道(即走廊),门上有一个横眉子(即气窗),所有的窗户全在一面墙上,分四层,每层 有两扇,全是由里往外开。全刷上了白漆,下面两层全部钉死,上面两层和横眉子 的开关,由队长决定。 每个号有两个炕箱,炕箱全部是木板钉制的,离地不到一尺,两个炕箱之间有一 个过道,尿桶放在窗户下的过道尽头。 小号(每层都有一两间小号)可以住三、四人,用来关押需要隔离的特殊犯人,例 如有精神病的犯人,有可能判死刑的犯人,有国际背景的犯人等等。往往由政府指 定其他犯人和他们同住,以便监视和防止自杀,每个号有一个炕箱。 五角楼(即十三至二十二筒):普通号每间约六平米,即二乘三米,每个号有一个 炕箱,可以住五六个人。单号情况和K字楼一样。 死刑号小院(二十三至二十四筒)全部是单号,每个号有一个炕箱,一部分是普通 墙,另一部分是所谓“橡皮监狱”:墙和门全部用海绵和塑料包起来,防止死刑犯自 杀;因同样的理由,暖气吊在很高的天花板上,电灯嵌在天花板里,外面还罩着铁丝 网,只有一个小窗在天花板旁。门有两层,一层是橡木门,另一层是铁丝网门,门的 下方有个活门,用来送饭送水,抽水马桶的开关在门外,要解手、冲水要先报告, 洗衣服在抽水马桶取水。每个号有两个观察孔,一个在门上,一个在抽水马桶后面 的墙上,这样号内就没有观察不到的死角了。 2.伙食情况: K字楼,五角楼,和死刑小院的伙食都由同一个伙房供应。每人每天八两定量。每 天开两顿饭:早饭九点开饭,晚饭四点开饭。每顿饭主食是两个窝头,副食是一碗 菜汤,根据不同季节菜市场上最便宜的大路菜,主要有:大白菜、菠菜、南瓜、茄 子等。 每个周末主食有细粮:馒头或米饭,副食有肉末,即星期六菜汤。逢法定假期有 一顿改善,即:至少有一顿细粮和炖肉。 一视同仁,死刑犯也没有例外,执行前也没有特餐,更没有酒。 3.卫生及福利情况: 饮食:号里分饭吃饭都在炕箱上。每天每号在吃饭同时打回开水,即一天两次, 如果不够喝,在洗漱时打回开水。 解手:每天“放茅”两次。“放茅”就是让犯人去上厕所。每次五到十分钟,同 时倒尿桶和刷尿桶,早饭前一次,包括洗漱在内,晚饭后一次,也包括洗漱在内。 其他时间,解小手就在号内解在尿桶内,如果急需解大手,要报告队长请求单独放 茅一次,这叫“求茅”。那时求茅,十求九不准,多半只能拉在尿桶里。 洗衣:理论是一个月让犯人洗一次衣服,实际上经常是两三个月不洗一次衣服, 犯人们只能利用放茅时间洗衣服。 晒衣被:当时很少有机会晒衣被。而在汗水下捂得发馊发霉,再三申请后方可允 许晒衣被。这是不定期的,因此犯人们衣被里有许多虱子、虮子。号内的炕箱缝里 有无数的臭虫。犯人身上咬满了大包,墙上抹满了臭虫血。 通信:未决犯一律不准通信。我自己有六年不准与家里通信。 求医:犯人有病后就必须向政府请求看病,经批准后由医生在队长办公室看病、 处方。如病情严重可以到卫生所去看病。如病情继续严重可以送到沙滩北大街北京 公安医院去看病。未决犯只有在这方面和已决犯相比待遇高了一级,已决犯是由犯 人中的医生治疗,未决犯是由公安系统的医生治疗,这是由于怕在审讯期间走漏消 息,串通口供。 衣物及生活用品:由于未决犯还没有生产劳动,衣服被褥和其他用品全部自行解 决。每一两个月犯人可以填写“要物单”,可以要日用品或钱,不准要食品或药物。 家人送来后只能交到门口不准和犯人见面;我六年没和家人见面。 购物:在看守所每一两个月,允许买一次东西,只是一些日用品,没有食物或其 他奢侈品,当然不允许买香烟等等。只能在号内登记,由队长送来。 《北京公安局看守所的管理制度》 综述:北京的监管系统的确有成文的规定,但都列入内部文件,属于保密范围, 所以执行者有解释权,随机处置权。犯人只知道犯人必须遵守的“监规”,而根本 不准过问管理制度的其他部分,因此囚犯无法考查看管人员是否越权。 虽然早在一九四一年,中共的太行区高等法院成立后,就立即整顿监所工作,两名 看守所长因为虐待、打骂犯人被判处死刑(见:《中国监狱史》第三百四十六页);虽 然早在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共就已经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名 义发布了《第六号训令》,宣布“坚决废止肉刑”(见:《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 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苏维埃中国》第二百六十五页);虽然中共自此一再重 申废止肉刑和严禁逼供信,毛泽东也多次在中共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上三令五申:反 对蔑视人权和践踏犯人人格,要求把犯人当人看待,清除一切虐待、凌辱、奴役犯 人的野蛮粗野粗暴的管理方法。然而,在这一原则制定后三十余年、我被捕入监的 一九六八年,北京看守所依然有层出不穷的虐犯事件。例如:北京市副市长、历史 学家吴焓等在这里被毒打、虐待致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京公安局局长冯基平这 时也被关在这里,并受到残酷虐待,以至于在他平反出狱后,主持枪决了十七名“ 违法乱纪”的北京和秦城等看守所的管理人员。 任何保密的管理条文必然会沦为一纸空文。即使犯人根据经验和传闻,领会有哪 些问题属于违法乱纪而向政府投诉,只能招来更大的报复。 一九七四年春天,中国各监所都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要把犯人当人看。”也 同时传达了周恩来的指示:一旦有逼供信和肉刑,任何犯人都可以越级上告。而事 实上越级上告没有任何作用,一些队长公开对我们说:“你们可以告,必须写成书 面材料交上来,转不转由我们决定。”没有公开的犯人权益的法律细则规定,又不 准犯人请律师,因此北京看守所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随意性。 (一).看守管理制度: 1.犯人出入登记规则:监所收押及开释人犯必须进行审查登记,首先要审查捕押 是否合法。但当时,北京看守所收押了数以百计的“群众扭送犯”和“收容审查疑 犯”,均没有既定的法律程序。北京看守所非法收押的犯人有的已经关押了二十多年 还没有起诉,我自己也是非法收押了六年之后才补办逮捕手续。 入所第一天要对犯人本人的背景资料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在转所或转监 时要重新登记。 2.检查制度:收押及释放犯人,都必须进行严格的人身及其随身物品的检查。入 普通号可以带最基本的个人衣物、被褥、日用品,但被认为是利器(如:刮胡刀、剪 刀等)、锐器(如:缝衣针等)的日用品不准携带。书籍只准带《毛主席语录》、《毛 泽东选集》。不准携带任何现金。不准携带打火机、香烟、酒类。也不准携带任何 奢侈品,诸如:手表、项链、戒指等等。如果犯人入狱时携有上述物品,则登记入 库。现金存入监狱小银行。 在犯人转所或离监时根据存单发还上述物品。同时对犯人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携 带其他犯人委托的信件或资料。 3.犯人必须遵守的监规:进入看守所第一天,每个犯人必须首先背诵“监狱规则 ”。这是政府的“成文规定”,大约有十条左右。例如:“不准继续放毒,重新犯 罪”,“不准讲交头接耳小声说话”,“不准互相赠送任何物品”,“不准打架斗 殴”,“必须搞好个人卫生,维持公共卫生”,“不准携带或隐藏利器、锐器、钝器 ”,“不准欺骗政府,必须如实向政府汇报本人和其他犯人的情况”等等。 4.实际上还有许多政府的“口头规定”,例如:“一律不准头朝墙睡觉,以便守 卫观察”,“新来的犯人挨着尿桶睡觉”,“由政府指定某个犯人管理学习,向政府 汇报情况”,“表现好的犯人由政府批准为劳动号,有机会出号劳动”,“每星期 至少一次放风,每个月至少洗一次澡”。 5.称谓规定:犯人称同一个案件犯人为“同案”,称同一个房间犯人为“同号” ,称狱所的管理人员为“队长”,称狱所守卫军人为班长。 (二).生活管理制度: 1.食粮的供给:政府规定囚粮不准超过当地最低定量。当时北京看守所每人每天 定量八两,每人每月伙食费为人民币八元。又规定不准家里送来任何食物,所以在 看守所里根本不可能吃饱。 在这方面,犯人的不成文的规矩很多。例如分饭制度。当时每间二十平米的牢房 ,关着二十个人,按铺位轮流值日,负责卫生及打饭分饭;每日两个人,轮流一人打 饭,一人当“饭头”。 值日者打饭回来,在炕箱上摆上二十个碗,每碗放两个窝头。然后由“饭头”第 一个选择,以下犯人按铺位顺时针方向次序,各拿各自那份。接着再分菜汤,值日 者分好二十碗后,让大家看看是否公平。根据大家的意见仔细调整,直到全体同意 ,随后又按饭头制度顺序拿碗,各自倒进自己的大茶缸或者小搪瓷盆,然后再如此 这般地分完所有的菜汤。 有人提出这样仍不公平,他们发现值日者和“饭头”之间往往有“猫腻”,“饭 头”可以不公平地吃到更多的肉末和更多的油。轮到原“饭头”值日时他可以给对 方以回报。人们这样分析:值日者在盛第一勺时,只有他才知道哪碗肉末最多。份 量在他的手法,因为肉末沉在汤底,别人来不及看清,他可以故意在添汤时少给肉 末多的那碗点儿汤,人们会认为那碗少了,于是他就分别从不同的碗里撒一点汤添 上,而他撒的那点汤恰恰是油最多的部份,于是“饭头”就得了最肥的一碗。 犯人们就不断改善分饭制度,以求更加公平。最极端的发展成为“听饭头”,运 作如下:值日者分饭的时候“饭头”必须转过身去,分完以后有一个不相干者随意 用筷子敲任意一个碗,然后把筷子放在这个碗上,这时由”饭头”随口说个数,例 如说个“五”,于是按筷子所指方向数到第五碗,这碗就属于饭头,以下仍按顺时 针方向轮流。“听饭头”是约定成俗的最合理、最公平的分饭规矩。当然,那会耽 误太多的时间,人们早就饿得够呛了。所以平时还用老规矩,但大家人人提高警惕 以减少“猫腻”机会。只有过年过节改善的时候才运用完美的制度。 2.作息制度:犯人们每天作息时间表如下: 六点半:起床。允许原地运动一会儿。 七点钟:早读。只准学毛主席语录或“老三篇”(即“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 恩”、“反对自由主义”)。当时各号都利用这段时间集体背诵,和小学生一样。 八点半:放茅及洗漱。 九点钟:早饭。 十点钟:学习。主要学习报纸、《毛泽东选集》、每间屋都有一份《人民日报》 。讨论形势。 十二点:午睡。 一点半:学习。主要讨论或批斗某个犯人。 四点钟:晚饭。 五点钟:放茅及洗漱。 六点钟:学习。主要自学或开生活会,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点钟:听广播:每日新闻联播节目。 九点半:睡觉。不准看书,也不准说话,整夜不准关灯。 吃饭:犯人们吃饭自有一套方式。 在分窝头的时候,每个人都亮出一套专用工具:一块干净手绢,一个切割器(用一 根小线,一头系成圆环,另一头拴了扣子制成;由于监规不准拥有利器,所以发明了 这种软件切割器),一个干粮袋(当然,都是自己缝的)。拿到窝头后,把切割器的园 环套在左手大姆指上,然后用左手捏着窝头,用右手拿着扣子,使小线一圈圈地勒下 来一片片窝头,当然全用手绢接着。人们一点点地慢慢地品,说是这样可以全部彻底 地吸收,一点也不糟蹋。每天每人都会留下一块窝头,等到饿得胃疼的时候再吃。 喝粥的方式如下(多半用在县级看守所):在分粥的时候,每个人都准备好一个大 号茶缸子,或搪瓷盆,有人就干脆用小脸盆,一碗清水,一个小麻刷。分粥时用的是 公用碗,每分完一轮,大家各自把粥倒进自己的容器。直到最后一点粥也要公平地 “饭头刷”。全部分完,值日者有权吃粥桶帮上的“粥粘”,有人用手直接刮着吃 ,吃完后再把清水倒进去,使小麻刷仔细刷干净,然后留着慢慢地喝。每个犯人也 是如法炮制,喝完粥再刷碗水,人人也都留点粥,用来顶饥。 睡觉:犯人也有一套睡觉的办法。当时北京看守所人满为患,每人平均不到一平方 米,晚上睡觉人人平躺地方就不够;只能侧卧,翻身都不行,只能一起翻身;谁要起 夜,回来就没有插足之地,得千方百计硬挤出一块地。于是大家想了个办法:每隔 一个人都把铺下的脸盆摆在过道上,每隔一个人把枕头放在脸盆上探出半截身子去 睡。这样的睡法,才可以喘口气。 (三).看守所奖惩: 1.惩罚的方式 (1).戒具。原来叫刑具,为了减少“刑讯”的传闻,改称为“戒具”,包括:手镣、 脚镣、和平衣、防毒面具、警绳等等。 手铐:分为土铐、洋铐和死铐。土铐用黑铁筋锻成,再加把普通门锁。带上了土 铐等于把人锁上了。 洋铐是全电镀全钢制品,因为有弹簧棘轮,所以愈动愈紧。戴上洋铐不到十五分钟 ,最棒的小伙子也疼得大汗淋漓,满地打滚。半个钟头后,手腕子立刻肿起来,像 馒头一样。死铐是专门给死刑犯戴的铐,有的用大铁锁,有的用铆钉卯死。 铐的方式有:正铐,即铐在正面;背铐,即铐在背后;紧铐,即用洋铐掐紧;吊铐, 即把两只手一反一正,一上一下在背后铐在一起,又叫苏秦背剑;寒水鸭,即把四肢 在背后铐在一起。据说这些并不是共产党发明的,这一套是监狱文化的传统,他们 只是继承而已。 镣的方式有:单镣,即带一副镣,再细分为土镣、洋镣、死镣。双镣:即戴两副镣 。铁镣:即在镣练上挂着铁球。 和平衣:又名气压服、紧身服,用帆布制做,如同精神病医院用来约束狂躁病人的 紧身服。用来惩罚当局认为有进攻性的犯人。 防毒面具:就是防化兵用的防毒面具,用来惩罚高声叫喊的犯人。 警绳:就是普通的麻绳或塑料绳,用来捆绑、勒吊严重违反监规的犯人。 (2).禁闭惩罚。每个看守所都有禁闭室,又称严管号,用来惩罚违反监规的犯人。北 京看守所每个筒都有禁闭室,都是两三平米的黑牢。关进禁闭室的犯人,同时剥夺“ 犯权”,包括:放风、洗澡、读书、缝补。所以说禁闭室是监狱中的监狱。 (3).饥饿惩罚。看守所已经靠饥饿来煎熬犯人,以便逼供;而在进一步惩罚“违反监 规”的犯人时,除采用上述各种手段外,甚至减低定量,从每人每天八两最低可减 到每人每天三两七钱五。 (4).殴打、电棍、灌粥及其他:看守所一般不采用直接殴打,最多用电棍来电击犯 人;殴打犯人时,多半是在严管号或死刑号。 在普通号采取“以犯制犯”方针,暗示或默许犯人殴打他们认为需要惩罚的犯人。 当犯人绝食的时候,前两天政府采取不闻不问的方针对付,等绝食犯人已经弱不经 风了,他们找来一些其他犯人强行撬开绝食者的口,捏着他们的鼻子用漏斗或橡皮 管子硬灌玉米粥。绝食者如果坚持,政府会天天安排灌粥。因此在中国的监所系统 ,从来没听说过绝食斗争可以得到任何胜利。犯人没有任何可以用来保护自身的武 器。国际上所有的犯人,包括被关到政敌的监狱里的中共,都以绝食为有效武器。然 而在中共面前绝食完全无效。 2.奖励的方式 (1).口头表扬。 (2).书面表扬:政府在犯人服刑后对符合他们要求的犯人给与书面表扬。往往把表 扬信寄给家属。 (3).变相表扬:政府会给“好犯人”一些不成文的好处,例如:允许家属送来一些 食物、药品、用品等等。又如:带他们到狱外去参观。甚至允许个别犯人回家过年 。 (4).减刑或立即释放:对表现特别“好”的犯人,看守所可以免予起诉,甚至立即 释放。在监狱、劳改场可以减刑甚至立即释放。当然比例极小。那时,在几千人的 监狱受到“宽大”立即释放的犯人每年只有一两个。 减刑比较复杂,一般采用这样的方式:死刑犯如果没有立即执行可以减为“缓期 一年执行”,或“缓期两年执行”。缓期死刑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当时,最高有 期徒刑是二十年。有期徒刑减刑年限不能超过总刑量的百分之十五。因此即使“表 现好”突出的犯人,也必须服满最低限度的刑期。可以得到这样的刑期只占极小比 例。 死刑犯至少服刑二十六年。死缓犯至少服刑二十四年。无期徒刑犯至少服刑二十 二年。有期徒刑犯至少服刑百分之八十。可获得上述各项最低刑期,必须得到两次 或以上的减刑。 上文是我关于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七年的目击资料回忆。若将来有机会,我将找 来有关资料,对本文进行充实、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