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不知的情节 高 新 我三月七号到美国,看到的第一份海外的华文刊物是《中国之春》,一九九一年 第三期。恰恰这本《中国之春》提到了我,于是我不得不写这篇东西,澄清一些事 实。 我在离开大陆的头一天晚上收拾行李的时候,手里也有一本《中国之春》,一九 八九年第三期。是谁给我的不便说,此人还在大陆,相信中国之春的朋友可以猜出 。就是这本《中国之春》,给我找了不少麻烦。 “六四”之后我回到家里,第一件事就是找出抄家时可能被当作“反革命罪证” 的手稿、书刊,交给可靠的朋友保管。其中让朋友们最感烫手的就是《中国之春》 和胡平的两本书,书中竟然还夹着他在哈佛大学的学生证。两年之后,我竟奇迹般 地也来到哈佛。 半年的监狱生活,我经历了许多次提审,但有四件事我始终没有吐口。一是钱的 事(与海外朋友们有关),二是“制造反革命宣传品”的事,三是和国外朋友有关但 没办成的事,四就是请朋友保管《中国之春》和胡平书和手稿的事。 出狱后我才知道,为我收藏这些东西的朋友日夜都在为我,也为他们自己的安危 担心。当时外面传说我被打成植物人,刘晓波被打得大小便失禁。朋友们担心,被 打成这样的我,不胡说八道就不错了,何况本来就有事实。在狱中的头三个月里, 一想起没有吐口的四件事就惶惶然,生怕警察从其他渠道掌握了确凿证据,我自己 被加刑事小,牵连无辜事情就严重了。《刑法》明确规定,包庇反革命分子及窝藏 赃物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这一切总算平安过去了,没有一个朋友为我受牵连。但我也必须承认,在 狱中我不止一次地后悔被捕前没有把“反革命罪证”全部销毁,而傻乎乎地让别人 为我承担风险。监狱中的待遇极其残酷,我连续戴过三十五天一种被称为“死揣” 的刑具,好在警察从来没有动手打过我。审讯时问我说的最多的是一些他们掌握了 但我还打算侥幸蒙混过关的“犯罪事实”。如果当时我真的被施以酷刑,结果会怎 样我不知道。大概要经历过才有资格说。 来美国后看到《中国之春》一九九一年第三期,有一个感受就是海外报刊有许多 关于大陆的报导与事实颇有出入,例如《王丹:我的法庭表演如何?》一文中提到有 关我本人的部份。 作者在该文中说:“据知情人透露”,我和周舵在狱中曾和当局做过一个交易, 要求当局以放人为条件答应政府两件事,一是在电视上作证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人, 二是保证今后不再从事政治活动。 看到这我不得不说,这位“知情人”实在是不知情。为了澄清一些事实,在此附 上我出狱后写的回忆录中的一个部分,其中详细描述了我在狱中以“自由人”的身 份接受官方记者“采访”的经过,以及我当时接受“采访”的动机,相信《中国之 春》的读者们会感兴趣。 另外,我补充一些我在那篇回忆录中没有提及的内容。 我们所谓“四君子”从天安门组织大学生及其他各界群众撤出后,各自都走散了 。我和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女学生程真(在国内藏匿半年后终于逃出,现在美国洛杉 矶)、香港中文师范大学学生沙涛三人一行回到学校。到了刘晓波家中方知他没有回 去,给周舵家里通了电话,知道他平安到家。给侯德健家里电话只说没有见到人电 话就断了。这时又有学生告诉我他们亲眼看到刘老师和侯德健绝对从广场出来了, 已经跟着中国红十字会的人平安转移。我这才放心回到我当时的未婚妻家中。我那 远在四千里之外的父母双亲打来长途电话,知道我人还活着,泣不成声。 当晚,刘晓波打来电话询问我是否平安,我才知道他已经同侯德健进了建国门外 的国际公寓。他死活要出来接我进公寓,怕我在外面出问题。我再三劝阻他别太冲 动,告诉他“你来了我也不跟你去,深更半夜的看你哪里去。”他这才让步,但让 我无论如何第二天要在家里等着他的朋友来接我。 五号晚上我去公寓见到刘和侯。三人紧紧拥抱庆幸还能活着见面。 “就--就高新我跟你说吧,当时他妈最紧张的时候我真以为咱们几个这回就完-- 完他妈的蛋--蛋了我跟着你说吧!”刘晓波涨红着脸对我说。 从公寓的窗户向外,正好能看到建国门立交桥上的一排排坦克。黑洞洞的炮口正 对着我们的大楼,巡夜的步兵则时断时续地也不知是向哪里打枪,气氛确实紧张极 了。 我们三人商量下一步怎么办时,侯德健表示如果我们三人不走,他也要留下。但 我和晓波考虑再三,还是觉得四个人里应该出去一个向外面说明事实真相。再者, 我们也委实担心共产党会把我们抓走杀了对外则密而不宣。就为这也应出去一个人 以防万一。那么,当然是侯德健出去的可能性最大。他至少还有个“统战对象”的 特殊身份。 当时,我们这“四君子”手里都是有出国护照的。周舵手里持的是“因私”护照 ;侯德健持有一本“港澳通行证”和一本“公务”护照;我有一本原准备去日本“研 修”而在四通公司办好的“公务”护照(此护照是八八年九月份办的,并非为“动乱 ”失败后逃亡准备的);刘晓波刚从美国回去当然也有护照,但我们从天安门广场撤 出时,他的护照连同手提包忘在绝食的帐篷里,肯定是被“人民子弟兵”一把火烧 了。事后刘晓波对护照没了倒是不以为然,只是心疼地大叫,“我他妈那提包里还 有一条‘肯特’烟呢!” 说服了侯德健之后,因为我出门的危险性最小,所以六号早上我骑自行车出来到 他家里取护照给他买机票。 当天下午,侯进了澳大利亚大使馆,准备第二天与几个外国朋友一同乘机出境。 晚上,我去公寓接晓波出来到了我家。吃过晚饭后,他骑自行车去一位朋友家,商 量好第二天再联系,计划乘火车到东北长白山活命。 自此,我们四人再未见面。一直到半年后我从监狱出来见了侯德健;我继续被办理 “监视居住”手续至次年五月,周舵获释同时,我亦被解除“监视居住”,三人重 逢。 今年二月,我的出国申请表历经六个月的反复终于交进了公安局,我怀着听天由 命的想法回到了甘肃父母身边,准备在亲人身边过完春节再回北京打听消息。突然 在电视上看到刘晓波被“免予刑事处分”的报道,赶紧打道回返,到北京后才知道 刘已经被直接从法庭送到火车站,到了大连。 就这样,八九年六月六日晚一别,我至今也没有同晓波再见过面。好在我到美国 不久就听说他重又回到了北京的消息后,马上与他通了电话,听出他的身体、情绪 两方面都还正常,也就放心了。 “知情人”透露周舵和高新接受了政府方面的两个条件后,同时也担心刘晓波的 命运,于是提出附带条件,希望当局也能释放刘晓波。看来这似乎含有褒奖我和周 舵身陷囹圄竟还没有忘记为难兄难弟讲情,义气可嘉之意。但事实实在不是这么回 事,委实受之有愧。 刘晓波被捕后一直被关押在秦城监狱;周舵被捕后则关押在另一个秘密的地方;我 被捕后关押在半步桥的K字楼里;侯德健因为在刘被捕的当天夜里就已得知确切消息 ,第二天就没有冒险去机场,留在了澳大利亚使馆直到八月份才出来。 我们在受审期间各有各的“专案组”(侯德健从使馆里出来后,也专门有“专案组 ”对他进行审查),所以在记者各自“采访”我们之前当然是由各自的“专案组”人 员(我在K字楼里跟刑事犯们学的称他们为“提审”)分别通知我们。所以,“知情人 透露”的重要细节,“当局的回答很含糊:就按你们说的做。于是,他们做了¨¨ ”,但却没有详细交代出这是当局同周舵“交易”,还是同我的“交易”。当局把 我们分别关押在相距上百公里的不同地方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我们“串供”, 我们之间当然也不可能有任何联系和商量是否接受政府条件的可能。那么当局的不 同人员同我们各自谈话时,我和周舵的口径怎么会那样一致?不但我们两个口径完全 一致,同我们谈话的提审说的话也完全一样。 “知情人”还透露:周舵和高新还给政府写了书面的“今后不再从事政治活动” 的保证。后来因为当局食言,于是我们也食言,召开记者会报复当局,于是当局又 以“六四”周年安全为理由再短期拘留报复我们。 这一段描述简直就有点象小说情节了,令我哭笑不得。其实周舵和我第二次恢复 自由后仍然是一天也没有停止公开接受国外驻京记者的采访,而且就在去年六月三 日,我人还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美国《华盛顿邮报》刊登了我的文章;再次恢复自 由后我马上又将该文的汉语原稿辗转给了香港《镜报》,全文在该刊九零年第八期 上刊出。 至于批准高新出国还不是那次谈话的内容,因为从我把哈佛大学给我的邀请信复 印件连同我的申请交给政府部门开始到终于给了我护照,整整花了半年的时间。害 得我在美国入关时移民局官员说我的表格逾期是自找,粗暴地将我的两次出入境改 成一次不说,滞美日期只给我签到今年六月三十号。当时气得我直发牢骚:“这美 国政府官员怎么还没有我们的李鹏总理和蔼?” 我现在终于获准出国的事情也已经有了传闻。日前诗歌作者贝岭在电话里告诉我 ,纽约的一家小报(好象是英文报纸,所以我起码在一年内还不能看懂)载文说我出 国是中共派出刺探“民运”情报的。因为这篇文章的作者及时识破了中共的诡计和 高新的真面目,看来我是难以完成中共交给我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了。幸亏那篇文 章还没有说中共是派我来颠覆美国政府的,不然我的另一项任务也完不成了。 到美国后,我已经记不清回答过多少次“共产党为什么会放你出国”这类的询问 了。开始我还有兴趣回答,后来我觉得一次又一次地说那么多的话也实在太累。于 是再有人问我我就给他引一位大陆上的共产党朋友对我说过的话:“如今咱们共产 党就象一个靠漂亮衣服遮丑的女人,而你明知有那么一块儿羞于见人的地方,却偏 偏老是拿根小棍去扒拉人家的裙子。”不过这样比喻也有点损害我自己的形象。人 们称我们是“四君子”,拿小棍去扒拉女人裙子的事情怎能是君子所为? 我这里只要举出一个例子来就足以说明“知情人”的透露和推理难以成立。海外 人所周知,我是在被采访三个月后被释放的,而且是同时续办“监视居住”手续;“ 监视居住”期间当地派出所给我规定的是外出两个小时以上事先要请假,事后要销 假。周舵则是在被“采访”的八个月之后才被释放。 还有一个事实是:这次被中共关进监狱最少两个月最多二十个月不等而相继又没 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由公安局“宽大”释放的所有“六四”人士,出狱前 都被要求千一份“具结悔过书”。这份东西是事先统一印刷的,内容就是我因参与 动乱而某年某月某日被收容审查,某年某月某日被释放。不要求本人在上面再写什 么内容,签上名字即可。一位著名“动乱分子”在签字时给上面的动乱两个字上打 上了引号。我当时的原则就是:只要不让我作伪证,不让我牵连无辜就行。 显然,中共当局要求出狱的人在“具结悔过书”上签字无非是要我们这些人承认 抓我们没有错。但是让我们这些人写什么“不再参与政治活动”的保证书则没有任 何意义。任何人都会明白,共产党绝不会因为我们写了保证书再活动才再抓我们, 反之就不敢再抓我们。有一纸保证书限制不了我们;没有一纸保证书当然更限制不了 我们。共产党对“不同政见者”的镇压从来就不按法律办事,何况那么一纸保证书 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事实上,共产党不但在派官方记者“采访”我的时候没有同我提过只要同意“作 证”就给我自由的话,就是在放我出狱时也没讲过这类的话。当时的原话是:“因 为对你的问题已经基本审查清楚,你的事情又比较轻,所以已经没有必要再让你继 续留在这里。另外,你们在天安门不是还作了一件特殊事情嘛。但是,对你们这些 人政府还要有一个统一处理过程,你的事情在法律上还没有完,所以你必须履行‘ 监视居住’手续。” 其实,中共不但没有对我和周舵说过“作证有功”的话,干脆就从来没有直接对 我们说出过你们在天安门广场组织和平撤离“有功”的话。中共关于对刘晓波“免 予刑事处分”的报道中只说他有“重大立功表现”,也没有直接说出“立”了什么 “功”。但在法庭上宣布的确实是天安门广场组织和平撤离的事。倒是我得知这一 消息从甘肃赶回北京后给警察打电话询问:既然政府说刘晓波“将功折罪”,那我 岂不是只有“功”没有“罪”了!为什么还不放我出国?警察的回答是:我们按政策 办事! 结果,春节刚过,我就拿上了护照。我护照上的签发日期是二月十三日,距刘晓 波被释放日期相隔十八天。 我出狱后就不只一次地后悔自己在狱里时怎么就没有写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 义真;杀死我一个,自有后来人”的诗句来。连外国革命者都能写出“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那样的豪言状语,而我在狱中写的竟大部分 都是想起自己未婚妻在外面独守空房就后悔参与“动乱”的“小资调”的东西。出 狱后因为未婚妻对我写的那些东西睬都不屑一睬,我就更加汗颜了。 如果“知情人”们有兴趣,我可以赠送一本我的狱中回忆录《卑微与辉煌--不能 忘却的纪念》。我想,看了这本书就会相信我在这篇文章中所说的都是百分之百的 事实了。不过,即使我今天身在美国,从道义出发,有些事实还是不能说的,总得 为国内人的安全考虑吧!希望以后“知情人”们在透露消息时也能考虑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