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抗命权 汪 岷 公民抗命的“权利” 什么是公民抗命权?它的涵义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本来是守法的,但是,当他发现 某一条或者某些法律、行政命令是不合理的时候,他可以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是通 过既定程序去诉求以修改它,例如上诉、打报告、呼吁或者通过会议或政府部门去 抗争等等。但是这种诉求被拒绝的时候,他可以采用第二种比较激烈的方法。即运 用宪法上给予人民的权利:游行、示威、集会等等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当这些 方法又受到官方的阻挠,或者官方根本无视这些民主的基本权利的时候,这个公民 就可以把方法上升到最激烈的程度:即违抗它并愿意付出违抗的惩罚代价(开除,坐 牢直至死),以期唤起公民及舆论更大的注意和同情,以迫使政府修改它。公民的这 个第三种权利在西方叫做公民抗命权。 运用公民抗命权的例子在外国都很多,比较出名的近代有印度的印度的甘地和美 国的马丁·路德·金,他们都运用这个权利来推动社会的变革,更近一些有美国人 民的反越战运动,运用了如拒服兵役,焚烧兵役证而宁愿坐牢等等抗命行动,终于 成功地唤起了美国人民的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在越南撤回了军队。再有就是南非的 曼德拉,坐牢二十七年,换回全世界人民对他和他所领导的民主运动的尊敬。 严格来说,公民抗命权并不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因为比较专制的政府也 会允许人民拥有第一种权利,而比较开明的政府会容忍人民拥有第二种权利,却没 有一个政府愿意把这第三种权利写进自己的宪法或者公民法的教科书,它只是一种 天赋人权,它是游离于民主与法治之间,令民主促进法治变革的一种很特殊的催化 剂。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所有政府为了维持自身的尊严和既得利益都不喜欢公民抗命 ,然而在对付公民抗命的措施上却有开明与残暴之分,而且其中差别有时又非常大 ,比如美国政府在对付反战的示威分子时,往往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例如前捕后 放,即捕即放,只要把他们送离闹事的现场就放等等。他们之所以采取较开明的措 施,可能是认识到这种公民抗命分子实质上是人权分子,这种犯法和其他形事犯法 不一样,只不过是“良心犯人”而已。而另一种政府则采取完全两样的措施,包括 把坦克开上来镇压抗命的公民,例如八九年的天安门学运。一般来说,比较重视人 权的国家较为尊重公民抗命权,而相反的国家则多不能容忍。 法治与民主冲突的产物 有些学术界的朋友说,公民抗命权是反社会的、反法治的,这种说法不对。在公 民社会里,法治和民主是一对孪生子,也是一对冤家,他们有互相依赖生存的一面 ,有相辅相成的一面,但也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互赖的一面,是指民主离开了法 治就变成无政府主义,泛自由主义,这是公民所不乐见的。矛盾的一面则在于:法 治是限制性的,而民主是扩张性的,法治是有条件的,有时间性的,它的制定几乎 全部都和制订的年代有关,和制订人的智慧有关,和社会背景有关,社会向前发展 ,时代在变化的时候,某些法律就会显得过时、愚蠢,或者暴露出原来不曾暴露出 来的不合理性,人们对“旧法”的不满会增长,于是民主就会出来企图改变法律, 以适应新的时代与新的社会环境。在这种新与旧,合理与不合理的冲突中,旧法的 制订者,执行者或者受益者自然会高举着“法治”与“秩序”(或者什么“稳定高于 一切”)的旗帜,拼尽全力来反对民主,以致“官逼民反”,这就产生了政治上“公 民抗命”的基础。 用这种观念来看“公民抗命”,可以说这种政治运动模式在世界上是一种普遍的 规律,它在历史上的产生决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了。 民主与法治在西方国家中尚存着如此深刻的矛盾,而致于出现马丁·路德·金这 类公民抗命专家,在无视法治,无视人权的共产党国家,特别是象中国这类封建顽 固阵地里,这种冲突就更加明显,更加激烈,而就显得更加必要了。 公民抗命行动是公民社会里法治与民主矛盾冲突的最高阶段。“公民抗命权”正 是为在这个阶段里公民的“非法”行为提供了全部的理论根据。 公民抗命的范围界定是公民 官逼民反,会逼出两种结果来,一是逼上梁山,二是公民抗命。两种形式都很激 烈,但是激烈的方法却很不一样,前者是革命,后者是改良,前者是“体制外”, 后者是“体制内”,前者会伤害到别人,后者会伤害到自己,前者号召用强力修改 恶法,后者打算用心灵感召人民起来去修改恶法。 (海外一些人,一听到“改良”就反感,就以为提倡者都是共产党的帮凶。当然也 有一些人,如坐过共产党十多年牢的杨小凯,一提起“革命”就头疼。) 本文不打算讨论“上梁山”好,还是公民抗命好,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但是我认 为,主张是什么有时在运作中并不那么重要,主张的范围界定是比什么都更加重要 的事。 “公民抗命”把自己运作的范围界定在“公民”一词上。这意味着: 公民抗命并不反对法治,只反对法律或命令。 公民抗命并不一般地反对所有的法律,只反对一些法律或命令。 公民抗命只反对主要的不合理的法律和命令,尽量避免涉及到其他没有什么直接 联系的法律和命令。 公民抗命不涉及到刑事上的法律,如杀人、放火、抢枪等等。 公民抗命一定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 公民抗命一定要有利、有理智、有节制地去推动。 如此等等。 “公民抗命”把范围界定在“公民”之上,起码有如下的三个优点: 第一是有利运作者们正面宣传自己的主张和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公民社会。 第二是避免了当局为了镇压面制造镇压的藉口,把公民抗命污蔑为无政府主义, 或流氓造反。 第三是最符合公民抗命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得到海内外舆论的同情和支持。 国家越落后,公民越抗命 香港著名的民主活动家李柱铭律师是赞成公民抗命权的,他有一篇文章论述到这 个问题。但是他有一个观点我不敢苟同,他说:“由于中国大陆资讯既落后又受到 钳制,许多公民抗命的行动可能不会为多少国人所知,而且,也由于这个原因,公 民抗命权这个理念也颇难向中国大陆的人民广泛宣传。”他倾向于认为,公民抗命 权这个观念在大陆近期内不会为人民所接受。 首先公民抗命并不因落后和受钳制而不能成功。甘地领导抗命运动的时代,印度 这个国家也非常落后,资讯也不发达,社会专制而愚昧,但是印度人民接受了他, 甘地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如果统治者更专制,对付抗命公民的手段更残暴,那公 民追求真理、“以身试法”的行动会显得更惨烈、更悲壮、更动人。舆论受钳制的 效果对群众运动来说有坏处,也有好处,坏处是开始不容易为人所知,容易被扼杀 在摇篮里,好处却是,一旦为人所知,爆发性的新闻更具震撼性,外界和本国人民 会付出更多的同情心,所给予的支持也会更强烈。 其次,公民抗命的理念也不会因为是中国人或者说中华民族而较难接受。公民抗 命对于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来说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它是“古已有之”。中国人在 历史上各个朝代里抗命的英雄和事件层出不穷,例子可以说俯拾皆是,鲁迅把这些 人称作“中国的脊梁”,给予很高的评价。中华民族是有抗命的传统的,当然他们 也有温顺、奴性、逆来顺受的一面,但是他们的血液里,是有接受公民抗命的基因 的,包括那些中毒最深的“驯服工具论”的受害者们--中国共产党人。大陆有个作 家叫张一弓,写了一篇报告文学叫《犯人李铜钟的故事》:李铜钟是个老实的农民 干部,虔诚的共产党员,但是他都带头领导饥民抢了粮食,自愿去坐牢。这篇故事 一出来,就招致当局某些人大为恼火,以为大逆不道,然而却受到民间的欢迎,一 纸风行,洛阳纸贵,这说明了现在中国的老百姓不单能够,也愿意接受公民抗命这 个观念。而且也许国家越落后,越容易挖掘出种种“抗命”的因素和事件。 中国共产党多年来的政策错误,政治上僵化、经济上倒退,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国人民,特别是比较敏感的年轻一代,外来讯息较快的大城市,以及沿海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心中都孕育着不满(尽管可能有些人说不出来不满什么),特 别是八九民运、东欧形势大变之后,人人心中都有一条抗命的导火线,问题是在什 么时候爆发,在于什么人去点火,什么事件去点火罢了。 八九民运是一场公民抗命运动 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门广场群众运动就是一场伟大的公民抗命运动。 给一段历史,特别是一段最近发生的历史定性无疑是一件困难的工作,因为无论 横着看或者竖着看,都存在着进入角度的问题。而事件发生的年份越近,则越难获 得较为深切的数据。尽管如此,却依然不妨碍我们从运动的主流方面,包括参予的 成员,提出的口号,纲领,触及到的社会问题,运动理论的层次以及它们的影响等 方面,去得出一个更为趋近于真理的结论。 两年多来,各种的评论,新闻媒介,不少名人的演说文章都曾经给这次运动下过 定义,最流行的说法是一次爱国民主运动,这种说法最早起源于广场的学生自己, 然后是香港人跟着用。自然这种说法当时也许对付共产党来说有其战术意义,然而 并不就说明它准确。说是“民主运动”还可以,“爱国运动”则是个特定的概念。 外国评论者们说这是一次“自由化运动”,“反政府运动”,这都没有描绘出它的 内涵。海外更有一些人一厢情愿地说,它是一次体制外的反对运动,例证就是这场 运动的某些领导者逃亡到外国后成了体制外的反对派。然而流亡到海外后才成了“ 体制外”,不等于在国内就是“体制外”。事实上,八九民运是一场完完全全立足 于体制内的公民运动。 八九民运从运动的导火线开始,从起初到高潮,都没有脱离过“公民”的范畴, 即使是到了“六月四日”镇压的前夕,镇压部队和市民的小型的冲突,也远远没有 达到“革命”的地步。李鹏政府为了要动武而说学生“动乱”,是至今连他们自己 的宣传机构都不好意思再说下去的定性单词。从运动的主体--学生和市民来说,他 们的诉求的层次非常低,只要求政府对话,要求承认他们是爱国学生运动而已,从 广场提出的口号与理论来说,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悼念胡耀邦”“反贪污”“反官 倒”,要放宽言论尺度等等,还没有七九年时期的魏京生走得远,更加没有五七年 的右派分子“轮流坐庄”,“不要党天下”等等涉及到较深层次的口号。说他们是 体制内,那是说闹事的是一批货真价实的“公民”,而不是不法之徒,他们基本上 愿意守“法”,尽管他们里面的少数精英分子也许已经感觉到了这个法统的不正确 。天安门前之所以聚众,正表达了中国人民的不满、不安、躁动,但是他们并没有 一整套的纲领,他们只诉求到最低的一点,要当局收回成命,收回人民日报“四· 二六”社论对学生的定性,他们的诉求不是一个政治理论的层次,他们争取的没有 任何实质性的东西,只是一种民心的价值取向--即王军涛所称的“一个共和国公民 的权利”,他们争取的这种权利,就是公民抗命权。 我这么说,丝毫没有贬低八九民运的意思。恰恰相反,我赞成公民抗命应该在特 定的环境特定的阶段里保持高姿态,低诉求。而且我还要把它称为中国近代最伟大 的一次公民运动。试想想,中国人民在中国历史上最专制的政党统治下,在自我界 定的范围里,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把街头抗议动作发挥到淋漓尽致的程 度,这怎能不伟大呢?中国人在五千年历史上,没有几次,几十万人聚到一个广场上 ,来认识自己是一个“公民”,是一个真正有表达不同意见的有尊严的人,这种聚 集,怎能不伟大呢?中国公民在这个星球上,从来没有一次用公民抗命的行动,牵动 了全世界人民的心灵,引发了整个东欧社会主义体系,包括苏联人民的翻天复地的 变革,这场运动,怎能不伟大呢? 八九民运的伟大,也表明了现今中国人民完全接受了公民抗命这种对付共产党的 方式,也许,在目前共产党的这种残暴的镇压之后比较可行的方式。 公民抗命必须愿意坐牢 下面我想谈谈一些关于“公民抗命”在运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公民抗命就是以身试法,因此它必须具备牺牲精神--愿意因此而坐牢是一种 先决条件。 尽管我们不主张牺牲,但不主张牺牲和要有牺牲精神是完完全全的两码事。当我 们一面鼓动人民参加抗命行动的时候,我们一面要告诉自己,要负起全部最危险的 责任。 也许,我们不反对别人,包括自己在内,不愿舍生取义,也用不着因此而问心有 愧,但是,我们必须把最大的尊敬献给那些舍生取义者,不能把他们视之为“傻瓜 ”。以身试法的关键就在于一个“试”字,在恶法和人民的冲突的临界线上,只有 “试”,才能试出法的丑陋,才能引起舆论的注意。 杨巍是中国民联一个普通的会员,他之所以为人称颂,并不因他有多么高深的理 论,而是因为他的“以身试法”的精神:你说民联是反革命组织,我认为这条法令 不合理,我就是民联的成员,我回来了,要办就办我。 中国共产党对付政治上的不同政见者的大棒是“反革命”罪,而在他们的刑法上 反革命罪是没有固定的量刑标准的,这非常可怕:最残酷的刑法不是最严厉的刑法 ,因为它告诉了你它有多严厉,最残酷的刑法是它不告诉你准备怎样惩罚你的刑法 。鲁迅说过,最可怕的鬼不是有多么恐怖脸孔的鬼,而是没有脸孔的鬼,因为你猜 不透它的脸孔有多恐怖。 中共把民联、民阵这类不同政见者的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但是他们从来不 敢向国内人民公开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对派,“反革命”这顶帽子是怎样扣上去的 ,戴了这顶帽子的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们只是一味用这种没有脸孔的鬼来吓 唬人民。 杨巍这么一试,就把这个鬼试出来了,国内开始有人知道,原来民联是象杨巍这 种留学生组成的,民联的政治主张是怎样的,共产党捉到了民联的人会有怎样的惩 罚,于是人们就开始心中有底了,人们就不那么害怕民联了,“民联是反革命组织 ”这条法的可笑与愚蠢就很明显了。 杨巍是留学生里第一个敢于回去以身试法的人。 王军涛则是从另一个角度去“以身试法”,他对八九民运的贡献并不在于他在这 场公民抗命运动中参予了多深,而在于他敢于承担抗命的一个公民的责任。也许他 在运动前期没有其他领袖那么光辉熠熠,但在这个最后的审判的日子里,他在乐章 的最后一页里敲出了历史的最强音。我不反对作家张郎郎写过的“逃跑学”的观点 ,但是我又十分尊敬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人。我自己就坐过一段短暂时期 的牢,当我每天抓着铁窗杆眼巴巴地望着外面的蓝天和白云的时候,不知曾经多少 次暗自发誓以后永不坐牢。当人们尝过共产党牢狱的滋味而又再去“以身试法”的 时候,他已经用不着什么“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了,他无疑已经在生与死、 真理和地狱之间作过深思熟虑,面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最后的、历史性的判决。 公民抗命权需要奉献精神去争取,争取公民抗命权需要有王军涛,杨巍一样的带 头人。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基督教、天主教之所以迷住了半个世界的人民,除了圣经的 博大精深,教义的千锤百炼之外,耶稣的殉难故事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因素。如果甘 地,马丁·路德·金或者是曼德拉没有坐过牢的话,他们领导的运动恐怕不会成功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是历史上的鲜有的、几千年几百年才出一个。但是只要我们 仔细回头审视一下古今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公民抗命运动,不难发现任何一场全都有 愿意坐牢或者舍生取义的先例,几乎无一例外,这一点,我们要明明白白的告诉所 有参予抗命的骨干分子,让他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考虑衡量利害的机会。 告诉和不告诉,是大不一样的。 抗命的时机和场合 有了奉献精神,不一定就有公民抗命运动。 我在国内曾经接触过形形色色的各种不同政见者,认识过不少很有奉献精神,很 认认真真的人,然而真正能成事的,却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百中无一。其原因主要 在于没有选好“振臂一呼”的时间和场合而已。同一个演讲者,同一份演讲词,在 适当的时间里发表在北京大学的三角地就和在不适当的时间里里发表在中南海前面 ,可能导致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结果,后者可能无声无息进了牢房,而前者却可能造 成了一场真正的运动。 什么是公民抗命最好的时机呢?历史告诉我们: 一、戈巴乔夫的功劳 公民抗命的最好时机是新闻注意力最集中的时候。八九民运之所以在北京一下子 就星火燎原,全世界都轰动了起来,自然王丹、柴玲、吾尔开希有功劳,然而郭婉 容、戈巴乔夫也有“功劳”。试想想,如果没有亚银在北京开会,如果没有戈巴乔 夫的访华,怎么会有一千多名记者云集北京,没有这些记者,怎能把全世界的注意 集中到天安门广场上?运动的操作者们应该明白这个聚光灯的原理,把握住每一个这 种聚光的时机。 二、阿Q头上的疤 中国民联在“六四”事件一周年前夕曾经发动过一次天安门广场散步活动,散发 和电传了一些传单进北京,害得北京当局派了大量军警把广场封锁了起来,被海外 舆论大为调笑,北京市民心里也暗暗高兴。美国留学生葛洵单人匹马,在审判王军 涛的前夕闯进北京,吸引了全世界人民对审判民运人士的注意,这两件事,都是用 了很少的人力和财力,却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原因是什么?火侯拿捏得准确--这些日 子都是中共最忌讳的时候。这些阿Q头上的疤在这些日子里特别疼。随着中共继续一 党专政,这些永存在人民心里却令中共心惊肉跳的纪念日还会增多。 三、罪不责众 公民抗命的另一个要素就是要聚众,并不是说只有聚众才能闹事,一个人也能闹 事,例如上面所提到的葛洵,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聚众才能更好地闹事;我们可以假设 如果葛洵之后有连绵不断的第二波、第三波的人不断地涌进北京要求旁听,造成的 新闻效果肯定更大,引起北京市民的关注,全世界舆论的关注肯定会更大。葛洵也 许会留下的时间更长,胆子也会更大。在公民抗命运动中,既鼓励孤胆英雄,更鼓 励群胆英雄。公众比较注重前者,而我们更注重后者,人多胆壮,罪不责众这句话 绝不是懦夫的语言,而是街头运动的艺术。 由于运作者们应当更注重群胆,因此运动中就得注意到如何保护群众。我们在前 面提过公民的带头人要有舍生取义的勇气,但对于群众,我们不愿见到他们全部都 牺牲与坐牢,牺牲与坐牢都不是抗命的目的。 我们所说的保护群众包括了保护群众的积极性。 运作者们要提出人们能接受的口号和主张,在高潮时候,特别是公民抗命的最激 烈的时候,要保持住公民能承受的口号和主张。 四、小小排球,也能闹事 聚众闹事并不一定要用激烈的口号和主张,有时候,最平和、最无政治内容的理 由,也许恰恰是当地最好的聚众的理由,一九八七年中国女排打赢了球,北京的大 学生就趁势上街游行,把它变成一场街头的聚众事件,提出了一些政治口号。 特别是众人已经聚集起来了的时候,是最容易产生过激口号和主张的时候,人多 胆壮有好处,也有不好处,在这种时候,领导者就特别需要冷静。六四之后,海外 就有人抱怨为什么当时没有人带头冲人民大会堂,并且推论说如果冲了就有可能演 变成罗马尼亚的局面。这种推论姑且勿论说对与不对,但是其当时的时机的判断是 非常幼稚的。 五、组织旗帜,不必鲜明 聚众的人们也不一定要打出组织的旗号,不少人说六四事件应该有一个坚强的政 治组织在领导。这句话说漏了两个字--背后。今天在大陆残酷的政治环境下,打出 组织旗号,政治组织站在前面领导运动,是极其不智的。六四事件的时候,如果有 人站在天安门广场上,提出要民联来领导这场运动的话,不但广场的中坚分子会把 他推出纠察线外,而且群众会一哄而散。就算在海外,也不是事事必须组织旗号鲜 明,都跑到前台来领导才成,相反,有很多事情,色彩较为温和,如学自联,或者 干脆什么组织都不是,只是留学生或者华侨在公开领导,也许能把事情办得更好。 我知道的很多中共领使馆派人到大学校园去活动,给留学生“碰”了回去,公开的 都是留学生自己在闹,实际上是民联民阵这些组织在起了作用。这不等于说,政治 组织应该躲躲闪闪,而是说,该鲜明时要鲜明,该不鲜明时就不鲜明。有些群众因 而说我们是黑手,那是因为不了解我们的神圣的目的,我们应予耐心的解释,中共 因而说我们是黑手,我们应该引以为骄傲。 六、大将军退有阵法 三国演义里的故事说,有一次蜀国打了大败仗,全军败回首都,全军将领都受到 了责备,统帅诸葛亮还自贬三级。唯独却赏奖了赵云,有人问他为什么,他说:赵 子龙打败仗也不掉一兵一卒,大将军也。进有规矩,退有阵法,这是对公民抗命运 动一种高境界的要求。 凡是参加过大规模街头运动的人都知道,群众运动大都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前 者并不要命,最要命的是后者,中共往往利用了群众运动的这种先天的弱点,唯运 动败退时进行残酷的镇压,或者干脆斩草除根,以防东山再起。八九民运的历史告 诉我们:在六四前在广场上吹着进军号的领袖们是英雄,六四后掩护英雄们撤退的 人们也是英雄,而且后阶段的这些英雄对公民抗命运动的贡献一点也不比前阶段那 些英雄们差,因为他们为下一次公民运动保存了实力,也提供了榜样。在这一点上 ,中共也许知道得比我们还清楚,因此他们在对罗海星等人的判刑一点不比民运领 袖们轻。目前在海外,我们对这些撤退中的英雄宣传得还不够,对撤退的“阵法” 也研究得不够。对撤退的战略意义的重视,才能说明运动的成熟。 七、和对手保持近距离 公民抗命是一场“韧”的战斗,也是一场“粘”的战斗,对付一个有四千万党员 ,有着最有系统、最有效的思想控制系统的世界头号的共产党,没有一种“韧”的 精神,没有一种作好“持久站”的准备,无疑地任何一场公民抗命运动都只能是短 命的。我一向主张和中共保持一种近距离的拳击状态,一种胶着的“粘”的战术。 我们这一代大陆年青人的最伟大的指导者毛泽东关于“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游 击战术,正好是目前对付他所创立的党的最有效武器。在太平洋彼岸高喊着过激的 口号不单无益,而且有害。公民抗命运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该研究各种不同的方 励之先生所提倡的“擦边球”的战略和战术,这里面需要有和中共斗智力的全部耐 心,耐性和耐力。 而我乐观地相信,我们所属的这个民族是具备这些伟大潜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