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英民主辩护 陈 安 小 引 在关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讨论中,尤其是“六四”之后,“精英民主”是一个备 受争议的概念。尽管中共政府与许多信仰西方民主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政治民主化问 题上观点截然对立,甚至势同水火,在对“精英民主”的批判方面却态度一致。在 中共政府看来,所谓精英民主(或谓精英政治)不过是一小批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资 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个人政治野心膨胀,自命“精英”,企图取共产党统治而代之;而 在一些批评中共一党专政,自以为懂得民主真谛的知识分子眼里,精英民主充其量 不过是少数人的民主,实际上是个人或小集团独裁的代名词,是“新权威主义”式 的专制。总而言之,双方都为精英民主的鼓吹者“蔑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 权利而愤愤不平。 精英民主所遭遇的来自各个方面的讨伐,它所受到的种种歪曲和误解,使这一概 念成了一个即使在海外也甚少有中国人敢为之辩护的政治主张。精英民主到底指的 是什么? 一.关于民主的几种理解 “民主”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它源自古希腊文DEMOKRATIA。从字面上理解,民 主系指“人民的统治”。但是“人民”这个概念又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按照亚里士 多德为民主下的经典定义,人民指大多数人。“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 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所谓‘平等’就是说全体公民人人平等;因此,在民主整体中 ,穷人既属多数,而多数决定一切,这样穷人就具有较高于富室的权力”。在现代 政治中,民主具体指大多数人的统治。 民主可以理解为一种政治文化、精神或一种生活方式。海灵认为,科学与民主共 同发源于西方的人道主义文化。阿尔蒙德与韦巴对于“公民文化”的研究力图证明 ,西方民主政治制度是建立在多元主义文化基础之上的。这种文化是一种具有共识 和多样化的文化,它特别强调人际关系中的沟通、说服、讨论、妥协、宽容、相互 理解和相互尊重。它并不反对或窒息社会变革,但能使这一变革变得温和而有所节 制。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英国,工人阶级开始迈上政治舞台。他们之所以能够被和 平地纳入现存政治体制,而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革命,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功于这种 公民文化。还有些民主理论家从精神心理分析角度来解释民主。哈罗德·拉斯韦尔 列举了五点他认为作为一位民主人士应当具备的人格特征,即民主人格:1,对他人 持温厚的、容纳性的态度,即“开放的自我”;2,与他人共持价值观念的度量;3, 价值多样化,而不是单一价值取向;4,对社会生存环境具有信念和信心;5,相对地 不为焦虑所累。在他看来,民主人格决定了人们的民主行为。 民主可以理解为对一种价值观念,即自由的信仰。我们知道,西方民主,尤其是 美国民主,起源于欧洲古典自由主义思潮。这一思潮以洛克为主要代表。洛克所论 述的自由系指个人自由(个人的独立性与隐私权)。这里的自由是相对于政治权威而 论的,即指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洛克的自由主义学说为亚当·斯密,边沁和约翰· 米尔所继承(米尔将自由简洁地定义为“免遭政治统治者暴政的侵犯”),而在法国 大革命时代被卢梭等人的“人民参与政府”的民权主义思想所补充和修正。在现代 民主政治中,对自由的信仰首先体现为对人权的尊重。西方民主之所以称为自由主 义民主,在于它将对个人自由主义以及个人政治权力的保护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自由不仅是民主政治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石,更是其题中应有之义。麦克芬森曾经 指出,“我们目前在西方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国家,乃是自由国家与民主选举的 混合物。自由国家在其发轫时期根本并不民主,民主选举则是后来加上去的。自由 国家即指政党之间的相互竞争;并使某些自由得到保障,如结社、言论、出版、宗教 自由以及个人免于被任意地逮捕和监禁。这些自由不仅被看作本身是好的,而且对 于竞争性的政党制度的运转是必不可少的。”罗伯特·达尔在为民主政治所定的八 项标准中,三项涉及到个人自由,即个人拥有组织和参加团体的自由,言论自由和 投票自由。 民主可以理解为法律治国。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制度保证。历史经验证明,稳固、 典范的民主国家无一不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民主政治中的自由,并不是无政府状 态的自由,更不是无法无天的“绝对自由”,而是受到法律制约的自由。西方几乎 所有对民主理论有所贡献的思想家,在强调法治对自由、民主的重要性方面一脉相 承。古罗马政治家、学者西赛罗说,“我们为了自由而成为法律的奴隶”。洛克断 言,“没有法治便没有自由”,“法治在哪里终止,暴政就在那里开始。”尽管共 产党人从阶级分析的角度对西方民主的“虚伪性”进行抨击,但他们也不能不对西 方政治制度中的法治原则加以肯定。例如邓小平曾引用毛泽东的话说,“斯大林严 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律,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 家不可能发生。” 不难看出,以上所列举的对民主从各个不同方面的理解并不都必然包含“人民统 治”的意思。“人民的统治”这个高度抽象的概念远不能穷尽民主的丰富内涵。这 一点对于人们理解民主政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为什么政治学家会把希特勒的德国 和毛泽东的中国看作是最专制、独裁的极权主义政体呢?至少在某一时期,希特勒和 毛泽东是得到本国大多数人民狂热拥护的呀。为什么政治学家又把古希腊的贵族民 主和目前存在于某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寡头民主称为“民主”(尽管是不完善的民主) 呢?在这些国家不是少数人在统治吗?大多数人民群众连起码的政治权利也没有。对 于这些问题,人们得到的解释是,虽然希特勒和毛泽东可能为大多数人民所拥护, 也可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志,但是他们的政治权力却得不到法律的制约,人民也 没有在政治上反对的自由;而在后者,虽说是少数人统治,但是它们毕竟具有某种程 度的法律治国(如权力制衡机制)、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体现于少数人之间权力的自 由竞争)。这就给我们一点启发:判断一个政治制度是民主还是专制,以及判断一种 民主政治形式的优劣,不仅要看人民是否体现了自己的意志,更重要的,它取决于 人民以什么具体的方式来实行统治,保证使自己的意志得到贯彻。这一点对于我们 理解精英民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精英民主所涉及的问题不是人民是否统治 ,而是人民如何统治。 二.“人民统治”的神话:古典民主理论批判 当我们说,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专制的而不是民主的,这不一定指该国的统治 者不代表人民的意志,不维护人民的利益。实际上并不存在政治独裁者违背人民意 志的必然性。只有在利害冲突发生时才存在这种可能性。人民的意志也取决于人民 的素质等变数。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是人民中所有的人都拥护民主。有些群众会 从内心深处欢迎专制,有些群众会将专制误认为民主,有些群众对于民主和专制根 本无所谓。如果单纯地用人民的意志来衡量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我们就得到了如下 公式:如果一国政体是民主的(比如,实行自由选举),而大多数人民选择专制(如拒 绝自由选举,甚至要求废除它,认为这劳什子费时费钱费事而又从中得不到什么实 际利益),那么,该政体实行了自由选举就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了,因为它违反大多数 人的意志。这一逻辑推理听起来似乎可笑,但有史为鉴。一九三三年希特勒基本上 是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上台的。在选举期间以及在此之前,希特勒以及纳粹党所发 表的竞选言论,带有强烈的反民主色彩。然而大批的选民仍把选票投给他。许多人 痛感魏玛德国民主政体的软弱无能,期待强有力的人物,哪怕是独裁者的出现。此 时此刻,人民所关心的不是民主这样的政治奢侈品,而是关心德国能否团结一心, 恢复经济,重新振兴,雪一次大战失败之耻。当希特勒解散工会,剥夺工人政治权 利时,也没有遭到多大的抵抗。在工人们眼里,在希特勒的专制统治下,至少已没 有“挨饿的自由”。 因此,“人民统治”中的人民,很难从数量上加以限定。而我们又有什么证据证 明该国统治者不代表大多数人呢?当北京的知识分子和海外留学生对六四事件义愤填 膺时,中国西部边远地区的广大农民也和他们持同样的观点吗? 在某些情况下,人民的意志难以捉摸,人民的概念难以限定。这就使得“人民统 治”这个抽象的民主定义失去它的有效性。当我们说,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专制 的而不是民主的,我们实际上指的是,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缺乏民主政治程序和 民主政治规则,也就是说,它缺乏使“人民统治”得到保证的有效机制。 那么,在真正民主的国度,所谓民主政治程序和规则指的是什么呢?它们和本文讨 论的精英民主是什么关系呢? 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所曾实践过的民主政治形式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直接民主和 间接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各有其不同的理论基础,即古典民主理论与精英民主理 论。 所谓直接民主系指公民直接管理国家大事,直接参与立法活动。它起源于希腊雅 典。凡具有公民资格者都可以参加拥有罢免官吏,缔结条约,宣战议和等权力的国 民大会。直接民主无疑是一种最纯粹、最名副其实的民主政治形式。我们现在仍然 可以在瑞士看到这种民主形式。瑞士人称之为“广场集会”或“露天集会”。在瑞 士的若干州,每年四月底五月初的星期天,召集全州有选举权的公民在露天广场讨 论、决定本州的重大事务,通过本州重要法律,选举州长和州政府要员。遗憾的是 ,直接民主有其严重的局限性,它只有在人口极少的国家才能行之有效。因此在当 代民主国家,希腊雅典式的直接民主已非常罕见。 所谓间接民主,主要指的是代议民主。在这种民主形式下,统治权并不是由人民 直接行使,而是由他们所选举的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代为行使。这些官员和议员直 接代表选民意志,维护选民利益,接受选民监督,并且对选员负责。选民有权对他 们加以撤换和罢免。现代民主政体绝大多数采取代议民主形式。 在民主政体演变的历史过程中,直接民主形式逐渐被间接民主形式所取代,固然 与直接民主在现代社会有着无法克服的技术性困难密切相关,但原因远不仅止于此 。虽说直接民主是最纯粹、最名副其实的民主,但是从政治功利主义的角度来分析 ,它并不一定是实际效果最好,能取得最佳效益的民主政治形式。 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以直接民主的要求来进行一项重大决策,比如说,就 北京市的城市建设规划在天安门广场让北京市市民进行自由表决。首先的问题是, 有多少市民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者认为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其次,有多少市民会 不惜劳累参加表决;第三,参加表决的群众对城市建设规划和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有 没有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第四,他们在表决中的投票是不是经过深思熟虑:他们的投 票是考虑到个人或他所在居住区域的自私利益,还是北京市人民的整体利益(假如两 者冲突的话);是眼前的利益还是长远的利益。显然,我们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 能抱有乐观的估计。既然如此,当一群老百姓吵吵闹闹地聚集在一起表决时,我们 能够肯定地说,因为这种决策方式是最民主的,所以它必然产生最科学、最明智的 决策吗? 精英民主理论家对古典民主理论的批判,出自他们对于实际民主政治过程中人们 政治行为的分析。以直接民主的形式做出明智的政治决策,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 对于“共同利益”具有共识,而且需要他们具有高度的政治智慧。在这两方面,人 民的表现皆令人失望。政治行为主义的先驱、英国政治学家格拉姆·瓦勒斯早在本 世纪初就通过心理研究法来分析公民的政治行为。他的结论是,选民在民主选举中 的投票决定,经常是根据自己的情绪或偏见,甚至很模糊的联想,而不是完全根据 个人理性或个人的利害分析。熊彼特则认为,人民大众平时所关心的主要是关于家 庭、工作等私人事务,而不是那些与他们私人不直接相干的国家和国际大事。一涉 及到那些重大政治问题,人民的现实感就完全丧失了,如同生活在一个虚拟的世界 中。他因此断言,“典型的公民一涉足政治领域,其智力表现便跌落到一个较低的 水准。” 三.精英民主是真实的民主政治 精英民主理论是建立在对古典理论的否定基础之上的。既然芸芸众生以直接民主 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大事是既不现实亦不理想的,那末,统治权交给谁,由谁行使呢 ?如果统治权交给少数政治精英,这还叫做什么民主呢?在精英民主的反对者眼里, 精英民主压根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政治术语。他们的逻辑推理是,民主是人民大众 的统治而不是政治精英的统治。要想依赖精英,便无民主可言。 将政治精英和人民大众完全对立起来,是对精英民主的极大误解,也表现出对民 主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缺乏认真分析。精英民主的概念并不是指民主仅存在于精英 之间,也不是说只有精英才能享有民主权利。精英民主系指通过民主方式实行精英 统治。一点不错,这种民主的形式是将社会分为少数政治精英和多数人民群众。但 这丝毫不违背基本的民主原则,即以上所说的民主政治的程序和规则。我们说它是 精英主义的,因为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权实际上掌握在少数政治精英手中;我们同时又 说它是民主的,因为政治精英并不是自封的,而是人民大众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 产生的,也就是说,他们得到了人民的授权。实际上,当代世界几乎所有的代议民 主形式都体现了精英民主的精神。我们甚至可以说,所谓间接民主,其实质就是精 英民主。 一九一一年,德国学者罗伯特·米切尔斯出版了一本颇有影响的著作,题为《现 代民主政体中的政党社会学》。书中提出了一个他所谓的“寡头政治铁律”。根据 这一铁律,任何有机的社会组织都必然摧毁民主,将它蜕变成寡头政治。米切尔斯 认为,一旦人们的协作活动到了需要形成组织这样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专门技能就 变得必不可少。在大规模组织的时代,任何让缺少专门知识的普通群众控制组织的 尝试完全是自取失败(这与米切尔斯的好友马克斯·韦伯的观点颇为接近)。一个企 图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权力的政党,需要组织选举,争取选民,征募经费,宣传鼓动 。为了保持党的连贯性和团结,党必须确立协调一致的政策路线。所有这些活动都 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而这些知识技能是一般群众既无天资亦无闲暇来学习掌握 的。群众对组织的直接控制与组织运转的效率是矛盾的。无论是决策还是对组织的 技术性管理,都只有这些方面的专家才能胜任愉快。领袖人物在技术上必不可少这 一事实,导致党的控制权日益落到党的领导人及其官僚集团手中。 米切尔斯与其它精英民主理论家一样,都强调政治权力的自我繁殖能力。党的领 袖们控制党的经费和党的信息渠道,特别是党的机关报。他们挑选国会议员候选人 ,拥有官职任命权。党要想获得政权必须确保选举成功。要取得选举成功,光有党 内群众的支持是不够的。党还不得不牺牲党的意识形态的纯洁性,以争取党外多阶 层人民的广泛支持。这些因素加强了两种人在党内的权力。第一种人是党内技术专 家,他们对获得及掌握权力的技巧比对党的政治原则更感兴趣。第二种人是当选的 国会议员。这些人的当选无疑增强了他们在党内的地位。然而他们之所以当选更多 是由于他们个人对选民的感召力,而不仅仅由于他们是该党党员或得到党的支持。 换句话说,党的领导人在党内的权力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们在党外得到的支持。 这就使得该党党员不能在不损害党赢得选举的力量的条件下轻易地罢黜党的领袖。 党别无选择,它只能够在党内建立类似国家政治制度的、等级森严的权力结构,以 确保党在下次选举中的胜利,并确保党的组织高效率运转。于是,寡头政治成了铁 的规律。 此外,寡头政治倾向由于群众的心理倾向而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的大多数对公 共事务麻木不仁,只是在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才会关心政治,他们对于政治制度实 际上如何运转全然无知。这一点也适用于党组织的大多数成员。据米切尔斯的观察 ,党组织内部真正有权力、有影响的不过是一个小规模的核心圈子。这个小圈子在 党的权力金字塔结构中高居顶峰,下一层是党的干部,再下一层是定期参加党的会 议和活动的中坚分子,再下一层是不积极但仍保持党员身份的党员,最下面一层是 仅仅在选举时投党一票的党外群众。不言而喻,这个金字塔从上而下各个等级的人 数依次递增。 米切尔斯的理论显然有偏颇、武断之处。他只看到权力的寡头倾向而忽视了权力 的相互制衡机制。假如他的理论果真成了铁律,我们就不必指望民主政治会有任何 进步和发展了。 不过,米切尔斯对社会组织中权力现象的观察是发人深思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 人民群众民主觉悟的普遍提高,米切尔斯所处时代的寡头政治现象非但没有消失, 而且还得到新的证实。 四.精英民主是理性的民主政治 精英民主的理论认为,精英民主不仅是真实的民主,也是理性的民主。 什么人是精英民主理论中所说的政治精英呢?关于这些人,有不同的称呼。拉特· 米尔斯用的词是“权力精英”;达尔称之为“统治精英”;费·帕莱托叫做“管理精 英”;而盖·真斯卡的术语是“政治阶级”。大多数关于政治精英的定义都主要着眼 于权力分配。拉斯韦尔先把权力定义为参与决策,然后断言:“精英系指一个团体 中权力最大的那些人,权力较小的是次精英,权力最少的是群众。”一言以蔽之, 政治精英就是拥有决策权力的少数人。如果把定义扩大些,则包括对决策拥有重大 影响的人。 为什么要有这些精英呢?这关系到人的政治素质差异这一无可否认的事实。在科学 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信息社会,政治决策,尤其是在国家政权这一最高政治层次的 决策,是一项极其负责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它需要决策者在错综 复杂的国际环境及社会环境中高瞻远瞩,准确地把握局势的发展,权衡利弊得失, 并具有运筹帷幄的机谋。决策的正确与否会影响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甚至可能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类的命运。显而易见,要求普通群众或者社会的大 多数成员都具备这样的智慧和能力是不现实的。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能成为杰 出的政治家,正如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成为优秀科学家、世界体育冠军或宇航员一 样。人在现实生活中能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是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这不是民主所能 解决的问题。 同时,缺乏集体意识、凝聚力和行动意志的人,也不能称之为精英,最多只能叫 做他那个阶层或行业的头面人物。精英理论十分强调精英与众不同的组织能力。这 里的组织能力既指把大众组织起来,也指精英们之间能够抱成一团,形成统一意志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组织能力来说的为什么总是少数人拥有较大的权力,而 多数人拥有较小的权力。未经组织的大多数人不过一盘散沙而已,既无共同目标, 亦无共同意志,亦无协调行动。组织能力强的人毕竟总是少数,组织因为这些人的 存在而存在,并具有能量。连自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反对资产阶级少数人统 治的革命家列宁,也最强调少数精英分子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在他看来,工 人自发的起义必须加以阻止,因为工人群众自己无法超越他们的社会生活环境,看 不到为了得到面包而发动的骚动和总体革命之间的区别。所以革命应当由精英人物 加以指导,这些人是能够协调革命活动的、训练有素的职业革命家。 然而,政治决策权力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既可以是民主,亦可以是专制的。政治 决策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民主与政治专制主义有什么区别呢?这里,我们涉及到 关于精英民主的争论中一个核心问题。 精英民主只是在权力的具体运用、操作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是一种精英政治。而精 英政治不一定等于精英民主。民主精英政治与专制精英政治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政 治权力的源泉不同。当列宁谈到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领袖集团是由最有威望,最富 经验,能力最强的人物组成时,他并没有涉及这些领袖人物,也就是政治精英产生 的具体程序问题。他们是经民主投票的方式由群众定期选举出来的呢?抑或是那些正 在权位上的、不受民意制约的领导人自我标榜的呢?专制政体中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 们非经定期举行的民主选举产生,如果群众利益与他们个人利益一致,他们可以维 护群众利益;如果不一致,他们也可以损害群众利益。他们的政治决策和所作所为不 必对人民群众负责;因为他们权力的源泉并不是人民的意志,而是顶头上司或最高独 裁者的意志。 回到本文前述的一个命题: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关键在于它是否具备民主的程序 和规则。熊彼特为这种实质的精英民主下的定义是:民主方法系指这样一种作出政 治决策的制度安排:个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从而获得决策的权力。这个定义 被广泛称为“民主的竞争理论”。这一理论还主张,政治领袖一旦由民主选举产生 ,应拥有独立自由、不受选民过度干预的统治权力。选民应尊重自己与他们选举出 来的领导人之间的分工。这样做决不会使统治者获得政治独裁的权力,因为他们的 权力受到民主竞争的限制。只要他们的统治违反人民意志,人民就会在定期举行的 竞争性的民主选举中赶他们下台,换另一批人上台。政治精英的权力不仅在选举时 期受到人民直接制约,而在非选举时期,精英们之间也存在着权力的相互制约。这 种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在美国典型地反映在三权分立的政治结构。 五.精英民主政治的缺陷及其改造 任何政治体制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当我们说,民主政体比专制政体优越,并不是 说,前者在一切条件下和在所有的方面都比后者优越。在冷战时期,美国的政治决 策者一直担心,一旦美苏之间爆发战争,特别是核战争,美国民主制度在决策方面 的优柔寡断,可能会使它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失去主动权,而苏联的极权体制相比 之下就显得有其长处。在第三世界国家,在特定的条件下,专制政治可以比民主政 治更有利于经济的现代化。 无可讳言,许多精英民主的鼓吹者对人民大众怀有强烈的蔑视和不信任感。一些 精英民主理论家对人民群众任意贬低,是我们很难接受的,甚至也使他们自己关于 人民主权的议论显得不真诚。此外,他们的理论也有不少漏洞。如果人民的统治能 够也只应该体现在选举过程中,那么,人民在选举出自己的代理人之后就只好无所 作为吗?如果这些人民的代理人在当选期间违背人民意志怎么办?固然,人民可以在 下一次选举中赶他们下台,但选举并不能日日、月月举行。显然,对诸如此类的问 题,在精英民主理论中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 从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来看,上述问题主要涉及对政治精英权力的制衡。加强三 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与有限度地复归直接民主,体现了对精英民主的改造和完善。 三权分立,就是将政治权力分解成若干的部分,使其相互牵制。它一向被看作是 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即议事 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从洛克到孟德斯鸠,到亲手缔造了美国民主政体的政 治思想家如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无不强调政权分立,相互制衡 的重要性。古希腊亚典的民主政体,对公民资格的严格限制,与人民主权的民主概 念大相径庭。之所以说它是“民主”的,与其说它代表人民意志,不如说它具有使 政治精英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机制。不过,制衡机制诚然有利于克服精英民主的弊病 ,但它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这种权力的制衡在实践中往往是政治精英们自己之间 的事,它仍然不能保证权力的行使必然符合人民意志。“一百七十三个专制君主一 定会像一个君主一样暴虐无道。”(汉密尔顿) 当然,一百个民意代表同时违背民意,可能性要比一个民意代表违背民意小得多 。但重要的是,这种可能性在理论上不能排除。在这个意义上,卢梭在《社会契约 论》中所阐述的人民主权不可让与、不可代表、不可分割的理念也不是没有道理。 当然,卢梭反对以两院制的代议机关来代表人民意志,主张人民自己直接通过立法 表达意志,在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 最优秀的政治制度应当是人民统治的真实性与权力行使的高效率完美的结合,也 就是在相互矛盾的两点之间取得最佳位置。如何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将大众民主的 长处尽量纳入精英民主的框架,一直是政治学家研究的课题。阿伦德·李帕特就认 为总统制共和政体比议会制共和政体,民主程度更高。在后者,行政当局产生于立 法机构并对其负责;而前者由全民选举产生,直接对人民负责,立法机构无权将其撤 换。两者的实质差别是,在议会制中,政治精英们不但决定政策,而且决定执行政 策的人;在总统制中,民主方式更直接些。民选总统的作用并不单纯是执行政策,他 在政策决定方面也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而且,总统制具备更有效的(在执行机构和 立法机构之间)权力分立的机制。 本世纪以来,随着民权运动的高涨和人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精英民主理论家 所设想的民主遭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西方国家一方面进一步放宽对选民资格的 限制,达到更高程度的政治平等;另一方面,在不改变精英民主基本框架的前提下, 更多地采用直接民主办法来对政治精英的权力进行制约。这些办法包括:1,公民投 票。它类似希腊民主中的公民表决,由全国公民直接投票决定国家大事。其类型有 强制性的,有条件的、咨询性的等若干种。2,直接预选制度。这主要用来防止政党 领袖在选举中对候选人提名的操纵,而让选民或普通党员直接决定候选人名单。3, 中途罢免。对于民选代表(国会议员或行政首长)表现不甚满意,要求将其中途撤换 的选民,如能凑足规定的人数,可以要求实行多数选举制的政体。4,民意测验。旨 在对某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之前,充分了解公众舆论,力求决策符 合人民的心愿。 最后不能不指出,所有这些复归直接民主的方式,虽然无可置疑地体现了西方民 主的进步,但它们始终未能动摇精英民主的理论基础。西方直接民主政治的大量实 践表明,人民大众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经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政治精英们有形 或无形的控制、操纵。从这一点看,精英民主原来不仅是真实而理性的民主,它也 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