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黑世界的白皮书 --《中共人权白皮书》读后感 ·杨 巍· 我自问还算是个温和的人,可是看到中共人权白皮书仍是气不打一处来。中共的 白皮书可谓心黑皮厚,厚颜无耻!其厚颜无耻尤其表现在所谓“中国司法中的人权保 障”上,居然把这最黑暗的角落说得人权完美,头头是道,不能不称作是“黑厚界 ”里一大奇观吧。 让我跟着白皮书说说司法的各个环节: 入门须知 在美国,警察捕人时都要宣布罪名和被告的权利。但是在中国,人一被抓就立即 与世完全隔绝,绝对不准接触任何亲友熟人,也不能见律师或法官。至于“对拘捕 不服可以申诉”之语更是胡说八道。面对你的是无理可讲的预审员与看守。 当你问起被抓的原因时,预审员的回答通常是:“你的问题你自己最清楚,抓你 进来总不会错的,现在是我来问你而不是你来问我。只有老老实实交待问题,不要 存在任何幻想。”所谓“人民政府从来不会错”之说,实在比“宁可错杀三千,不 可放过一个”更蛮横。当然预审员有时也会心虚,这时回答得更妙:“作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你有义务接受人民政府的审查,所以收容审查你,不必说明任何理 由!”这就是说,只要你是中国人,就有资格或义务被无缘无故地抓进去,关它一阵 再说。据我在作牢时统计,预审员上面两种回答占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人犯一入狱 即被告知入狱理由的,不到十分之一。 入狱后,看守(包括“训导”和“管教”)会不断告诫:“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 “你们要时刻问问自己,你是什么人,这里是什么地方,你到这里来干什么来了!” 他的答案是:你是专政对象,这里是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你不是来疗养的,而是来 改造的。训导常常训话说:“我们只对人民讲民主,对敌人讲专政,这里是没有自 由和民主好讲的。道理没收,理由充公,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 不是惩罚? 按照中共的《刑事诉讼法》,拘留、逮捕、收容审查等“强迫措施”不是为了惩 罚,而是为了“防止继续犯罪、逃跑、串供等等,是为了保证起诉审判过程的进行 ”,因此所谓“人犯”是不能被当做罪犯的。然而实际上在看守所里人犯的待遇远 逊于正式监狱中的正式犯人,人犯实际上是“二等犯人”。人犯的伙食、住宿、洗 澡、娱乐等条件都比正式犯人差,审讯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迫使人犯供认,以便 早点结案升级,“转正”为正式犯人。 人犯在看守所必须终日盘腿端坐,不准走动,不准下棋、打牌等消磨时间的活动 ,违者电棍脚镣伺候。除少数人以外,一般不准接济书籍,更无白皮书中说的电视 、广播、图书馆这类名堂,至于“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纯属痴人说 梦!连吹口哨都要吃电棒,拳打脚踢后罚站半天,更遑论其它。 监房狭小拥挤,十五、六人挤在十二平方中,极少放风,夏天缺水,人犯一天二 十四小时都泡在汗水中,皮肤病极度流行,大半患者得不到任何治疗,即使有人得 到治疗亦敷衍了事,根本治不好病。 看守所的看守通常比正式监狱的要凶恶得多。(因为正式监狱中犯人要从事奴工劳 动,为看守们的荷包增添奖金。)他们常常十多人成群结队,手持电棒,蜂拥进本来 就拥挤的监房,凶狠训斥,随意戳人。 办案期限 在这样的环境下,延长办案时间就是一种精神折磨,其残酷性远远超过肉体折磨 。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满腔怨愤,而面对你的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墙壁, 漫长的审讯间隔常常要使人发疯。事实上延长办案期限正是逼你就范的最经常手段 ,时间长了,再硬的汉子也鲜有不软化的。 白皮书所说的办案期限根本不值一钱,狱中除了“从重从快”的案子外,其余案 子几乎百分之百都突破了中共的所谓期限。全世界都看到,八九民运中被抓者,至 今还有许多人不判不放,不准会见家人,更无自我辩护和向世人控诉的机会。非经 亲历者,很难想象他们所承受的这种精神折磨。事实俱在,中共居然还有脸在世界 舞台上公然说什么犯人有侦察关押期限,一审二审期限以及被告的辩护权,这种下 流无耻的行径目前恐怕全球已无第二家。 海外的人也许会认为中共为统战计,对台湾同胞客气点,实际上被关进去的台湾 同胞命运更惨。司法部门通常不会去通知人犯的在台亲友,也不准台胞写信告知家 人,由于没有家人接济,台胞所受的身心摧残更甚于大陆同胞,其“办案期限”当 然也更无保障。我坐牢期间,有一个台湾商人以“诈骗罪”之名被关进上海第一看 守所(下称一所),被控诈骗七十五万人民币,足可杀头。关押五年后,他终获无罪 释放。五年中家人音信断绝,死神时时威胁,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其中滋味 ,我实在难以形诸笔端。一朝获释,中共还要糟蹋他,让他表态说什么“中共到底 英明伟大,我的案子在台湾要搞二十年!”狱方居然还把此案在狱中广播,号召大家 向“台湾同胞”学习,安心坐牢,不要抱怨。(叫人坦白交代,遵守监规是狱中广播 的唯一内容。)这就是中共所保障的司法人权。 刑讯逼供 在上海区一级的看守所里,刑讯逼供是很普遍的。当然“反革命犯”都是进的第 一看守所,基本上没有刑讯。但是六四以后情况改变了。 有不少市民被中共当做“社会闲杂人员”抓入区一级看守所,经肉刑逼供加诱供 ,横加种种罪名后,再转来第一看守所。例如《中国之春》101期名单上的马志强、 杨健、陈进良等五人,因为组织工自联而在上海被捕,经南市分区反复拷打,被加 上组织“人民党”企图抢银行、炸市府、绑架市政领导等吓人的罪名送进一所。后 来在法庭上五名被告律师皆指控告不实,作了无罪辩护,法庭才不得不将案子退回 监察院重审。 我曾与马志强关在一起,知道他酷爱读书学习,他的案子被法院退回后,我被调 离了原监房。这次来美前,我专门去访问了马家,才知道中共还是罗织罪名判了马 志强五年。马是独子,家里只有不识字的老母,她只知道儿子过去多次被评为先进 ,却讲不出官方给她儿子的到底是哪些罪名。我只能给马家留下一批学习书籍,怅 然而去。(凡是要安慰这位可怜的母亲的请写信到上海竹行码头街275号东303室) 犯人有多少权利? 白皮书开列了一大串司法中所保护的人权,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外,还有宗 教信仰权。我们来看看这有多少真实性: 辩护首先要依法。中共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是世界闻名的,不必我多说了 。但是也许读者还不知道有“有法不准看”的怪事。说来也稀奇,中共的监规上都 写着“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一所也不例外。但是实际上看守所里是绝对禁 止读法律类读物的,以免“人犯与审讯员对抗”!换句话说,就是“以免人犯依法为 自己辩护”。 我在一所曾多次就此事向所方提出口头和书面抗议,并要求将书面抗议转检察院 ,但毫无结果。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我转到上海市监狱前,书面告诉所方我一年后 还要来过问此事。一九八九年春节前我登门拜访一所所长,所长推说《刑法》等缺 货。至我第二次坐牢结束,一所仍然禁读任何法律书籍。 人犯经过预审、上检两阶段后大多数已被长时间的监禁磨掉了棱角,变得自认倒 霉或听天由命。此时案子才会交到法院,同时本人收到起诉书,这时律师才能见面 。如果案情复杂(常常是证据不足),人犯又不认罪,那么预审和检察阶段就会尽量 拖长。(我第一次坐牢在检察阶段拖了八个月,是为了压我承认加入民联是“上当受 骗”,第二次拖了十五个月,则是为了等中央玉旨。都非依法办事。)所以通常律师 来时,被告早已自认罪有应得,只求“搏一记态度”了。此时不敢寄望于律师,只 敢顺着过去的画押笔供讲,以免“态度不老实”。等到判决下来,发现并未“态度 好从宽处理”时,木已成舟,悔之无及了。 看守所的上诉间,又是所中条件最差的地方,人员更加拥挤,管教更加严厉,其 目的是促使已判者放弃上诉。训导谈话内容千篇一律,诱导你“认罪服法,放弃上 诉”。但是被判者仍然几乎人人上诉,个个驳回。 至于正式犯人的申诉权就更无保障了。首先是犯人在亲属探监时,有狱警在旁监 视,不准交谈案情,违者停止本次接见,取消以后一至数月的接见。在正式监狱中 互谈案情更是犯天条,轻则挨训写检查停买副食品。重则禁闭上铐停接见探视。这 样犯人无法与亲人或他犯商量申诉事,许多文化不高者或法律生疏者就根本无法申 诉。其次申诉本身属“不认罪服法”,狱方会巧妙地唆使其他犯人在各种场合对你 “批帮”,促你“悔悟”,老实改造。同时“不认罪服法者”将不能在监从事教学 ,参加各类培训班,也无减刑可能。加上种种歧视和申诉效果渺茫,犯人常常算下 来还是忍下冤气,放弃申诉算了。 我在上海市监狱经常就犯人申诉权问题以“思想汇报”形式向狱方交涉,两、三 天就是一份“汇报”,大大超过两周一次的指标。所以不出两个月,狱方就叫我今 后不必再写“思想汇报”了。同时为了防止我向别人传授“服法不认罪”之说,狱 方禁止任何犯人同我讲话。犯人只能在“认罪服法座谈会”上以自我批判方式相互 交换案情,但是交换申诉经验则毫无可能。 可笑的是白皮书还说中共保障犯人的宗教信仰权。我在牢中见过多名基督徒,他 们都要求接济或购买《圣经》,但是没有一本《圣经》进得来,教徒们用各种材料 制作的十字架被不断没收,他们的早晚祈祷受到管教的讽刺和训斥。 蒋存德:冤案一例 为了综合说明中共司法系统的黑暗,我简单地介绍一下蒋存德的冤案: 蒋存德是上海普陀区的工人,酷爱文学,与业余文艺青年组织了民间沙龙“海燕 文学社”。一九八六年底的上海学运中,蒋曾在上海人民广场讲演支持学运,遂被 公安局盯上。公安局派蒋的幼时玩伴徐德华打入“海燕社”(可能徐有劣迹在案,被 公安局胁迫“立功赎罪”),煽动蒋抢银行以筹“民主经费”,蒋不为所动。王锡爵 劫台机来大陆,中共大加优待,赞王为“希望早日统一,早日三通的爱国台胞。” 徐乘机劝蒋也劫机去台以促三通。蒋一度答应,后又不干。徐遂在文学社外游说许 某、颜某,共责蒋胆小。经过一段时间蒋仍无行动之意,公安局按奈不住,只好另 设圈套,令徐趁许某南行做生意之际,拉许某去福建石狮“买枪”,临走时又硬拉 蒋至车站送行。在火车旁公安人员装扮旅客退票,由徐买下,硬拉着蒋上了火车。 车到石狮又由当地公安局人员配合演卖枪者。最后徐强拉着身无分文的蒋去“看货 ”。结果蒋存德货没看见,自己“落网”,公安局终于大功告成,胜利回沪,蒋还 在惊讶退票者何以变成了押送者。 在上海第一看守所,蒋尚未识破徐,故在审讯中把一切罪名都担在自己身上,声 称“劫机”乃自己一手策划,徐、许、颜都听他话。预审者乐得顺水推舟,坐实了 蒋的劫机首犯之罪名。待到起诉书下来,不见徐德华的名字,这个书呆子,方才前 思后想,大叫上当。法庭上蒋、许、颜一致喊冤,但法庭以蒋过去的口供笔供为凭 ,仍判蒋无期徒刑(许十八年,颜十三年)。如果蒋存德入狱即可见律师,则中共的 诬陷阴谋就较难实现了。以后蒋、许、颜都各自上诉,甚至高等法院的办案人员也 私下认为公安局“引诱犯罪”,但终因官官相护,维持原判。蒋存德转入上海市提 篮桥后,又几度绝食抗议,受到严厉惩治。 我第一次坐牢出狱后,曾几次去蒋家介绍蒋的案情,并劝其亲属找律师申诉,但 终于因为探监时不准谈案情而失败。后来甚至蒋家也劝我别再找他们了。这就是中 共的所谓“保护上诉权与申诉权”,其淫威竟能延及家属,迫其沉默。 (一九八九年三月王炳章派石磊来上海见我,问及蒋存德一案,我作了口头回答, 以后我专门书面报告此事,托人带信给妻子转交,遭妻子痛骂而罢,原件亦被她丢 掉。我第二次坐牢时,审讯员曾查我为何走蒋家串联,我答曰:“纠正冤案。”并 明告他:“蒋案已让我向国际社会透露,你们可加我诽谤罪,或加有关公安人员诬 良为奸罪”,从此审讯员不敢让我提起此事。据石磊调查,徐德华目前在沪自行经 商,生活悠哉。以上皆证实蒋存德确系遭中共陷害。在海外想起这位面目消瘦,耿 直而又有点“迂腐”的文学青年,不禁悲从中来。) 公开化 要改变司法界的种种黑暗状态,从根本上讲是要扫除一党专制,建立民主自由的 社会。但是在目前,我们能着手做什么呢?我认为就是要争取公开化,透明化,也就 是戈巴乔夫所提的Glassnost。 凡是封闭的地方,就必然黑暗,这是天下公理。监狱中的种种黑暗事实,有时候 倒不一定都是中共上层直接授意的,但是根子却仍是在中共高层。是他们在拼命维 护这个当年从苏俄搬来的,如今又当作国粹的封闭系统。正如鲁迅所说,狗常常比 主人更凶,有时他吠人咬人,倒并不一定是主人的意思。但是主人有着不可推卸的 责任。中共极力限制人们了解监狱内幕,王军涛的妻子侯晓天就以“泄露监狱机密 ”为由而被停止探亲。夫监狱者,一无国防机密,二无高科技机密,三无市场信息 机密,有的只是中共残暴践踏人权的机密,无理虐待犯人的机密。中共既然大言不 惭地声称自己的人权超出了国际水平,有什么“广泛性、公平性、真实性”,那么 为什么不加个“公开性”,让人家听一听,看一看你的司法人权,为什么反要保密 呢? 要改变黑暗,先要让黑暗曝光。海外的人一方面要争取释放政治犯,另一方面也 要在政治犯依然没放的情况下,争取探视的权力,包括犯人亲属的无条件探视权, 国际人权调查组织和留学生代表团的探视权。按照我的体会,人关在牢里,最难受 的不是伙食低下,睡觉拥挤,挨骂挨打,有病难医等。而是无法与外界联系,听不 到朋友的声音,不能倾吐心中的悲愤,无处控诉中共的种种无耻行径。我也问了其 他尝过中共监狱中滋味的人,他们也有同感。 黑暗的监狱系统中最黑暗的地方就是看守所或收容站,这是因为它们完全与世隔 绝。我实际上在狱中待遇要比一般人好些,这得力于海外声援和不少看守人员的私 人同情,上海又是条件比较好的。其它地方就更不堪了。比起高新的半步桥和李林 李智的王家湾,上海一所又象是在天堂!但是我相信,只要哪里能曝光,哪里的监房 待遇就自然会改善,狱方的各种非人行为多少会收敛些,我们就能把黑暗一步步缩 小。 如果说白皮书有什么积极的意义的话,那就是中共公开向全世界夸下了海口,说 中国有这个那个人权。既然说有,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要求中共让我们去看看真假, 并且敦促他们落实这个那个权。苏联的改革是从公开化发轫的,让我们也从这个Gl asnost着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