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报纸成为终审法庭 --大陆报纸角色分析之五 ·曹长青· 前不久,日本经济学家矢吹晋回忆,他和何新在北京只匆匆见面,随便聊聊。何 既未提出采访,更没说过要“对谈”。他们见面不久,《北京周报》刊出长篇“何 新、矢吹晋对谈录”,文中以何新“对谈”口吻,大谈社会主义必然战胜资本主义 ,世界如何按马克思主义原理发展、前进。 矢吹晋见到这种凭空捏造,大为光火,马上致函《北京周报》要求解释并更正。 该报不仅不予答复,很快中国最大的党报《人民日报》又转载这篇约一版文字的“ 对谈”,唯一修改是把矢吹晋的名字换成“日本经济学家S教授”。从未遭遇过如此 境遇的日本教授愤怒已极,在日本召开记者招待会,揭示事情内幕并抗议中国新闻 界之如此不讲道理。 矢吹晋教授的的愤怒,人们可以理解,毕竟他是一位日本教授,他对中共党报的 角色和运作缺少深切的了解和体会。《北京周报》和《人民日报》相继刊发这篇编 造的“对谈”,并非意在污辱、难堪矢吹晋先生,而是借机抬高这篇“对谈”的权 威性和可信性。“对谈”内容多为中共当局对现实世界的意识形态化的解释。中共 当然可以把它按“社论”、“本报评论员”文章等方式直接刊发,以前党报是经常 这样做的。但经过“六四”事件,党也感到宣传机器发射的光谱很难“深入人心” 。在这种时刻,有这样一篇全面地、坚定地维护党的方针、政策,按马克思主义意 识形态图解当今世界的“对谈”,难得宝贵。它比党直接发社论有更多“优越性” :一是何新是社科院副研究员,社会形象为学者、专家,从他口中说出这些话,起 码印证中国学术界还是有人坚定支持党的理论的,而且何新是与日本经济学教授“ 对谈”,给人的暗示是,日本也有学者对此感兴趣,这不仅提高了何新的身价,也 加重了“对谈”的份量。而且“对谈”时用模糊手法,让人感到日本教授对何新的 宏论并无异议,有的似乎颇为赞赏。这样,党的理论不仅得到国内知识分子的赞成 ,还从“世界”得到了“回响”。 既然“对谈”有这么多潜在好处,党报就不惜冒编造之名,并不顾当事人的抗议 ,公开刊出。对于看不到、听不到外部世界真实的中国老百姓,也许它还可以产生 欺骗作用。 矢吹晋先生了解了这些,就不会过于惊讶一个堂堂大国的最大报纸为什么一定要 编造一篇“对谈”公开发表。但他可能还不理解,他一连认真、客气地给《人民日 报》投书三封,讲明真相,要求改正,而该报竟置之不理。为什么连起码的礼貌都 没有呢? 这里,涉及中国报纸的特殊运转机制,它不是外界所详细了解的。尤其是它的“ 缺席审判”机制。 绝对权力,不受任何监督、制约 中国报纸的“缺席审判”机制在于,它们全是党的报纸。党报对任何一个事件、 一条消息、一个言论的处理,全是以是否符合党的意识形态,是否站在党的立场考 虑问题来选择、编辑、刊发的。至于它是否真实、采写是否客观,都是不重要的。 如同那篇“对谈”,是否编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符合党的意识形态“需要”。 需要高于真实,需要压倒一切。这样,党报对任何新闻的处理,对任何人的批判, 对任何重要事件的评论,都象法庭一样,是法官在被告缺席或无法辩护的情况下的 一种单向的、居高临下的“审判”。党的绝对权力又使“喉舌”有了终审权。 作为媒体,西方报纸至少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制约,一是信誉;二是经济实力;三 是同行之间的竞争。这三者的核心是报纸必须服务于读者,读者是报纸的上帝,它 决定你的信誉、你的广告收入、发行数量以及在同行竞争中的胜败。 而中国的报纸从本质上不受这些条件制约。 第一,它无所谓信誉问题。报纸是跟党转的,今天批判这个,明天又平反那个, 四十年来,一直在“否定之否定”中“斗来斗去”,从无信誉可言。但它背后有党 撑腰,或者说就是党的权力的文字辐射。 第二,它没有经济压力。西方某家报纸如连续报到失实,就会影响信誉,导致订 户减少、广告短缺,最后经济不支而倒闭。而党报是国营单位,每年由党包揽全部 财政支出。订户多少,广告多寡,对它并不重要。而且,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个 单位、部门订阅。仅那几百万个基层党组织,就可以使一张党报发行百万份。人民 日报记者刘宾雁曾把这种报纸称为“官办、官订、官看的办公室读物。” 第三,中国的报纸都是“国营单位”,都设有党组织。他们是“一家人”,既不 存在西方私人报纸间的激烈竞争,也不存在他们那种互相监督、制约。 除此之外,西方报纸还要接受法律的制约。而中国根本就没有新闻立法。毛泽东 说:把法搞那么细干什么,束缚我们的手脚。而且,即使有法,也是党大于法。中 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都是党任命的。 中国的报纸由此可随意按意识形态需要“审判”一切。有时,它的“批判”就直 接出自党的领袖之手,只是借报纸来“宣读”而已。如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人民 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必须批判”即是典型一例。它严厉批判《 文汇报》编辑部“是该报在资产阶级方向期间挂帅印的,包袱沉重,不易解脱,帅 上有帅,攻之者说有,辩之者说无,并且指名道姓,说是章罗同盟中的罗隆基。两 帅之间还有一种,就是文汇报驻京办事处负责人浦熙修。” 按常理,《文汇报》是属于上海市委管辖的党报,不应由《人民日报》来“审判 ”。但党的文件传达下来,人们才大悟,原来,《社论》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笔写 的。在这种“终审判决”压力下,《文汇报》只有屈膝称罪。第二天刊出“向人民 请罪”的社论,第三天又刊出社论“痛切改造自己”,连续自我批判。 这种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例如一九八一年七月,《解放军报》突然刊发几篇文章 批判电影《苦恋》。这部电影还未公演,党报就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意见批判它是丑 化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编剧白桦是当时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朋友,据说胡对此影片 并无批判。外行人不解为什么军报批了之后,《人民日报》也跟着批?后来,《邓小 平文选》出版,人们才知道原来邓小平对此有详细指示:“关于对《苦恋》的批评 ,《解放军报》现在可以不必再批了,《文艺报》要写出质量高的好文章,对《苦 恋》进行批评。你们写好了,在《文艺报》上发表,并且由《人民日报》转载。” 对一部电影是否上演,是否批评,批评稿由谁写,哪家报纸刊载,哪家报纸转载 ,“领袖”都做了详细安排。最高领袖的话就是最高权力,报纸来执行“终审判决 ”。 缺席终审,不许辩护 由于报纸是党的权力的体现,因而它的“审判”不可能公正、客观,它不可能和 “被告”有一种平等的关系。它是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没有法律程序,也不许 被告辩护、甚至不允许被告出庭的缺席审判。列什么罪名、想判多重、让多少听众 知道,都视意识形态需要而定。它是一种居高临下、黑社会式的“终审判决”。 例如《人民日报》(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在“抓住刘晓波的黑手”的批判文 章中,直接“判决”:“刘晓波这个自称‘我最崇拜希特勒’的法西斯信徒…”至 于刘晓波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谁说过这句话以及是否说过这句话,这些证据 党报都不需要,反正意识形态需要批判“八九民运”参加者。而当时刘晓波已被拘 留在狱,根本无法“答辩”。党用这种缺席审判方式首先将要打倒的人从人格上、 个人尊严上、社会公众形象上全国性地“搞臭”。 这种霸道的审判,是党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最常用的。在“文化革命”中,它发 展到极端。党报今天“宣判”某某为特务,明天“定罪”某某为叛徒。一切都不需 法律程序,也不需调查核实。毛泽东的颜色怒视谁,报纸就马上“宣判”。当时的 《人民日报》上(一九六七年),大量是这种“缺席审判”式标题:勃烈日涅夫叛徒 嘴脸(七月十六日);陶铸是贫下中农不共戴天的死敌(九月十二日);叫中国的赫鲁 晓夫永世不得翻身(七月二十日)…当然,党是绝不会让他们在党报上再发出任何个 人的辩护声音。党报的“力量”就显示在它是“缺席审判”,只有一种判决的声音 。 这种“审判”方式早在“文革”、甚至“反右”之前,就作为党报的主要机制在 发挥作用。如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三日、二十四日、六月十日,《人民日报》连续三 次刊发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在序言和按语中,直接“判决”说: “过去说是‘小集团’,不对了,他们的人很不少。过去说是一批单纯的文化人 ,不对了,他们的人钻进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各个部门里。过去说他 们好象是一批明火执仗的革命党,不对了,他们的人大都是有严重问题的。他们的 基本队伍,或是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 共产党的叛徒,由这些人做骨干组成了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里的反革命派别,一个 地下的独立王国。” 这样一个严厉的“判决”刊载时,中共司法机关并没有审判胡风和任何一个被称 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成员。这种判决不是来自司法而是来自党报。胡风和他的 朋友们无法为自己辩护,没有一份报纸会刊载他们的声音。面对突如其来的“缺席 审判”,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抗衡,因为“序言”和“按语”都是毛泽东亲笔写的。 结果胡风被打入黑牢三十多年,有两千多人牵连被整,成为近代中国文坛最大悲剧 。 这里,“被告”无法辩护还在于,党报传递的是党的声音,而党自称是代表大多 数人民在讲话,党是一贯正确的。对党的“判决”的任何异议、辩护,从逻辑上讲 ,都是为错误辩解,是错上加错,是党更不能容忍的,只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这 就是为什么像罗隆基、章伯钧这样对中共已“看透了”的“大右派”最后都要低头 称错,在党报上公开发表“我的认罪”。 这种“缺席审判”不仅用于党不喜欢的人,也用于对付党内斗争的失败者。一九 六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社论高呼“林彪同志是毛主席最亲密的战友,最 好的学生,是我们党久经考验的卓越领导人”。而同是这家报纸,一九七四年二月 二日社论却“宣判”:“林彪是个不读书、不看报、不看文件的大党阀、大军阀。 ”林彪已无法“答辩”,按官方说法已摔死在外蒙古沙漠上。九泉之下,林彪恐怕 也不会服气说他“不看文件”的“审判”。 同是《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刊文称江青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是 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光辉典范。而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七日,该报却“宣判”江青 为“破坏毛主席革命文艺路线的罪魁祸首”。又是“缺席审判”,因江青已被关进 狱中。 道德法庭:审判一切 党报不仅在政治行为上不断对人进行“缺席审判”,它还包括对一般老百姓吃、 穿、住、行以及个人隐私的全部干预。上海《文汇报》的“道德法庭”专栏,专门 刊文对人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批评和“审判”,包括婚嫁、生育、婆媳矛盾、弃 婴、收养等等等等。 在“道德法庭”专栏的视野中,是没有“个人隐私权”概念的。“人民群众的眼 睛是雪亮的”,“代表”人民的报纸自然要替“民”行道,监督指导人们的一切行 为。这种专栏的很多文章,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剥夺,对人的尊严的蔑视和践踏 。一些揭出人的“隐私”加以道德评论的文章刊出后,致使有的当事人“没脸见人 ”,有的“无地自容”,有的干脆悬梁自杀。几年前,《光明日报》曾刊出一篇对 南京某大学教授的“道德审判”文章,说该教授的著作是抄袭别人的,结果那位年 近花甲的老学者受不了这种人格污辱,以自杀作为抗议方式。此事当时震惊学术界 。 道德和法,经常是两回事。有时一个行为并不违法,但它缺德;有时一个行为很 有道德勇气,但却触犯法律。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然而党报却用道德法庭方式将两 者混为一谈,以“道德审判”来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 专制解体,报纸法庭才会消失 当然,在西方也有报纸对人进行道德审判、恶意诽谤的事情发生。但当事人至少 有自我辩护的权利,他可以写文章反驳,这家报纸不登,他还可以投到其它报刊, 因为报纸并非都是官办。他还可以到法院控告报纸及作者诽谤罪,和他们打官司。 如果这两样事他都不想做,报纸上的道德审判也不会真的成为司法、意义上的罪名 ,他不会因此被抓、被关、被判。而且,大多数习惯新闻自由的媒体声音的读者们 ,既不会把某张报纸登的对某个人的“审判”当成政府的声音,也不会认为这一“ 报”之言是大多数人的看法。因此,“被告”不至于身败名裂。 中国报纸的“审判”恰恰不同。第一是当事人无法为自己辩护,因为所有报纸都 姓“党”,没有一张报纸能够接受一个被党审判的人的辩护声音。第二是他无处申 告、打官司,法院和报纸一样,都是党的工具,到法院去告党,这想法会被认为精 神失常。第三,人们已习惯于把党报的文章看成党的声音,认为它是代表大多数人 在讲话,因此“被告”的正常形象在“审判”之后马上解体,成为人群中的孤立者 、第四,最严重的是党报的这种“审判”有时就成为司法审判,“被告”马上会遭 到批斗,要被迫写检查承认错误。有时还要被抓、被关,有的被活活折磨死。有时 这种报纸判决比司法判决更可怕,因为它是大众媒体,会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的“反 革命丑恶嘴脸”,让你“永世不得翻身”。象彭德怀、胡风、刘少奇、陶铸等一大 批这样的“被告”,就是经由党报“审判”后,就被抓、被改造、折磨致死,根本 就没再经过司法审判。这是报纸审判的最残酷之处。 党报的“缺席审判”主要来自党的绝对权力。中共的一党专制统治体制给了党报 以权力和理论基础,反过来,党报也用这种“审判”方式来维护、强化党权的绝对 化,把任何不同声音尽早铲除。二者互为依托、相得益彰。 因此,只有中共一党专制的统治体制解体,党报的“缺席审判”机制才会消失。 代之而来的民主政体,不可或缺的是新闻自由,而新闻自由与缺席审判是水火不容 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