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架构应该变革 --写在民联民阵联席会议之前 胡平(前民联主席) 民联与民阵即将实行组织上的合并。在未来的联合代表大会上,将对新的组织名 称、纲领和章程加以研讨和确定。我希望在新的章程中能够对民联与民阵的现有组 织架构进行一下调整。 民联与民阵目前都仿照美国政府的形式采取三权分立的架构。依我之见,这种架 构对一个民主的政治组织并不合宜。理由如下: 一、三权分立是民主政府的一种形式,但亦非唯一的一种形式。事实上,有更多 的民主国家是采用议会制,而议会制并非三权分立。问题在于,民运组织或民主政 党并不是政府。除了当年同盟会一度采用过三权分立的形式外(后来又作了改变), 各国政治组织、包括政党,一般都不采用三权分立制。 二、即便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衡量,民联、民阵的三权分立也和美国政府的三权 分立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在美国,国会分参、众两院,彼此之间有制衡的作用;而 民联和民阵却只有一个单一的联委会和理事会。在美国,只有总统、副总统是经由 全国选举产生,议员均由选区选举产生,而我们的主席、副主席与联委或理事都是 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美国,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院批准;民联和民阵的监委 则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法官是终身任职,监委则需换届改选。在美国,国会 中相当一批议员与总统属于同党,存在着某种荣辱与共的关系,因而在通常情况下 ,他们更倾向于支持总统而不是反对总统;民联、民阵则无此种特点。在美国,总统 有权直接任命总统办公室人员,并经由总统办公室协调指导内阁,民联、民阵的主 席却没有这种机构。以上几点差别,都造成了强化立法权和弱化行政权的结果。但 与此同时,我们又都知道,在美国,议员系全职工作,议员们在首都有自己的办公 室,且国会的会议期间很长,而民联、民阵的联委、理事却散居各地,基本上都是 “业余闹革命”,大家能聚齐一处举行正式会议的机会很少,彼此间交流、争辩的 机会也大受限制。这显然又妨碍了他们发挥自己的功能(监委也有同样的问题)。结 果便是,我们的三权分立要远比美国的三权更不平衡,既有可能出现任性的“国会 ”,又有可能出现独断的“总统”。很容易造成领导机构内部不必要的无益摩擦。 有鉴于此,我建议未来的新组织宜采用委员会制。在委员会中再设立常务委员会 或执行委员会。这样,我们不仅能改进海外民运的组织运作,更重要的,也能为将 来回到大陆实行政党政治积累和提供更多的有效经验。 芝加哥会议记录中提出,在适当时机与国内民主力量共同建立反对党。我很同意 这一主张。毕竟,一个组织是不是党,不在于它是不是给自己取了个“党”的名称 ,而在于它能不能在现实政治中发挥党的作用。民主政党,按定义,是指通过选举 而谋求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因此,严格地说,目前的海外民运组织还不具备发挥 此种功能的现实条件。故而在这种情况下去组党,并无实质上的意义。毫无疑问, 在中国大陆组建一个(或多个)真正的民主政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其光荣的。 我完全理解许多朋友希望自己能成为这一伟大事业开创者的高尚冲动。我相信,千 千万万身处国内的民运人士也有这种高尚的冲动。因此,为了使海外民运力量和国 内民运力量在未来能够更顺利的整合,我们最好是把组党这件事留待将来与国内民 运人士一同来做。眼下,我们则努力做好各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