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棉花墙 ·龚小夏· 自从五月二十八日在广州海关被非法阻拦入境并驱逐出国门的一个多月以来,我 便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国政府方面发出询问,请他们对广州海关的行为作出解 释。迄今为止,中国政府金口难开,没有给过我一个字的答复。更糟糕的是,我不 知道自己去“找组织”是否找错了门。我找的第一家——香港新华社,尽管被港人 公认为是中共驻港的权威代表,但他们完全可以以新闻机构自居而对我不加理睬。 第二家——中国驻美大使馆,也可以说自己是外交机构而和中国公安部门没有工作 关系。因此,我也只好拿出一点耐性,继续寻找新的途径询问下去。这篇文章也算 一条新的公开途径吧。希望有热心的读者在读完之后能帮助我找到更多的与那个号 称是我们的人民的政府接上关系的途径。 黑名单是唯一解释 关于如何被驱逐的过程,我已经将详细的过程写下并发表了,这里就不加赘述。 有两个问题是人们经常向我问及的。一是,如果我不是和戴晴一同回国,是否会被 拒绝入境?第二,如果我不选择在“六四”的敏感日子之前回去,是否能顺利过关 ?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要说明的是,我和戴晴并非同时回国,我们的被拒入境完全是 两个分别的事件。我五月二十六日晚从美国乘飞机到达香港,二十八日清早乘坐直 通广州的快车回到中国,当天下午又被赶了回香港。戴晴五月下旬在布拉格领取她 获得的金笔奖,三十日乘坐泰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达曼谷,从那里改乘日航飞香港 ,之后在准备从香港乘坐中国民航飞往北京时,被中国民航拒绝登机。至于我们为 什么在相近的日子里回国,唯一的解释是哈佛那时刚刚放假。不仅我们俩,据我所 知,哈佛还有另外好几位中国同学也都在那几天之内分别回了家。总之,我们是在 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被不同的中国机构拒绝入境的。 其次,如果我不在“六四”之前回国,也可能会被批准入境,但也可能被拒绝。 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我和戴晴的被拒入境证明,政府,或是政府中的什么机构 ,对海外的中国公民开了一份黑名单,并根据这份名单来控制他们的出入境。我不 否认政府有开“内控”名单以控制、防止各种犯罪行为的权利,不过,阻止守法公 民的正常出入境,即使根据百孔千疮的中国法律,也是违法行为。 与香港新华社交涉 在我看来,对付政府的违法行为有三种合法的手段(非法手段我不予考虑):对 违法的政府机构予以起诉,诉诸世界舆论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交涉。三种手段 可以并用,也可以只采用其中的一、两种。在连入境权都被剥夺的情况下,我只有 后面两种可供选择。按照古人“先礼后兵”的原则,我没有立即通知新闻界,而是 在被赶出国门的第二天一早,首先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与中国政府联系,并通过他 们转交一封给邓小平先生的信。我在信中说到:“我是中国的公民,我没有任何国 家的永久居留权,除了中国的。中国就是我的家。除了强盗之外,有什么人能够阻 止一个人进入自己的家呢?一个国家就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家。如果说,人民给予 他们的政府一点管家的权力的话,也只是让政府,或者说让公仆们,把家给管好, 而不是把家给霸占了之后还在里面横行霸道。我想,这对于现代的民主社会来说, 已经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原则了。”我还表示:“我持什么样的政治立场和观点纯粹 是我私人的事情,和政府没有关系,更和我能不能回家这件事毫不相干。退一万步 说,政府要是就这件事追究我的话,那实在也应该另案处理,哪有为了这个就不让 人回家的道理?”“我希望,您能利用您的影响力,劝说政府中那些决定不让黑名 单上的留学生回家的人改变他们的做法。”我对新华社的人表示,为了让中国政府 有时间将事情弄清楚,我暂时不会通知新闻界。但时间一长,我无法担保新闻界不 知道。而且,我脾气急躁,忍耐力有限,保不住什么时候当众将政府数落一顿,大 家面子上不好看。 新华社的人倒是态度很好,表示要立即去查询,之后便将我送了出门。第二天上 午我又打电话去,答复是“上级”还没有答复。我所能做的事也只剩下隔三岔五地 打打电话去催新华社的人去催他们的“上级”了。 两天后戴晴滞港事件发生,我的名字也顺带跟着上了报纸。在往下的几天里,我 们每天给新华社去电话,但多数让那里的接线小姐们给了闭门羹。面对“负责同志 ”们拒绝(不愿?不敢?不能?天知道)和我们接触的情况下,我只好在六月二日 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转交给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一封信。信中说明我是在哈佛 大学社会学系学习的中国自费留学生。“今年暑假期间,我持有效期至一九九七年 二月十七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于五月二十八日从广州海关入境探亲访友并作短 期学术研究,遭广州海关扣留将近五个小时后,不给予任何理由即被遣送至香港。 次日,我即向新华社香港分社查询。新华社教科部的王国利先生在当日下午一时许 与我进行了面谈,答应向有关部门查问。至今已是第五日,我仍然没有接到政府方 面的任何答复。为此,我特向中国有关方面作如下说明。一.我是持有合法护照出 国的中国公民,没有除中国外任何国家的永久居留权。我有权选择任何我认为适当 的时候返回我自己的国家。而众所周知,暑期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是最适当的 返家时刻。这是我选择这一时刻归来的唯一理由。二.如果中国政府方面认为有任 何特殊理由足以取消我回家的权利,请尽快对我说明。若是我没有权利回家的话, 起码也有权利知道是为什么。三.中国政府曾经数次对世界公开宣布,海外留学生 有来去自由。如我不能获准回国探家,将严重影响中国政府在海外学子中的信誉, 希望有关部门三思。” 无论我们怎么样设法与中国政府联系,这个平时无所不在的庞然大物在这时居然 消失得无影无踪。在公开场合,新华社香港分社的负责人们一律拒绝回答记者们有 关我和戴晴入境的种种问题。直到戴晴被李鹏以某种可笑的方式“私下”允许回国 ,中国政府从未在官方场合谈论过这一引起了如此巨大反应的事件。而当我的问题 在中国外交部的记者招待会上被提及时,官方发言人竟说,他对我被拒入境的情况 不清楚。看来,中国政府是宁可承认自己蠢得无可救药,也不愿意承认自己坏得无 法无天。 在中国政府拒绝对我的问题作出解释、香港签证又再次期满的情况下,我不得不 返回美国。走之前,我再次通过新华社给公安部留下了一封信,重申我回国的权利 。 中国使馆如出一辙 回到美国以后,我继续设法与中国政府联系,这次是通过大使馆,因为听说它是 中国政府在美国的代表机构。我先给朱启祯大使写了一封信。在解释了目前的情形 之后,我写道:“我的回国受阻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反映了中国政府一再宣布 的留学生来去自由的开放政策在国内某些层次上遭受的阻力。更严重的是,我返穗 受阻与戴晴回京被拒证明了传闻已久的中国政府对国外留学人员所开的黑名单的存 在。而作为守法公民的戴晴和我之所以被列入黑名单只能与我们的思想和言论有关 。中国政府如果不对这种根据思想、言论开黑名单并且剥夺名单上的人的最基本公 民权利的做法作出说明和进行反省,广大留学生对政治迫害的疑惧就无法消除,对 开放政策的信任就无法产生,因而回国服务的决心也就无法坚定。在此,我恳请大 使先生敦促中国政府方面尽快对我的事件作出反应。否则,时间拖得越长,世界舆 论反响越大,则对于中国政府越不利。”随信我还附上了在香港写给邓小平和公安 部的几封信件。 给大使馆的信又过去了几个星期,中国大使馆的反应与香港新华社如出一辙。迄 今为止,我向中国政府作的所有探询都如俗语所说,象打在棉花墙上一样没有回音 。如此老和尚坐禅般装聋作哑,似乎不象一贯对自己的人权记录振振有辞的中国政 府的作为,看来,中国政府六四以来历经国内外抗议活动的种种修炼,工夫是有了 长足的进展。然而,他们在这件事情上的公然违法,是躲也躲不过去,赖也赖不了 的。最近,有学法律的朋友告诉我,中国政府对我和戴晴的所作所为,不仅违反了 中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一九三三年希特勒政权的《纽伦堡法案》,剥 夺了犹太人在德国的居住权,由此开始了大规模反犹、屠犹的先声。二次大战之后 ,民主国家共同认定,剥夺公民的居住权应被视为最严重的违反人权,而民主国家 有义务给予那些居住权被剥夺者以政治避难权。当然,我对在美国申请政治避难没 有什么兴趣,我的目标是要回到中国,回到我自己的土地上去。不过,指出这一点 ,是否能有助于中国政府认识到他们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