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共对港政策的新底线 ·伍颖超· 一九九二年四月份的《争鸣》报导,中共对香港制定了八条“不动的底线”。正 如中共一贯的本色,中共的底线,满纸都是胡说八道。 一九八二年当时的总理赵紫阳公开保证香港要实行民主制度。中共政府于一九八 四年自愿订立中英联合声明,来规划香港的未来。联合声明未尽善之处很多,但它 毕竟代表中共政府以国际条约方式作出了庄严保证。联合声明是国际条约,基本法 必须依照联合声明而制定,故联合声明之地位在基本法之上。 以下我们根据联合声明,逐项评论这八条所谓底线: (1)中、英两国必须全面的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不能作修改,不能允许单方面曲 解。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要五十年不变,以至一百年不变。 任何条约,双方同意当然可以修改。单方面曲解联合声明,那正是中共方面过去 八年来不断地做的事情。最明显的,联合声明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 举产生。”结果,六四以后搞出来的基本法是乱七八糟的只有三分之一是选举。 (2)人大通过的基本法不存在着修改的可能。中国不会接受在九七年前就基本法 内容作修改、变动的提议。 近来香港、英国都有修改基本法的声音。基本法是中国国内法律,只要中国立法 机关同意就可以修改了,反正人大是橡皮图章,“效率”很高,说修改就可以修改 。 不要说改朝换代,就是仍然由中共执政,只要它党内别的派别上台,一切法律都 可以大改特改,岂在基本法而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就修改了五、六次。 (3)中英两国有关香港九七年事务和经济发展、政体变动等达成的协议,不存在 单方面的修改和变动的可能。 那个所谓“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联合声明白纸黑字说“是联络机构而不是权力 机构”。小组内达成什么协议,必须符合地位远在其上的联合声明,否则一概无效 。 四港英政府目前运作良好的以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允许变动,中国政府要求英 国政府在九七年前履行这点承诺。 什么“行政主导”?翻遍联合声明,甚至翻遍基本法,都没有这个字眼,这种提 法实在“很不科学”。联合声明倒是有“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关负责 。”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是人民的代表,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实现人民的意志 ,理所当然地位在行政机关之上,正如中国国内理论上国务院向人大负责,人大地 位高于国务院一样。 前些时候港英提出预算被社会大多数严厉批评时,居然有人说由于“行政主导” ,预算不能修改,否则行政将丧失“威信”。其荒谬性不言而喻,立法局方面的职 责是审查、通过预算,你行政方面提出的任何预算就要通过,那立法局还要来做什 么? (5)九五年前不会考虑对香港整体立法局的承认,也不存在着和立法局整体发生 关系。 不承认立法局,无非是全面否定香港存在民意。中共政府反正也不“承认”台湾 有个政府,台币投资却是欢迎,一向掩耳盗铃,无聊得要死。 (6)九五年直选议员必须符合基本法中有关条件,才有资格乘直通车进入九七年 特区新一届立法会。不符合基本法的事情,不存在“暂搁”、“让步”问题。 九七年还有那么久,中共自己不管坐什么车、坦克车、冲不冲得过还是问题。 (7)凡是和基本法不符和抵触基本法的,以及违背基本法律的条文、规定、事件 ,九七年后特区政府要一一纠正,重新制定。 中共政权最恨人权,或是说动物式生存权以外的其他人权,香港的“人权法”是 中共的眼中钉。恰好联合声明里面写着:“《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人权法”依照此国际公约制定,由于人权法来 源自联合声明,其法律地位也在基本法之上。 (8)关于过渡期和涉及九七年特区政府对内、对外的政策和方针,是中英两国政 府双方通过磋商、协商、交换意见而取得共识的,绝不允许外国政府、政治团体或 政客干涉。 你不“允许”当然是你的“主权”,人家看你怎样履行国际条约然后作出什么反 应也是人家的“主权”,看来根本上不存在什么“干涉内政”的问题。 美国的“香港关系法”里面只有一项“行政当每年向国会报告联合声明之履行” 有一点意思,现在也暂时取消了,但是中共对此还是怕得要死,恨得要命,口口声 声说支持此法者都是汉奸。心里早准备了要做什么坏事,先想堵住全世界人的口, 事情通常是没有那么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