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一等于几 ----写在民阵民联合并前 ·徐邦泰· “民阵民联究竟能否合并得了?” 遇上此类问题,我总是回答:“一定会合并。因为双方代表大会都通过了合并的 议案,合并已是人心所向,不合并属于‘非法’了。” 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都熟悉的这句话: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三个中国人 是三条虫。如果我们把民阵民联分比著作龙的话,两条龙加起来又等于什么呢? 换句话说,对民联民阵而言,现在的问题,不是一加不加一,而是一加一等于几 ? 一 数学上,一加一当然是二。政治上,就未必如此。 大潮涌起时,时兴的叫法为“民运份子”,大潮退落后,人们又喜欢“异议人士 ”一词。民运份子亦好,异议人士亦好,在中国社会里都属“高分子”一类。如果 没有个性和己见,这些人又怎么会“持不同政见”和“搞民运”呢。 把这一类“高分子”聚集在一起,再加上其他种类的“高分子”渗和进来,海外 民运圈里不吵吵闹闹,那才奇怪。其实,各国的流亡团体,几乎没有不吵架的。孙 中山当初在海外亦吵得可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崛起时,内部吵得就更可怕了。有 人说,民运圈里内斗,是共产党文化造成的,此话当然有一定道理,只是,孙中山 早期的吵吵闹闹,又是受什么文化影响呢? 我想,首先,我们要见怪不怪。然后,再设法分析病症,从完善制度等方面着手 找寻解救之道。 正如,中国人信奉“宁为鸡首,不为牛后”的不少,“六四”后,海外各类民运 团体如雨后春笋,竟有八百之多。如果谁妄图“统一”这“八百诸侯”,那不知会 上演多少场春秋战国的故事。依我之见,不如采取“联而不合,合而不同”的办法 ,以圆桌会议的形式协调即可。令人欣慰的是,海外的朋友,正以这种方法扎扎实 实地推展着活动。 当然,民阵民联的合并是另一回事。这一合并,是海外最具代表性的新老民运团 体的“合而一”。这两个团体规模相当,架构相似,章程相仿。虽然一长一幼,身 上的“缺点”却惊人的相同。 民阵民联虽然各自都号称拥有二千多人马,无奈散布全球,联络与行动还不如香 港的港支联那么迅速和有力。而金字塔型的架构更显得“骨肉分离”。加上经济上 的捉襟见肘,常常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糟糕的是远离大陆本土,“隔开两 层皮”,更使人产生无力感,连主要的负责人也只有以“海外可做的事很少,我们 的存在就是压力”来自慰。 于是乎,每两年召开的代表大会便成了各自操练兵马的盛典,由于民联民阵总部 的正副主席竞选,都是采搭档竞选方式,而总部主席通常又是操掌财权和人权,并 且还有工资(目前副主席不受薪),更成为“兵家”必争之地。通常是,每逢开代 表大会前半年,甚至更早,有心问鼎者便在四处寻找搭档和选票了。届时,两对对 垒,全体代表均需认人站队,一时壁垒分明。胜的一对进总部,另一对顺势入主理 事会(或联委会)。结果是“业余革命家立法决策”,“职业革命家”执政,还有 一批“业余革命家”监察。平心而论,这种三权分立式的制衡架构给人不小的历练 ,并且在防止自身腐败上效果不错,但是,正如一位民联监委所言:总部一权不是 汽车轮子而是自行车轮子,结果这部三轮汽车“连站恐怕都站不稳”。于是,只好 “顺其自然”,任它车泊南山,待机换轮了。 二 民阵民联的合并,无疑给海外民运一次自我调适的契机。我不敢说人事不重要, 但是,我敢说,架构和制度的完善比人事更重要。 去年底,巴黎的朋友就电告,希望我在“改制”上讲讲话。我比较多地听别人讲 话,自己亦讲点话,只是没有形诸文字。 其实,去年六月的民联“五大”上,我为联委会起草了一份题为《多做事实,少 争虚名》的报告,其中列举了民联的“三权分立”,民阵的“四权分立”(加财务 委员会),和自民党的“二权分立”(早先亦是“三权分立”),就是希望各位留 心架构和制度,无奈“竞选”压倒一切,来去匆匆,问题就留下来了。最近,民阵 民联联合工作委员会收到章程起草小组起草的三份章程草案,细细读完,觉得非常 有意思。 真要感谢章程小组的诸君,感谢他们设计出三种同中有异的章程草案,以供两组 织修订选择。三草案在民联民阵已有章程的基础上,宗旨大致一样,差别只在于组 织架构。 第一草案:为二权半模式。特点是把原先三权分立中的立法和行政合在一起,组 成二十一人的理事会或中央委员会。基本上回复到民阵一大时的架构,只是秘书长 并不对外,财务独立,而且是一正二副主席制。总部与分部的关系“分权”方式, 形同“联邦”式的网络状。监事会九人组成。 第二草案:为新三权分立模式。新三权为:理事会、财务委员会和监事会。实际 上是第一草案中,把独立的财务由三人扩为五人委员会。新三权的人数比例为27: 5:9。 第三草案:为“三制一体”模式。这是一个由三个十五人组成的四十五人联席委 员会。立法、执行和监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十二个部。这是现行“三权分立 ”模式的修正,准确地讲是“三权一体”或“三权合立”模式。 如果加上我们现行的三权分立模式,我们至少已经有四种模式可以选择了。我相 信,有心人还会推出第五第六种模式来。 三 不过,从上述三种草案比较而言,我觉得已有如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三个草案的设计虽不同,但共同之处都在努力拉近或捏合立法和执行两权 的距离。所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人们对“决策的不执行,执行的不决策”的局 面似乎有点腻了。我注意到,这种“否定之否定”并不是简单地复旧。设计人用心 良苦,把理事会会议的制度化,以及主席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决议无权否决的规定 ,都把制衡的因素考虑进去了。如果采用二权半模式,必须在理事会里有弱化主席 权力的规定。 第二,三个草案都否定了总部主席直接管钱的现状。第一第二案均设有财务委员 会,体现了“司库独立”的思想。第三草案虽然仍将财务部分属执行委员会,但是 ,它还是一个部门,有此部门,“就不用劳驾主席签支票了。主席远离支票”,大 致可收到“君子远包厨”的效果。 第三,秘书长亦好,干事长亦好,在这些草案设计中的角色实际上是以办公室主 任的角色。否则,秘书处可能会变成真正的总部或执行委员会。 第四,监事会还是要的。 第五,在“三权半”的模式中,可以采用主席“一正多副”的设计。这有益于组 织内各派力量的协调。必要时,还可实行常务理事或常委制。 第六,加强工作委员会的功能,让能人各尽其能。这样才能形成做实事的局面。 四 三种草案的共同缺陷是,回避了正副主席选举方法。然而,章程起草小组负责人 李兆阳考虑过这一问题。他撰文专门论述“搭档竞选和高票当选主任委员的弊病” 。 李给搭档竞选列了六大弊病: □造成组织和代表把过高的希望和注意力寄托和集中在正、副主席两人的豪言和 表演上,结果降低了对群策群力、集体运作的民主原则的重视,同时易于巧言能辩 、工于手段但资历浮浅、人格才能平庸者当选。这并不利于民主的运作,这类似美 国总统的竞选,但美国两党党主席及大多政治团体主席的选举皆不采此法。 □竞选人及其助选班子易于以个人亲疏、好恶、“分饼”等利益许诺而结合,久 而久之,盟内派性浓烈、山头林立,结果谁当主席都搞不好,给组织种下了深远的 不良后遗症,严重影响了民运的发展,同时对有能及人格正直者不公。 □竞选者为各自取胜,易于不择手段,如谣言、毁誉、金钱拉票等不光明的小动 作,为组织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结果同志间互相攻击报复,严重伤害了同志间 的感情和团结。 □由于落选者及其助选班子有过特别多的表现机会,在接着竞选其他职务时易得 高票,这对一般代表在机会上不公。 □在组织运作期间落选者,当选者及其各自的班子,相互间易用情绪而难于合作 。 □双方易于在人事上任人唯密和相互排挤对方的班子。 九一年四月,我曾在《时报周刊》上撰文“反对搭档竞选正副主席”,由于别人 已兴高采烈地开始了搭档报名,我并不执意改变游戏规则。自己不参加此种竞选即 可。如今事过一年,民联的监委副主任这般严厉地批评“搭档竞选”,我相信,他 一定是有感而发的。 五 其实,章程起草案之二已经以“间接选举”的方式改变了以往“大会直选”高票 当选主任委员的方式。问题是正副主席(尤其是多副)如何选。 本届联委会里的“高分子”姚勇战三月给我一封信,他写道:“民联民阵的现行 三权架构极其不合理,使本来应有的制约不能实现,本来应有的效率又大为降低。 改变现行体制,实行中央委员会制(或理事会制),以及主席由间接选举(中央委 员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已是不少盟员、会员的一致共识。”我除了遵嘱转信外, 还征得姚同意,在《盟员通讯》上发表他的信,以期盟内讨论。 姚勇战来自香港,他常有一些可贵的想法,即便与我意见相佐,我仍劝他坚持自 己的立场。对于这封信中的观点,我觉得亦是一家之言,他自可坚持并大加宣传。 我的疑虑是,届时,一百五十名正式代表是否只选出中央委员会就满足了。如果代 表大会亦分成“委任直选”派和“代表直选”派的话,事情就麻烦了。 不过,中国人还是有智慧的。在“委任直选”(即间接选举)和“代表直选”之 外,我们还可以设计出“分层直选”等方案来。 几个月前,原民阵秘书处的一位朋友曾对我提出一种“主席团”式的集体领导方 案。按此方案,可包容各方代表,“大家欢喜”。我觉得,不妨亦提出来让大家比 较比较。 六 在研究未来新组织的架构和选举方式时,我们应当借鉴各国政党的经验,借鉴香 港港支联的经验。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下功夫研究时局和任务。这样,民联民阵召 开的合并大会,才会具有真正的意义。 如果大家都热衷于研讨制订出比较完善的新章程,并且遵守新的章程。那么,不 管我们之间暂时分歧有多大,不管会议上怎么个吵吵闹闹法,我们的新组织一定是 有希望的。我们在华盛顿完成的那道算术,一加一一定大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