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民运应与共产主义划清界限 ----评刘宾雁先生的“民运的悲哀” ·宦国苍· 本刊上期发表了刘宾雁先生《民运的悲哀》一文后,编辑部收到不少回应的文章, 有赞成的,也有不赞成的。限于篇幅,本刊选登了一篇不同立场的文章。 我们认为,为了推动人权基金会问题的顺利解决,大家各抒己见是必要的。在争 论中,最好能就事论事。张三不赞同李四对流行音乐的看法,王五不喜欢赵六的哲 学观,这些都是可以争辩的,但倘若和眼下的中心议题无关而又把它们牵涉进来, 恐怕反到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宦国苍先生的文章中,提及到民联内部的一些事情,有些讲述未必很准确。这无 妨。正因为文章对民联的一些事情有所批评,我们一字不易全文照发。本刊采取这 种开放的态度,想来是会的到读者的支持的。 民运组织内斗的几种类型 大陆流亡记者刘宾雁先生最近在《中国之春》上发表了题为“民运的悲哀”的长 文。因为此文涉及到海外民运的一些基本问题,所以笔者决定对其中的一些说法和 论点作一些推敲与评论。 刘先生的基本论点是,海外民运产生严重的运作问题是因为一些人道德水准不高 ,为个人恩怨内斗不休。其行径与共产党相似,干了“正中中共下怀”,“超过一 个或一百个中共打入民运的特务所能及”的坏事。而导致这种精神、道德危机的原 因有二:一是年轻一代对“中共前三十年的伪社会主义,伪理想主义的反弹和近十 余年中共的有意误导”;二是中国人,“特别是我们汉人”的历史文化传统所致。 刘先生还为解决他所谓的“精神危机”开了药方:要“有意识地推动人民精神、道 德上的净化进程。”但是,在他的文章中,刘先生没有把他自己深深卷入的中国人 权民主基金会的纠纷看作是“个人恩怨”之争。 笔者所看到的材料表明,海外民运自一九八二年秋诞生起,就有下述几种类型和 性质的内斗与政争:□政治立场或意识形态之争,□组织架构与运作规则之争,□ 权力与派系之争,□资源之争(包括但不等于饭碗之争),□个人恩怨之争。当然 ,在一定场合下,这几种情况可以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 所谓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之争主要是指民运内部关于一些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的 争论。这种争论也常常涉及一些没有参加任何民运组织的人士,也时常以大陆的官 方宣传、说教及其代表人物(如何新)为靶子。这些争论的意义有四:□使海外民 运的各个组成部份能逐步建立一些基本的共识。□政治与意识形态之争也往往是一 个政治运动或组织制定自己的政策的基础。这一点对于远离本土的流亡人士或组织 尤为重要。□如果这种争论的方向与方式符合实际的话,是有助于在海外争取同情 与支持的。□这种争论当然也是对本土的现有官方意识形态的挑战与批判。 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争论均能摆事实、讲道理、讲逻辑 。少数情况下也有人身攻击。此外,也有因为某种政治目的,将某位民运人士吹捧 为划时代的“理论家”及“政治家”的造神伎俩。而实际情况却是,那位先生既不 懂理论也不懂实际问题。其所言所述不过是他本人或助手由别处七拼八凑而成,常 常逻辑、事实倒错并空洞无物。这种情况令人想起“文革”时炮制学“毛着”标兵 的闹剧。 海外民运的主流是反对共产主义 海外民运的主流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包括其各种流派)与共产主义(包括其各种 版本的实践)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参加民运的绝大多数人从自己的亲身经历认 识到,马克思主义及其各种流派是围科学。□前苏联七十余年的实践和中国大陆四 十多年的历史表明,共产主义制度不论“真”伪,都不能给人类带来自由与幸福。 □海外民运的宗旨是要改变包括官方意识形态在内的中国大陆的体制。其性质是执 政党的政治反对派。其主流则是有组织的政治反对派。一个与一党专制体制“合用 ”或“分享”同一个意识形态的反对派最多是一个“忠诚的”反对派。它不愿也无 法与体制真正决裂,也无力担当起向体制挑战的重任。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海外民运及舆论界也有一部分至今“志壮坚信马列”的朋 友。刘先生可以说是其中的一位。几个月前,刘先生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 访时自称为“左翼反对派”,并且认为“邓小平是对的:如果我们采取戈巴乔夫的 办法,我们将没有饭吃。”刘先生对苏共被停止活动特别耿耿于怀:“我不理解他 们(指叶立钦及其同事)在苏联政变后的做法。我不认为禁止苏联共产党的活动和 把所有的共产党员看作是反革命是对的。”但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叶立钦禁 止苏共活动是因为它的一些主要领导人违反宪法发动政变,而政变失败后广大民众 (包括许多党员)要求禁止其活动的呼声甚高。但是,除了将八名政变头目交付审 判之外,叶立钦政府并没有将其他苏共党员“看作反革命”,也没有禁止一些“忠 诚的”的党员改头换面,组织形形色色的“左翼反对派”组织。 我本人不信仰主义,更对共产主义毫无兴趣。但是,我理解并同情刘先生及其一 些同辈人对主义的执着追求。在我看来,共产主义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它的实践已 经失败,更因为中国大陆的几代青年人早已抛弃了它。与刘先生不同,我不认为中 国人陷入了什么“精神危机”。恰恰相反,经历了十年文革与十四年的改革与开放 ,绝大多数人都开始意识到什么是他们自己的利益与权利。在这种条件下,人们开 始注重追求自己的利益是整个社会恢复常识并且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国家与社会的 关系的第一步。 然而,我不赞同用共产党的阶级划分与斗争的办法,将所有还信仰共产主义的朋 友们仍看作“某一种人”或“某某派”,并由此来判断其所有言行。这是因为人们 的信仰与作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而主义之争之外,人们也许还有一些共同的追求 ,如改善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等等。这也是我极不赞同万润南先生的做法的一个 原因。万先生最近将海外民运分为三种人:□体制内改革派(到了海外并且参加了 民运,还是“体制内的”?);□对共产党苦大仇深派(指民联成员),以及□“ 真正的”或“彻底的”“民主派”(万先生自己)。但是,万先生既拿不出这种“ 划分”的客观依据,更无从证明他自己为“真正的”或“彻底的”“民主派”。这 种“划分”除了说明划分者的虚妄,无知与可怜之外,还反映了共产主义政治文化 在海外的影响。 体制设计比道德说教更重要 什么是组织架构与运作规则之争?自中国民联一九八二年秋成立开始,其成员就 一直努力建立一套符合民主原则,以防止少数人垄断组织资源,侵犯多数成员的利 益。这是一个学习与实践民主的过程,也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是,与当年相比, 今天的民联的组织架构与运作规则是完善得多了。其架构与规则中,下述几点是比 较重要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主席在其意见被联委会或 监委会的三分之二多数否定之后,必须执行后者的决议。□重大事项是集体决策, 个人执行。□财务状况(包括细帐)受联、监委会的(是整体,而不是其中某一个 或几个与主席私交好的委员)的监督、审查。□捐款入项的来源,数目不由主席一 人经手、左右,而直接进入组织帐户。 相比较而言,学自联的架构与规则比较接近上述原则,而民阵则与之有些距离。 架构、规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个人或团体(包括派系)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都会自觉与不自觉在民运团体内部追求与表现这些利益。关键在于怎样用体制的设 计来防范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而不是用抽象的泛道德说教来混淆是非。在道德说 教与体制设计之间,我认为后者更为重要。这在进行道德说教的人,自己是一个组 织的成员并且卷入某一纠纷时更是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或她不再是中立的 和超然的,是不具备用道德说教来仲裁的资格的。“No one is above law。” 我们这几代人在大陆的经验,我本人在海外工作、生活十多年的经验,以及我对 海外民运十年历史的观察告诉我,任何名人或明星都有自己的利益。对于道貌岸然 地只讲道德,不讲规则并且将自己置于“群众”之上的朋友,是需要听其言而观其 行的。我们这几代人曾经多次被抽象的并且常常是荒谬的道德说教所蒙骗。丘垂亮 先生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中国大陆的一些民运人事习惯于只从文化与道德的角 度谈论问题,而台湾的民主运动则从体制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这句话也许不全 面,但却切中要害。海外民运如果不从体制(包括民运组织内部的规则)上着眼与 着手,它将是没有前途的。人们需要道德(虽然道德的标准可以争论。例如,我就 不同意刘先生对台湾、香港社会的道德水准的批评),但更需要用制度与规则来制 衡包括道德说教者自己在内的一切人。 不要在海外“清除精神污染” 中国人(包括海外民运)陷入了“精神危机”了吗?刘先生本人是否也在“危机 ”之中呢?是否也“心中有个小毛泽东”呢?“人民病了”?刘先生是否也是人民 中的一份子呢?刘先生在中国人权民主基金会一案中并不是旁观者或局外人,虽然 他用了旁观者的口气写文章。刘先生在那里的作为是否完全没有受共产党政治文化 的影响,并且完全合乎基金会的章程呢?刘先生的文章中对海外民运提出不少道德 要求。那么,刘先生有没有用这些要求或标准来对照自己以及他称赞和支持的人呢 ?刘先生自己的言论与文章是否承担了“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呢?“有意识地推 动人民精神道德上的净化进程?”“净化”到哪里去呢?由谁来推动呢?推动者自 己是否已经“净化”了呢?推动者自己的道德标准就一定是对的吗?他或她的言行 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呢?坦率地说,刘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逻辑与语言令人想起“反 对精神污染”运动之类的闹剧——虽然我知道刘先生也是这类带杀气的闹剧的受害 者之一。 刘先生认为,前苏联的各种政治力量都是“为理念,为心目中的人民或人类的未 来而斗争”,而美国的政治家们也只追求崇高目的而没有利益之争。刘先生的依据 何在呢?何为“水门事件”?何为“伊朗门事件”?何为今年大选中各种政治手段 与丑闻呢?佩罗的支持者之所以不信任民主、共和两党,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 认为政治家们(包括自以为道德高尚者)都有自己的利益,也都在过份地追求自己 的利益。在过去的十多年内,批判中国文化并将之说成是万恶之源的人不在少数。 但是,绝大多数人(包括许多外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是在对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化 、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不甚了了或没有将之与中国的状况作认真比较的前提下作 出自己似是而非的批判的。在我看来,批判中国文化的前提有二:□证明被批判的 范畴或现象是中国人仅有的或“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明那些范畴或现象是仅仅 由文化因素造成的或是文化的一部分。做不到这两点,被批判的就不是中国文化, 而是一些人类的共同特点或弱点。在这方面,无知是不足以作为论据的。 刘先生的文章所批判的现象并非只为中国人专有,在美国比比皆是。区别有三: □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与环境对人的思维与行为的制约是不同的。□体制的差异决 定了利益的动机的差异。□社会环境(包括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文化现象的表 现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如此而已。在这方面,中国人没有必要妄自菲薄,更不应该 用文化论或种族论来掩饰体制或规则的弱点。 要公平对待基金会案的人与事 派系与权力之争古来有之,而且是世界上所有政治活动的一个重要侧面。问题不 在于有没有这种竞争,而在于怎样用制度和规则来规范和制约它,并且防止这种竞 争出格。共产党当年搞“反右”、“四清”、“文革”的手法是,先以“莫须有” 的罪名将一个单位的负责人“挂起来”,选派“自己人”组成“工作组”进驻夺权 ,然后再按照“既定方针”寻找所谓的“罪证”。 回过头来看刘先生卷入的基金会案。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管惟炎先生与廖大文 女士并没有反对或抵制查帐,而是主张由独立的执照专业会计师来查帐。他们反对 的是,带有明显倾向性并且其成员不是执照会计师的“工作组”来先夺权,后按“ 既定方针”“查帐”。后一种做法也完全不符合基金会的章程。这也是民联联委会 和监委会决议反对派“工作组”的原因。“工作组”这个词自然可以被译成不同文 字。但是,其包含的共产党的特有的阶级斗争或权力斗争的方式却无法为文字游戏 所掩饰或抹杀。顺便指出,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并没有认为廖大文女士“抵制查帐 ”。建议民联主席于大海先生与联委会、监委会一起与之核对,以正视听。 刘先生在他的文章中高度赞扬于大海先生,并且严厉批判与之有分歧的人们。一 边是“光明磊落”,毫无私念的“受害者”,一边是“阴一套、阳一套”的“阴险 狡诈之徒”。刘先生说,他接触过的人都对于先生赞口不绝。那么,刘先生为什么 不去接触或询问一些与之有分歧或对之有意见的人呢?我与于大海先生相识多年, 谈不上深交,也从无冲突。但是,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至少在民联内部,并不是 所有的人都对之有口皆碑的。当然,这些人的意见是否对,可以调查,也可以辩论 。问题在于,刘先生和于大海先生是在基金会一案中联手结盟的。这里难道“利益 冲突”吗?我所看到的材料表明,民联联委会和监委会在基金会一案上是将分歧“ 摆到桌面上来”,“有话说到明处”,然后再通过决议,以集体的力量与智慧处理 问题,而没有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定后,用“陈国栋”,“马天水”或“陈阿大” 之类的笔名,以第三者的口气将管惟炎先生,严家其先生等人打作“三种人”,并 攻击联委会和监委会。难道这些联委会、监委会成员都是“玩弄权谋诈术”的“阴 险狡诈之徒”吗? 派系与权力之争不应妨碍大局,更不应该危及仍在黑牢中的民运人士。这似乎是 我与刘先生均能同意的。我从未有幸见过周七月先生。但是,我不理解他的一些行 为。去年夏天,王军涛先生在狱中绝食。其夫人侯晓天女士在狱外为之奔走呼号。 李禄先生与沈彤先生两位则在华盛顿绝食呼应、支持。周七月先生却在此时从中国 人权民主基金会的办公室向北美的各民运组织和二十余位民运人士传真散发了一封 据说是人尚在北京的周舵先生给他的信。周七月先生说,该信中的第三人称“她” 系指侯晓天女士,而后者有所谓的“生活问题”。一位记者告诉我,周七月先生还 致电一些华文报刊,要求它们刊登这封信。这封信是否真的,周舵先生所述是否对 ,我无从考证。但是,在那个时候散发那封信无疑是意在“伤害”王军涛夫妇并破 坏那次绝食行动。也许刘先生能告诉我们,这是什么之争? 民运中有资源之争也属常情。民联、民阵均过去有,现在也有,虽然其性质、内 容、规则不同。中国人权民主基金会一案在相当意义上也是资源之争。我曾多次告 诫廖大文女士及国家民主基金会的有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权民主基金会的架构是违 反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的:在美国,没有一个非营利的基金会的董事可以从自己的 基金会申请经费。 在我看来,一个民运组织的财务制度的设计应该特别注意下述几点:□管钱,收 钱与用钱要分开并且相互监督。□捐款入项应直接进入组织的帐户,并且立即直接 通知理事会和监事会,而不是由执行长或主席个人包办。□任何人都不应该设立只 有自己知道的特殊帐号,特别是不能用这些帐号以组织的名义单独筹款。□资金使 用要由理事会计划,批准,监事会监督。□理、监事会应聘请独立的执照会计师定 期检查帐目(细帐),并由之向理、监事会提出报告,而不是由会计或只有个人的 “财务委员会”提出未经审核的粗帐就算了事。这些原则在一般的美国企业或基金 会都被广泛地运用,而且合乎美国法律。这些规定能杜绝某些民运组织的负责人以 “保护捐款人”和“保护国内关系”之类的借口垄断资源,舞弊营乱。在财务方面 避免出漏洞的办法只能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民联与民阵的经验教训也证明了这 一点。 刘先生在文章中提及有人“切断民运的财资”。他最近告诉别人,是笔者发表在 《九十年代》上的一篇文章使台湾的一个民间组织中止了它对民阵的资助。刘先生 此说的依据何在?八月中旬,我在台北见到这个组织的几位负责人。他们的说法与 刘先生完全不同。捐款人的要求很简单:一要规矩清楚,二要做实事。刘先生与万 润南先生如果愿意的话,我们可以一起向捐款人求证,对质。刘先生要求别人“不 准说谎”,“不准颠倒是非”。很好。但是,他有没有这样要求自己呢? 中国人权民主基金会为何处于瘫痪之中?刘先生有他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可 以由事实来作仲裁。基金会的帐目已由国家民主基金会聘请的独立的执照会计师审 查完毕。结果将会公布于世。是非自有公论。此案的另一个侧面则是纠纷处理的规 则与程序。在这方面,刘先生文章中的“决议”和“董事会”均不合基金会的章程 ,故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效率。具体原因,管惟炎先生,廖大文女士,李禄先生等当 事人会拟文说明。 刘先生有没有置身“恩怨之争”外? 海外民运中有没有个人恩怨之争呢?应该说是有的。不仅有个人恩怨之争,还有 名气之争。刘先生恐怕也没有置身于外。柴玲女士获得诺贝尔奖金的提名之后,刘 先生对英国《独立报》发表谈话,严厉批评她“希望当一个普通人,但却又不愿放 弃她的位置”,“像一个公主”。但是,刘先生却没有告诉读者,他的依据何在( 见《独立报》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我不想对刘先生的文章中许多自相矛盾之处多作评论。我只想说,海外民运是一 党专制的政治反对派和直接对立面。它能否有所作为和兴旺发达首先取决于它的制 度与规则的设计、完善,以及草根组织的运作,而不是取决于一、二个名人或明星 。从我了解的民联、民阵合并联合工作小组的工作进程来看,前景是看好的,符合 民主原则的做法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不符合民主原则的要求则一再被多数成 员所否定。在这个意义上,我完全不为民运的前途而感到悲哀。 作为一个当了二十余年“狗崽子”的右派子弟,我不愿意更多地与刘先生争辩。 我只是真诚地希望刘先生能多了解生活,了解海外社会,了解民运,多听取不同意 见。作为晚辈,我所能说的也就是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