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海外民运大有生命力 《中国之春》编辑部: 你们好!我是加拿大阿尔伯他大学研究生,今年十一月份来多伦多大学查阅有关 资料,在这里第一次看到了你们办的杂志,我一口气读了你们今年所有杂志的几乎 每一篇文章(“一口气”是夸张,实际是两个整天;但又不是夸张,因为两天什么 都没干,连吃饭也是带点面包、香肠去图书馆吃),那种感觉恰如在国内几次学潮 期间阅读大字报的感觉一样,痛快淋漓,这大概是每一个在专制和舆论一律的环境 中生活的人初尝言论多样化时的感受。 我是今年才出国留学的,出国前是记者,“六四”前及“六四”期间也多次报导 一些政界、学界精英的言论与活动。“六四”后至出国前这一段时间,因官方实行 信息封锁政策,我和其他知识界的朋友很难获知海外民运的发展状况及你们的思考 ,甚至对一些传闻信以为真,认为海外民运已经无号召力,无凝聚力甚至无思考、 分析能力了。读了《中国之春》(我在国内从未读过),我方知道海外民运大有生 命力,这从你们那些严肃、诚恳的探讨,深刻、独到的剖析中可以得知,也从你们 那容纳百家之言、不存门户之见的办刊风格中可以推论出:你们正在认认真真、踏 踏实实地为中国的民主未来奠理论之基。 我出于郑重的考虑,想申请加入中国民联或今后你们与民阵合并后的新组织。今 后如能为海外民运作一些工作,则是我的义不容辞之责。 魏 铭 建议开辟中产阶级园地 我很喜欢思维独特深奥、逻辑严谨的文章。但我认为,这类文章实际只是给知识 分子看的,从民运的发展方向看,应开拓更多领域。我一直办理经济案件,曾不止 一次地去信最高法院政策法律研究室,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希望通过 具体的立法改变对私营企业的歧视。这些建议信给一些私营企业家看了后,他们很 兴奋,再三表示,如我上北京,他们出钱赞助。由此事启发,我认为《中国之春》 应该关心中国私营经济在发展中碰到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政改滞后带来的对私营企 业的损害和不公平,开辟一个大陆中产阶级的园地,使那些不喜爱看民主理论却关 心公平竞争的企业家们也争购《中国之春》。 贾 敏 陈子明文章令我失望 《中国之春》编辑部: 我读《中国之春》有近五年了,最令人失望、最不可思议的文章大概要属陈子明 的“十年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中国之春》九二年十一月号)一文,虽然我不能 完全否认文中有可取之处。 我甚至怀疑我们以前对他的看法和评论是否精确。 我相信陈子明“十年改革”这样的奇文一定会在一部份读者中引起混乱,一定不 会在读者中太受欢迎。 加州一读者 教育机会均等与迁徙自由 《中国之春》编辑部: 读了《中国之春》九二年第六期马悲鸣先生和第十期庸平先生的文章,笔者认为 马文揭露了大陆教育的实质,而庸平先生的意见欠妥。大陆的教育与美国的教育是 有本质上区别的。依庸平先生的看法,大陆的高考似乎也是公平竞争。那为什么福 建、浙江等地落第的学生如在上海、北京还可以上重点大学?问题在于公民没有迁 徙自由。如果公民都可以自由迁徙到上海、北京,那上海等地降低录取分数线将毫 无意义。教育机会不均等、没有迁徙自由不知扼杀了多少有志气、有才华的青年。 笔者记得有人担心如果公民有了迁徙自由,北京市的人口一下子会变成五千万。 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美国华盛顿的人口没有变成五千万? 陈明 我们应为刘刚疾呼 《中国之春》: 阅毕十月号《中国之春》,刘刚的处境使我彻夜难眠。我本人的经历使我意识到 刘刚所处的危险境地。我们应该发动全球的民联及民阵成员,向各国政府请求呼吁 ,争取尽早能改善刘刚的处境。 由《中国之春》上得知受人敬重的刘青及王若望先生均已来到美国,希望《中国 之春》能借重他们的力量。现在《中国之春》越办越好,我们每次都在期待下期的 出版。 杨九诚 泰北华侨喜见“中春” 《中国之春》: 偶然间发现你们的杂志,倍感惊喜;没想到你们的刊物除了北美、台湾、港澳外 ,竟然也开始在泰北边塞中国难民区发行,可见业务颇有进展,可喜可贺!今后请 继续努力,把业务扩展到全世界,以期结合所有海外华人,推动中国非共化、民主 化早一天到来。 阿 丽 招聘团来明大随记 《中国之春》: 周末晚,几百人聚齐正在看电影,突然灯光大亮,十几位国内来美招聘的人事处 长,科长,委员,外加芝加哥领馆官员鱼贯入场,直奔台上一字排开坐下,一派主 席团的威风,共产党专政的气势十足。发言人首先向大家道了歉,这还不错,不过 会还是开定了,不管在座的“群众们”愿意不愿意。在此我借《中国之春》一角, 向共产党官们说几句: □不管共产党现行政策怎么“好”,我只敢至多相信六个月,以后还是得走着瞧 。 □要取消户口、档案制度。 □趁老邓在世,快把共产党的名字改了。“共产”不是个好词,改个名,叫原来 党员重新自愿登记,天塌不下来! 当官的们,你们当“共产党员”,光荣吗?你们还要“革”什么命?! 范戈明 望“中春”更上一层楼 尊敬的编辑先生: 《中国之春》作为一本政治性、理论性皆强的中文杂志,已经不断地赢得了海内 外越来越多读者的喜爱,从而为未来自由、民主、富强的中国,在理论上、人才准 备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作为一个在澳三年的普通中国学生,我从“中春”上学到了许多新的概念,新的 思维。而种种新思想的输入,不断地丰富了我对中共专制独裁本质的认识,坚定了 我与之斗争到底的信念。 希望《中国之春》的先生们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为团结更多的中国人,早日 结束一党专制而奋斗不息! 陈建国 指出王若望、胡平的笔误 《中春》编辑部: 适阅贵刊115期,见有两处笔误,特告知。 一处在王若望先生“政治体制姓资还是姓社”中。王先生写道:“国家立法只有 ‘国营企业法’,尚没有‘私营企业法’,……姓资的企业仍然没有法律保障。” (见第六页。)这是不准确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早在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便已生效实施,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 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法学理论上说,国务院的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 规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其效力低于法律。但在中国的现实政治中,这种差别 是不存在的。众所周知,算不上任何法律的中共中央文件,其效力可以在法律之上 ,国务院的条例也是一样。因此,姓资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尽管这种 保障还是很不充分的。 另一处在胡平先生“写在世纪之交——之四”一文引用的典故中。在分析大义灭 亲中的感情冲突时,胡先生提到《圣经》中“亚伯拉罕奉上帝之命去杀死自己的父 亲。……心里相当痛苦,而上帝至少没有谴责这种痛苦。”(见第五十六页)。亚 伯拉罕奉上帝之命去杀的是他的儿子,而不是父亲。故事是这样的:亚伯拉罕九十 多岁得子,上帝为了考验他,命令他牺牲儿子,他就把儿子带到山上,绑了起来, 放在一堆干柴上,正准备动刀子时,上帝派一天使下凡制止了他,并用一只小羊羔 代替他的儿子作牺牲,因为他已经证明了他对上帝的忠诚。(见《圣经》旧约《创 世纪》第二十二章。)此外,《圣经》原文就人物行动平铺直叙,并没有关于亚伯 拉罕心情痛苦的描述。 诚祝《中春》越办越好! 古 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