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无前例的卑鄙审判 ----小说《荣誉的十字架》审判内幕 ·张士敏· “这场诉讼将被载入法学史和文学史。” ----《中国妇女报》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劳模告作家” “这是一场悲剧,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法庭宣判后我的声明   我伫立在高耸的自由女神像顶端,遥望烟波浩渺的大西洋。“你自由了!”我 在心里对自己说。那些痛苦屈辱的往事象海涛在心头汹涌澎湃,我迫不及待地提起 笔……   利用海湾战争的硝烟和北京宣判陈子明和王军涛等“六·四”民运人士的机会 ,上海徐汇区法院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对早在三年前就受理,但因无法律根据 ,一直难以处理的小说《荣誉的十字架》(以下简称《十字架》)进行宣判,认定 该小说构成诽谤罪,判自诉人全国著名劳模杨怀远及其妻佘秀英胜诉,判处作家-- --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将该书的稿酬四千三百五十八点二元也作为“ 非法所得”追缴给法院而且陪偿杨怀远经济损失一千六百三十点七八元,从而在中 国法学史和文学史上写下了最荒唐最可笑的一页。   中国知识分子向来命运多桀,在中国当作家更危险。一九五七年不知多少作家 因写小说被打成“右派”。文革中不知多少作家因“利用小说反党”成为反革命而 家破人亡。这几年大张旗鼓的政治运动少了;但作家因作品遭打击迫害之事层出不 穷,对号入座之风盛行。所有官司均以作家失败而告终。在这之前法院曾判过几起 影响较大的案件,如福建女作家唐敏因纪实小说《太姥山妖风》被判刑一年锒铛入 狱;河北作家刘真因纪实小说《好一朵蔷薇花》被判损害名誉,处以罚款和向原告 公开赔礼道歉。这些作品主人公都是真名真姓,若内容失实,作者败诉,人们似乎 也无可多说。而《十字架》却不同。它是一部纯虚构的小说。作品主人公叫于妙根 ,其妻名闵秀珍,与杨怀远和他老婆佘秀英风牛马不相及。将这样的小说与生活中 的真人划等号,是对当局宣传的“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大嘲讽 ,是以法律名义进行的政治迫害。上海、北京和全国各地的报纸、电台、电视台以 及面向海外的中国新闻社都发布了一边倒的新闻。上海市总工会主办的《上海工运 》,以及《民主与法制》、新华社《内参选编》(一九九一年十七期)等刊物还发表 了上万字的长篇文章披露所谓“事实真相”,实际上歪曲事实。这一切都是在捂住 我嘴巴,剥夺我的发言权之下进行的。   为了澄清事实,说明真相,我向上面申诉时同时向一些报纸刊物提出意见,要 求让我讲话。在舆论一律的高压下,编辑、记者尽管同情但爱莫能助。没有一家报 纸、刊物敢发表我的文章。毛泽东就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有人就怕 天塌下来,就是不让人讲话。我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   无论是根据革命老祖宗的教导,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它不是假的 话),作为公民,我都有权力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我希望这些意见在大陆报刊上公 之于众,让大家来评判。可惜我的这一权力被剥夺了。有话总要讲,有委屈和不平 总要倾诉。你那儿不让讲,我只能到别处讲。现在我将这一切公之于众,是不得已 被迫的。 《十字架》冲破禁区   《十字架》是一本虚构的长篇小说。全书约二十万字。上海文艺出版社《小说 界》杂志选取十四万字载于该刊一九八八年第三期。一九八九年二月北京作家出版 社将全文出版单行本。   这是一本反映中国劳模生活的纯虚构的小说。   应该说评劳模并非坏事,有些人确实作出成绩值得学习。问题是中国是个官本 位的权力社会,这种特殊的荣誉地位很容易腐蚀人的灵魂。在荣誉的诱惑下,有些 劳模从正派人蜕变成追求荣誉、弄虚作假的两面派伪君子。上海和北京的报纸不止 一次讨论为何“先进难做劳模难当”这一社会现象。中共领导一再号召作家“深入 生活,反映现实,大胆探索”。我响应号召,大胆探索写出《十字架》。   作品以中国A省G市为背景,描写著名劳模、内河服务员于妙根在荣誉的诱惑下 从朴素地为旅客做好事,演变成追求荣誉,成为荣誉的奴隶,最终众叛亲离的悲剧 ,表现了人性的扭曲和异化,表现了共产党的某些领导人用劳模来欺骗、愚弄群众 的丑恶现象。   尽人皆知中国作家有不少禁区,劳模问题就是。中国历来不允许作家写英雄模 范人物的阴暗面,写了就是往英雄脸上抹黑,就得挨棍子。为此,《十字架》在《 小说界》发表以后理所当然地引起人们的关注。 但是中国的某些领导人却不喜欢这部作品。据说当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的江 泽民以及市委的领导们都在百忙中抽空看了这本小说。市委政策研究室还专门组织 人研究审读,结论是“灰色的”、“消极的”,“不能让作家这样写”(见一九八八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湾《联合报》“写小说吃上诽谤官司----《十字架》纷争引人 瞩目”)。   中央交通部长钱永昌和上海海运局党委的头头们更将其视若洪水猛兽,叫嚣这 是本“反党小说”,“攻击党的劳模政策”。   时代毕竟不同了,整人也得讲策略。不能打“右派”,也不能搞毛泽东的大批 判----这样太惹眼。于是跳出来个“超级劳模”,上海海运局客轮服务员杨怀远和 他的老婆佘秀英跟小说中的人物对号入座,指控《十字架》诽谤了他们。 著名的“三开人物” 头号“荣誉扒手”   杨怀远不仅是客轮服务员,而且还是中共上海市委候补委员,地位超过司局级 干部。   我与杨怀远素不相识,曾慕名到上海海运局采访过他,召开过船员座谈会,听 取各方面意见。不听不知道,听后大吃一惊。这位如雷贯耳声名显赫的大劳模在单 位里却是声名狼籍、臭不可闻。杨是个名副其实的不倒翁“三开人物”----“文革 ”前、“文革”当中和“文革”后他都吃得开。   杨贫农出生,根子正,这一点让他大占其光,提供给他“忆苦思甜阶级教育” 资本。他只读过小学三年级,但为人精明,善于紧跟形势,领会领导意图。一九六 三年杨带着他在部队当炊事兵时用的小扁担复员来到海运局,正值毛泽东号召全国 学雷锋。杨怀远用小扁担为旅客挑了几年行李被登报表扬,于是声名大噪,成为学 雷锋的典型和积极分子,上岸作报告,被评为上海市和交通部的劳动模范,参加劳 模大会,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的接见。交通部专门组织演讲团,让杨扛着他的小 扁担在全国各地到处演讲,让大家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投桃报李。杨怀远尝到 了荣誉的滋味,很快从一个朴实的劳动者蜕变成沽名钓誉的荣誉“扒手”。   一九七七年十月,“四人帮”垮台整整一年,邓小平即将复出,“四人帮”在 上海的党羽马天水、徐锦贤、王秀珍等有的被捕,有的危在旦夕。中国的老百姓都 欢欣鼓舞。出于对“四人帮”的感情和既得利益,杨怀远理所当然心怀不满。一次 “长征”轮从大连驶向上海的途中,身为政委的杨怀远给船员们作报告时竟公开号 召大家:“邓小平就是党内最大的走资派,就是想搞复辟。现在毛主席虽然不在了 ,但我们还是要响应他老人家的号召,继续开展批邓和反击右倾翻案风,一定要将 邓小平彻底批倒批臭。”他还造谣说:“现在马老(马天水)、景贤、秀珍都很好, 还在继续工作,大家不要相信谣言。”船员们听了当场哄了起来,指责杨怀远不该 为“四人帮”及其余党鸣冤叫屈。船靠岸后船员们将“打倒杨怀远”、“杨怀远为 '四人帮'翻案”的大字报和大标语刷到提篮桥和码头上,并要将杨扭送派出所。后 海运局党委派出工作组上船将杨停职检查,事情才平息下去。为平息众怒,杨的政 委显然是不能再当下去了。考虑到他“著名劳模”的身分,给他面子,让他自己“ 辞职”了事。   一九八四年,当局开展“精神文明”运动,重新号召人们学雷锋。根据杨的哭 诉,上海《劳动报》为杨写了一分内参上报市委和中共中央。该报告略去杨怀远追 随“四人帮”、攻击邓小平以及“文革”中的劣迹,说他如何坚持学雷锋为人民服 务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将他被迫辞去政委职务说成是“主动放弃官职,一心一意为 旅客服务”。交通部也极力推荐杨。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左派邓力群正需 要这样的牌。邓批示:“大力宣传杨的事迹和小扁担精神。”交通部再次组织笔杆 子编写杨的事迹,杨再次扛着小扁担到全国各地宣讲作报告。上海市委授予杨优秀 共产党员称号,杨同时钻进中共上海市委,成为候补委员,而且成为中共“十三大 ”的代表。海运局的群众意见多极了,可又有啥办法?就这样,一度冷落的杨怀远 抱着他那根横扫千军的小扁担,再次登台演出,编造他那“扁担的神话”。   这样一个“超级劳模”,政治王牌跳出来向我发难,我的麻烦可想而知。 党政机关公开干预“法律”   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上诽谤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即:直 接(诽谤某人就要直接指名某某人,影射、隐喻、暗示都是不行的)、故意、捏造事 实、从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十字架》的主人公叫做于妙根,其妻叫做闵秀珍,与 杨怀远和他老婆佘秀英风马牛不相及,不存在直接的问题。再说《十字架》是小说 ,其故事本身就是作者虚构,也可以说是捏造的,这种“捏造”(虚构)是小说的本 质特征,古今中外、全世界的作家都是这样创作的。这与生活中的“直指”某人然 后“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捏造”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情。至于“象”,从文学 创作角度说完全正常。文学源于生活,作家从生活中汲取素材,结构故事,塑造人 物。作品中的人物与生活中的某些人相象甚至很相象,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 “象”充其量说明了作品的真实和生动。 杨怀远还有条理由:《十字架》主人于妙根以杨作模特儿,似乎这就犯法。这纯 属无知。古今中外文学史上作家用一个人作模特儿,然后综合概括其他人的素材加 工虚构创作的小说不胜枚举。中国的伟大作品《红楼梦》,人所共知是曹雪芹以其 家庭遭际、个人身世为背景和素材写成的。但谁能说贾宝玉=曹雪芹?原苏联作家 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马背上的水手》 都是自传体小说,以自己为模特儿,作者与作品主人公太象了。但它毕竟是小说, 谁能说奥斯特洛夫斯基=保尔柯察金或杰克伦敦=马丁伊登?再如美国当代著名作 家海名威的《永别了,武器》,小说男女主人费雷德克·亨利和凯瑟琳·巴克莱的 原型分别是海名威本人和当年海名威因战争负伤在意大利米兰野战医院住院认识的 阿梅尼斯·古萝斯姬。有人认为亨利就是海名威,古萝斯姬则是巴克莱。对此海名 威和古萝斯姬都嗤之以鼻。海名威指出:“我确实将我和阿梅·古萝斯姬的罗曼史 作为那篇爱情故事的素材。但我不是亨利,古萝斯姬也不是巴克莱。那是小说。” 古萝斯姬则更坦率。她说:“小说中有关男女主人公的性关系的描述只是海名威的 虚幻,我可不是那种类型的姑娘。”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违背创作原理,但在杨怀远夫妇的眼泪和强大的政治 压力下,徐汇区法院还是破天荒地受理了这一案件。   七月八日,中共上海市党委、交通部党委、市政府交通办、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妇联联合在海运局“海兴轮”举行所谓杨怀远“小扁担精神”讨论会,公开声 援杨怀远。上海的报纸、电台、电视广播都作了报导,真是声势浩大。   在这种强大的政治声势和压力下,一九八八年七月一五日,徐汇区法院正式立 案受理杨怀远的控诉。   这其中最积极起作用的是中央交通部部长钱永昌。他不仅利用职权命令交通部 政治部写公开信,明确表态支持和声援杨怀远。他还指示上海海运局(该局为部属单 位)一定要全力支持杨怀远。为此海运局党委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指示工会负责。工 会抽调专人,有副主席李继春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帮助杨怀远打官司。身为 国家大员的交通部部长钱永昌为何对一起文坛官司如此重视,乃至赤膊上阵,不顾 一切的干预法律?其原因还是政治需要。长期以来钱永昌利用部长大权贪污了国家 上百万美金的巨款,还养情妇玩女人。(对此海内外报刊已有报导)为了掩护自己, 他必须涂上一层大红保护色----“突出政治”。而杨怀远则是最好的一张牌。一九 八五年,钱永昌上任伊始,政治上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以部长身份给杨怀远写了一 封公开信。信中钱肉麻地吹捧杨,对他的事迹表示“很感动”,并大声疾呼号召全 国交通系统职工向杨学习。“抵制和反对‘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此后在许 多会议报告和谈话中都不断贩卖和重复这一点,以此向人们证明他思想是如何好, 如何突出政治。就这样,这个伪君子采用两面派手法,过着双重人格的生活。钱永 昌深知杨怀远对他的作用。如今他手里的这张王牌受到威胁,他岂能坐视?他当然 要声嘶力竭地加以保护。这就是钱永昌的奥秘。可惜纸包不住火。九一年二月此案 宣判不久,他也东窗事发,滚下部长宝座,不齿于人。   中共中央领导部门、党政机关的公开干预,以及法院毫无法律根据的受理,在 社会上引起反响。著名律师李国极对我说:“只有傻瓜看不出来,这场官司是政治 官司。除非你有更硬的后台,否则必输无疑。”   《中国妇女报》记者分析得更深刻。在“劳模告作家”一文中说:“一些人把 张士敏与邓拓、吴含、廖沫沙三人在‘文革’中的不幸遭遇联系起来,这不无道理 。”   我象一只被猎人围攻、陷进狩猎圈内的小鹿。我成为政治狩猎的对象。    社会舆论站在我一边      从上到下那么多组织支持杨怀远,却没有一个组织表态支持我。作家协会是作 家的组织,其任务在会章上写得明明白白:保护作家权益。中国作协还设有专门的 作家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作协也有个“权保会”,而且我还是委员,但是却得不 到保护。这真是极大的讽刺。   话说回来,这也很难怪作协领导。作家协会名为“作家自己的组织”,但它和 中国其他群众团体、“民主党派”一样,一言一行都必须看中共的眼色行事,从来 就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地位。杨怀远来头那么大,背后有那么多中共组织的支持 ,可怜的作协怎敢去碰?   作协虽不吭声,但其中不少老作家如峻青、哈华等都曾当面向我表示:小说对 号入座上法庭是不对的。作协党委书记、常务副主席、著名女作家茹志鹃态度更明 确。《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她说:“应该给作家一条路走走。小说是小说,不 要对号入座,弄得作家人人自危。”她指出:“四届文代会号召作家要贴近生活, 张士敏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贴近生活就容易引起对号入座。这种现象对繁荣创 作不利。”她还呼吁:应尽快健全文艺立法,解决日益增多的创作中的争端。”茹 的呼吁引起很大反响。《文汇报》为此发表一篇评论文章,题目就是《文艺要尽快 立法》。   没有组织给我写慰问信,但是读者的来信象雪片似的从四面八方飞来。有的来 自山城重庆,有广东福建、有内蒙草原,有郊区城镇。更多的来自上海。来信批驳 杨的对号入座,表示对我的同情和声援,感人至深。   读者支持我,作家则更关心。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创作权益和切身利益。   七月十六日,赵丽宏、肖关鸿、王安忆、程乃珊、陈村、胡万春等五十八位上 海著名中青年作家、评论家就这场诉讼联名上书中共上海市委领导,发表意见和看 法。他们指出:小说创作是种虚构的艺术。小说中的人物和情节是生活素材经过作 家思想的过滤、加工改造、虚构而成的,不应当与生活中的素材本身等同起来,更 不应该对号入座。这是起码的文学常识,也是文学创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公开信打印散发后,上海三家大报《解放日报》、《文汇报》、和《新民晚报 》均不予刊登。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张铧出于义愤,在他负责专门对外的《浦江 之声》广播电台全文广播。北京的报纸比较重视。八月五日北京《中国青年报》于 头版显著地位刊登这一消息,标题就是“就小说《荣誉的十字架》引起的诉讼,上 海五十八位文学界人士致函中共上海市委”,内容详尽,态度鲜明。随后,《生活 周刊》、《上海文化艺术报》也先后刊载。当时还未经“六四”天安门事件,新闻 界还多少有点自由。北京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 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和各省市的地方报刊差不多 都先后报导了这一纠纷。海外报刊如香港的《明报》、《大公报》、《信报》、《 经济日报》、《东方日报》、《百姓》杂志,台湾《联合报》、美国纽约《世界日 报》以及新加坡的华文报刊都发表了消息和文章。对作家的联名信给予很高评价, 认为“这是中国作家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作家们知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香 港中通社将其列为一九八八年文坛十大笔墨官司之一。不少报刊从文学和法律的角 度提出意见,发表看法。《光明日报》指出:明明白白是小说,也有人对号入座… …这似乎有点惹人发笑,发笑之余,不免又为过去那句‘名言’而颤栗:利用小说 反党是一大发明。现在是否又会有‘利用小说……’之类的‘发明’呢?”   由于国内外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没有法律根据,违背文学创作原理,经过 半年多的调查审理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徐汇区法院终于作出此案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的结论。八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刑庭副庭长宋晓新和法官张跃,正 式同杨怀远、佘秀英谈话,指出:《十字架》是一部虚构的小说,主人公于妙根尽 管多处与自诉人相似,但于妙根不等于杨怀远,闵秀珍也不等于佘秀英。根据文学 创作原理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构不成诽谤罪,希望能主动撤诉。毫无疑问,这不是 宋、张两名经办人个人,而是徐汇区法院的意见(以上谈话均记录在案)。   杨怀远拒不接受,佘秀英更是老一套,哭哭啼啼寻死觅活,威胁法院。杨的律 师郑传本更给他打气出主意。他说:“你是著名劳模,他们(指法院)决不敢象对 一般人那样。你顶住,坚决不撤诉,有胆量他们就驳回。”   按照法律,自诉案件法院认定构不成诽谤罪的,应劝自诉人驳回起诉,不愿撤 回的法院应予驳回。若是一般人法院早驳回了。正如郑传本所说,法院就是不敢驳 回杨怀远。   劳模毕竟是劳模。   杨怀远在等待,等待气候的变化。   这一天终于被他等来了。    “六四”后法院撤换经办人员      一九八九年的六月四日将用鲜血写在中国历史上。   为了声援北京和上海学生的爱国行动,我们作家协会的许多作家,怀着满腔激 情和义愤,举着“上海作家声援团”的大横幅冒雨走上街头。我和王若望、白桦和 黄宗英发表了演说。我在市政府门前向数万名绝食同学宣读由我起草、近百名作家 签名的上海作家声援书,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场面动人。这一切上海以及香港 、日本的电视台均作了报导,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国家安全局当然不会放过机会 ,全部过程均录了像。   “六·四”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也改变了我的命运。   “六·四”以后,杨怀远逢人便说:“这下好了,形势对我有利了。”他四处 告状,说我参加游行,是动乱分子。同时还告徐汇法院,说他们包庇我,搞自由化 (如今中国自由化的帽子如同过去的四类分子一样可怕)。海运局党委、中央交通 部也向中央写报告,说法院经办人不保护劳模,该案拖了二年多迟迟不解决。   中央的一些领导人对我和作家们的爱国行动深为不满,据《解放日报》一位权 威记者说,原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左”闻名的邓力群在审看录像时,特地要求 重放三次,随即亲自给上海市委一位副书记打电话,说:“你们查一查张士敏在动 乱中的表现,再把他诬陷、诽谤杨怀远同志的事联系起来,研究一下解决办法。”   听听,多么利害!   此外,作协的朋友们告诉我,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有批示:“保护劳模,严 肃处理。”   我怀疑这是谣传。后来我的好友叶永烈告诉我,一位新华社记者告诉他江有批 示,内容与作协朋友说的一样。再后来我又看到香港《南北极月刊》一九九零年十 一月十八日登载的《劳动模范的困惑》一文,也提到江总书记的这一批示。这就不 由得我不信了。   “左王”邓立群那样的指示我毫不奇怪。江总书记就不同了。他了解此事,并 且有过批示:“既要保护劳模,又要保护作家。”怎么现在变成“保护”一方,而 对另一方“严肃处理”了呢?   对江总书记我向来是尊敬的。他在上海主持工作期间,取得过一些成绩。上海 铁路新客站就是其中一项。应《解放日报》之邀,我创作报告文学《上海的大门》 时曾采访过他。江泽民很高兴。《文学报》记者徐福生还为我们拍过照。我未料到 江泽民会翻脸不认人,心里未免悲哀。   事情全被这位记者预料中了。   江泽民告诫党政机关领导不得干预法律和法院工作。而这八个字的新批示算不 算是干预法律呢?须知江泽民今日可不同往昔啊!   为了落实贯彻江总书记和邓立群(人称业余总书记)的指示,又避免党政机关 干预法律之嫌,上海市人大于是便出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陆明亲 自抓这件事。此事有上海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们的《上海市人大法制委 员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一年四月三日法制委员会第三八次会议通过)为证。该报告 说:“我们坚持宏观监督的同时,注意抓微观监督,即对个别案件和对具体问题的 监督。因为离开了微观监督,也就谈不上宏观监督。不抓微观上的监督就不能纠正 确实存在的错案,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杨怀远夫妇诉张士敏诽谤案,当事人一 方是全国著名的劳模,一方是略有名气的作家。又是以小说进行诽谤。不仅给杨怀 远夫妇造成身心伤害,而且还攻击了党的劳模政策,在全国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 。但原审法院受理两年多,由于情况复杂(好一个情况复杂----张注),迟迟不能判 决。这样一起政治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制委员会认为应尽早监督,以免造成不应有 的后果。我们便派人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时又多次听取法院的报告, 确认诽谤罪成立,并支持原审法院依法追究张士敏的刑事责任。”   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专职从事法律监督的。一言一行应以法律为准绳。而报告中 只字不提他们是根据什么法律,哪条哪款(中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来“监督”、干 预徐汇区法院对此案的审理,予以“纠偏”并“确认”小说“诽谤罪成立”的,反 之一口一个这是“一起政治影响较大的案件”,“攻击了党的劳模政策”,“在国 内外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等等。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所谓“法律”只是幌子 ,真正着眼的是政治,完全是为了政治需要而这样做。   在人大法委会的粗暴干预下,徐汇区法院撤换了原有经办人员,审判长宋晓新 、审判员张跃,以及书记员全部换掉。新审判长是李汉,审判员是周琦、徐信芳。 他们都是该院民事厅的工作人员。让民厅人员审理刑厅案件,这近乎笑话。但对一 个动用坦克和机枪对付爱国学生的政权,这又算得了什么!    党报为劳模大造舆论      定好调子,撤换了法院办案人员,于是便开始动手。采用的是传统的整人办法 。首先有党报造舆论。当时正值中共建政四十周年,北京召开全国劳模大会的前夕 。八九年九月二六日《解放日报》发表了“让劳模发挥无穷的力量----向上海一百 二十七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的社论。该社论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 表人物甚至攻击评选劳模是‘愚民政策’,劳模是什么‘玩物’。个别文艺作品别 有用心地丑化劳动模范,把劳动模范写成心理扭曲的畸形人物。对于这种言论和倾 向必须予以严正的批驳。”文章尽管未点名,但谁都看得出“自由化代表人物”是 王若望,“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指的则是我。《解放日报》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报 ,也是人们所说的党报,是代表党和市委的。党报亲自出面,以社论的形式,将我 和王若望连在一起,再套上一顶“别有用心”的帽子,可见问题的严重性。中国人 都懂得这一点。朋友们见了我差不多都只有一句话:“士敏,这下你麻烦了。”   紧接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劳模大会上,杨怀远又进行哭诉。中共中央委员、 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不顾身份和法律,接见杨怀远时竟说:“听说有人利用小说 诽谤你,这我们决不答应。”(见《人民日报》)这样地位的人物,在这样隆重的大 会上公开表态定调子,还有什么可说的?嗣后,十二月十六日《解放日报》又以整 整一版发表了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陆明亲自布置、由该报记者赵国城化名“郝 运、嘉克”写的“不只是劳模与作家的个人之争----《十字架》发表以后”的长篇 文章。   该文不仅违背中共自己规定的“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未审理结案前,新 闻媒介不得发表支持和倾向某一方意见”的原则,公开支持杨怀远,而且用“文革 ”手法从政治上对我上纲上线。文章说:“许多人或许会问:《十字架》到底追求 什么?……我们以为作家更看重的或许是文坛上的轰动效应。这样的轰动产生了没 有?在我们这里它更多的是‘负效应’。在海外,它倒的确是‘正效应’。海外不 少华文报刊曾连篇累牍地赞扬《十字架》‘冲破禁区的勇气和功德’。这是应该引 起我们注意的。”   这段话看来含蓄,实则上很清楚,那就是“这本书我们这里是不喜欢的,它得 到海外敌对势力的欢迎,因而是反动的。”同样的意思,新华社记者陈毛弟写的《 上海审理一宗小说诽谤案始末》(载新华社《内参选编》一九九一年一七期)就很坦 率很露骨了。陈说:“据了解,《十字架》发表后,曾被资产阶级自由化代表人物 王若望和港台报刊作为反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颗炮弹。”   在中国,还有比“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炮弹”更严重的吗?   这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报告一样,不打自招地告诉人们,这不是什么个人自诉 案件,而是严重的政治事件。   上纲上线也罢了,更卑鄙的是歪曲事实,进行政治陷害。《十字架》单行本出 版时间在该书版权页上印得明明白白:一九八九年二月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郝 文却故意将其推后七个月,改成九月出版。这样就与“六·四”事件和当时正在北 京召开的全国劳模大会挂起钩来----也就是说我(当然还包括出版社)选择这个时间 出版《十字架》是针对劳模大会和“六·四”事件的。请看:“今年九月间,北京 作家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十字架》单行本……应当指出的是,当时正逢全国劳 模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夕,经历了今年春夏之交的那场血与火的考验之后,人们 的是非观点及道德评价无疑也经历了一次洗涤。许多读者尖锐地认为,《十字架》 在这样的时刻继续出版是难以容忍的。”天底下还能找出比这更卑鄙、更阴险的吗 ?   这就是党报! 开刀伤口未愈强逼出庭,急死老父 舆论已造好,证人也已就范。一切准备就绪,一场打着“法律”旗帜进行的政治 迫害便正式开始。 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日徐汇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组成以该院副院长商 启臣为首的合议庭,将于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公开审理这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拖了两年之久利用小说诽谤劳模的官司”。第二天上海各报均发表这一消息。紧接 着二月二十四日党报《解放日报》在头版正中显著地位又刊登了题为“杨怀远笑了 ”的大幅照片。解说词如是说:“全国劳动模范杨怀远曾因《荣誉的十字架》一书 引起的官司而流过痛苦的泪;在雷锋‘出国’的那段日子里,他也曾流过伤心的泪 。今天,杨怀远又笑了。他看到现在雷锋精神又回到了人民中间,春风又吹遍祖国 大地……”这段文字眼明人一看就明白。那就是《十字架》诽谤杨劳模。过了五天 ,到四月一日,《解放日报》又在头版更显著位置刊登了新华社记者徐义根一九八 五年拍摄的江泽民为杨怀远戴奖章的照片并附说明词:“著名劳动模范、上海长柳 轮服务员杨怀远在六十年代曾以‘小扁担精神’名扬全国。他永远不会忘记一九八 五年江泽民同志任上海市长时曾给他戴上了劳动模范奖章。” 翻箱倒柜,将五年前拍摄的上海市委书记如今荣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为杨 戴章授奖的旧照片翻出来,作为“新闻”,重新刊登,其目的不是十分清楚吗?真 是用心良苦。可惜太露骨了。 必须指出的是这一切都是正值我重病在医院开刀时进行。我因右输尿管异位堵塞 导致右肾严重积水,必须手术治疗。我于二月十日住进华山医院,二十四日实行手 术,拦腰一刀,刀口长达二十厘米,几乎切开半个身体。这样大的手术出院后起码 休养几个月。可是就在我开刀的那天--二月二十四日《解放日报》发表了所谓的“ 杨怀远又笑了”的照片,同时决定三月二十九日开庭。当时我出院才十天。走路得 扶着墙壁,身上还有热度,医生嘱咐一定要好好休息并给我开了一个月的病假。在 这样情况下硬逼着我出庭,是何居心?人们不难想象,我的气愤和痛苦不用说。这 哪是开庭,而是想逼死人! 我对法院的人说:“你们要我出庭,我一定去。但请你们派付担架来,将我抬去 ,我将写好的一篇声明请我的律师代为宣读,庭由你们开,我将躺在担架上不说一 句话。” 他们也觉得问题严重。真的出现这种场面,在法庭上象什么样?尽管可以控制报 纸,但挡不住人们的嘴巴。 不得不改期,但立即断送了我父亲的性命。 在香港我年愈八旬的父亲闻悉我开刀刚出院就强迫我出庭又气又急。他患有严重 心脏病,由于焦虑惊吓三月二十日那天心脏病发作送医院抢救,昏迷中不时还喊我 的名字,因病情严重当天与世长辞。噩耗传来我悲痛欲绝,父亲因我而死,再说我 是长子,母亲弟妹和亲友们等着我去主持大殓,我必须去,立即去。我拿着电报, 噙着泪水向徐汇区法院恳求让我赴港奔丧,我妻子和女儿愿作人质,担保我按时回 来。接待人徐信芳和周琦先说要死亡证明,证明用快件寄来。又说要研究请示,就 这样打着官腔一个星期很快过去,母亲不断电话催促,我心急如焚天天去法院,总 算研究好了,让我去找杨怀远,听听他的意见,如果杨同意,他们就放行。我说你 们是法院,权在你们手里,怎能听姓杨的?回答是这是自诉案件,必须尊重自诉人 。我知道他们害怕劳模,律师说现在只有去找杨怀远,请他发发慈悲,高抬贵手。 我实在不愿见到这个家伙,可为了早日奔丧不得不忍气吞生委屈求全。 为奔丧苦求杨怀远 四月一日夜晚,在律师叶府荣的陪同下,我忍着开刀伤口的疼痛来到杨家,讲述 了父亲的死(杨早已知道)希望他能给予同情让我去奔丧,当时我向他表示歉意并 愿意在经济上给予补偿。杨表示理解并且让我注意身体,具体问题到法院谈。出门 后叶府荣认为有希望,杨毕竟是“优秀党员”。我将信将疑,我焦急地等待着,又 过了两天,徐信芳来电话让我去,我满怀希望赶到徐汇法院,看到的是杨提出的“ 六项条件”,我只有接受这六条他方同意调解,然后我才能赴港奔丧。其中第一条 就是要我承认犯有“诽谤罪”并且写悔过书在全国各大报刊刊登。天哪!这不是乘 人之危,逼我喝毒药吗?如果这样做,也许奔丧能成行,可我今后怎么做人?不行 ,这绝对不行,我宁愿不奔丧也不能接受这恶毒的条件,我断然拒绝,泣告父亲在 天之灵,请求他老人家原谅。我想父亲定能谅解我。 杨怀远恶毒地阻挠我奔丧,却在外面散布说我想乘奔丧的机会外逃,被法院识破 因而没批准。听后我几乎吐血,人世间还有比这更阴险、更恶毒的人吗?这就是中 共树立的让人们学习的榜样,所谓“优秀党员”“活雷锋”。 《新民晚报》记者钱勤发听说这些情况来看望我,说杨太不像话,太过份,要写 篇访问记替我说话,我十分感激。四月二十日题为《“荣誉的十字架”下的痛悔》 见报,首先标题我很反感。何来痛悔?我什么时候痛悔过?更主要的是文章中讲了 我到杨家登门道歉却将我因父亲病逝我要去奔丧才这样做这一主要内容删去。看似 帮忙实际上帮倒忙,除一些亲近的好友了解情况一般人都不理解我为何这样做,一 些签名支持我的作家批评我,有人甚至认为我这是出卖他们。他们哪里晓得其中经 过,哪里知道我的委屈和痛苦。我不可能一个个去解释。 我打电话责问钱勤发,他说标题是编辑加的,目的是收买读者,至于我父亲的死 他稿中写了,被总编辑删了,以免给杨太大的压力。我感到惊诧,我说这是事实, 正因为父亲死了想去奔丧我才这样做,否则就没有意义。钱表示理解但爱莫能助。 这些人嘴里说同情我,为了抱不平,可心里还是害怕劳模,不敢得罪杨怀远。如 果将我父亲去世,杨乘人之危的真相公之于众,读者岂不将杨骂死。帮我是假帮杨 怀远是真。 本来我就够痛苦的了,这篇文章无异在我流血的伤口上洒了一把盐,我的心情和 处境人们可以相象。由于过份忧郁悲哀我开刀的伤口很长时间不能恢复,经常头痛 ,两眼视力急剧下降,尤其左眼几个月内视力从1.0降到0.1,看东西白茫茫一片, 医生也查不出原因只能劝我想开些。有一段时间我真不想活了,妻子和一些好朋友 不断劝慰我,来日方长,我觉得也是,杨怀远之流就是巴不得我走这条路,我必须 坚强,必须挺起腰杆,好好活下去,用笔来揭露他们,同他们进行斗争。将事实真 像告诉世人。 一位在市委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朱熔基还不错,比较知情达理,我不妨写封信,他 可以设法转交。我觉得可以试试,于是我给朱写了一封信讲了父亲的死以及杨乘人 之危,请人打印好送上去,十天后朋友告诉我朱在我的信上作了批示:“张士敏有 个态度就可以,杨怀远不要得理(其实是得势)不让人,这有损劳模的形象。有关 方面做做杨的工作,妥善解决。”朱在上海有很高的威信,何况说得在理。作为劳 模首先就是听党的话,杨怀远必定听从。市委组织部派人找杨谈话,传达朱的批示 希望调解解决,谁知杨怀远一口回绝,并声称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人们都惊诧 :姓杨的吃了豹子胆,敢顶市委书记?我一直觉得此事不可理解,后来才知道有更 大的书记在撑他的腰,杨已知道江泽民“保护劳模,严肃处理”的批示,大腿拣粗 的抱,姓杨的自然不把朱熔基放在眼里。 法庭上的闹剧 由于结论早已内定,开庭只不过是演戏,做做样子。法官的全部工作就是用法律 名义来帮助杨怀远对号入座。譬如小说主人公于妙根是优秀党员,法庭就宣读杨怀 远于某年某月荣获优秀党员称号的证明;于妙根会唱顺口溜,法庭就请出证人,证 明杨也会唱顺口溜等等…… 我的辩护律师叶府荣指出:小说源于生活,作家从生活中吸取素材塑造人物,这 是正常的创作方法。并提问我:“张士敏,你塑造的于妙根这个人物是什么人物? ”我答:“是劳模。”叶府荣说:“塑造劳模用劳模的材料。写流氓就用流氓的材 料,这很正常,怎么说得上是犯法?” 尽管开庭前事先宣读过旁听规则:不得喧哗,不得鼓掌等等,但是听到这里,会 场上响起一阵热烈的哗哗的响声。这掌声不仅是对辩护律师和我的支持,也是对杨 怀远及那些披着法官外衣却不依法办事者的蔑视和抗议。女审判长李汉脸色发青, 十分狼狈,当即宣布休庭。 作为辩护律师这样做是应当的,他必须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事后叶律 师却受到上面的提醒和警告。出庭的所有证人都由法院严格挑选审定,全都替杨怀 远说话,而且几乎到了蛮不讲理的地步。例如,其中一个海员工会女干部,她一口 咬定《十字架》不是小说是传记,从而证明小说主人公于妙根是杨怀远。辩护律师 叶府荣当即问她:“那请你说说传记的定义是什么?何为传记?”这女人一下愣住 ,其实她也知道传记的定义可又不好说,只得胀红脸。 审判长李汉连忙替她解围,批评和制止辩护律师:“不要纠缠名词和定义。”天 哪,这难道是纠缠名词和定义? 还有一个证人,这家伙语无伦次,一会儿说于妙根“象”杨怀远,一会儿干脆说 “是”杨怀远。叶府荣问他:“请你说说清楚,到底‘是’还是‘象’?”他略微 想了一下,说“是”(他也知道象不行)“好。”叶府荣说,“既然这样,那我问 你,小说中还有许多人物,其中的朱四宝是谁?还有那个政委祁较习是谁?” 这家伙也傻了眼。审判长李汉再一次恶狠狠地制止叶府荣。 这一切都发生在改革开放的九十年代的中国第一大城市上海。发生在向世人宣称 要“依法办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国。 就这样“庭审”结束,表演完毕。 九一年二月海湾战争的最后时刻,全世界的视线都被伊拉克和萨达姆所吸引。二 月二十七日徐汇法院乘机对此案进行宣判,判我“诽谤罪”,从而在中国法律上写 下可耻的一笔。 这份所谓的“判决书”实为奇文,国内外罕见。它不仅违背最基本的文学创作原 则,将我采用杨的某些材料作为创作素材进行创作视为“犯罪”,更恶劣的是公然 指鹿为马,歪曲事实。白纸黑字,小说主人公明明叫于妙根,无论怎么说与杨怀远 不可能划等号,不可能是“直接指向”。判决书无视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事实,硬 说该“小说直接指向自诉人”,普天下有比这更不讲理的吗?在法庭上律师提出充 其量是“影射”,这两个字判决书连提都不敢提。判决引用的法律也对不上号。判 决书称该判决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该条全文是:“ 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力。”其内容和界定清清楚 楚,根本不包括“虚构小说”这一特定文学样式。法律来不得半点含糊,一百四十 五条中明明没有这一内容却以此作为依据。这算什么法院?听罢判决我愤怒地跳起 来表示抗议,我说:“这是一个悲剧,判决所依据的刑法一百四十五条根本对不上 号,历史将宣判我无罪。”说完我冲出法庭。 堂堂人民法院,光天化日之下为何敢如此公开强奸法律,为所欲为?道理很简单 ,枪杆子和笔杆子都在我手里,我就不讲道理,我就这么判了,你能怎么样?别说 伸冤,你连个说话的地方都没有。 为统一口径,上面规定上海各报、电台、电视台不得自己撰稿,采用法院写的统 发稿。作者怕言多有失,稿子很短,二百来字,拟稿人自己心里也虚,最重要的依 据法律进行判决都不敢提,而是笼统地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 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好一个有关条款!这叫不打自招! 在言论管制,舆论一律的高压下,国内大多数报刊都口若寒蝉,不敢异议;但也 还是有少数勇敢者挺身而出,发表了不同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新闻出版 报》第421期(九一年九月十八日出版)《文学作品虚构的法律界限》一文中就指出 :“司法实践的难点,是一些有争议的文学作品。作者声称人物和故事都是虚构的 ,而有的有着类似生活经历的人则指控作品写的是他本人。如张士敏的《荣誉的十 字架》等等。如果作品不被认定是写真人真事的作品,那么创作的法律界限就和当 事人的名誉无关,即使是创作采取了以一个生活原型为主塑造典型形象的方法,该 典型也无权限制作者的创作,对作者的虚构也无权提出法律上的请求。” 多么明确有力和富有原则性。 这一判决公布后在文艺界和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那几天人们议论纷纷。每一个 正直有文化的人都看得出这一判决的不公平,是迫于形势。 作家们十分愤怒,一些人给法院打电话提出批评。为此徐汇法院副院长王祖德和 有关经办人不得不到作协来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出席座谈会的作家十分愤慨。着 名作家白桦指出:“这是上海法院的耻辱!”作家叶永烈、赵丽宏、沈善增等从法 律和文学创作方面发表意见,指出这一判决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违法文学创作原则 ,而且给已经很不景气的文学创作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作家曹致佐更指出这一判 决不仅对作家和文学创作是个打击,而且对改革开放和上海的形象都很不利。他有 一位台湾亲戚,本欲到上海投资,听说这一消息不无心悸地说:“写小说也犯罪怎 么能这么搞?不象话。”想想还是不来了。 由于严密的新闻控制,这些意见自然不允许见报。《新民晚报》记者林伟平将其 写成内参。 朱熔基仗义执言 对这次可笑的判决恼火的不仅有文艺界人士、作家和普通老百姓,还有正直的党 的官员,最突出的是市委书记朱熔基。宣判见报后的第四天朱熔基到田林新村市委 党委党校政法班作报告,听者均是上海政法系统干部。其中不少是法院的,约二百 来人。一位亲自在场的人告诉我,朱开门见山地问:“你们都是从事司法工作的, 报上登了小说《荣誉的十字架》判决,你们怎么看?” 面对朱熔基炯炯的目光,下面的人都不知该如何回答,说对吧也许书记认为不对 ;说不对吧也许朱认为对。人们揣测朱的心理和想法。冷场一、二分钟,朱说:“ 这场纠纷国内外影响很大,我曾作过批示:“张士敏有个态度就可以,有关方面做 做杨怀远的工作。妥善处理。作为劳模杨怀远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得理不让人 ,杨怀远不听,那是他的事;可你们(指法院)根据什么作出这一判决?”朱顿了 一下,会场上出奇地安静,朱接着说:“你们说要保护劳模,难道知识分子就不要 保护?”场上的人想不到市委书记会说出这样的话,全场哑然。最后朱熔基越说越 激动:“将一部小说判诽谤罪,上海开了个很不好的先例,你们说要司法独立,你 们去独立好了。” 朱熔基的讲话不胫而走,人们交口称赞。有人让我借这股东风进行上诉、我反复 考虑未曾采纳,原因是当时风传朱将离开上海调任国务院副总理,即使朱不离开上 海,此事他已干预过并批示但未曾解决问题,事已至此,我再提出来显然是给人家 出难题,没必要。更主要的是我深深认识到这一切都是共产党的一党专政,专制独 裁所造成,非一两个朱熔基这样的“清官”能解决问题。对我来说唯一也是最好的 办法是沉默以退为进,早日结束这场恶梦,尽早离开这块专制保证肆虐的土地,将 内幕真像揭开,告诉世人。 我给朱熔基写了一封信,表示我衷心的感激。我并不期望他答复,但朱却作了批 复:“挫折对人的成长并非坏事,如果你真能和信中所说,由此而检讨人生,立志 奋进,确立为人民服务的立场,坚持为社会主义写作的态度,你会很有前途的。好 ,此事到此为止,不要再说别的了。” 从批复话语中可看出朱的无奈,其实我根本不想为难他。我衷心感谢他主持正义 为我说了公道话----尽管未曾解决问题,但我再不会为那个“社会主义”卖命写作 了。回想十二年前我一片痴情放弃香港的优裕生活回上海定居,十几年来我兢兢业 业呕心沥血写了几百万字的作品,为他们歌功颂德最终得到什么?哀莫大于心死, 我不是也决不会做曲啸式“娘打儿子再狠也不记仇”的那样的儿子,巨大的屈辱和 不公正我将刻骨铭心永远不忘。 我坚信我在法庭上的庄严声明:“历史将宣判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