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莫莉花 【编者按】:一位前辈作家给我们带来了以下一组材料,其主角为因参与八九民 运而被中共当局判处三年徒刑的湖南邵阳师专女教师莫莉花。这组文章计有三篇: 莫莉花对法庭审判的记述,她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法院的“判决书”。本刊 曾经发表过关于大陆民运的蜀中女将萧雪慧的报道,现在又来一位巾帼英雄。从这 些催人泪下的文字中,人们看到了中国的希望。 人民给我以正义 ·莫莉花·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个寒冷的清晨。同囚室的女犯七手八脚地捐献出 发夹,为我梳理好一头长发,收拾好辩护材料,应着看守的叫喊声,我踏出了牢门 ,走向将陷我于罪的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当 我走在看守所囚室外长长的通道上时,耳畔响起了低沉雄浑的“国际歌”声。我知 道,这是那些同情八九民运,敬重我的囚徒们为我壮行色而做出的违反监规的大胆 举动。 我的眼睛湿润了。在唐山大地震的废墟上,在青海格尔木农场的灾难里,在安徽 洪水的泛滥之中,多少囚徒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表现了人类天性向善的一面。而今 天,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今天,竟也是囹圄之中的囚徒首先鼓励我去迎接审判的 挑战。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名作《死屋手记》中所证明的:被剥夺了一切公民 权的罪犯,仍然具有人类的正义感和尊严感。“我们有罪,我们惭愧。你没有罪, 你要坚持,不要认罪!”他们从放风的棚顶上打来纸条,真诚地劝告我。 从夏到冬,铁门外遥遥相望的梧桐浓绿的枝叶已枯萎凋落,只剩下光秃秃的枝条 伴着灰暗清冷的天空。在通铺和天花板之间,数着铁窗上更替的太阳和星星,忍受 着烈日的煎烤、暴雨的倾浇,吃着粗糙不堪的饭菜、耐着蚊叮虫咬老鼠爬面。天天 发低烧、苦苦煎熬着日子。更承受着激将精神崩溃的痛苦。和外界的接触只有一张 报纸,通版是中共“镇压反革命暴乱”的穷凶极恶的报道,往往令我痛不欲生。那 么人民呢?昔日热情支持学生运动的人民呢?他们是否正在高压下喑哑,如同驯服了 的羊群,低下头跟着一意孤行的领头羊,不知走向何方?难道他们从此将只盯着自己 的菜蓝子,忘却了曾染红大地的鲜血,忘却了仍在高墙电网之中受折磨的人们?难道 我们只能象失败了的俄国十二月党人,孤独地踏上苦役流放的漫漫长? 宁为玉碎,不做瓦全。在囚牢里愤而绝食时我曾写下一首悲哀的小诗: 我们死得无声无息, 凄凄荒草遮掩了痕迹。 夜莺早已停止了歌唱, 惊弓的黄丽在枝叶间喘息, 麻雀缩回自己的窝里, 为还活着沾沾自喜。 只有诗人不会忘记, 长风暴雨之中 他永无休止地为我们歌泣! 公审大会之所以定在十二月二十四日,是因为这天是星期日,政府当局想借此机 会,让邵阳市大专院校学生及市民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以达到“杀一儆百”的 效果。但事实却做出了相反的回答。 走进宽阔而肃静的市委大礼堂的那一刻,旁听席上黑压压的人们全都扭过头来看 我。我却不敢向那边多瞥一眼。我怕看见半年未见了的年迈的双亲,为之牵肠挂肚 的丈夫和儿子,以及那些知心的女友,我怕一向感情脆弱的我会当场失声痛哭起来 ,以致影响准备了多日的法庭辩论的思路。在这场势不两立的法庭抗争中,我将一 人面对充满淫威的强敌,没有人援手,家里亲人担心我因死不认罪、态度恶劣而被 判重刑,不主张我做无罪辩。经过司法局批准才能为我家所聘请的律师,更是明确 地对我说,当局组织律师开会,严格规定不准为参加“动乱”的“反革命份子”做 无罪辩护。他是共产党员,不能违背党的指示。 “让我孤军作战好了。”我忍住气愤,意欲辞退律师,也为家里省几个钱。 也许是不忍心看到一个无辜的女人在被告席上孤苦无助,也许是邵阳市广大市民 (包括律师)对我被当成“动乱”的替罪羊所怀有的恻隐之心,这位年过半百的老 律师没有被我“顶”回去。他慢慢思考后,拿出了一个我们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即由我自己主辩,而他----一个贯以雄辩著称的名律师只请法庭注意一些事实,而 回避是否有罪这样一个根本性质问题。 台上,法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公诉人都头顶国征,正襟危坐,煞有介事。我不禁 暗暗发笑。在预审阶段,我和他们都曾有过不少次唇枪舌箭的交锋,也曾指着他们 的鼻子痛斥:“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他们也常常是无言以答。私下里,我 认为他们都不是坏人,而只是在代人受过。但在今天,在大庭广众之下,我平静地 面对代表专制机器的他们,默默地说: “让我们较量一次吧!” 上午八点多钟,法庭调查开始。首先是审判长例行公事地询问姓名、年龄之类。 待问到被告人是以何种罪名被逮捕时,我停顿了片刻,讥笑地回答: “是以所谓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捕。” “所----谓----的!”我听见背后听众席中有好些人低低地重复着。人群顿时活 跃起来,人们大概从这个词上得知已被关押半年之久的我仍无悔改之意了。 法庭一一出示证据。原来,我于六月三日从北京回邵在校新闻发布会上做的关于 北京学生运动十大问题的演讲。六月四日晚上在师专师生举行的“痛悼北京死难烈 士”追悼会上所做的发言,六月五日在邵阳市东风广场群众游行集会上影响全市的 演讲,均被公安录音摄像了。对于这些事实,我一一爽快地承认,并无异议。 宣读证人证言时,却发现大有区别。凡学生所做的证词,皆有为我开脱之意。而 学校的领导欲保“乌纱帽”,大都“阶级立场坚定”。最可鄙的是我所属的教育系 党总书记叫袁玉琪的,他竟拿出当年反右、“文革”中“揭发反革命”的本领,在 证词里无中生有,信口胡诌,说曾听我说过一些如何如何反动的话。听众席上,人 们禁不住摇头,有人“嘘”出声来。 我冷笑,当即提出反诉: “袁玉琪老师一直是我们尊敬的老教师了,可是他今天的证词却使我莫名其妙。 我不知道六月三日后我曾在什么地方见过他并说过那些话的。我想,袁书记要么就 是神经出了毛病,要么就是人格有问题。我对他的人格表示怀疑。现在,我提醒法 庭依照法律对落井下石、诬陷他人的袁玉琪以诬陷罪、伪证罪起诉!” 话刚落音,台下响起掌声,叫好声。仿佛是一声春风,使我震惊,给我温馨。它 使我意识到,我不是形只影单上阵,身后,人民与我同在。 审判长重申法庭纪律,并以拘留,驱逐出法庭以威吓听众。 当时,那位被我反诉的证人袁书记并未亲自到庭。事后他听人说这一段后,嗫嚅 着说:“我不知道证词都要拿到法庭上去念的。”为当局需要制造证词,似乎是他 的“党性”所驱使。为此,他连起码的法律常识,起码的做人道德都不顾了。两三 年以后,我从高墙内走出,恨恨于千夫所指的李鹏何以仍在台上,殊不知有多少袁 书记这样的基层党领导做他的社会基础。 一上午冗长的法庭调查,使站在被告席上的我头发晕,身子发冷。看我神色不对 ,押解我的女警叫我在礼堂前排坐下。身后,听众席上有人递来热茶,暖手炉。还 有人轻轻传来口语:“镇静点,别怕!” 中午被囚车押回看守所吃饭,回法庭时,突然发现我的一些从各地赶来的女友齐 齐站在门口,冲着我喊:“莫莉,象上午一样,勇敢些!”另有一个年轻人趁女警 转过头去那刹那,迅速地把一卷用于辩护的材料往我手里塞。 激烈的战斗在下午打响。公诉人宣读又臭又长的公诉词,对我进行指控。然后由 我自己主辨。在开庭审判之前,法院方面曾警告我,如果我利用公开说话的机会继 续宣传学潮中的那些观点,将被从严治罪。家中亲人为此非常担忧。我必须讲究策 略。仔细思考过后,我采取的方法是从法律角度为自己做无罪辨。以子之矛攻子之 盾,就用他们制定的法律去驳斥他们自己。 监禁半年的日子里,我利用斗争争来的读书权利熟读了《刑法学》,研究了中国 法律关于“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理论,并借鉴了外国的一些人权理论。然后,将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起诉书逐字逐句地进行分析、批驳,构成了我的法庭辩 护词。 在嘲笑了公诉词尽使用些上纲上线,戴高帽子的“文革语言”毫无“创新”之后 ,我根据法律条文,从“反革命”罪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进行全面论证。我 说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其理由主要是: 一、主观方面不具有反革命目的,不是出自反革命故意,而是出自一种爱国主义 、人道主义冲动。 二、客观方面不是煽动行为,而是传播消息,散布观点,表达思想,批评政府领 导人的合法行为。” 我根据法律和事实力辨,宣称公诉人所指控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完全不能成 立。其后逐大开玩笑,要求法庭主持公道,给曾经阻止过学生堵桥,卧轨等过激行 为的我予以奖励。并且一本正经地宣读报上登载的关于李鹏对民运人士“宽厚态度 ”的谈话,声明“今天就是体现总理先生‘宽厚态度’的时候了,也是政府领导人 取信于民的时候了。” 群众屏息静听,时而爆发出掌声。对我发言中的“黑色幽默”,亦报之以会心的 笑声。自始至终,我感觉到自己是一朵被热情的海洋所簇拥的浪花。正如我在辩论 中说的: “我们都说过同样激动的话语,我们都流过同样悲愤的泪水。如果今天的法庭判 决我有罪,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我是代表成千上万的人走上这被告席, 我是代替成千上万的人承担罪名!” 两轮辩论下来,公诉人面红耳赤,如坐针毡。他的发言常常被一阵阵嘲笑淹没。 在我条分缕拆起诉书所犯“客观归罪”、“逻辑上推不出”等四大错误时,他终于 奈不住了,向审判长提出抗议,说按照法律,被告人不可以如此攻击起诉书云云。 当我质问他道:“你们处心积虑地要把我这个爱祖国爱学生的普通教师打成‘反革 命’,你们对得起头上的国征吗!”他更是一副无地自容之状。事后听说检察院的 官员大都不肯接我这个案子,也难为这位先生当替罪羊了。 我的律师在一旁大敲边鼓,他一会儿念出一首我好多年前写的颂“七一”的应景 之作,一会儿又谈起我原在学校教书的表现不错,是否可以宽大给出路云云。煞费 苦心地在我和公诉人之间水火不相容的矛盾中和稀泥,常令听众忍俊不能。 轮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夜幕已经降临了。宽阔的大礼堂座无虚席。几千市 民和大专学生忍受着寒冷和饥饿,陪伴我受审。在“最后陈述”中,我回顾了中共 几十年来镇压“反革命”的血泪历史,用一串串连珠炮式的反问句指斥中共违背宪 法、践踏人权。 最后,我表示: “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评说:至于我个人,我想起了陶铸同志的一句话,‘心底 无私天地宽’。不管今天的法庭如何判我,我将永远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如果为 此我必须付出自由作代价,必须承受历史的苦难,我也别无选择!” “哗----”:如同春洪大爆发,春雷阵阵,掌声四起响彻夜空。我的泪水决堤而 涌。 患难之中见真情。邵阳----这个古老的山城,蔡锷的故乡,人们一改平时冷漠麻 木的面孔,展现了他们充满正义感,热情如火的灵魂。一位素不相识的朋友事后写 信告诉我:“那天,我们好多男子汉都哭了,凡是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能不哭”。 法庭里一位长者走到我那哭泣着的母亲面前,大声说:“您不要哭!如果我有这样 的女儿,我要为她骄傲!” 法庭审判长焦头烂额,无可奈何。待掌声稍稍平息后,为做做姿态,他厉声命令 法警将前排一个拍手欢呼的少年驱逐出法庭,据说那少年从前门被推出后,又从后 门悄悄地溜进法庭来了。 然后法庭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把我的刑期压至原内定范围的最低,即有期徒刑 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据说,当时邵阳市的政法方面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旁 听,事后批评了有关司法人员,说他们“打了一个大败仗”。政府当局无法一一清 查“喧闹法庭”的人员,只能发出通报,曰“反革命气焰嚣张,势力尚不小。”要 求各地在审判“反革命”时,“吸取邵阳教训”。从此,一些地区在审判民运人士 时,都以开小庭,“选拔”听众的方式进行了。 我已毫不在乎刑期的长短了,只是紧紧搂着儿子,让热泪和儿子小脸上的泪水流 在一起。我爱人傅政明激动地拉着我。他在“六四”晚上发表退党声明,被强行开 除出党,降职降薪。历经患难的我们终于看到,在这场政府花了那么多人力物力制 造恐怖气氛的公审大会上,人民已用掌声对我的案件做出了正义的宣判。 高墙外花开花落,高墙内两度春秋。在难熬的岁月里,法庭里不顾威吓爆发出来 的掌声长久地在耳畔回荡。它使我消失了那种浸透骨髓的孤独绝望感,使我不敢轻 生,不敢懈怠,而敢于咽下痛苦,嚼碎委屈,抗拒一切诱惑,坚持自己的信念。虽 然,眼前仍是烟雾迷茫,脚下仍是飘泊之途,但我拥有邵阳市人民留给我的永远的 珍宝----在暗夜中闪闪发光的记忆。 最后陈述 ----法庭辩护词 莫莉花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旁听观众、朋友们: 在这由法律赋予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时刻,请允许我说几句心里话。 四十年来,在我们共和国的法庭上,上演过无数的制造“反革命”冤假错案的悲 剧。据可靠材料,到一九八零年底,全国复查纠正的“反革命”案件达几十万余件 。他们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张志新、李九莲、遇罗克,有被迫害致死的老一辈无产阶 级革命家刘少奇、陶铸、贺龙,还有一九七六年天安门事件的“四五”英雄们。 让我们在这些英灵面前低下我们沉重的头颅,致以我们最崇高的敬意。这样一个 混和着血和泪的惨痛的历史,毕竟,是包括我们每一个人在内的。每一个正直的共 和国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我们该怎样反思这段历史?我对这样的悲剧历史负有什 么样的责任?我为健全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做过什么?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无法和上述先烈相比。但是,我和他们的相同点是:我 也被指控为“反革命”。而在我的胸腔里,同样跳动着一颗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 赤子之心。 如果不能确证我具有反革命目的,就主观臆断违背法律给我定罪,那么,参加游 行示威的千百万人,同情支持学生运动的亿万人民,包括今天在座的一部份人,给 你们加上同样的罪名还有什么不行吗?如果你们和我一样没有罪恶的目的,你们会 心甘情愿地认罪吗? 如果我----一个出于爱国热情而参加游行示威的人要遭到法律的严惩,那么,今 后谁还敢关心这个国家?谁还敢思考和探索祖国的命运? 如果我----一个出于真诚无私的同情心,出于人道主义而卷入学潮的人要遭到法 律的严惩,那么,我们将来还能不能看见真诚、看见同情、看见爱心?我们这个社 会有没有走向虚伪、走向麻木、走向冷酷的可能? 如果我----一个追求民主理想,只不过犯了急躁性、幼稚性错误的人要遭到法律 的严惩,那么,《邓小平文选》第二百九十二页中所说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 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样的现状怎么进一步改变?中国人民还能不 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获得更多的民主权利? 大千世界的芸芸众生,谁不犯错误?连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也犯。只有死人和末 出世的人才不犯错误。如果对一个出于爱国,出于真诚,出于人道主义而犯错误的 人要用上纲上线,用强力施以严刑,这能不叫人寒心吗? 在监狱里,我挨了打。那些真正的罪犯----杀人犯、抢劫犯、打了我还说:“反 革命就是该打!”尊敬的审判长,你们想过没有,当你们把一个爱国的公民推向罪 犯的处境,他要忍受多么大的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 个人在整个国家命运中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微不足道。我可以背上“反革命”黑 锅,我可以承受由此带来的一切苦难,但是,我们大家怎么能够容忍历史的又一悲 剧在中华大地上上演?我们怎么能容忍历史的悲剧就在这里上演?我们怎么能亲眼 看到中国司法史上又抹下一笔新的耻辱?! 法律该怎么保护广大人民的爱国热情?法律该怎么维护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怎 样才能使宪法不成为一纸空文?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头顶国徽的人们深深 地思索。 有人告诉我说这个案子事先就确定有罪,法庭审判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所以 ,我曾经打算放弃辩护权。如果这些话是真的,那么,这是否违反了世界公认的“ 无罪推定”原则?是否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原则搞先判后审?这种流于形式的审判 怎么叫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怎么能保障法律在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不公正的 判决将在人民心中毁掉什么? 多少年来,我国人民一直盼望有包公那样的法官来维护人民的权利;多少年来, 人们盼望包公能从舞台上和银幕上走到现实中来。 尊敬的审判长,国征在你们头上闪耀,祖国在你们心中! 尊敬的人民陪审员,你们来自人民,人民注视着你们!人民期待着你们! 千秋功罪,自有人民评说。至于我个人,我想起了陶铸同志的一句诗:“心底无 私天地宽”。不管今天的法庭怎样判我,我将永远热爱祖国,终于人民。如果为此 必须付出自由作代价,必须承受历史赐予的苦难,我也别无选择! 最后,让我在此向为我分担苦难的亲人们致以深深的歉意!向关心我的朋友们-- --认识的或不认识的朋友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附 录】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89)刑一初字第150号 公诉人: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奎泉、代理检察员汪建君。 被告人:莫莉花,笔名莫莉,女,三十五岁,邵东县人,汉族,原系邵阳师专教 育科教师。住邵阳师专教工宿舍六栋一单元一号。因反革命宣传煽动一案,于一九 八九年六月十四日被收审,同年九月三十日被逮捕。现押邵阳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陈丘民。邵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989)刑起字第108号起诉 书,对被告人莫莉花以反革命宣传煽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现查明: 被告人莫莉花与邵阳师专学生黄某某、周某某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离邵到 北京了解动乱的动向,并收集了一些动乱的资料。返邵后,莫于六月三日晚在邵阳 师专培训部教室向八十余人发表了所谓《关于北京学生运动的认识》十大问题的演 说。蓄意渲染政治动乱并攻击、诬蔑“李鹏制造动乱,以军队要挟人民,只要没有 李鹏,天下立即太平”。鼓吹要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治、议会制、政治设计等。六月 六日晚,莫又在邵阳师专广播室利用广播设备向全校师生职工进行演说,再次散布 了上述反动言论。 六月三日晚至四日凌晨,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被告人莫莉花于六月四日晚和 五日上午,在邵阳师专和黎某某等极少数人为一小撮暴徒召开的“追悼会”上和邵 阳市人民广场发表演说,恶毒攻击和诬蔑我们的党和政府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是“ 法西斯政府对人民的血腥镇压”。狂妄叫嚣要为一小撮反革命暴徒“修一座更加高 大、更加壮丽的民主女神”。要以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去祭奠暴徒的“英灵”等等。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坚定结论在卷佐证,被告人亦供认在卷。事实清 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莉花在我们党和国家赢得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决定性胜利 的时刻,公然发表演说,为北京的反革命暴徒鸣冤叫屈,歌功颂德。攻击党和国家 领导人,恶毒攻击党中央、国务院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决策和措施,煽动群众进 行对抗,妄图以此来达其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其行为 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十二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莫莉花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三份, 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审判员  周厚辉 代审判员 许中义 代审判员 徐 虹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申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