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他不能当律师 何奈秋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中国大陆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报考对象有严 格的限制,如须有法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与法律相关专业等等;考试难度很 大,涉及法学综合知识和政治基础理论、诉讼法、实体法、律师业务基础知识等范 围,考试合格率平均不及百分之十;合格者可获《律师资格证书》,但仍不能从事 律师职业,需另外申请得《律师工作执照》方可执业。本来,这种通过国家考试的 形式来发展律师队伍是一个进步,而且考试合格者既不能因此加薪晋职称,也不能 提干转编制,无非是获得了从事律师这一社会工作的资格认可。但是在党大于法、 权高于法的中国大陆,就连律师资格这样的国家级法律考试,也没能做到公正两字 。这里披露一件荒诞滑稽的司法个案: 庄道鹤是杭州大学的青年教师、《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法学编 辑、中国国际司法研究会会员、中国致公党(大陆的民主党派)成员,兼任致公党 浙江省委机关刊物《浙江致公》编委。他于一九九零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最 终以各门考试均合格、总分三百一十七分的较好成绩通过了那次考试。按理说,他 应该同其它考取的人一样获得《律师资格证书》。但浙江省司法厅至今不发给他资 格证书,也不作任何解释或通知。庄道鹤后来跑去询问,他们才口头回复:“没批 准。”问是什么原因?说是:政审通不过”。再问理由是什么?竟答:“此属保密, 无可奉告!”庄当即提出口头申诉,随后又分别向浙江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律师司提 出书面申诉,但没有任何结果;他们全然不顾《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 的有关规定,根本不理会庄的正当诉求,至今连一纸答复都没有。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九日,庄道鹤在北京上访司法部,结果被挡在大门外不允进入 。后来通过电话谈妥允许庄就律师资格一事申请复议一次。律师司派出一个名叫张 为的工作人员到司法部大门口接受了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然而其结果仍是无声无 息、不了了之。庄道鹤以后又给律师司多次去信催问复议结果(其中一次还是直接 写给该司司长李必达的),但一直没有回复。后来有个知情人讲出了内幕:律师司 接收庄道鹤的复议申请后,出尔反尔又不复议了,倒是给浙江省司法厅挂去电话, 称“部里没弄过这种事,全权委托浙江省司法厅办理,部里不再过问”。堂堂司法 部律师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出尔反尔不受理复议,也不通知申诉人不受理的“决 定”,简直是莫名其妙!程序何在?法律何用?司法部又是做什么的? 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公民的正当权利遭到了侵犯却又不被告知理由,让当事人始 终蒙在鼓里,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而申诉和行政复议申请犹如石沉大海,毫无回 音。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这样的做法确实令人难以置信。而问题的严 重性还在于它会产生连锁反应:既然律师资格政审通不过,那么庄道鹤今后如遇到 晋职、加薪、升学、择业、出国、社会活动等人生课题时又该怎么是好?在大陆,所 有个人的这一切,可都是要过政审这道关的,岂不是都可以发生政审通不过的同样 问题?庄道鹤还能不能在中国大陆生存发展,为人民、为社会服务? 事实上,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司法机关已经审验过庄道鹤的有关情况。他大学 本科毕业,有法学学士学位,做过两年以上法律教学和编辑工作,完全符合报考条 件。如果不能授予庄律师资格,一开始就可以不让他参加考试,否则岂不是劳民伤 财、捉弄人、折腾人吗? 庄道鹤又是民主党派(致公党)成员,在大陆,民主党派被称作“爱国统一战线 ”,与中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关系” 。作为中共统战对象之一的庄道鹤当然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 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而且“经考核合格”,完全符合《律师暂行条 例》第八条的规定,应是“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师”的,为何连一纸《律师 资格证书》都不给?(注:《律师资格证书》与《律师工作执照》不同,前者为考 核所取得的水平标志、资格认可;后者为执业准许证,需另外审批。) 庄道鹤还曾就此事分别向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提出申诉,请求 帮助。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一位副部长起初是热情接待,明确表示:他认为庄应该 可以取得律师资格。但最终没有下文。中共中央统战部信访办则坚决“谢绝”了庄 的上访与申诉。 那么,庄道鹤究竟缘何“政审”神秘地通不过呢?现经非正常渠道获悉有两个原 因: 一是庄道鹤曾在“六四”中“因不明真相,听信有关北京大屠杀的‘谣言’,情 绪激动,有过错误言行”,但“经过学习反思,思想认识已有所提高,组织上也作 过结论,未给任何处份”。应当说,在“六四”时,绝大多数大陆青年教师都曾上 过街、骂过娘,庄也不例外,没有什么特别,何况他还是一个统战对象呢。 二是在对“六四”的“清理清查”运动中,庄道鹤曾因拒绝检举别人,认为“这 是个道德问题而不是一个(与中共肝胆相照的)原则问题”而开罪了中共杭州大学 组织部长陶春法,与他发生过激烈争吵,闹得不欢而散。陶组织部长当场就扬言要 整治庄;庄也不示弱,向陶的顶头上司告发他,因此两个人结下了个人怨恨。 陶组织部长终于抓住机会,不择手段地对庄实行报复迫害。一九九一年二月初, 陶春法以中共杭大组织的名义给浙江省司法厅送去有关庄道鹤的“政审”材料,其 中列举了庄在“六四”中的种种“恶劣表现”,尚觉得不够解恨,最后再来一句结 论“此人不宜担任律师工作”!于是,浙江省司法厅在关于庄道鹤的这则秘密材料 的这句话下面划上一道红线,庄道鹤辛苦艰难考出来的律师资格就这样被一笔购销 了,他想凭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为民众、为社会服务的正当权利和愿望被无情地剥 夺残酷地粉碎了!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深思: 第一,陶组织部长以中共组织的名义给庄下了个“此人不宜担任律师工作”的结 论究竟是否合法?必须指出,是否授予某公民具有律师资格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 ,作为中共杭大组织部长的陶春法这样做显然超越了他的职权范围,这便是党大于 法、个人恩怨高于法的表现。 第二,作为主管部门的浙江省司法厅,仅凭陶组织部长一句泄私报复的“此人不 宜”,就不作进一步的思考分析就草率地将庄的律师资格一笔勾销,甚至连不批准 的通知也不给当事人,明显地侵犯了庄的正当权益;同时又对庄的多次申诉也不予 以答复,这就脱不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枉法嫌疑。 直到现在,庄道鹤的律师资格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有关当局说不出不能批准的充 足理由来,他们理亏心虚,回避谈这个问题;但他们又不想理直气壮地纠正,因为 这涉及到“六四”问题的“政审”;他们采取不理不睬、漠然处置的态度,想不了 了之。什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此时都不起作用了,因为当局不 愿意依法办事。这在中国大陆已属司空见惯,见多了,也就不奇怪了。 最近,庄道鹤又给司法部长蔡诚、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刘延东等人写去申诉函 ,信中感叹:“毕竟,我在‘六四’中并没有犯下十恶不赦的罪过,只是在不明真 相、听信谣言的情况下讲了些错话,这在高校里并不罕见;为什么在我提高了认识 的今天还要为那一天(八九年六月五日)背一辈子的黑锅,需要以剥夺律师资格来 惩罚我?党和政府有过这种惩罚规定吗?须知我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是很不容易很艰 难的,这化费了我多年的心血和精力,我确实不想让自己因此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和 忠诚!” 未知部长们将如何对待这件申诉,是反“左”纠偏还是一如既往的不理不睬?我 们愿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