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罗基的申诉书 (续上期) 还我自由迁徙及择居之权! 白皮书说,“公民依法享有著作发表权和发表权”。我的著作权就被非法地剥夺 了。 一九八一年上半年,《解放军报》秉承邓小平的旨意,批判白桦的电影文学剧本 《苦恋》,引起轩然大波。这是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之后的第一个战役。 人们对“文化大革命”的“大批判”遗风十分反感。胡绩伟主持的《人民日报》对 于批判《苦恋》一直不予理睬。七月十七日上午,邓小平找王任重、朱穆之、周扬 、曾涛、胡绩伟谈话 ,达成协议:《解放军报》不再批了,但《文艺报》要写出“ 质量高的好文章”,由《人民日报》转载。双方妥协,彼此不失面子。邓小平在谈 话中忽然指着胡绩伟说:“郭罗基和周培源在北大尽搞派性。你《人民日报》热心 发表他的文章是不正确的。”第一句话缺乏事实,第二句话缺乏理由,第一句话和 第二句话之间缺乏联系。周扬当场提出不同意见。邓小平耳聋,不知听进去没有。 此时,恰好有一篇我写的题为《要认真杜绝个人崇拜》的文章,在《人民日报》编 辑部正待发表,而且是胡耀邦要发表的。八月十四日,以“马温”的笔名见报。这 是我在北京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人民日报》和我本人立即招来一片指责:“政 治上和党中央不一致”。连笔名也有问题,说是“郭罗基想当弼马瘟,要大闹天宫 。”我何曾想当“弼马瘟”?“马温”的原意是“温和的马克思主义者”。倒是有 人要抬出“玉皇大帝”来镇压“弼马瘟”。另外一些人问:“文章的发表不是经党 中央主席胡耀邦批准的吗?怎么能说和党中央不一致呢?”那么只能说胡耀邦也是 和党中央不一致,具体来说就是作为中共中央主席的胡耀邦和作为中共中央副主席 的邓小平不一致,代表党中央的不是胡耀邦。胡耀邦还要就思想战线上的“涣散软 弱状态”作自我批评。《人民日报》被迫作书面检讨。中共中央宣传部发文件,批 评“马温”和《人民日报》,并声言“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看样子要动 “家法”。于是,各报社和出版社将我的文章和著作纷纷退稿。从此,谁还敢发表 我的文章、出版我的著作?我到南京之后,有时也写一些不触及时政的哲学文章。 发表文章象打游击,放一枪就换个地方,发一篇就换个笔名。起笔名也煞费苦心, 以免再生“弼马瘟”之嫌。稿末的“作者真实姓名”,往往是向友人借来的。不但 郭罗基不能发表文章,连报道郭罗基的文章也不能发。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社会报》发表了一篇《理论需要民主,民主需要理论----“宽松”中访郭罗 基》,该报竟遭查封。白皮书居然还说得出来:“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 马克思说:“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了的批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六 八页)这就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有没有专职的新闻检查官、书报检查官,无关紧要 。哪里有“政府垄断了的批评”,哪里就存在事实上的检查制度。按照“政府垄断 了的批评”取舍稿件,等于所有的报社、出版社兼有新闻检查、书报检查的职能。 如果报社、出版社不能按照“政府垄断了的批评”取舍稿件,则象上海《社会报》 以及后来的《世界经济导报》那样,事后查封。垄断了批评的邓小平,一句话就可 以使全国所有的报社、出版社不发表、不出版我的稿件。世界上还有什么比这更高 效的检查制度?马克思在下面又说:“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批评不是已失掉它的合乎 理性的性质了吗?”邓小平的批评不具有理性的性质,却具有超宪法的效力,宪法 赋予我的著作发表权就算作废。邓小平自己说:“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 员权利、党委委员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邓小平文选》<一 九七五至一九八二年>第一三四页)说得多好!我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为什么不“ 坚决保障”?是不是说,任何人不得侵犯,邓小平就可以侵犯? 还我著作发表权! 白皮书说,“中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的自由”。我的科学研究 权就被非法地剥夺了。 从北京大学到南京大学,我所申请的科学研究项目,无论是国家级的、教委级的 、省级的,还是校内的,没有一个被批准;我从来没有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分钱 的科学研究经费。我虽然自立课题,在恶劣的条件下坚持研究,成果又无处出版。 白皮书说:“公民用什么观点撰写什么著作,选择什么出版社出版,都是公民个人 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幻灯中的花朵,看起来诱人,当你伸手去摘取,什么也 没有。公民可以自由表达观点,但必须是共产党同意的观点,否则就是“毒草”。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出版社,但任何出版社都有无所不在的共产党;共产党办事,只 看“上面的精神”,不管法律的规定。一九八一年邓小平的一句话就剥夺了我的着 作发表权,同时也是剥夺了我的科学研究权。从那时起,十多年来,我没有接到全 国性的学术活动的邀请。 还我科学研究权! 白皮书说,“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的被选举 权就被非法地剥夺了。 一九七九年,就在我为魏京生辩护的那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规定,三名以上代表提名就可以成为候选人。有七十多名代表提名我为 候选人。大会一次性地通过了主席团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而我的候选人资格要 单独表决。主席团自己违反了自己制定的选举办法。这已经够离奇的了。表决之前 ,中共北京市委要求代表中的共产党员开会,保证自己并动员别人不投郭罗基的票 。在世界的议会史、政党史上,只有保证本党党员在议会中当选的事实,还没有听 说过象中国共产党那样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竭尽全力保证本党党员不当选的先例。共 产党内的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就是这样由共产党自己制造出来的。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我也领略了韩文公的凄惶。但是,韩愈 到了潮州还是照样当官。我到南京之后,北京市人民代表的资格自然丧失;教育部 还规定“只能当教师,不能当领导”。我以教师为荣,本不愿当什么领导。假如别 人选我当领导呢?也不行,不是在侵犯别人的选举权的同时剥夺了我的被选举权吗 ? 在南京大学,举行人民代表直接选举时,学生提名我为候选人。南京大学党委的 负责人神色慌张,说什么“一定不能让郭罗基的名字上榜”。哲学系主任林德宏、 总支书记郭广银都来做我的工作,要我发表声明自己放弃候选人资格。我说:“为 什么要放弃正当的公民权利?我被剥夺的公民权利已经够多了。”系主任和总支书 记又到大学生、研究生宿舍挨门挨户做工作,劝说他们重新提候选人。选民们为了 表示自己的意志不愿受人操纵,以不提候选人、不参加选举进行抗议。大学生、研 究生的选举权受侵犯,我的被选举权遭剥夺,还我被选举权!这是什么民主选举? 白皮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的人身自由就受到 了侵犯。 我们全家到南京以前,住房早就分配好了。邻居的一对夫妇也是南京大学的教师 ,而且都是共产党员。两家相处不错。但我渐渐发觉他们是负有特殊使命的。北京 的一个简报,登载邓力群的一个发言,居然讲到发生在我家里的事情。如果没有热 线,千里之外的邓力群如何得知?这就拿到了证据。我对我们的邻居好言相劝。他 自动讲出是谁交给他的任务,汇报了几次,汇报了什么,并表示不干了。他也担心 发生“火烧草料场”,他们家的嫌疑说不清,不久就搬走了。 我年轻时从事地下工作的年代,共产党教我如何对付国民党、三青团的监视;想 不到几十年后,还要用共产党教我的本领来对付共产党的监视。我的信件遭拆阅、 电话受监听、行动受监视,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我在北京、南京、上海常常一眼 就认出那些肆无忌惮的跟踪者。他们手拿一个小包,里面装着对讲机或摄像机之类 。家伙是现代化了,人的素质太低,远不如当年我们这些“土八路”。他们的一个 特点是不知羞耻。以后如果再遇到那种死皮赖脸的跟踪者,我将照下相来,把你们 的嘴脸向全世界曝光,勿谓言之不预。不过,我也感觉到,有一些跟踪者是暗中保 护我的。公务在身,不得不干;干得如何,全凭良知。对于那些富有人性而隐身狼 群的人,是应当另眼相看的。“四五”运动中保护人民的“便衣警察”现在也不乏 其人。 对我来说,事无不可对人言,不怕监视;监视也没有用,向来我行我素, 不受干扰。但无论走到那里,总是从阴暗的角落里射出凶险的眼光。不能不使人表 示愤慨。 还我人身自由权! 白皮书说,“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和诬告,陷害。”我的人格尊严就受到了侵犯。 一九八三年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出整党和清 除精神污染的决定。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宣传部长邓力群在会上发言,点出清除 精神污染运动的全国性重点人物是周扬、胡绩伟、王若水、阮铭、李洪林和我。邓 力群诬陷我是“‘三种人’的标兵”,诽谤我是“从极左到极右的典型”。所谓“ 三种人”(即追随林彪、“四人帮”造反起家的人、派性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 在当时来说,就是犯罪分子。邓力群的发言作为文件发到全国各地,广为传达。 当时的教育部派了两个人来南京,根据邓力群的发言要我作公开检讨,说:“要 求不高,只要象白桦那样,两千字就行了。”我拒绝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指使中共 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又指示南京大学党委,要求召开会议对我进 行“帮助”。由于我坚决抵制,会也没有开成。但邓力群的诬陷和诽谤还是产生了 严重的后果,后果之一是致使我在整党中“暂不”登记。 根据邓力群定的调子,原单位北京大学的党委对我审查了四年。虽然捏造事实、 歪曲真相,罗织了一大堆“严重政治错误”,还是没有找到“三种人”的定案根据 。既然罪名不能成立,理应为我平反,恢复名誉。南京大学党委居然还要我作检讨 ,才准予登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做法。党是没有错的,而个人有原罪,必须 不断检讨认错。即使平反了冤、假、错案,受害者还没有得到补偿,又要人家感恩 戴德了;冤、假、错案的责任不提,而平反却成了中国共产党“光荣、伟大、正确 ”的最新证明。他们大概没有想到中国居然还有不愿牺牲人格换取党票的人。我非 但不作检讨,相反,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提出控告,要求“对诬陷诽谤者邓力 群予以制裁”。至今没有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为什么有法不依?在中国共产党的高级的会议上,进行 高级的诬陷诽谤,可以消遥法外!白皮书常常用法律条文代替社会现实,以此证明 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所取得的“了不起的成就”,那是最方便不过了。 还我名誉权! 白皮书说,“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六四”以后,我被取消了当教 授的资格,失去工作、无法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被非法地 剥夺了。 白皮书没有讲到中国公民出国、回国的问题。且不说事实上的阻挠、刁难,白皮 书本身就表明了对这种基本人权的忽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写明:“人人 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归返其本国。”幸而还有一个《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但我按该法申请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竟遭南 京大学党委否决。我的出境权也被非法地剥夺了。 还我劳动权,还我出境权! 我至少有九种基本人权受到侵犯或竟遭剥夺。我仅就劳动权和出境权的问题提出 诉讼,结果是“不予受理”。还有关于七种基本人权的受害状况尚未诉诸法律。请 问最高人民法院,到哪里去告诉?法院如何保障人权?法院审理了多少违反人权的 案件?请公布案例。 在中国,人权状况比我更为悲惨的大有人在。有一部分人必须履行没有权利的义 务,必然有另一部分人享有没有义务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何谈起? 我深感失去人权的痛苦,也因此而更能理解中国大地上发生的人权悲剧。但我首 先要为自己也为别人争取做人的权利而奋斗。我同意担任国际人权组织-----“中国 人权”的理事,就是为了在中国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不入地狱,怎能捣毁地狱?我入地狱是为了别人不再入 地狱! 思想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党和政府却常常用违法犯罪行为来对待思想 我的诉讼,立论的基点在于:我在党内发表“三点看法”,并不违反党纪,更非 触犯国法;而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对我采取的措施,却侵犯了我 的人权、公民权,是十足的违法行为。我自信拥有真理。强权可以一时禁锢真理, 真理之光终将普照大地。 我之遭遇不幸,就因为有不同的思想;我的苦难历程,就在于不愿意改变思想。 我的肉体为思想所累,家人、亲友和学生又为我所累。以唯物主义教导别人的共产 党,在我身上实行的却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思想决定物质,思想决定现实。 我又是不幸中的幸运者,有多少人因为脑袋里盘踞着共产党不能宽容的思想而掉 了脑袋。一九五四年七月,胡风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三十万言的上书《关于几年来文 艺实践情况的报告》。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批发《关于开展批判胡 风思想的报告》,立即在全国范围掀起批判胡风的运动。五月十三日,《人民日报 》公布舒芜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后来又公布第二、第三批材料 ,都是胡风和朋友之间的私人通信。“胡风反革命集团”就算定案。即使胡风对于 文艺问题的上书内容有错,即使胡风的小圈子中人气味不对,都是思想问题,并没 有构成违法犯罪。相反,把人家的私人信件公诸报端,倒是违法的;大批逮捕“胡 风分子”以及随之而来的肃反运动逼死了人,是十足的犯罪行为。胡风事件开中华 人民共和国思想犯罪之先河,尔后愈演愈烈。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运动,完全是惩罚思想的运动。一些天真的人们,响应 号召“帮助党整风”,误入“阳谋”,成了“右派”。毛泽东称之为“反共反人民 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反动派”。他说,“右派”有两种:一种“不但有言论而且 有行动,他们是有罪的”。“另有一种右派,有言论,无行动。言论上与上述那种 右派相仿,但无破坏性行动。对这种人,那就更要宽大些了。”(《毛泽东选集》第 五卷第四三八页)所谓“行动”,最普遍的是在“帮助党整风”的“鸣放”会上的发 言;一旦被分析出“向党猖狂进攻”,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有言论,无行 动”的“右派”,连这样的发言都没有,只是在私下的言谈、信件、日记中犯了“ 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毛泽东虽然对“有言论,无行动”的“右派“表示宽大 ,但以言论定“右派”,凭言论把公民归入“反动派”,这是公开宣布的政策。给 公民戴“右派分子”的帽子,分类处理,决定权在共产党的党委。这完全是违宪活 动。 “文化大革命”中,连宪法和法律全都作废了,只有一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公安六 条》把共产党蔑视法制原则的政策定型为法,成了以言治罪、惩罚思想的根据。这 是未经立法程序而又有法律效力的非法的法。它明文规定,批评毛泽东、林彪就是 犯了“恶毒攻击”罪,以“现行反革命”论处,可判重刑。实际上,有的“恶毒攻 击”连批评都谈不上,只是“议论无产阶级司令部”。秦始皇时代就有“偶语者弃 市”,古老中国的法系一以贯之。“无产阶级司令部”象皇上一样,老百姓讨论一 下都不行(这纯粹是中国现象。在西方,不要说近代的总统、总理,就是中世纪的国 王也可以叫绰号,例如,“秃头查理”,“长腿罗塞尔”)。一方面显示共产党领导 人的权力非常强大,人莫予毒;另一方面又表明共产党领导人的道义十分虚弱,不 堪一议。 中国政府的白皮书说,“在中国,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任何人不会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中国不存在所谓政治犯。 “请白皮书的作者去问一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之中不少人在“文化 大革命”中锒铛入狱,饱尝铁窗风味,是不是政治犯?难道是刑事犯吗?连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也被非法拘禁,折磨致死 。举世皆知的事实,难道是能用几句假话、大话、空话掩盖得了的吗?无论是历史 和现实都表明,中国不但有政治犯,而且有思想犯、言论犯。大名鼎鼎的“反革命 分子”胡风,并不是因为进行政治活动而犯罪,说他是政治犯不够格,说他是思想 犯还要加上限制词,只能说是“文艺思想犯”。吴□是“史学思想犯”,杨献珍是 “哲学思想犯”,孙冶方是“经济学思想犯”,……可以开出一张长长的名单。不 是学者、没有名气的思想犯那就连名单都没法开了。即使他们的思想有错误,绝非 违法犯罪。汉朝的法律规定,处决言论犯是先“断舌”再杀头。“文化大革命”中 ,为了扼杀真理的声音,对付张志新那样的言论犯是先断喉再枪毙。从古到今,按 罪刑相应原则,中国的刑罚都有适用言论犯的特征:因为讲话犯了罪,所以先摧毁 讲话的器官,然后消灭犯罪主体。如果说“中国不存在所谓政治犯”,那是因为政 治犯改换了名称。从魏京生、徐文立、王希哲直到最近的鲍彤,都叫做“刑事犯” 了。自作聪明的白皮书作者,以为事物的性质依赖于概念,这是什么哲学? 一九 七九年六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 书面工作报告中说:“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冤错的比例一般占 百分之四十左右,有些地区竟高达百分之六十或七十”。不经过法院而由共产党党 委定案的“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五 一六反革命分子”、“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等等,恐怕百分之百是冤、假 、错案。多少人含冤终身,离开了人间!江华写道:“我们今天复查纠正冤、假、 错案,正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说明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社会主 义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怎样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未置一词;而蒙冤的 无辜者的鲜血又成了炫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 的油彩。 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当事人的思想而不是以行为当作定案的 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但并没有从根本 上抛弃制造冤、假、错案的方法论。邓小平一再说,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派”是必 要的,只是“扩大化”不对。这就是说,右派分子可以改正,“反右派”的做法还 要保留。“右派分子”究竟有多少?确切的数字从未公布,只知一九八零年六月十 一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右派复查问题》的文件后,改正了五十五万人。实际当不 止此数,因为有的查无下落,有的原单位早就不存在,有的已去世又无亲友株连, 这些都“算了”。没有改正的是多少?中央一级有五个,加上全国各地总共九十多 个。就算那九十几个不予改正的“右派分子”是货真价实的,为了九十几个人而反 了五十五万人,扩大化的倍数是五千六百多倍。从前,被共产党谴责的国民党的政 策是“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扩大化之比一比一千。而共产党自己实行 的政策是“为了反对一个,宁可冤枉五千”,扩大化之比是至少是一比五千。何况 在许许多多被毛泽东称作“小匈牙利”的单位里实际上一个“右派分子”也没有, 在没有“右派分子”的地方即使抓一个“右派分子”,“扩大化”就是无穷大。全 国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八的“右派分子”都改正了,还一再说“反右派”是必要的, 意味着只否定结果而不否定原因。既然原因还存在,必然会出现同样的结果。一九 八一年七月十七日,邓小平的谈话中说:“前些日子大鸣大放了一通,有许多话大 大超过了一九五七年的一些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错误程度。象这一类的事情还有 不少。一句话,就是要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脱离党的领导,搞资产阶级自由化。 回忆一下,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是扩大化了,扩大化是错误的,但当时反右派的确有 必要。大家都还记得当时有些右派分子那种杀气腾腾的气氛吧,现在有些人就是这 样杀气腾腾的。我们今后不搞反右派运动,但是对于各种错误倾向决不能不进行严 肃的批评。”(《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第三四五页)回顾历史是 为了现实,肯定“反右派”是为了“反自由化”,指责别人杀气腾腾是为了证明自 己有理由杀气腾腾。邓小平的“反自由化”是就是不搞运动的“反右派”运动,或 者说是改良的“反右派”运动、避免“扩大化”的“反右派”运动。再要抓五十五 万“自由化分子”,共产党已经没有这种气魄了,但以言治罪、惩罚思想,一仍旧 贯。 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说法,“自由化”农村没有,“反自由化”工厂不搞。 所以,“反自由化”主要是针对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内的“持不同政见者”。具体来 说,要反的是知识分子的某种思想和共产党内的某种政见。历来,反“左”是旱天 雷,只听空中响,不见雨下来。一说“反右”、“反自由化”立刻下起倾盆大雨, 而且总是落实到人头上。一九八零年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之后,一九八一 年胡乔木就给我戴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冒尖人物”的帽子。一九八六年,邓小平 又给我戴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的帽子;另外还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个 是魏京生,一个是王炳璋。魏京生在狱中,王炳璋在国外,中国大陆上的“资产阶 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唯我独尊。一九八七年,作为胡耀邦下台的前奏,根据邓小 平的一次谈话,处理了“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这一次 ,我被赦免了。我向党中央强烈地提出不同意见,但此时邓小平认为只要不参加学 生“闹事”就算好,故而我又成了“好猫”。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这三位,真 巧,一九五七年都在“扩大化”之列。一九五七年的“右派分子”又成了一九八七 年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三十年沧桑只是换了一顶帽子。这是具有典型意义 的。胡耀邦下台以后,还要处理一批“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起初,流传一个六 十一人的名单。毕竟历史挪动了三十年,共产党指到哪里打到哪里的时代已经过去 了。最后处理了四个人:张显扬被开除党籍,王若水被除名,吴祖光劝退,苏绍智 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还有胡绩伟、于浩成、李洪林、我等,“六四”以后就在劫 难逃了。不当共产党的党员不还是共和国的公民吗?道理上应该如此,事实上并非 如此。“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和从前的“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一样,未经法院审判就被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是 狱外的政治犯、思想犯、言论犯。 对思想不能宽容,对具有先进思想的个体排斥、打击、扼杀,以至从肉体上消灭 ,这是不合理的社会、不文明的历史。在西方的中世纪有制裁异端的宗教裁判所。 在中国惩罚思想的传统更为悠久,从秦朝的焚书坑儒、汉朝的深文周纳、魏晋的非 所宜言、唐朝的罗织经、清朝的文字狱,直到国民党的文化围剿,一脉相承。共产 党摆脱了这种传统了吗?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产生积极的成果,推动了中国的社会变革。但是,马克思 主义和中国的实际相接合,也有消极的方面。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传统思想也结合 起来了,孕育出一个怪胎----极左思潮。极左思潮是“中体西用”的标本:腐朽的 传统思想为体,新潮的马克思主义为用;丑陋的专制主义为体,漂亮的革命词句为 用。不断开展政治运动,镇压政治犯、思想犯、言论犯,就是共产党极左思潮的外 化、客观化。 从“反胡风”、“反右派”到如今的“反自由化”,整人的秘密一语道破,无非 是:思想文化政治化,政治极权化。即通常所说,首先把思想问题、认识问题、理 论问题、学术问题、文化问题等等搞成政治问题。即使是政治问题,政治思想和政 治行为也是有区别的。在中国,一旦涉及政治,不分思想和行为,唯“一言堂”是 从。一声令下,万炮齐发,要打倒谁就打倒谁。这一切,总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名义 进行的。其实,它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无关。以政治标准裁判思想分歧、评判文 化优劣,是从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的。到了中国,恶性发展。先是毛泽东强调 “政治标准第一”、“政治挂帅”;林彪极而言之,主张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念念 不忘突出政治”。政治的洪水滔天,淹没了真善美,这就是二十世纪在苏联和中国 出现的“共产党文化”的基本特征。 思想领域只能使用正确与错误的标准;革命与反动是政治标准。列宁就常常将政 治标准不适当地移用于思想理论领域。马克思认为哲学的批判和政治的批判是不同 的。恩格斯批判杜林时,特别提到要遵守理论斗争的“一切规则”,而且不赞成对 他的迫害。列宁在批判马赫时,就不遵守理论斗争的规则,将哲学的批判和政治的 批判混为一谈。《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有个副标题:“对一种反动哲学 的批判”。最后的《结论》还加重语气,说经验批判主义是“反动透顶的”。唯物 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只是哲学上的争论,不是政治上的对立,它们之间可以有正确 与错误的区别,并非革命与反动的分野。恩格斯对杜林的批判采用《欧根·杜林先 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这样的标题,严格地限定批判只涉及杜林学说的反科学性 质。在同一问题上,列宁和恩格斯的差异就更明显了。恩格斯在谈到“德国的新康 德主义者企图复活康德的观点”的时候,只是指责他们“在科学上开倒车”。(《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二二二页)而列宁却称新康德主义者是“反动分子”,他 还把维也纳的哲学教授威廉·耶鲁萨伦姆叫做“最反动的康德主义者”(《列宁选集 》第二卷第九八、九二页)列宁对唯心主义哲学往往实行政治判决,把自己的批判对 象称作“反动哲学”、“反动的唯心主义”、“黑帮思想”、“绝对反动的理论” 等等,有关的人物也相应地从政治上定性,诸如“反动哲学教授”、“反动教授阿 芬那留斯”、“黑帮分子舒佩”、“内在论者是反动透顶的反动派”等等。阿芬那 留斯(1843-1896)是瑞士苏黎世大学的教授,舒佩(1836-1913)是德国革利夫斯瓦特 大学的教授。他们的哲学是荒谬的。但他们本人不过是一些迂腐的学究,不是政治 活动家。列宁的批判也丝毫没有涉及政治见解,只是针对哲学观点。仅凭哲学观点 戴政治帽子,列宁是始作俑者。后来,在苏联把一些知识分子打成“黑帮分子”, 不难从列宁的著作中找到根据;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飞出来的“反动学术权 威”的帽子,也不能否认它不过是列宁的“反动哲学教授”的翻新。 在列宁之前,普列哈诺夫也是如此。一八九二年,当时列宁还是一个二十岁的青 年,普列哈诺夫就把《哲学和心理学问题》杂志叫做“披上了哲学外衣的反动派” (《普列哈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第五零二页),实际上是指在这份杂志周围聚 集的一群新康德主义者。这是列宁把新康德主义者叫做“反动分子”之前十六年。 普列哈诺夫手里的政治帽子也不少,而且在论战中自称“革命马克思主义者”,似 乎连马克思主义还要作“革命”与“反动”的区分。公正地说 ,后来苏联发生的事 情,普列哈诺夫是不能负责的。但自普列哈诺夫之后,以革命和反动裁决思想分歧 ,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通病。 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原版,而是经俄国人转手的。俄国人帮助了中国人消 化和吸收马克思主义,同时,溶入马克思主义的俄国人气质也带到了中国,与中国 人的气质一拍即合。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双重变异。马克思主义 远离了先进的欧洲故乡,向着落后的国家胜利进军。但在文化背景大不相同的俄国 和中国的土地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悄悄地变成了政治功利精神。科学精神符 合人类的长远利益,政治功利精神只求一时一地的集团利益或个人利益。 列宁对论敌的谴责不过是口头上、笔头上的过激言词。列宁的一些讲法,听起来 很独裁,他本人的行为并不独裁,还比较宽容,大体上正确处理了“哲学上是反对 派而政治上是同志”的那些人的问题。因宣传马赫主义而受到批判的卢那察尔斯基 ,十月革命后还被列宁任命为苏维埃教育人民委员。但开了风气,发展下去,问题 就严重了。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同“反对派”的斗争,三十年代批判德波林学派,以及后 来的大规模肃反,往往把思想上的论敌混同于政治上的政敌,政治上的政敌又混同 于阶级敌人、叛徒、间谍。运用政权的力量来解决思想是非,那就不是过激的言词 了,每次论战的结果,总有人被送进劳改营、驱逐出境、坐牢、枪毙。当年苏联的 “反对派”、德波林学派等等,虽然最后的结局是并不美妙的,但开头总还能参加 辩论,申诉自己的意见。到了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对待论敌和政敌,一 开始就剥夺一切权利,“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若是申辩,又落入“抗拒从 严”。现在,极端的措施已经收敛了,但基本的政策依然没变。 使用政治斗争手段,采取行政措施,甚至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来对付思想 问题,不仅践踏了思想自由,同时也损害了马克思主义。一种理论,只有靠逻辑的 力量说服人,才能掌握群众。运用权力推行马克思主义,就是把它的理性的内囊掏 空,成了发号施令的面具。普列哈诺夫曾指责当年依附于权势的俄国合法马克思主 义的论证方式是“颁布命令”。当今比合法马克思主义更合法的、依仗权势的官方 马克思主义,除了颁布命令还下达判决。结果,事情变成了这样:谁有资格颁布命 令、下达判决,谁就代表马克思主义。刘少奇掌权,刘少奇讲的就是马克思主义。 他是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个守护神。打倒了刘少奇,林彪的毛泽东思想举得最高,他 讲的才是马克思主义;而原先刘少奇的马克思主义,一下子变成了“反革命修正主 义”。林彪灭亡了,“四人帮”代表马克思主义。抓了“四人帮”,“凡是”派又 垄断了马克思主义。“凡是”派下台了,不消说,马克思主义都在邓小平手里了。 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区别,完全以权力的转移为转移。老百姓究竟相信谁 的?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依靠逻辑的力量传遍了世界,而二十世纪的马克思主义 凭借权势的威风却陷入了危机。难道还不值得深长思之?列宁在一九零八年说过: “马克思主义每次被官方的科学‘消灭’之后,反而愈加巩固,愈加坚强,愈加生 气勃勃了。”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僵化以至走向火化,就在于官方化、权力化、 口号化。当代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叫作“自由化思潮”,也在被官方马克思主 义“消灭”之列。但它象十九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一样,愈“消灭”愈富有活力。它 是在民间,在那些藐视权势,体察民瘼、追求真理、抛却名利、独立思考、认真实 践的人们中间。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开拓性传播,是在蔡元培倡导“兼容并包”的北京大学实现 的。思想自由的环境是马克思主义生根的土壤;没有思想自由,马克思主义也会枯 萎。实行思想自由,取消政治强制,不仅是维护公民的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 发生,也是从危机中挽救马克思主义的先决条件。 我的亲身经历证明,丧失一系列人权,坠入苦海是从侵犯思想自由开始的。人之 为人,就在于有意识、能思维。思想自由当然是基本的人权。人民法院应当为维护 思想自由这一基本人权提供法律保障。 基于以上理由,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裁定进行提审。 郭罗基 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一日 于南京紫金山下锁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