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右” 王亦令 林希翎无案可翻 《中国之春》第六期的“社论”中说:“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发起的反右运动是错 的,一九五七年的《人民日报》对林的点名也是错的。”我认为这话不完全对,至 少没有说到点子上。 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政党,要反右或反左,都是他的自由;任何一张报纸,任 何一家刊物,都有权利反右或反左。各人有各人的主张,以及发表其主张的权利。 因此,毛泽东有权反右,《人民日报》也有权发表任何文章、点任何人的名字。关 键在于:任何人也应有权反驳别人的主张,更有权控告任何报刊对他(或她)的诽 谤和诬蔑。中国缺少的就是这种由法律保障的平等权利。所以问题不在于某人脑袋 里的反右反左,也不在于报纸的点名不点名。 《中国之春》大声疾呼为林希翎翻案。其实,林案没什么可翻的。因为,中共的“ 反右运动”那套做法,本来就是瞎胡闹。邓小平至今仍坚持认为:“一九五七年的 反右是必要的,没有错。”又说:“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 了。”恕我直言: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根本大错特错,毫无必要,而且无所谓什么 扩大化的问题。 反右毫无必要 首先,为什么我说反右毫无必要?邓小平说“回想一下,一九五七年的问题是个 什么问题呢?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我们用八年时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和工商 业的改造。这个时候出现一股思潮,它的核心是反社会主义,反对党的领导,有些 人是杀气腾腾的啊!当时不反击这种思潮是不行的。”此点不真实。实际上,当时 人们对于国民党退出大陆前夕的“贪污、腐败、无能”印象仍深。共产党接管政权 后确实平稳了野马脱僵似的物价,在整个国家建设方面也有一些兴利除弊的作为, 所以共产党威望正隆,至少比目前高出不知多少倍,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当然,当 时有些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具有这样那样的不满,爱发点牢骚,说些怪话,充其 量也只是想在共产党的统治之下多求得一些民主和自由,其规模和程度也比现在的 “民主墙”之类小得多,最初原限于窃窃私语而已,只是“思”而并不成其“潮” 。 对于当时这种情况,你共产党如认为不妨多少满足一下人们的要求和愿望,稍微 给一些民主自由多少即足,不会要求过多。而如果你共产党认为不能给予满足,那 么,或者(一)置之不理也可,当时不会有人“造反”;或者(二)严加批驳,约 束教育,只须几篇社论,保证可使这批秀才一个个噤若寒蝉。然而,当时共产党计 不出此,那位一心想做“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的伟大人物却想出了什么“引蛇 出洞”的怪点子,搞个什么“大鸣大放”的花招,而且亲自带头在最高国务会议上 讲话;他那篇讲话,我当时亲耳在上海作家协会听赵丹传达,与后来所发表的《正 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文本出入很大;他原来的讲话之旨是全力鼓励大家“鸣放 ”的,自他而下,各级党委也召开“鸣放会”,大做所谓“思想工作”,要大家“ 解除顾虑,畅所欲言”。 在这种背景下,“跳出了”一些性喜哗众取宠、立论偏激的浅薄人,在下就是其 中一个;邓小平所谓的“杀气腾腾”,无非指的就是这些。现在我们姑且撇开法治 的观点,且不谈“杀气腾腾”的“思潮”是否能构成罪名。我这里要着重指出:当 时社会上出现的这些言论,我说它是牢骚怪话也罢,反正是共产党最高领导故意造 成的。这并非我一个人的论断,这也是毛泽东的论断,毛泽东早在当时就得意洋洋 自吹这是他的“阳谋”。阳也好,阴也好;“谋”者,用计设伏之谓也。你治理国 家,对待子民,应该限制人家触犯刑章,那末即使你刑宪再严,也还可有一说。天 下那有“诱人以罪,而后诛之”的道理?特别不能容忍的是自夸“阳谋”。难道阴 谋是卑鄙可耻,而阳谋就不卑鄙可耻吗?再退一步讲,如果你可以耍“阳谋”,那 么当时所谓的右派“猖狂进攻”,或者如邓小平所谓的“杀气腾腾”,也都是在会 上公开讲的话,在报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呀,他们不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是“阳攻 ”吗?为什么你可以“阳谋”于前,而人家就不可以“阳攻”于后? 但今天我来争辩这场反右之不必要,说它大错特错,倒并不是着眼于当年被戴右 派帽子的人的委屈。用历史眼光来看,当年的那些“右派份子”尽管确是冤哉枉也 ,其自身之气量及见识则大成问题,对共产党的本质认识不清,立危墙而不自知, 居危邦而不慎言逊行,焉得不自取其咎?所以,如果仅仅为了这些人,那是不值得 在此时此地来旧事重提的。 “反右”伤了国家元气 反右的结果是损伤了国家的元气,也败坏了共产党的威信。对于这后一点,与我 无关,但对前一点,则作为中国人不能不疾首痛心。 何以说是损伤了国家元气?请想:当时中国总共才有多少知识分子?而戴上“右 派”帽子的人却以数万计。这些人从此不能发挥作用,甚至荒废了专业,不是一年 两年,而是数以十年计啊!何况,根据中共统治下的社会实情,除罹祸的本人外, 家属也必连带受罪,或多或少总要受到影响。所以,撇开个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 算,单单国家损失了多少人才,就不能不使人叹息! 至于说败坏了共产党威望,不妨用实例来说明。当初,在大鸣大放时,我只是二 十岁刚出头,年轻气盛,再加心浮气躁,不仅自己放言无忌,而且还鼓励别人同放 ;坦率言之,我从来不相信共产主义,但我对中国共产党并无仇恨,对它这样一个 执政党,对当时这个具有实效的政府,还抱一定程度的期望和信任,天真地以为他 们真的是要“广开言路”了呢。但当时一些颇有修养的城府较深的人,坚持不作“ 逾矩”之言,并且私下告诫我:“小伙子,切莫上当!他们今天这样说,明天翻过 来那样说,只需报上出一篇社论,局面马上可以大变。”我当时不信,也没有听从 这些事后证明千真万确的良言;结果,我被戴帽划为“右派”,根据“两类矛盾” 的理论,我属于“坏人”之列,而上述那些人都属于“好人”,其中有的则因始终 没有公开“反党”言论,所以等到反右运动一开始,就有资格慷慨激昂在大会上“ 与右派进行大辩论,作面对面斗争”,从而跻身于“左派”行列。 悲哀和荒谬在于:被你划为“好人”、“左派”的人,在内心深处比那些被你划 为“坏人”的“右派”更不信任你,他们早就看透了你,所以没有上你“阳谋”的 圈套,如此而已。共产党往往自诩反右运动是一大胜利,其实,真正的胜家、获利 者,乃是这批对共产党早已失去信仰而虚与委蛇的人。 同时,反右也造成了更多的这样虚与委蛇的人。仍以在下为例吧;“鸣放”时对 共产党多少还有几分信任,结果上了当,但上当只上一次,从此彻底离心,连一分 的信任也没有了,结果倒反而被认为“改造有成绩”,终于摘了帽子。这里我不妨 把一九六八年承蒙抬举在大会上作为“宽样板”(当时对从宽发落者的术语)示众 时,私自吟写在心中(当时不敢写在纸上,怕被搜抄挨斗)的一首诗,记录于此, 因为这就是在他们“嘉奖”我时我心情的写照:“凡有人群分左右,最高妙语史无 俦。随君黑白颠三倒,却许区区是‘左牛’!”人家老老实实相信你,你们把人家 当“坏人”;把你们看透了,离了心,却说是“好人”----这难道是什么“扩大化 ”的问题吗?邓小平先生请三思之。 现在许多人谈论,中国大陆上目前存在“信念危机”,似乎认为是“文革”的结 果,其实病根早存于“反右”。“文革”与“反右”尽管相隔十几年,但“反右” 导“文革”之先河,“文革”是“反右”的必然结果。 法治精神的大破裂 一九五七年的反右,也可说是法治精神的大破坏。当然,中共建国以后就从来没 有真正走上法治的道路,但在“反右”以前还有可能趋向于法治,也曾出现过这种 苗头,“反右”则彻底扼杀了这种可能性。何以这样说呢?请想,法治的基础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到了人可以由官方戴帽作为刑惩的情况下,要想实行法 治,其犹缘木求鱼。一直到现在,中国大陆的平民老百姓与外部世界的平民百姓在 心理状态上一个主要不同之点就是:外国(例如美国)一般人日常行事总是考虑法 律是否准许,而中国大陆上一般人的考虑从来不是“法律”二字,却是“运动”二 字,预先为自己提防着下一次运动。 更严重的是,经过“反右”,在中国大陆上奠定了毛泽东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 矛盾》的经典地位,这是日后一切灾难的祸根。大家不妨想一想,处于二十世纪的 现代,面对着如此复杂的人事,而居然用“好人”、“坏人”那样的原始语言来治 理泱泱大国,岂非儿戏?今天即使在看电影,看戏剧时,如果孩童们在一旁询问出 场人物是“好人”还是“坏人”,我们尚且会感到难以简单的一言作答,更何况整 个社会的芸芸众生,怎能根据“好人”“坏人”来排队呢? 最妙的是,“反右”运动时最高当局还给各个基层的“好人”“坏人”规定了百 分比,好人占百分之九十五,坏人占百分之五,这下子人为地造成了各个单位的“ 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因为谁都想挤在百分之九十五这一堆里,让别人来凑那百 分之五的数,所以尽管大家心里明白彼此其实一样,但运动一起,互相拼命厮杀( 反右时还都是君子呢,不动刀枪,而是“口诛笔伐”),人人都想站在“正确立场 ”上批判别人,把别人的一言一行分析为“志在反党”,煞有介事地“摆事实,讲 道理”;其实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谁的心狠手辣就占上风,这就在民众中培养了 “踩住别人肩膀往上爬”而不以为耻的风气。发展到后来,到了“文革”,什么“ 划线”呀,“亮相”呀,乱成一团,其根源难道不都是从“好人”、“坏人”这个 所谓“两类矛盾”的高明理论来的吗?这不都是“反右”的延伸吗?其实,邓小平 先生自己也不妨想想,你当初被打倒的时候,明明是你的忠谠言论,却受到“全党 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振振有词地“批”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在一段时期里 你也被描写成“杀气腾腾”的呀。你想过没有,这种民风如何造成的? 就我个人来讲,尽管中共后来给我摘帽,更后来又作了“平反”(称为“纠正” ),但我自己从来没有原谅自己,始终认为自己大错特错。你给我戴帽也罢,摘帽 也罢,我同样地自责:为什么别人不上当而我上当?为什么当时我会“跳出来”? “不可与言而与言,谓之失言。”我在那时犯了“失言”之过。现在,我又“跳出 来”了,希望这一次我既不“失言”,也不“失人”。 【选自《中国之春》第八期(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