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地于民 ----农业改革势在必行的一步 《中国之春》社论 今年,中国的改革风从农村吹到城市,人们的注意力也移向城市。然而,农业的 问题真正解决了吗?农村的改革可以就此止步了吗?中国民联国内的同志最近在农 村做了一些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的所有权。这 个关键性问题不解决,农业就不能进一步发展,最终,工业的起飞也将被农业发展 的停滞拖住后腿。 人民公社时期,做为农民的基本权力----土地的所有权、耕作权和产品支配权, 均被剥夺。结果,农业被彻底搞垮了。 邓小平实行包产到户政策后,农民获得了土地耕作权和产品支配权,农业的局面 有了好转。但是,农民仍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当前,农民处境是:他们相当于佃 农的地位,向共产党政府----全国唯一的地主----租用土地,然后,交上租子,自 己支配剩余的产品。按中共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的规定,农民租用土地的期限 暂为三十年。 实践表明,农民的自主权多一分,农业就发展一步。共产党对农业少管一分,农 村的形势就好转一步。然而,由于共产党政府还控制着农业最大的权力----土地的 所有权,农业的发展很快近于饱和。 不给予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包产到户政策,将农村土地分得支离破碎,其分散程度 甚至超过土改之前。在农民无权买卖土地的情况下,种田能手不能获得大量土地进 行耕作,生意能手也不能转手土地而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由于土地不属于农民自 己,农民总有一种“临时感”,因此,不注重保养土壤,土质有越来越差的可能。 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土地得不到相对集中,就无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可能。不实 行机械化,大批劳动力就无法解放出来从事工商业。 我们主张,为突破上述瓶颈,应该将土地的所有权归还给农民,这是农业改革势 在必行的一步。将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的方式有两种:或是分给农民;或是卖给 农民。白白分给农民,共产党可能不会甘心,那么,可考虑售地于民。 将土地卖给农民,而不是像当前这样租给农民,政府和农民都会获得好处。 其一,政府可以获得大批资金,用于四化。 其二,农民买得土地,可获得安全感。 其三,农民获土地所有权后,可进行土地的自由贸易。政府从土地买卖中抽取税 收,进一步获利。 其四,土地向耕种能手集中,为未来机械化做好准备。农田集中后对农业机械的 渴求将大大刺激工业的发展。 其五,农民中办工业、办商业及其它第三产业的能手,可将土地转卖获得资金, 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 当然,售地于民、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也会引起若干问题。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 食,而应采取预防措施,将副作用尽量减低。我们初步想到的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 有: 第一,有些农民目前买不起自己向政府所租赁的那份土地,为克服这一问题,政 府可采取分期付款政策,农民亦可以将正在分期付款的土地转卖给他人。另外,售 地于民的政策一定要灵活,应允许有些农民不愿意购买土地,只愿意租用土地。 第二,为限制超级地主的出现,政府应制订相应的税收政策。例如,可以规定, 拥有土地愈多的人,购买土地的税愈高,上交的所得税也愈高等等。 第三,对于出现贫富悬殊的问题,政府应利用税收的资金设立必要的福利机构加 以解决。 农业发展的规律应该是:个体户(小农经济)----专业户(土地逐渐向耕种能手 集中,非耕种能手改从事其他职业)----农场主(土地集中,机械化的大农业)。 如果不将土地的所有权归还给农民,不敢迈出这势在必行的关键一步,农业就不会 获得进一步的飞速发展,其命运必将犹如笼中的小鸟一样,既不会死亡,也不会健 壮。 我们崇尚社会主义平等原则,但这种平等,并非是物质分配的绝对平等,而是机 会的平等,是报偿按能力高低和劳动多少而付出的平等,是真理和法律面前的人人 平等。如果追求产品分配的绝对平等,最终就会出现大家都是乞丐的现象,因为, 在世界上,只有乞丐之间最为平等。 售地于民,势在必行。 【选自《中国之春》第二十一期(一九八五年三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