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将宣判徐文立无罪 ----关于公布徐文立狱中手记《我的申辩》的说明 《中国之春》编辑部 徐文立在狱中写就十一万言的《我的申辩》一书和他写给家属的部份信件(复印 件),最近经过北京市公安系统同情民运的人士冒险协助,转到中国民主团结联盟 总部,《中国之春》决定从三十期起,分三至四期全文刊登,并受委托保留版权。 徐文立,一九四三年生,安徽安庆市人,一九六四年高中毕业后参军,为海军航 空兵地勤机械员,一九六九年复员,分配到丰台铁路公务工厂当锻工,七三年调北 京铁路分局建筑段当电工,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西单民主墙创办《四五报》, 不久即与赵南的《人民论坛》合并,出版《四五论坛》。徐文立将自己的卧室腾出 作为编辑部,《四五论坛》在那里编辑、刻钢板、油印、装订。《四五论坛》先后 出版了十五个月,经历三个年头,共出十七期,于一九八零年三月停刊。《四五论 坛》刊载的文章立场温和、稳健、切中时弊,在“北京之春”时期成为华北第一大 民刊,每期均刊登十几篇文章,约三至五万字左右,最多时油印一千多份。《四五 论坛》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主张改革。政治上,提出立法、司法、行政、党权四权 分立;修改宪法,保障人民真正有权监督和管理自己的国家,成为国家的主人;健 全和完备法制;取消终身干部制,代之以选举制;国家武装力量听命于国家和民族 的最高利益;真正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经济上,提出发展商品经济 ;鼓励合法竞争;提倡适当的消费;“小河没水大河干”,应打破大锅饭制度;在 农村应给予农民自主权等。七九年十月一日星星美展游行,提出“要政治民主”、 “要艺术自由”,徐文立是第一线总指挥。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夜徐文立在家中被 捕,此后渺无音讯长达一年两个多月,直到一九八二年六月下旬家属才接到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徐文立犯组织反革命集团罪及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两罪合计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判决依据为(判决原文): 一、一九八零年徐文立为首纠集王希哲、孙维邦、刘二安等在北京市甘家口秘密 聚会,图成立“中国共产主义者同盟”“打破一党专制”。因王希哲认为条件不具 备,应先作思想和组织准备,徐文立乃联合上述三人及徐水良、傅申奇分头主持出 版《学习通讯》,共出六期,散发至十八个省市,污蔑我国社会主义是“特权官僚 专制的国家资本主义”,叫嚣“必然导致第二次革命”。八零年冬至八一年春徐文 立又秘密策划成立“中华民主统一促进会”,撰写了纲领,并决定派人去香港勾结 反华反共份子,阴谋将反革命组织总部设在香港,下设“大陆、台湾、香港、海外 四个分会”,妄图搞成一个“打不烂、摧不垮的政治实体”、“组织临时政府”、 “举行大选”,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二、徐文立在“西单墙”张贴、散发传单、搞民意测验、发表演讲、撰写文章, 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煽动群众,反对司法机关对反革命份子的公正判决,并将诋 毁司法机关的文章送外国记者、驻华使馆,采取邮寄、传递等办法扩散到海外,欺 骗舆论,混淆视听,为反华反共势力对我国的攻击和诬蔑提供藉口。 徐文立对这两项指控在法庭上逐一辩驳。他说:“甘家口讨论”是在我国社会主 义事业处于转折、众说纷纭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几个人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前途而 进行的探讨。并且,当时就自行否决了我的某种设想。一九八一年十月,叶(剑英 )委员长已经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九条方针,明确提出欢迎每一个中国人,欢迎 各政党、各民主团体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对祖国的和平统一作出贡献。我作 为一个中国公民,提议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怎么竟成了组织反革命集团?!检察员 的这一指控岂不是把叶委员长提出的九条方针置于失信于天下的地位吗? 并说:根据我国刑法,只有具有反革命目的的反革命行为,才能判定为反革命罪 。然而,我既无反革命目的,又无反革命行为,凭什么指控我犯有组织反革命集团 罪?单从行为上说,我当时行为只是“讨论”和“酝酿”,和“组织”什么“集团 ”根本沾不上边,何况更不是组织反革命集团了。 徐文立接着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一个部门、或一个司法机构把它的某 些规定和具体判决,和它的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令等同起来,更何况,我只是 对某些部门的违法行为和不公正的判决提出批评意见,……如果一个行政机关和司 法机构的具体行为和司法判决,不允许别人评论和批评,岂不是太霸道了吗?” 《我的申辩》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七日在北京市监狱龟形楼六栋四号写就,共二 百四十一页,约十一万字,分为八十四个章节。前半部份叙说作者自身成长的过程 ,文笔流畅感人,可一窥解放前后出生、在红旗下成长的一代新人的心路历程。后 半部份描述作者积极参与七八年底勃兴的大陆民主运动的梗概和被捕关押、预审、 判决的全部经过。尤其是对预审和判决经过的揭露,拨开重重云雾,使全世界认清 中共“法制”下秘密审判的真面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预审人员任意篡改、删节 原始证据,断章取义,甚至捏造材料;审判员采用“有罪推定”,一切唯上面之命 是从,毫无司法应有的独立、公正。凡此皆历历在目,句句控诉! 根据中国民联人权小组的调查和转来中国民联总部的三十封狱中书简的陈述;狱 方给予徐文立“特别照顾”:徐一直囚禁在单身牢房,大、小便上厕所都有人陪, 不许和狱中其他人犯交谈;每天提供《人民日报》和其他学习材料阅读,每周看一 次或数次电视,每月一、二次电影,均单独欣赏,故次数较他人为少;每周去澡堂 洗一次澡;一日两瓶开水,晚餐为细粮,星期四为休息日只供应两餐,每周三次伙 食中可见到肉,年节改善伙食供应富强粉面食和大米;干一些轻微劳动,每月挣二 块五;可买些水果、糖、花生等零食;八二年十月十九日第一次允许家属探视后, 约每两个月会面一次,每次约四十五分钟,但探监未形成制度化,探视时间均由狱 方临时通知家属,家属送食品或书刊,时许,时不许。 中国民联的立场 中国民联对徐文立案的立场如下: 一、根据当时宪法(一九七八年三月五届人大通过)第四十五条:公民有言论、 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我们认为,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徐文立的两项指控不能成立;徐文立完全有权撰写文章、出版刊物,并张贴 、散发他的作品,完全有权进行成立“中国共产主义同盟”的讨论,有权酝酿“中 华民主统一促进会”促进中国和平统一。中共高层领导人一再声言:欢迎每一个中 国人通过各种方式对祖国的和平统一作出贡献;却对徐文立酝酿“促进会”的构想 进行指控,不禁令人怀疑中共对香港的保证、对台湾的承诺、对祖国的统一的诚意 。 二、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强烈要求:立即释放徐文立,重新公开审判,给予平反 ,恢复工作,并赔偿无辜受刑期间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 三、鉴于刘青在公布了他的《沮丧的回顾与展望----我向社会法庭控告》一书后 ,劳改三年的期限被无限期延长,迄今下落不明,音讯全无,且刘念春(刘青弟) 与路林(原《探索》成员)更因此事被无辜牵连逮捕下狱,我们曾考虑到发表《我 的申辩》是不是会带给徐文立及其家属更多的灾难?经内部征询意见后,我们倾向 于:徐文立被无辜重判十五年徒刑,其内幕鲜为人知,公开后只有更加引起世人对 他的关注,迫使中共当局重新审理他的案子,对他只有利没有弊。所以还是决定刊 登,以唤起世人对他、对中国大陆所有政治犯的密切关怀。 四、同时,我们藉此再次强烈呼吁: □立即释放魏京生、王希哲、傅申奇、刘青等所有在押的政治犯,并比照第二点 所列方法给予补偿。 □修订刑法,取消“反革命”罪。“反革命”一词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含有 主观判断的意识形态用语,与严谨、客观、讲求事证的法律条文格格不入。 □公安部门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任何人进行非法拘留、逮捕、关押; 依法执行上述行为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 □增补刑事诉讼法,明确划定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预审、侦讯的范围和权限。公 安人员不得滥用此项权限。 □修订“社会治安管理惩处条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无权作出劳动教养和劳动 改造的判决,此两项裁定应交由司法部门循法律途径行之。 我们坚信,历史将判徐文立无罪! 【选自《中国之春》第三十期(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