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老木答司法部声明 陈 军: (一)司法部领导人所作的发言,没有明确是授权于司法部,也不具发言人身分, 故可以理解为只代表他个人作为领导的意见。 (二)该领导人对公开信的评估,没有给读者提供一个事实基础,故反会有造成舆 论混乱的可能,使公众无法做出客观的判断。 (三)公开信从内容到签署人的意愿都基于人道立场,并对政府寄予希望,且要求 大赦是直接向最高权力机构----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我个人以为只有人大常委会才 能给予权威回答。 (四)我曾在致人大常委会另一封公开信里,提到要把大赦列入人大议事日程,并 建立魏京生案件复查小组。也许我不了解中国第一冤案刘少奇主席案是如何从法律 角度被审议、推翻、但我确知四十年里被纠正的司法错案,就不下几十万。 (五)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提出大赦,经国家主席批准即可实施,建国四十 年里我们已经大赦过日本战犯、溥仪先生、杜聿明、沉醉先生,除了人道的立场可 以考虑大赦外,刑法也规定,重大刑事要犯在服刑期间没有大错,可予减免待遇。 (六)在征集签名过程中,我没有制造任何舆论,也没有对魏京生等人作过任何评 判。在致人大的信里,我明确表示我不了解魏京生的情况,故说我制造舆论毫无根 据。另外魏京生的案件已审理结束,不存在影响司法独立一说。究竟最后谁无法制 观念难道领导人不清楚吗? (七)报道指出我给《中国之春》撰稿,完全符合事实。我最后在《中春》上发表 文章已是三年前的事了。最近的《世界经济导报》上时有原《中春》撰稿人的文章 出现,其中著名专家、学者还常出现在政府应邀的贵宾之列,从未蒙指责,而对本 人撰稿一节,该领导人亦只披露,没有作任何批评,我认为是一个进步。我历来坚 持不参加任何组织,我认为完全的责任,只有自己才能承担。 (八)中国在开放中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大胆构想,说明政府对压力集团的存在 已有客观认识和接受。故批评我支持组织压力集团是违背了“一国两制”原则的。 况且,压力集团的存在,如果不是采取对抗的形式,对社会,对政府是有利的。 (九)我欢迎司法部领导人提出尊重事实的提法,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我更多 的了解事实,以便做出更客观的判断。我再一次提请政府实行大赦,尊重人权。这 将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民主发展。我的希望和追求,和司法部领导人最后 的观点根本上是一致的。 (十)民主在中国的发展十分缓慢。历来知识分子争取民主,政府也在谈民主,为 什么收效甚微,且往往互相冲突?我以为是长期以来社会没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 过程,除了内乱,就是运动,以致大家对民主的认识只停留在意识形态方面,对实 际的运作过程理解甚浅。也许在今天的以合作代替冲突,以和平代替暴力的时代里 ,大家都应该克制,政府更应该克制自己,以便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有一次机会,用 文明的、渐进的民主协商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老 木: 签名的公开信发出之后,我便按原来计划去了河南省采访,二十三日夜间回到北 京,读了一些海外报导,更读了《人民日报》二月二十三日所载司法部领导人谈话 之后,觉得有必要对签名发表我个人的一些意见。 我首先是一个诗人,而一个诗人的创作出发点就是深怀对这个世界、对人类的爱 ,或者说就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也就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在今年春节之后的一次 聊天中偶然提出的签名呼吁大赦,就变成了我们几个年轻人的行动。这次签名顺利 得到了邵燕祥、冰心等三十多人的响应,是我们所没有想到的。这个事实使我们对 中国知识分子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中国知识分子的这一次小小的实验,只是证实 了一九四九年以来的中国知识分子所丧失的东西的恢复,这就是知识分子作为一个 独立的力量所具备的非附庸性、相对独立、介入原则等。 然而签名一事使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这可以说是目前中国最 关键的问题。只有一个社会真正实行言论和出版自由,才能谈得上是民主的开始。 而中国社会的变革和进步,也只有实现了这一点,才能有所保证,才能谈得上畅所 欲言,社会监督,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就不再出现这次签名所采用的极为 “原始”的方式了,更不会出现《人民日报》所载司法部负责人的含糊其辞,避重 就轻,掩饰事实的谈话了。 【选自《中国之春》第七十一期(一九八九年四月号)】